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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企业的行业特点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1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矿产企业的行业特点,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矿产企业的行业特点

篇1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风险

矿产勘查活动是高风险性、不确定性的一项工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一般行业共有的商业风险(市场风险)。勘查资金回收期很长,一个项目从前期论证、考察、现场踏勘至出成果质量报告,至少需要3~5年,这么长的时间里,政治、经济、市场情况变化不定,难以预测。第二,更重要的是地质风险。地质风险是指发现一个有经济价值且开采可获利的矿床的成功率极低。据世界各国矿产勘查成功率的统计分析,一般只有1%左右,矿产勘查的风险程度高达99%。

2.国外风险勘查资金设立背景

我国矿产资源供应的空间范围加大,矿产资源全球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途径是要在增加国内资源供应的同时,更好地利用国外资源。

在国际上,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在国际化、全球化运作,为了化解高风险,大多国家采取了如:国家直接投入勘查资金(地勘费)、勘查补助金、资源耗竭补贴、勘查股票、勘查投资减税、银行贷款等方式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资金主要来源的分析,矿产勘查的风险极高,属于一种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经营事业,因此,矿产勘查的风险不应由企业独自承担,而应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

在我国,先期是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投资目的是为获得经济利益,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归属于商业性地质工作或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但对于矿产资源勘查行业或项目,一般企业是很难承担起上述两种风险的,按照矿产勘查风险承担的国际惯例,政府应为地质勘查工作提供先导性支持,特别是在矿产资源国际化、全球化运作的今天,设立政府财政资金扶持国外矿产资源勘查尤为重要。2010年修订的《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的明确,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3.资金性质、用途

风险勘查金来源于省级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专项用于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国外进行国内短缺、国民发展急需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补助资金和开发项目的贴息资金。2010年修订的办法对各类项目支持、补助的比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资金性质为专项资金补助类,非投资基金,符合国际惯例。

4.资金扶持对象及项目条件

纵观国家、各省的国外风险勘查资金管理办法,其扶持对象皆为包括事业性质、企业性质的具有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各类地勘单位和国内注册的矿业企业。

项目具备的条件:一是前期地质调查和评价类项目,须获得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许可,或与所在国有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项目,项目单位单独持有或与国外合资、合作单位共同持有。

5.资金拨付渠道、资金管理形式以及会计核算

按国家、省市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外风险勘查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预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国内项目承担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国外风险金管理与核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家、各省市对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报审、及监管等工作都做了粗线条的全面规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单位遇到了设备物资出口、外汇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一些需要探索和完善的实际问题,虽属于具体细节问题,但影响到了项目的正常开展。

1.受项目所在国别影响,项目承担主体与申请资金主体不一致

国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虽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属于市场行为,但涉及矿产资源这个敏感行业,大多数国家没有完全放开资源市场,设置了大小不等门槛,实行行业准入制度或者准市场制度。大多数国家只允许在本国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工作,并实行行政审批许可制度,个别国家或发达国家甚至规定禁止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在其国家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如:非洲大多数国家的矿产勘查许可证是授予在其本国注册的企业。换句话来说,国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开办境外子公司,方可取得所在国勘查许可权。这一点给资金申请单位形成瓶颈,一是我们国家地勘单位对外投资、或者投资兴办企业需要经过严格审批,事业单位境外投资是严格限制的;二是经过商务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境外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与国内企业在法律地位来说是等同的,是母子投资关系。项目为境外子公司持有、承担,资金申请单位却是在国内的母公司。

2.受国家外汇管理制度限制,国外项目经费所需外汇不能正常汇到境外

地质勘查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地质勘查对象是地球自然体,其勘查目的是揭示自然体的地质情况和矿产资源赋存情况,其勘查手段是地质学等多学科理论推断同多种工程观测验证相结合,其勘查成果是非物质性的。地质勘查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超前储备,投入产出没有确切比例关系等特点。地质勘查生产出来的特殊“产品”―地质成果,是通过地质勘查活动,获得的是与自然矿床(矿体)等资源性资产及探矿权、采矿权等密不可分的知识性、信息性资产,是一种“知识、信息”产品。按其性质、用途不同,可分为矿产地勘查报告、有价值的勘查资料和实物成果(如水源地、油气井、探采结合扩孔水文井等);按其所有权不同,分为地勘单位自有地质成果和国家地质成果。它不同于实物资产,也有别于无形资产。

