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5 11:11:1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国内经济体系,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环境审计依据不足。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体系,为环境审计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还缺乏具体规范环境审计工作的法规。已颁布的审计法、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中,缺乏环境审计的内容和具体实施力、法,没有具体明确审计机构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地位、权限、工作范围,甚至在一些法律中将审计部门排除在环境监督部门之外,环境审计缺乏充足的依据和标准。
2.环境审计工作的对象和审计内容单一。我国环境保护资金都是国家无偿投入,为保证这部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我国审计部门对环境的审计都是把环境管理部门作为审计对象,对其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没有开展全面的环境绩效审计,审计内容涉及的领域比较简单。
3.与国际交流不够。近年来,国际审计组织鼓励各国审计机关在行使审计职责时,对环境问题进行考虑,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工作中,重视审计的独立评价和监督,尤其是国家审计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工作。但我国环境审计与世界各国环境审计机构交流不多,交流的成果远远不够,缺乏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和吸收。
4.部分人员缺乏对环境审计重要性的认识。我国组织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不多,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对环境审计意识比较薄弱,对环境审计缺乏实质性认识,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从而影响环境审计的实施。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内部部分管理者对环境审计工作底气不足,缺乏应有的信心,认为环境绩效审计不是审计分内的事,导致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延迟了环境审计的推广与开展。
5.缺乏一支由复合型人员组成的环境审计队伍。环境审计涉及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综合知识,环境审计的难度和广度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从事环境审计的人员对相关知识与专业技术了解甚少,个人资质与能力还不能适应环境审计工作的需要。
二、开展环境审计的对策和建议
1.加快环境审计立法,完善环境审计依据。一方面要扩大环境审计权限和范围,另一方面要制定环境审计指南,建立可操作的环境审计工作细则,避免环境审计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使环境宙计工作更加规范。建议在修改审计法、独立审计准则时增加环境审计的内容,具休明确各审计机构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地位、职责、权利、工作范围、审计方法和评价标准。
2.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引进,建立能够与环境审计相适应的审计队伍。一是通过加强对现有人民的培训力度,使他们掌握相关的环境知识。二是重视吸纳环境学、工程学等相关专业的人才,引进熟悉环境保护知识、环境保护技术的专门人才,九实审计机构。三是在审计机构外建立一支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储备制度,实现与专业机构、专业部门的合作联动,利用他们熟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提高环境审计的效率、效果和权威性。
二是保持能源供应的可靠性;三是推动国内外竞争性市场的发展,帮助提高可持续经济增长的比率;四是提高生产力;五是每个家庭得到足够的和可以支付的热能[4]。2007年3月又通过了《气候变化战略框架》(ClimateChangeStrategicFramework),提出了碳捕捉与存贮的概念(Car-bonCaptureandStorage),即涉及从化石燃料燃烧及其它工业过程中捕获CO2的过程,并将其存在于地下,如:存贮于石油和天然气田中。文件认为:据WWF(WorldWideFundforNature)统计数据,如果全球每个人像英国人那样消耗天燃气和产生CO2,则人类需要三个地球;英国人的目标是必须以最低的经济成本向一个地球生活的方向努力,确保人类代际之间、国家之间和各领域之间有平等的责任。气候变化法案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它提出了在全球框架内建设低碳经济国家的目标。但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采取可持续的行动,政府及公共领域必须起带头作用,确保其它国家、企业和个人发挥其作用,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最大的环境威胁,如果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话,则需要全社会做出最大的努力。到此,英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建立低碳经济法律的国家。2007年5月了第二个能源白皮书《迎接能源挑战》(MeetingtheEnergyChallenges),提出了英国面临的两个长期能源挑战,一是国内外通过减少CO2排放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二是随着英国日益依赖进口燃料,确保能源安全、清洁和便宜。为应对这两个挑战,再次重申四个政策目标:一是至2050年CO2排放减少约60%,至2020年取得真正的进步;二是保持能源供应的可行性;三是促进国内外竞争性市场的发展;四是确保每个家庭得到足够的可支付的热能。2008年《气候变化法案2008》(ClimateChangeAct2008),建立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通过国内外的行动,与基准年比较至2050年将至少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达80%。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该法案引入了一个碳预算系统,提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连续五年排放的限制值,这一措施从2008年开始实施。前三个碳预算于2009年5月列入法案,要求2020年减少排放至少达34%。第四个碳预算于2011年6月列入法案,要求在2023-27年期间碳排放与1990年相比至少减少50%;2009年制定了白皮书《低碳转型计划:气候与能源国家战略》(TheUKLowCarbonTran-sitionPlan:NationalStrategyforClimate&En-ergy),制定了至2020年的转型计划,即变革我们的能源领域、我们的家庭与工作场所、我们的交通、我们的农业和我们管理土地与废物的方式,满足碳预算的要求,最大化经济机会,保护最脆弱的领域[8]。