发布时间:2023-10-12 15:41:1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资产证券化发展,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亚洲金融危机导致的大量不良债权,是韩国实施资产证券化最直接的原因。韩国政府为解决金融市场所发生的信用危机及急剧恶化的金融情势,被迫在1997年12月接受国际货币基金(IMF)提供的583.5亿美元的援贷协议。在IMF援贷方案的监督与指导下,韩政府于1997年底,开始积极展开一系列经济重整计划。为阻止大企业连续破产、以及由此所产生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激增,开始从法律制度入手,进行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各项工作。
中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更多在于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因为,在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模式隐含着较大的系统风险。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连接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使得原本分离的两大金融体系融合起来,资本市场获得了来自银行领域的资产、拓展了品种,而银行的信贷资产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加速信贷资产周转、分散和转移了风险。
在政府的主导下,韩国1998年9月制订了《资产证券化法案》,1999年4月制定了《住房抵押债权证券化公司法》。明确了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和运作。
中国在推出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前,也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自2001年颁布实施《信托法》后,我国基本具备了设立特定目的载体(SPV)的法律环境。2005年间,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各项政策密集出台,其中最重要的是,2005年4月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11月7日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这使资产证券化从一开始就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总体看,韩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99~2000年是引入资产证券化阶段,主要目标是金融重建和不良贷款的处置;2000~2001年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阶段,主要提高资产流动性、克服期限集中到期的问题;2002~2004年是不断成熟阶段,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扩大到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卡应收款、学生贷款、未来收入债券等。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刚开始试点,韩国的证券化产品设计值得我国借鉴。
韩国资产证券化蓬勃发展,不仅有效地处理了不良资产,而且成为金融创新的动力,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妥善解决信用卡危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与韩国相比,中国资产证券化起步相对较晚,但随着区域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不断推进,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开放金融服务业过渡期的不断临近,我国大力发展和培育金融市场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应以发展资产证券化为契机,大力推进和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金融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此,当前应重点着眼于下列问题:
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应该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构建信用平台。其次,理顺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再次,加大金融人才的培养。
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间涉及到很多中介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十一五”规划,包括金融业在内的服务业成为未来五年发展重点,我们应以发展资产证券化为契机,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使其充分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政府在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放松管制,让更多的商业银行去尝试各种基础资产的证券化。
[DOI]10.13939/ki.zgsc.2015.25.098
1 资产证券化概念及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1.1 概念
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将特定资产组合或者现金流作为基础,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主要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前者实质上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一般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资产支持证券化两部分;后者则是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模式证券化,一般涉及实体资产、信贷资产、证券资产及现金资产证券化四个类型。
1.2 发展历程
相较而言,我国引进资产证券化时间较晚,经历了四个阶段:首先,非标准化探索时期。1992年,海南三亚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两亿地产投资证券,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正式开始,且更多企业逐渐参与到其中,特别是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证券化进行深入探索,并促使证券化朝着正确方向发展。但这一阶段,相关制度并不完善。其次,快速发展时期。这一阶段,资产证券化项目在相关法律制度的鼓励和支持下,迅速发展起来,据相关数据表明,资产证券化业务数量较多,涉及金额高达263亿元人民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再次,停滞时期。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管理者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且我国银监会停止了相关产品的审批,促使资产证券化发展停滞。最后,重启时期。2011年,券商资产证券化率先重启,并在下一年正式下发《通知》,标志着我国暂停四年的信贷证券化重新启动,并适当扩大了范围、条件等,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再次发展。
2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资产种类单一
