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2 16:02:2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建设向集约型、紧凑型发展,城市成为大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集中地。城市集聚力显现的同时,人口大量聚集,用火、用电、用气频繁,致使城市火灾的频发,破坏性和影响力增强。从我国火灾造成的损失看,从80年代开始,一般火灾有向重特大火灾方向扩张的趋势,从90年代开始,重特大火灾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明显上升,城市重特大火灾占全部重特大火灾的80%,其中城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又占城市重特大火灾的40%左右。遏制城市火灾的标本兼治的途径,就是贯彻《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促进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使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迈上“快车道”。
2城市消防规划现状及原因分析
2.1城市消防安全总体布局处于畸型状态
近年来,城市发展速度突飞猛进,本着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从节约土地资源的实际出发,我国的新城市建设的基本是以老城为基础,在对老城、旧城积极进行改造的基础上,有限度的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正是处于新城与旧城,城区与工业区、商业区与棚户区共存,相当一部份城市还遗留有历史原因建成的不符合消防规范标准的加油气站、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点等,城市格局处于畸型状态。
2.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设施。城市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城市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严重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历史性欠账太多,导致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积重难返,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尽管各地近年来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增长的速度和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2.3消防设施建设、装备不能满足形势需要
随着高层地下建筑的增多,城市规模的扩大,使得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远远大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站的主战车辆吨位小、性能差、供水距离短、灭火效能低,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不足尤其是特勤装备的缺乏;另外,部分官兵对新装备及其作用了解不够,再加上训练、使用和管理跟不上,影响了消防部队灭火效能的提高。
2.4消防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
据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现有建制镇2万多个,城镇人口约4.6亿,我国城镇化已进入世界城镇化发展规律所揭示的“加速发展”时期。城镇建设迅速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第二、第三产业及非公有制小企业应运而生。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在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过程中,小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总体上也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区、县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空白点较多。回顾我国大中城市建设进程可以看到,片面的城市化忽视消防规划而造成消防设施不足,现在许多小城镇正在重蹈覆辙。
3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的对策研究
3.1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城市消防规划涉及城市工作的方方面面,不能单靠消防部门一家,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要保障,针对规划制定的旧城区、城中村的消防改造,易燃易爆工业、仓储的迁移关闭,加油站、加气站的布局调节,“三合一”企业的清理、查处等措施,均涉及部分单位、团体和个人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必须有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作为强有力后盾。
3.2加强消防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消防规划工作是对地区或行业若干年内安全指数、安全模式的宏观构思,它的正确性、精确性直接影响该地区或行业社会经济因素的发展。预见性的正确与否可以帮助或阻碍社会经济综合因素的发展。城市消防安全总体布局要对城市的整体性、发展性、规模性、生产性、储存性、危险性等方面的一种综合评估,要能够比较科学地分析出若干年内城市发展的走向经济状况,评价出城市消防安全的属性和等级,为具体规划打下基础。随着“网络工程、信息产业、环保科学”等行业的崛起,需要破除原有的规划思想综合新方式新方法,从多层次、多方位的角度思考问题,城市规划编制要从技术型向政策型、管理型、综合型转变。
3.3加大规划管理和监督力度
城市消防规划编制是基础,落实是关键。作为消防部门要当好政府参谋,协助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的有关内容。只有将编制完成规划成果转化为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政府文件,才能真正成为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统一行动纲领,才能促进消防规划的持续发展。还可以通过建立近期规划的动态管理、滚动调校机制和年度实施计划,适时对近期建设规划进行调校。此外,还要建立近期城市建设项目库,每年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消防规划建设要求的项目,应坚持原则不予审批,确有必要增加的项目,必须经过充分研究和严格论证,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3.4紧密结合城市其他专项规划
城市消防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子系统,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与其它专项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城市消防规划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交通系统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抗震规划、人防规划等总体规划子系统相互作用,互为补充,不能把消防规划单纯看作是建消防站和设置消火栓,忽视了城区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及城市资源合理利用等深层次规划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搞好协调配合。如督促财政部门保障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建设等经费的落实,及和部门一同落实道路、供水、供电建设和维护保养。
3.5完善消防规划内容
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步伐。主城区消防站应严格按照公安部颁发的《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来建,在建设、验收中严格把关,保证建站质量。同时,要制定技术装备发展规划,调整装备结构,改善装备质量和性能,优先配备大吨位、高性能、多功能的现代化消防技术装备,全面提高消防站的基础装备设施水平。将消防站建设(包括营房、装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建设中,并与城市基础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消防通道规划从消防通道不畅和缺乏的突出问题入手,既从城镇路网构架体系中分析规划消防通道,又要充分考虑各消防站点道路交通情况,解决出警及作战的消防通道。既从分期规划实施路网规划入手,又紧紧抓住近期内市政工程实施计划,解决现有及拟建站点的通道建设问题。
3.6引导公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关心消防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大事,城市规划是政府行为,更是公众行为,公众自始至终都是实施体系主体和被服务者。过去过于依赖规划师、工程师自身的技术和思考,往往容易导致脱离现实,所以,在拟定初步规划方案后,要向群众讲解公布,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倾听各方面不同的意见,进一步修改规划。公众参与的过程亦是教育公众的过程,对消防规划及消防设施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就会自觉地维护消防设施,有助于城市规划的指定及其管理的实施。
3.7开拓渠道融纳资金,发挥金融、保险业的作用
地方政府要把消防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与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当地经济增长比例,逐步增加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投入。消防部门还要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多渠道筹集落实经费。如洛阳支队积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消防装备,苏州市推行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利用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作用,使保险费率的确定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挂钩,从而自觉维护、改善消防设施,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4结束语
要切实将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应清醒地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正确处理城市建设 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时,认真组织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市政、供水、电信、交通、电力、燃气、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并切实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城市消防安全需要的城市消防体系。
二、消防队(站)建设
加快工业园区消防站建设,于6月底完成消防站执勤楼建设,并投入使用。要严格按照二级消防站的标准,配备车辆和装备器材,人员从地方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所需费用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专项经费落实。
三、消防器材装备建设