2009年7月了《可再生能源战略》(TheUKRenewableEnergyStrategy),提出了具有法律约束的目标,即至2020年有15%的能源来自再生能源。从2009年至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减少7.5亿吨以上,至2020年化石燃料需要减少10%,天然气进口减少20%-30%[9]。美国尽管坚持不批准《京都议定书》,也号称不承担相关义务,但美国的法律法规对国内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标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2007年7月,参议员JeffBingaman与ArlenSpecter介绍了《低碳经济法案》(LowCarbonEconomyActof2007),其目的是减少美国对全球的变暖污染。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气候政策主任DavidDoniger阐述了《低碳经济法案2007》,这是对联邦立法的另一个政治支持的信号,即减少热排放。不幸的是,Bingaman-Specter法案的目标将不会快速减少排放并深入防止危险的全球变暖。为了避免最危险的气候影响,至2020年美国需要减少排放15-20%,至2050年减少排放80%,法案将发展低碳经济列为美国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10]。2007年底美国又颁布了《新能源法》(TheEnergyIndependenceandSecurityActof2007),这个法案的目的是促进美国在能源方面更加独立与安全,增加清洁可再生燃料的生产,保护消费者,提高产品、建筑和车辆的效率,推动对温室气体的捕捉与存贮的研究与开发,改进联邦政府的能源利用效率及其它目的,为其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法律保障[11]。2009年2月,美国总统Obama签署了《美国复兴和再投资法案2009》(TheA-mericanRecoveryandReinvestmentActof2009),其目的是保护与创新工作岗位及对受危机影响最大的项目提供临时帮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和绿色能源方面的投入,其中能源效率和再生能源研究计划投入272亿美国,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碳捕获、能源效率及制造高级汽车电池系统与组件[12]。2009年6月,美国又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AmericanCleanEnergyandSecurityActof2009),提出了“限额交易(cap-trade)”体系,在这个体系指导下,美国政府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概念,公司可以购买或出售CO2排放权,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碳排放。法律会设定2012-2050期间的总排放量数值,会要求调整实体的排放权。排放更多气体的实体将面临更高的成本,这对减少排放会有激励作用。2007年初,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新的立法动议,要求修订欧盟现行的《燃料质量指令》(EU’sFuelQualityDirective),以便反映燃料与发动机技术的进步,帮助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燃料的发展,如生物质燃料;满足2005《清洁空气战略》制定的空气质量目标,减少柴油中硫与多环芳烃的排放。委员会也提议对2009年燃料进行强制性监测与报告“生命周期温室排放”情况,指出燃料供应商的责任就是确保燃料在其生命周期内(如:生产、运输和使用)产生的温室气体,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减少1%。欧盟《燃料质量指令》于2007年10月29日正式,2012年5月28日进行了修订,以便降低汽油和柴油对环境与健康的影响,开始考虑新的欧盟生物质燃料及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其它一些发达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设低经济社会。2008年,日本政府通过了“建设低碳社会行动计划”,将低碳社会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政府的长远目标,在202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捕捉及封存技术(CCS)的应用。意大利实施CIP6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行白色证书制度,减少能源消耗。挪威对开发可再生能源给予明确、固定和长期的补贴;逐步引进温室气体低排放和零排放交通工具;实施更加严格的建筑规范标准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德国通过高技术战略保护气候,先后出台能源研究计划。澳大利亚了《减少碳排放计划》政策绿皮书,提出长期减排目标。总之,国外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国家战略目标、碳排放交易机制、鼓励技术开发创新、基金援助计划、国际合作、治理机构、报告制度等内容,其发展目标较明确,操作性较强。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现状
我国在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与规制。如:制定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还首次公布了CO2减排的量化目标,即2020年单位GDP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2007年颁布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制定了《节能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0-2015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等政策规划。然而,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方面,我国仍然处于薄弱的状态。
一是能源法至今还没有出台。因为这部法可以代表整个中国能源发展的方向。能源法主要对涉及能源领域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一些重大问题,涉及能源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规则等方面加以规定,同时解决单行法无法解决的问题。从重要性上看,不可否认,能源法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大法。虽然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单行法早已出台,但这些法必须要跟能源法配套。“煤炭法等现在都在改,但是也改不下去了,其他法必须要跟能源法靠拢,能源法不明确,那些法也动不了。”作为能源法起草组的核心起草人员之一,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吴钟瑚说,一部能源法的出台将带动一批法的修订。