通过对比国外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不难发现,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而资产证券化本身涉及法律和经济两方面,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更为广泛,诚然,已经具备一些法律制度,但是,针对解决资产证券化会计及税务等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另外,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关键在于确保金融安全,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同时,限制了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使得其产品主要包括三类,且除了股票市场之外,其他市场并不完善,直接影响证券化资产的构建,使得资产池建设不够规范,不利于资产证券化发展。
2.2 核心归属不明确,缺少信用评级机构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够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也不允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不能够设立发行证券的机构SPV,对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造成资产证券化核心归属不明确,直接影响金融资产证券化发展。除此之外,由于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涉及多个中介服务机构,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金融证券行业信用评级体系操作不够规范,缺少统一的标准。我国金融机构存在一定滞后性,难以满足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信用评级方面,主要是由于专业人才匮乏,且资产证券化尚处于发展阶段,即便我国拥有大公、中诚信等较大信用评级机构,但是,信用评级总体发展水平并不高。
2.3 信息披露不足,相关市场不完善
由于交易过程信息披露不足,投资者对产品了解不够透彻,难以进行投资,使得我国证券化发展相对滞后,另外,经济寻租发生概率也较高,对投资者切身利益构成了较大损害,造成流动性过剩问题,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受到政府监管力度不够,难以为资产证券化发展提供保障,使得部分资产证券化产品仍然依赖企业自己的信誉,直接影响资产证券化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等系统不够完善,且债券市场监管力度较大,使得企业债的数量、种类等较少,此外,相较而言,我国证券化产品较少,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发展难度。综上所述,我国资产证券化始终没有取得较大发展的原因在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为了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调整和优化,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而推动我国金融领域蓬勃发展。
3 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有效措施
3.1 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发展情况来看,其资产证券化发展良好的关键在于,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给予足够的保障,促进金融创新。此外,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涉及多个主体,例如:会计师、评估师等,为了确保市场稳定运行,要加强证券化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完善,规范主体行为;《资产流动化法》等专门法规,提高资产证券化法律化水平,为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2 确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
针对我国资产证券化资产类型较少这一问题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人手:一方面,加大MBS推行力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始终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受到其耗时较长的影响,使得流动性大打折扣,导致短期负债支持长期资产失衡现象,而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另外,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等级较高,相对应的风险也会随之下降,至此,可以大力推行MBS;另一方面,突出重点。我国推出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投资重点放在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可以结合这一情况,实施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中小企业扩大规模等奠定坚实的资金基础,缓解融资难,出现的发展缓慢矛盾,同时,对涉农贷款等国家支持的领域进行证券化,突出重点,扩大基础资产范围,实现循环发展。
3.3 积极构建核心机构SPV
不同于美国,我国不允许商业银行和信托结构等不能够独自设置SPV,但是,SPV在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位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以政府为主体,进行SPV的构建,并执行单一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市场有序进行。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避免利益冲突,提高信誉,而且,政府为中心的SPV能够规范操作流程,规范市场运作,提高中介结构规范性。
3.4 统一信用评级标准
受到信用制度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满足资产证券化市场进一步发展,由此可见,社会信用环境对资产证券化存在直接影响。因此,我国要加强信用评级等方面的完善,健全信用增级和评级制度,采取多元化形式进行信用评级,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并提高信用担保机构及评级机构的准入标准,加大对机构的审核力度,落实责任制,针对违规操作的机构要做出严肃处理,并促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尚未完善,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支持,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重点支持、培养几家信用评级机构,为信用评级工作提供支持,相应地,还需要避免发达国家属于监管出现混乱现象,加强信息披露,同时,积极推进专门机构的建设,避免过度依赖信用评级机构,从而引导我国资产证券化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3.5 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资产证券化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是,事物具有两面性,相对应的规模越大,那么各种道德风险也随之增加。针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这一情况,如果缺少有力监管,势必会出现道德风险,对社会各方面造成极大的损失,至此,在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严格的监管对各方面进行规范,引导市场主体逐渐走向规范化,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建立规范、合理的监管制度,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另外,还要积极建立明确、透明的审核机制,兼顾资产池建立全过程,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理,关注细节,才能够创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环境,从而促进资产证券化可持续发展。