按照《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地勘单位拥有的各项地质成果并不是全部计价入账,只是用于自行开发、转让或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地质成果,才予以计价入账。而地勘单位使用国家预算财政资金取得的国家地质成果,平时以备查簿形式登记反映,只有报经批准用于对外转让或投资的国家地质成果,在转让、投资行为确立,产权发生转移时,才按评估确认价或协议价入账。

由此看出,矿产资源勘查业,除了形成地质成果且地质成果转让情形外,只有资金投入,没有明确的资金收入。其不同于境外承包工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对此类项目没有明确规定,外汇汇出受到了限制。目前,大多数单位通行做法,一是勘查所需设备物资的出口,由国内公司与境外项目子公司签订国际承包勘查工程合同,以境外承包工程的名义将所需设备物资运出国内,实际上只有投入、无工程收入,这种做法改变了工程项目性质。另外,由于税务主管部门将国内地勘单位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而非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范畴,因而无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出口退税;二是境外勘查项目工作经费所需的外汇,应按属于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程序办理,而只能以对境外子公司追加投资的形式按资本项目下的程序进行申报,其改变了外汇资金性质。这给企业将来外汇核销、资金管理等埋下了隐患。

3.由于风险勘查金制度本身设计缺陷,无法按国内财务会计制度正常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如前者所述,大多数国家对能源、矿产资源勘查等项目准入是严格限制的。仅仅靠与国外华人或者华人公司一纸合同或协议,就能合法运营进行勘查、勘探,进行地质调查?地质勘查许可证的颁发对象是项目所在国的某一主体,而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境内地勘单位或企业,这二者之间实际上是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属于处在不同国度的母子公司,或者跨国公司。投资基金与专项资金在我们国家是两种不同的资金管理方式和核算方式,专项资金用于投资,从预算资金管理角度看是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并且会计核算无依据,资金无法核销;从外汇管理角度,两种性质、不同用途的资金无法并行,也不能相互交叉核算与核销。

其实,在国内具备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在境内全资子公司拥有某一矿种的探矿权,或与境内拥有探矿权的企业进行合作勘查,资金管理与核算也存在这种实际问题。

三、风险勘查金管理与核算的建议与对策

能源、矿产资源在国际上现阶段处于敏感时期,受政治、外交等影响极大,属于一种特殊的国际贸易形式;矿产资源勘查的风险极高,投资期长,投资回报期及收益额难以确定,属于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经营事业;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种新兴的国际领域;国家新设立的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是我国财政投资体制的新形式。“关系理顺、制度完善,政策到位、管理规范、核算准确”应该是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

1.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制定出既具有权威、全面、可行、可操作性,又符合时代要求的制度办法

第一,扶持政策可宽可严,但程序、方法必须可行。特别是扶持对象和具备的条件,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把握政策尺度,既要把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好,又要把财政资金用好,杜绝漏洞,减少风险。

第二,政策制定者应该通晓合同、外汇管理等涉外政策法规,掌握对外贸易基本常识和财务会计知识,了解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地勘行业工作性质、特点。

第三,国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不同于国际工程承包,更不同于国际商品贸易,其具有显著的地质勘查行业特点。应多方位、多角度地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特别应深入基层,多征求国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基层单位意见,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譬如:国家《国外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项目获得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许可,或与所在国有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通过协议或者合同合作勘查的项目,一般是许可证持有人缺少勘查资金,其通过各种渠道与我国企业取得联系,达成风险勘查意向。严格意义来讲,这种合作行为属于民间合作,风险极高,其没有得到项目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一纸跨国协议,项目可信度降低,容易产生漏洞,应该增强扶持条件的可行性。再譬如:第八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应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不严密,登记备案、勘查、成果转让这三个条件应该是三个阶段,同时具备不现实,也与制定本办法初衷相悖。

2.风险勘查资金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质勘查特点向有关部门主动宣解、诉求,取得各方政策支持,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地质勘查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业务有别于其他行业。从服务地域来说,国外矿产资源勘查业务是国内投入,国外施工。从风险勘查角度来看,矿产资源勘查属于多年多次投入,不能保证其成果的有效,不能保证其投资回报。从经济贸易行为来看,虽说地质勘查和转让成果是地质勘查业务的两个不同阶段,但投入―成果―转让行为其本质是不同的。与机械制造业的采购原材料―制造产品―产品出售性质雷同,采购原材料的目的不是为了经销原材料,而是为了加工成产品出售。