二是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主要领域的能源单行法律仍然缺位,同时也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这将导致能源与环境相协调的作用领域不够全面。能源公用事业法是能源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主要关注能源产品的供求环节,注重形成一个规范的能源产品市场,调节内容包括能源企业的市场准入,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能源供应企业的权利义务,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和能源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等等。
三是现有的能源立法规定不够详细,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环境执法效果不佳、环保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虽然法律、规划规定的执行措施涉及到税收优惠、补贴等奖励手段,激励公众与企业自愿实行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但是,没有规定详细的奖励手段与程序,导致在现实中没有起到应用的作用。
四是我国的环境与生态法律执行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如何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和促进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如何落实法律规定的减排标准以及最低能耗标准和节能认证,包括推行能效标识制度落实等,法律监督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行政机关的监督以环境监理为核心,各社会团体组织、公众以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制,但是,我国的社会团体组织、公众参与的意识与制度的保障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实际上我国环保及发展低碳经济法律执行的监督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监督作用非常有限。
五是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完善。因为低碳经济涉及的不仅仅是能源、环境与气候领域,它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单从能源、环境与气候领域考虑是片面的,不全面的。而现有的低碳经济立法重点是能源领域的立法,而没有从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来考虑,即从宪法、经济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方面考虑低碳经济的立法。
总之,我国低碳经济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着重于对能源的立法,其中最重要的能源法至今还没有出台,与能源有关的单行法的制定与修订也无法进行,除此之外的其他方面要么是以政策或战略目标的方式提出,要么还未涉及到。
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建议
不平衡的突出特征当前中国经济的内部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储蓄和投资出现失衡,投资和消费关系不协调。中国经济的外部不平衡集中体现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持续双顺差,外汇储备不断累积。从国民收入恒等式看,国内储蓄大于国内投资必然会出现贸易顺差,过剩的生产能力必然要寻求外部需求平衡。所以,当投资受到抑制的时候,国内的庞大储蓄就转化成了更大规模的贸易顺差。即在高储蓄率既定的情况下,投资和贸易顺差是一对跷跷板。内部失衡和外部失衡中的贸易顺差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因此,当前持续大幅增加的贸易顺差是中国经济内外不平衡的一个最为突出的特征。
中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贸易顺差持续扩大,有利于获得外汇资源,提高我国对外支付和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推动了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和国内产业升级。同时有利于增加出口部门的就业,促进国内经济增长。但贸易顺差持续扩大也带来诸多问题和风险。首先,为一些西方国家遏制中国发展提供了借口。其次,加剧了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第三,不利于对外经济和国内经济的协调发展。长期以来,中国通过税收、汇率等政策大力鼓励出口,各地热衷于发展出口加工业,资源过分向对外经济部门集中,忽视了国内其他部门的发展,服务业等非贸易部门发展相对滞后,不利于对外经济和国内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将经济增长过多的系于国外需求,面临很大的风险。第四,在外贸顺差增长过快的情况下,导致国内流动性过大。流动性过大,一方面导致国内资金供应充裕,固定资产投资高增长难以抑制。另一方面,大量资金进入房市和股市,使国内房价和股价出现非理性上涨,积聚了越来越大的金融风险。为了收紧经济中的过剩的流动性,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来对冲外汇占款的增加。同时,大量央行票据发行还推高了货币市场利率,增加了央行对冲操作的成本。此外,外汇储备大量增加,在国际外汇、资本市场剧烈动荡,尤其是人民币兑美元不断升值的情况下,加大了储备资产管理的难度。最后,持续贸易顺差强化了投机者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强化了企业扩大出口和降低进口的冲动,并不断推高贸易顺差,进而进一步加大人民币升值压力,形成贸易不平衡与汇率变动的恶性循环。在这种背景下,也加大中央银行综合运用利率、汇率等杠杆调控经济的难度。
从以上的分析可见,决不可小视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内外不平衡并存的危害性,尤其是经济对外不平衡的加剧,会进一步加剧经济内部的不平衡。
二 国际经济失衡加剧:中国经济外部不平衡的重要原因
当前国际经济失衡的基本表现是,美国贸易赤字庞大、债务增长迅速,而日本、中国、亚洲其他主要新兴市场国家等对美国持有大量贸易盈余。国际经济失衡不断加剧,是中国经济外部失衡的重要原因。
1国际生产要素转移和产业分工格局的变化,是导致中国贸易顺差持续扩大特别是对美国贸易持续顺差的重要原因
国际分工格局的变化,使世界各国对其比较优势进行了重组。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将传统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产制造环节,甚至部分研发活动和服务业大规模地向外转移,特别是向有成本优势、市场潜力和产业配套能力强的新兴市场地区转移。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被不断地纳入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所主导的全球分工体系和生产链条,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地区日益成为全球生产制造基地和各类制成品的出口基地,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持续上升,出口竞争力明显增强,贸易顺差不断扩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不断转型升级,传统制造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不断缩小,而金融、保险、电信、医疗、教育、房地产以及各类专业服务等服务业比重进一步增大。大量消费品和制成品依赖进口,贸易逆差扩大,结果形成美国等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不平衡,特别是美国与亚洲贸易的严重失衡。