3.6 构建资本市场
一、引言
20世纪30年代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步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其O立的初衷是为解决目前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较差、信用风险集中等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也开始尝试资产证券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接,单由于我国的理论与实践起步较晚,在经济新常态下资产证券化运作也存在一系列困境。鉴于此,本文从经济学基本理论入手,分析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与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思路对策。
二、资产证券化的经济效应
(一)宏观效应
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新工具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世界范围的大力推行,主要得力于其显著的宏观经济效应。
1.金融结构优化。资产证券化不是简单的融资,而是一种新型的信用体制。资产担保类证券丰富了证券的种类,尤其是固定收益证券,从而推动了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有助于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
2.完善金融产品体系。资产证券化凭借其出色的产品创新能力,可以满足各类投资者对于不同期限、不同收益/风险特征证券的多样性需要。同时它沟通了机构信用与市场信用,将整个金融市场的内部要素紧密联系在一起。
3.促进专业化分工。资产证券化,促使金融领域内部分化,各环节趋于专业化,加之市场自由竞争作用,导致金融领域运营效率不仅相对地,且绝对地得到了提高。由于交易成本与效率成反比,故成本随之降低。
4.刺激内部需求。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手续简便、成本低廉、流动性强的融资体制。因此其有助于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缓解资本金压力,鼓励其放贷,刺激居民消费,推动经济进一步增长。
5.资产证券化能有效对接宏观调控。首先,资产担保类证券丰富了公开市场业务工具。其次,商业银行的证券化资产比例与公开市场业务的流动性彼此相互影响着,影响着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最后,资产证券化会扩大银行进行证券交易的规模,从而使货币市场形成的交易利率更具代表性,进而引导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
(二)微观效应
微观层面上,资产证券化被众多企业广泛使用,具体经济效应体现在:
1.规避整体信用风险。资产证券化的信用支撑是某一金融资产而非发起人整体信用,从而进行破产隔离,保证投资者本息的偿付不受企业破产的信用风险影响。
2.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资产证券化中的评级机构借助其专业化优势及规模经济,可以有效降低收集信息的成本。其次,相对于个体,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由于投资者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息成本,成本的降低意味着企业价值的增加。
3.有助于分散风险。以大数定律为基础,资产池并不消除每笔资产的特征,同时它可以利用资产多样性降低非系统性风险,提高组合收益。同时经资产证券化运作,发起人将持有的贷款分解重组成证券出售,实际上是交易流动性差的贷出款项,从而把借贷风险分散给多家投资者承担。
4.降低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的出现,推动市场中介的发展,不断取代机构中介。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通过专业化分工,精简了证券化流程中的环节,节省了部分中介成本,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
资产证券化虽然大可提高全球金融市场效率,小可降低微观经济主体交易风险及成本。但如不能有效合理地利用,或者相应部门的监管措施不到位,将会引发不可预测的风险累积。所以本文认为在进行理论研究、制定国家政策时既应全面考虑宏观经济理论及政策效果,也应考虑到微观个体的经济行为对宏观政策的逆向影响。
(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
首先,剖析银行的证券化融资需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将不同利率、期限的信贷资产分开,逐类进行估算、考核,选购资产并组成资产池。然后,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真实出售贷款组合,更好地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破产隔离。之后通过让与、更新、从属参与三条路径进行资产转移。再由SPV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设计出资产质量、偿付期限等各不相同的可交易证券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同时与发行人的会计、监管和融资目标相适应。经信用评级机构官方公布发行评级后,即可承销与发行证券。本息收益一般由服务商收取,然后存入SPV的特定账户。受托管理人则按协议偿付资金给投资者,同时对于待转付款项需要进行再投资。清偿完毕后,如现金流还有剩余,则按协议条款分配给银行和SPV,至此完成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
三、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进程
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到2005年初,这个时候的证券化业务才刚刚起步,系统和模式都还很不成熟,每一步都在慢慢探索。一开始并没特别规范的可以引导其业务化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还有金融机构试点可行方案,并逐渐把法规文件系统化。
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12月至2008年11月,试点业务开始正式实施。在这一阶段,我国的信贷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数量有了突破性的提升,像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五个种类都有所涉及,一共有19笔额度高于670亿人民币。但是这一部分在中国的债券市场还仅占极小部分,总的来说还不足以影响我国经济的整体走向。
第三阶段是从2012年至今,在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之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趋于成熟,在这期间发生的种种变化其实也一直被金融机构看在眼里。截止到现在愈来愈多的机构已经开始主动地开展起资产证券化业务,这一现状意味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开始步入正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可以看到更加成熟、更加完美的系统化业务了。
截至2015年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已超过2000亿人民币,占中国债券市场余额的0.9%,且种类多样。尽管规模较小,但却保持较快的增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但就我国的整体情况来看,资产证券化这一发展前景如此之好的举措还并没有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起到它该起的作用,也就激励着我们要更加努力的从自身出发,早日将这一举措推到它应有的高度。