资金管理部门应积极会同商务、外汇、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协商,制定具体的外汇、设备物资出口等操作程序,增强矿产资源类项目的可操作性,将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入实处,使地勘单位和企业合理合法的实施“走出去”战略。尤其外汇管理,要使国外项目承担单位合理合法的使用外汇,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其不属于经常项目下的货物出口贸易,也不属于国际工程承包等类别的服务贸易,更不属于资本项目下的对外投资,针对其投入期时间比较长,资金回收不确定的特点,应与外汇管理部门磋商经常项目下新的国际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设备物资出口事宜,应与商务部门、海关明确意见,以国外矿产风险勘查类参照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程序审查通关;为了能让地勘单位享受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等同的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与国家税务部门沟通,准许有国外地质勘查项目的单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3.针对地质勘查业的特点和不同国别的财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新型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方式

境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合法勘探权在境外公司而不是国内企业,所发生的勘查费用应该归集于境外公司财务账内,最终形成境外公司的无形资产―地质成果,对于国内企业与境外公司之间关系只是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国内企业与境外项目发生的经济往来属于对外投资范畴,按长期投资来核算。而国外风险勘查资金属于专项资金性质,按资金办法规定应按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和核算,这是不同性质的两种资金,管理模式和核算方式也不同。

纵观国家或各省出台的各种有关“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财政部、商务部2005年颁发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0~2002年颁发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和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外贸厅2008年颁发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境外资源合作开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等,其补助的具体内容是因项目而异,发生的国内企业上年度的国内、外费用,其扶持对象是国内企业,而不是境外子公司,也非弥补境外子公司发生的费用。其共同点是对项目前期费用、而非项目实施或公司运营费用予以补助。

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是顺应国际“资源全球化”形势而兴的新事物;对于此项资金管理核算来说,国家财经法规没有健全,由于地质勘查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借鉴和参考其他行业的做法,前无车,后无辙,只有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核算路子。

一是建立以“事前立项”为主改为“事后申请”为主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申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矿产资源赋存的可能性和项目的可信度等方面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核后,参照国家其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做法,由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根据年度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金计划安排,采取地质勘查经费预拨的方式,次年以费用支出凭证为依据审查确定该项目决算数,而后按项目类别、比例予以补助结算,多退少补。

二是建立符合国内外财务会计制度的资金核算方式。《国外矿产资源勘查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专项资金按照国内项目承担单位执行的财会制度和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根据此条规定,结合地质勘查项目的实际情况,可有两种核算方式可供选择。

篇2

矿产的地质勘查工作在国家矿业投资经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当代经济的主要经济体制,更要求矿产地质勘查相关部门顺应时代趋势,改革单位体制成为适应矿业发展潮流的必然举措。通过减少勘查中出现的风险,保障矿产地质勘查部门为了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潮流顺利的进行单位体制改革[1]。

1矿产地质勘查的特性

(1)可预测性:矿产勘查的可预测性是指在矿产勘查前进行预测,为了确保矿产开发可以顺利开展,需要我们利用专业的地质勘查技术对需要评估的勘探区域做详细全面的数据评估和分析,从而可以全面了解勘查区域的矿产资源的详细情况,确定矿产所在的位置,制定一个严谨完美的计划需要依靠以上的预测结果[2]。(2)高效率性:矿产地质勘探工作主要是依托起重设备和先进的技术从而得到最高的效率。国民矿业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而不断日新月异的发生变化,从而带给勘探技术和装备先进的技术。为了提高矿产勘查工作的专业化需要我们加强研究学习采矿工程中的高新技术,通过对科学技术不断的学习应用缩短矿产勘查时间,用最短的时间挖掘最大限度的矿产从而大大提升矿产勘查的效率,更顺利的进行矿产勘查。

