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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律规定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2-29 15:03:5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新婚姻法律规定,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新婚姻法律规定

篇1

去年3月,刘居堂硬要15岁的女儿与曹非法同居,女儿坚决不从。刘居堂见女儿抗婚,就拳打脚踢,用武力威逼,闹得女儿哭泣不止,不敢在家。邻居、亲戚、妻子劝说不过,刘竟将女儿的胳膊用棍打折。还没等女儿的伤痊愈,刘又将女儿屡次恶打,并持钢刀威胁。刘居堂的残暴行为,引起了广大干群的不满。公社将此事介绍给了法庭,法庭裁决刘居堂为女儿退婚,并退还曹的全部财礼。但刘居堂无视国法,卖女儿的心未变,不但对女儿继续责难恶打,而且伙同姓曹的对金萍母女进行威胁。曹对金萍母女说:“如果两年之内娶不到妻子,就要与你母女俩拼命。”刘居堂还多次提出与妻子离婚,不仅这样,还将她们母女的口粮和节余的400多斤粮食全部卖掉。更可气的是,他还想将女儿用3,000元的巨款卖到其他地方。编辑同志:刘居堂一手包办婚姻,硬逼15岁的女儿高价嫁人,这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吗?

山西省广灵县 姚天科

姚天科同志所反映的确实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法庭裁决“刘居堂为女儿退婚,并退还曹的全部财礼”,而没有追究刘居堂的法律责任,这种处理显然是欠妥的。

我国新婚姻法第一条明确重申: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规定,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于人们婚姻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基本态度,是国家赋予当事人独立自主地处理个人婚姻问题的神圣权利。

篇2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7)47-0092-02

婚姻法作为我国宪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更新变革,特别是在这个离婚率、复婚率较高的时代,婚姻法更加被社会相关人士所关注。婚姻法律规范的更新变革不仅能推动婚姻法的整体发展,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婚姻纠纷案件的严重性,降低社会负面影响。如今,婚姻法中财产分割问题与经济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了能有效完善婚姻法的整体法律条例,提升婚姻法教学工作的质量,大力加强以经济学视角看待婚姻法问题,成为了相关法律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

一、关于婚姻法的调查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男性支持裸婚方式比女性支持裸婚方式要高出一倍之多。因为过去的女性在择偶过程中,往往会将自己处于一种比较弱势的状态,而且大部分女性或其家庭,都要求男性要将房产以及一些家用设备准备齐全后才能组建家庭。而这种家庭在面对离婚情况的时候,往往会将男性婚前所筹备的大部分财产与女性进行分割,这样会极大的引起男性的不满,从而引发严重的财产纠纷案件。如在婚姻法对房产所有权问题的判定是,哪一方买的房,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哪一方。因此这种法律规定的出现,不仅大大降低了很多女性结婚的想法,导致晚婚、女丁克群体的大量出现,因此在经济学视角下对婚姻法进行深入的研究,成为了国家相关部门研究的重点。

二、经济学下的新婚姻法

根据经济学相关的观念相结合,对于新婚姻法当中的财产权分配和抚养补偿都做出了新的解释。其中如果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而一方正好在经济上存在困难的情况或者无法生活的现状时,另一方需要进行经济援助,其中可以用住房或抚养费的方式来实现。而且就算一方不愿意履行帮助义务可以利用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而履行义务。在财产分割的解读上与抚养补差存在差异。首先在合同上,婚姻法的规定给予了男女双方最大程度上的自由,可以利用书面的形式来进行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划分。而法院判决婚姻双方接触婚姻关系后根据双方的个别情况和子女抚养方进行有差别的财产分割。所以可以看出在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并不是进行平均性质的分配的。

三、经济学视角进行婚姻法教育改革

第一,婚姻法的教育改革在一般性方面与其他法律教育改革都存在着一定性的同一性。都是从教学形式和教学理念以及教师方面进行改革,这里就不多赘述。而在经济学视角下进行新婚姻法教育改革则需要加强对于财产的分割和相关的判决加入到婚姻法教育当中。在教育中强调对于学生的财产识别和分配。首先要深入了解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内容,并且加强学生对于社会经济中各个行业收入都有所了解。因为在处理离婚案件当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上都需要考虑到双方的经济实力和生活环境等因素。所以加强学生市场经济概念尤为重要,这也是新婚姻法中所要求的一部分。

第二,我国《婚姻法》对双方当事人在婚前或离婚协议中涉及的偶然事件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该条除了有第三人因素的考量而允许法院事后变更抚養协议外,也含有对由于将来偶然事件而使得原先的协议抚养费规定远离现实的考虑。因此,在这两种原理下,该条都是可以得以合理化的。基于此,在教学中我们要从婚姻法现状入手,结合教学案例来分析教学内容,用事实、实例来阐述教学重点。这样,我们不仅能够将经济学知识融入到该教学之中,更能将社会常见事例与课堂高度结合,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课堂教学注入生机和活力。

随着新婚姻法政策的不断实施与加强,其中不但对子女抚养权问题有所完善,对财产分割问题更是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与加强,尤其是在财产问题中,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明确区分,进行了特别的强调说明。从文章论述内容可以看出,经济学对婚姻法有着深远的影响,并在处理夫妻财产分割方面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后期完善婚姻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经济学渗入婚姻法中的重视,并根据时展需要不断更新婚姻法律条文,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婚姻法教学体制的改革。

作者:褚业娴

篇3

1、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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