参照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普通消防站和特种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结合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实际,年内配齐移动发电机、水泥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等装备(约人民币40万元),并配备大功率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约人民币150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预算落实。
各镇乡要不断加强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建设,将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6月底前完成保安联防消防队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维护和更新,同时配备消防电动手抬泵(原有柴油手抬泵全部更换);有条件的镇乡年内配备消防三轮摩托车或小型消防车,所需资金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落实。
四、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车通道建设
引言
这些年在在消防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城市发展变化的地方,而导致消防规划与城市发展不协调,与经济的飞速发展相比产生了滞后性。因此,我们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实施依法管理,重视消防规划的建设,才能保障城市整体协调的发展。
1、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分析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后。部分城市未将消防规划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消防设施的建设也趋于落后。主要体现的问题有:
1.1 消防站点严重缺乏、消防车消防员不足
由于消防站的建设速度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大多数地区消防站点严重缺乏,消防站有效责任区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4-7kin2的要求,不能在5min内到达出事地点边缘。消防车辆装备也有较大差距。按照《公安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标准》特勤消防站应配7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4辆,小型普通消防站2辆的规定,大部分消防站都达不到标准要求。另外,我国目前消防员数量仅占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九一,是西方发达国家消防员数量的1/10,严重影响部队的备勤工作。
1.2 市政消防设施匮乏。消防水源设施存在不足
一些古老的城市,在历史的进程中,难以找到顺畅的对接通道,在市政消火栓数量与规范标准上差距较大,尤其是区域性供水,加上城市中天然水源设施普遍缺乏。
1.3 消防通信设施较为落后
消防通信是火场调度和火灾管理的源头。目前大部分地方由于受经费的制约,使火灾调度设备超负荷运转,火灾专线更没有建立,这对责任区中队接到同一地区同时发生两起火灾时,便无法取得联系,这势必贻误战机,也就更谈不上迅速调集灭火力量,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2、问题存在的原因
2.1 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够健全。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
在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实施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显得不够充分。现可作为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但这两部法律对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均未规定具体措施和罚则。1989年由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是相对比较具体的部门规章,但由于是在《城市规划法》和《消防法》之前实施的,现也未作修订,故其有效性和可依据性己不存在。可见,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2.2 部分城市未将消防规划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是国务院为强化公共消防设施而作的法规,这也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此前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曾下发过《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种种因素,目前部分城市在消防规划建设中欠账过多。有的地方未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
2.3 有关部门没有真正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放在城市规划建设之中
公共消防设施是保卫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设施,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职能部门普遍缺乏消防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在消防设施建设中,新建开发区不重视,过去老城区不维修,更谈不上经费的加大投入。
2.4 专项资金不足是影响城市城市消防规划的渊源
城市消防规划需要专项的资金,尤其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方面,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装备和通信都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由于专款专用,加上地方经济发展的态势,因此在经费上不能正常的加以投入。
2.5 市政工程建设消防监督管理相对薄弱
目前,大部分城市总体规划的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不够详细,有的甚至只有几句文字说明,规划行政主观部门和规划设计人员对“消防规划”了解甚少;而己编制的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大部分未按照《城市规划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公布,人民群众对“消防规划”的概念十分淡薄。因此,消防规划不仅不能引起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视,而且得不到广大群众的有力监督。另外,市政工程建设和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消防监督管理在一些县市仍然相当薄弱,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道路、管线等在设计审查时未通知公安消防机构参加;有的投资项目工程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合格擅自施工,有的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城市消防规划得不到落实,也给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留下先天不足。
3、关于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的合理化建议
3.1 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
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制定了一些《城市消防规划管理规定》,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抓紧制定和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着重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①规定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②明确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职能部门。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③解决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的经费保障。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时间,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全面开展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参与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各级政府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2 大力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消防规划的监督可以有效发挥人大、政府的监督作用,如提请人大组织消防执法检查组,或者提请政府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评内容等,督促各级政府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可以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作用,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对违反城市消防规划和报建审批程序的工程给予严惩。也可以发挥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的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遵守城市消防规划。总之,规范消防审核,加强设施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任重而道远。
3.3 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的全面建设统筹考虑、同步发展,改变城市相当部分区域无消防安全保障的现状。对布局不合理的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工厂和仓库,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其进行关、停、迁,控制其发展,逐步取消。对不合理的城中村、旧城区及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和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其采取拆除、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使用功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4 加大投入。推动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发展速度同步
消防投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消防队伍的作战能力。近年来,由于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消防业务经费投入逐年递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
3.5 统筹发展。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