2矿产地质勘查风险的主要因素

(1)立项阶段的因素:在立项初期准备不充分,没有吸取先辈的经验和不足,资料收集片面缺少实际调研草率选点,工作态度马虎,对立项相关规定不了解造成问题频发结果差强人意。因此,为了提升矿产勘查效率我们要扩大矿产勘查投资渠道,建立新的营运方式,改革完备规章制度,对于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单位要裁员增效,提升整体素质及工作效率[3]。(2)勘查技术的因素:在矿产勘查中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其中影响重要的一项因素即是技术因素通常也被叫做技术风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被看作是自然风险。因为我国在矿产地质勘查技术方面处于初级阶段,专业技术并未十分成熟,尤其是在深矿区的发展应用方面存在欠缺,而当浅层的矿产资源开发后,地质勘查工作就是需要不断深入,需要我们不断对深矿区进行勘查挖掘,深矿区地理环境及各项因素相比浅区更加复杂,这一重要因素造成地质勘查不顺利,大大增加勘查风险性,这也是技术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3)市场的因素:当下我国是以国家为主投资方投资矿产勘查,未能得到商业范畴的支持,国家作为投资人勘查和开采的权力必然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也正是因为国家投资造成投资效率低下,矿产勘查市场发展缓慢不能得到飞速迅猛发展,从而加大了矿产勘查市场风险性。(4)经济方面的因素:我国当下经济飞速迅猛发展,经济发展浮动大变化无常,这会直接影响我国矿产资源价格的起伏。价格因素的不稳定直接影响地质工作进度,从而造成风险的形成和发生,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导致风险因素的改变。企业的经济效率如果受到了经济风险探索的影响加之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会直接冲击矿产资源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让企业投资与产出形成巨大差额入不敷出,经济效益下降直接导致企业经济损失,更有甚者造成企业的崩溃。

3如何规避勘查中的风险

(1)严格监管:矿产行业监管政策相关制度的制定要不断完善,让每个职工熟知相关政策,规范相关的行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避免风险发生。严格按照标准和遵守规章制度对采矿业进行审核和监管,大部分公司面临风险是因为受利益驱动,因此更要严格遵守国家审批政策,加强矿业作业的管理,采取集中管理,加强地质勘查资格严格审查,保证矿质勘查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减少勘查风险从而获取最大利益。(2)加强技术:矿产企业想要提升经营中的经济效益,就需要在矿产勘查的同时提升勘查专业技术,不断革命创新。矿产作业中的工作人员在矿产地质勘查前要详细了解矿产资源情况做出合理分析,对矿产资源的成分构成、矿床的实际情况、矿产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合理的分析与评估。除此以外,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环节,要对每个还价严格把控,避免在地质勘查中造成影响,保证人员人身安全和矿产企业的经济收益,从而确保矿产地质勘查开发顺利完工。(3)提升数据采集能力:通过数据采集可以分析现有矿产资源的详细情况,指导后期矿产地质分析,提升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率,因此数据采集地质勘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地质勘查的重要环节。我们可以通过数据收集、矿产核实、数据推算等方面加强管理,构建数据审核流程从而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率。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就要依托数据采集的精准度实现,对比理论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助于综合分析原始数据。如果矿产采集数据缺乏准确性、精度系数未达标,就必须再次核算勘查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尽量提高数据准确性。(4)推进市场化的建设:以市场经济制度作为导向,矿产行业和市场息息相关密不可分,随着矿产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变化制定矿产勘查计划。矿产信息资源存在共享性、开放性的特点,这也是矿产行业趋于市场化的一种重要表现,为了避免风险现已建立地质勘查的风险信息、地理资料、科学技术成果等研究方面的共享平台。通过搭建地质勘查信息共享平台就可以避免大量勘查资料、相关成果、勘查技术被垄断,增加了资源共享降低风险发生,排除行业重复投资的可能性。除此以外,为了提升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和走势预测的准确性,要抓紧建立专业的服务勘查市场,并对矿产交易市场规范化。

4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矿产勘查工程项目复杂因此存有难以预料的风险因素和不可抗拒因素,对于勘查中遇到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济风险要及时处理,作为勘查企业不能忽视任何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针对风险因素快速做出反应,确保矿产勘探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刘军 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

参考文献:

篇3

2010年上半年中国并购市场存在如下几个引人注目的特点:

海内外并购案例数均创新高

在国内调整经济结构、央企重组以及鼓励和支持有实力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2010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并购活跃。上半年中国企业国内并购达194起,并购案例数达2008年以来的最高值,同比增长64.4%;并购金额为48.10亿美元,平均并购规模偏小。从行业分布来看,国内并购以房地产行业并购最为活跃,共发生30起并购交易,占比15.5%;涉及金额12.65亿美元,占比26.3%。

上半年,海外并购延续2009年以来的上升态势,共完成30起交易,超过2009年全年的并购案例数;涉及金额66.77亿美元,同比增长158.6%。由此看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情依然不减。从行业分布来看,海外并购仍以能源及矿产行业为主导,共完成11起并购交易,涉及金额54.98亿美元,占海外并购总金额的82.3%。其中,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31亿美元收购阿根廷油气领军企业Birdas50.0%股份,成为上半年并购规模最大的一起交易。此外,IT、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海外并购也较为活跃。(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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