四、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法律层面上
专门立法的缺失、相关规章制度的不完善无法为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性保障。目前为止,《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在不同环节上规范着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同时在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下,真实售出资产与通过从属参与模式转移资产相比,破产隔离效果相差无几,采用从属参与模式进行资产证券化更适应目前的法律制度设计,因而更易于推行。
(二)政策层面上
政府对金融市场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政策对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有一定的局限作用。业务隔离的监管模式无疑大大降低了金融风险,但也同时限制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选择和创新发展。而资产证券化主要包含证券的发行与承销以及银行信贷资产的充分有效利用,这将使得对应的有关发行、监管、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界限模糊,进而出现监管疏漏与重复现象由此引发各职能部门交易成本的上升。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与创新,适用于各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也需要突破与完善。
(三)宏观经济层面上
目前中国外在的社会经济环境,尚不能满足实现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和运行的相关条件。社会信用基础还比较脆弱,信用担保保险体系较为薄弱,缺失由政府后台支持、体现公共政策意图的信用担保机构,由此导致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缺乏政府信用的大力支撑。
(四)微观主体层面上
中介服务机构缺乏规范,服务质量不能保证。高级专业人才缺失,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相关知识的欠缺和在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局限性,阻碍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进度,资产证券化的本土化发展水平远低于在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机构投资者的实力还不足,我国的投资机构创建时间普遍较短,目前的机构数量规模等方面还不能有力支持证券化的本土化发展。
综上所述,在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法律政策以及金融市场已经具备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初步条件,但也还有很大的改进建设空间,例如制度政策设计、市场经济基础等方面。目前我国要努力在政策法规、经济环境以及制度机构建设等方面创造更优越的条件,推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施,发挥其在宏观及微观层面上丰富的经济效应。
五、相关思路对策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滞后状态,发展速度放缓。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已经停止运作,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第二阶段试点启动时间也一再被推迟,以及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内外因素共同阻碍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创新迫切地需要创新型的突破性战略。针对该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进行专门统一的建立
借鉴韩国的相关模式,我国应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上市、交易规则进行规范统一的要求或制定相关法律。同时对于现阶段实行的法律规定中和资产证券化相抵触的部分情况要进行适当的补充或者制订专门的额外条款,从而解决资产证券化在发展道路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二)多方面协调并加强监管
外部发展环境趋于稳定、资产证券化发行与交易市场逐步的统一,为混业经营的新格局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也促进了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当下,国家实行的分业监管制对于实现市场的完全统一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然而相同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两个市场上同时发行和交易则是目前最好的一种过渡方案。
(三)扩大基础资产发行种类,补充资产池
一方面对证券化基础资产要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应准许中小商业银行开展更多资产证券化业务,以期提高业务能力,达到其资本扩张目的。同时也要允许社保基金等机构,甚至一定范围的个人投资者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以扩展投资者的范围。当然这就需要加大对投资者的培养力度,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能力、分析能力和风险意识予以强化。
(四)对信用增级方式进行创新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在法律上和结构上都比较复杂的结构性产品,对信用风险非常敏感,投资者自身专业知识的欠缺以及经验信息获取不足,将导致其在多数情况下没有办法独立做出正确、高效的投资决策。因此,市场中的中介机构依靠其专业化、规模化等优势进行资产证券化交易,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和产品的流动性。
(五)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加速不良资产证券化
从次贷危机我们可以看出,国家货币的国际地位在很大程度上能对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产生长足的影响。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升,将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并放大其产生的经济效应,大大减轻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家财政的不良资产负担。
六、结语
数十载以来,资产证券化在美欧得以迅猛发展,而亚洲金融危机后在危机国再度掀起热潮,如今有关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未来发展成为了我国众学者研究的重中之重。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陆陆续续在几个试点进行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具体实践。随着经济增长,资本证券化在我国也开始大踏步发展。本文从资产证券化的根本机理出发,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以求更有效地发挥资产证券化在宏微观层面上的济效应,推动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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