中国贸易顺差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分工和贸易格局的变化:一是加工贸易成为中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二是外国直接投资在跨国外包和改变贸易平衡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中国形成了以外资企业为主的加工贸易基地,且供应链不断延长,附加值不断提高。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大幅增加,其产品部分替代了中国的进口。还应该看到,中国在对美国有较大贸易顺差的同时,对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有较大逆差,主要是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把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对欧美出口摩擦较大的商品的加工组装工序转移到中国,由此形成了中国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原辅材料及零配件等,在国内进行加工组装,然后出口到美国和欧洲的加工贸易格局,同时也把这些国家和地区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转嫁到中国头上。因此,中美贸易不平衡实际上是亚洲与美国贸易不平衡的集中体现或结果。
2美国储蓄率不断下降,形成储蓄与投资的缺口,需要吸收国外储蓄以维持本国经济增长
从储蓄视角看,根据“储蓄缺口=贸易缺口”的宏观经济恒等式,全球失衡问题可以用储蓄缺口联系起来,即:美国贸易逆差=美国储蓄负缺口=其他地区储蓄缺口=其他地区贸易顺差。其中,储蓄缺口指储蓄与投资之差,贸易缺口指出口与进口之差。
中国及亚洲一些国家选择了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配套的经济政策也以鼓励储蓄和抑制消费为主,导致亚洲地区的储蓄率持续高于投资率,庞大的生产制造能力主要服务于出口,特别是向发达国家市场的出口。这一战略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抑制了国内的消费需求,形成了过高储蓄和巨额经常项目顺差。而且,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不少亚洲国家和地区一方面采取了谨慎的国际资本管理战略,从国际资本市场的净借款者转为净放贷者;另一方面努力降低国内投资支出,并通过高利率吸引国内储蓄,从而使其储蓄大大超过投资。
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二战后则长期奉行凯恩斯主义刺激需求来维持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并利用其发达的金融体系鼓励增加消费甚至是超前消费,国民储蓄率持续下降,而进口需求不断扩大。这两种不同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在造成各自不同特征的经济内外不均衡的同时,也加大了二者之间在贸易方面的不平衡。
作为全球失衡的核心,美国巨额贸易赤字则对应着其总体储蓄的空前萎缩。不仅个人储蓄率降至零以下,政府财政赤字也不断膨胀。美国经济是以消费为主的经济,过去几年这一倾向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刺激下进一步加强。20世纪80年代,美国消费占GDP的比重为67%,2005年达到72%。与此相对应,美国储蓄率急剧下降。由于过度消费、储蓄不足,美国必须吸收国外储蓄以维持本国经济增长,从而形成巨大的经常项目赤字。
3以美元为核心的现行国际货币金融体制、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及其带来的国际资本流动的便捷,使得美国等发达国家能够吸引国际资本大量流入来支撑其不断扩大的贸易逆差,并造成国际资本流动格局的失衡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加快了金融改革和开放的步伐,国际资本流动变得更加便捷,客观上为中国等拥有大量贸易盈余和外汇储备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进行国际金融市场投资创造了条件,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则凭借其金融市场在规模、流动性、获利性、深度和广度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以及美元和其他主要国际货币在国际贸易定价结算、金融资产定值、交易和投资,以及作为储备货币等方面的优势地位,通过货币、汇率和金融政策主导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行和国际资本的流动,能够吸引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入来弥补其不断扩大的经常项目逆差,特别是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地区大量贸易盈余及其所形成的庞大外汇储备再以资本流出的方式回流到美国,通过这种循环又造成国际资本流动格局的失衡。
三 国内经济失衡加剧:中国经济外部
不平衡加剧的根本原因中国经济外部不平衡的形成和积累除了上述国际经济背景外,还有广泛的国内经济背景,不断加剧的国内经济不平衡是经济外部不平衡加剧的根本原因。
1进口、资本输出的国内政策制约和国外政策限制
首先,与世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长期以来,我国涉外经济政策的基本点是扩大出口、限制进口、鼓励外资流入、限制资本流出,给外资有许多超国民待遇的政策。一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相差大,前者是33%,后者是15%,甚至在地方引资竞争中的两免三减政策下是所得税为0,增值税也返还;二是给外资企业低地价、零地价;三是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以至于在国外买中国制造的商品比在国内价格还便宜。尽管近年来涉外经济管理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但对进口和资本输出的控制依然比较严格。其次,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出口实施多重管制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中国贸易顺差。按照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自由贸易原则,中国主要对海外原材料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口需求较大,但一些发达国家以国家安全等为借口,对本国企业向中国出口高新技术设备施加种种限制,这自然会加大双边贸易不平衡。
2人民币的汇率和利率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