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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3-11 14:48:4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固废污染治理措施,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篇1

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23个省、市的调查结果显示,迅速发展的畜禽养殖业正成为新的污染大户,为贯彻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的第九号令,我省环保部门协同农业、畜牧业等有关部门于2001年起开展九龙江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经过近年来的污染防治,综合利用,九龙江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基本得到控制。根据省科技厅下达的科技项目计划要求,我们对所承接的《九龙江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研究》重点项目进行调研,研究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的科学办法,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治理措施,回顾总结九龙江流域(漳州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研实例的可鉴之处,可供农村畜养业参考。

1 畜养业现状及禁建区域划分

漳州畜禽养殖业历史悠久,主要畜禽养殖业是以猪为主,大多数养猪场的选址较为合理,基本做到远离民居、生活饮用水水源、景区等地,分布在荒坡、茶果园、丘林、或是边远的闲杂地。漳州市人民政府漳镇(2001)综167号文批转市环保局《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域划分方案》,目的是为了保护九龙江流域的水环境质量,使各流域断面水质按功能分区的不同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效地控制和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局面。

近年来,通过对外的调整、迁移、关停等行政手段,对内采取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等治理措施,截止2002年12月底,调查结果表明;现有的漳州九龙江流域规模化46家养猪场的选址较合理(大多数养猪场远离九龙江主干流),养殖分布地与龙江流域干、支流的直线距离,基本符合漳州市人民政府漳镇(2001)综167号文的禁建、禁养的条件和范围。虽然有相当部分的规模化养猪场目前暂时无法实现零排放目标,但大都按以猪养农-林-果-鱼-茶-草等科学模式和方向发展,经实地调查46家养猪场均在禁建、禁养区控制范围以外,已全部采用种养结合的生产方式,基本没有造成对九龙江流域水质的影响。

2 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

2.1 污染治理

调研的结果表明,规模化养猪场的“粪尿污废”普遍具有浓度高、刺激性臭味,病菌扩散等特点,处理不当往往会引发空气环境、地下水资源、生活饮用水源污染、破坏周边景观及危害人体健康等问题,要彻底治理必须走规模化处理、综合利用和生态农业的道路。杜绝污染的关键在于治理和综合利用。近年来,漳州规模化养猪场粪尿管理已逐步加强和完善,形成具有闽南“水果之乡”“鱼米之乡”特色,摸索出一整套养―种一条龙生态型的科学模式,普遍采用以下污水治理工艺和办法:

2.1.1 污水的治理工艺

大多数养猪场利用地势山貌特点和生物链原理形成的生态种养模式,基本解决养猪业的粪尿污染问题。

治污工艺流程:以沼气厌氧发酵技术为主,根据猪尿特点采用“固液分离―沉淀池―酸化调节池― 一级厌氧发酵池―二级厌氧发酵池― 一级好氧生化池―二级水生物生化池―鱼塘、农作物和系统处理工艺路线。经治污处理后的废水达标排放后还可循环利用。

2.1.2 污水治理方法

“减量化处理”――督促养殖户采取有效的治理防治措施,如“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饮排分离。“无害化处理”――粪便作为资源利用,须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立蓄粪池,生化池、氧化池、沼气池等设备,完善无害化处置系统。“资源化利用”――实现“零排放目标“使粪便资源化利用,漳州规模化养猪场综合利用率均在90%-95%之间。

2.1.3 粪尿综合利用

2.1.3.1 综合利用处理方法

综合利用多数采用以下以下处理方法:

①固液分离处理。将猪的固废收集风干、晒干后装袋做农家肥或外卖,尿液及粪便残留物经发酵处理后用于茶园、牧地、蔗田、果园等灌溉。粪渣直接施用于鱼塘。

②粪尿综合处理。收集粪尿混合物经发酵(厌氧或氧化)处理后,利用明渠、暗沟、埋管或山地高差直接引入田间,浸泡肥田或利用自动喷射系统进行浇溉,分布在山坡高地的养猪场运用比较普遍。

2.1.3.2 综合利用种养结合形式

调查结果显示,漳州规模化46家养猪场有41家基本采用上述两种综合生态型或生态化处理方法,通过种养模式达到污染治理的目的,少数养猪场利用场址坡度高差,用人工湿地法消化部分猪粪尿水,利用竹林(根系较发达)、牧草、甘蔗等农林物种和土壤吸收、自净能力等方法,通常是以自然浇灌、浸泡、喷洒等物理方法,经统计建立沼气池和生化池的普及率分别达到93%和82%。漳州规模化养猪场大多数是以猪―沼―果―渔的形式并存。

2.1.3.3 综合利用效益分析

实现养猪场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是为了达到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根据漳州养猪场的污染治理综合利用经验,分析在猪粪尿的处理和利用系统中,每个环节都存在着相互联系、依赖、促进的关系,最终达到“净化”和“利用”的统一,使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物得到反复多次利用、能量流动多途径,使“净化”和“利用”系统结构多样化、复杂化的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高度的统一和提高。综合利用效益见表1。

3 存在问题

漳州畜禽养殖虽然一直是采用种养结合的模式,但一部分养猪场由于资金短缺,或受到场所面积的限制,污水资源化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养猪场综合利用率偏低,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3.1 综合利用方面。很多规模化养猪场虽然建立沼气池,但仍无法解决本场的供电照明、燃料等问题,多数是缺少资金和技术造成的,综合处理设施不够完善。存在着如集粪池、沼气池太少,生物氧化塘太小等问题,有的遇雨季造成粪尿溢出影响周围环境。

3.2 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猪场自身环境卫生问题。多数养猪场的猪舍前、后采用明沟排污,臭味向空气中散发,影响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

3.3 管理方面。种养结合后须加强田间管理,应克服“重养轻种”、“只种少管”和“少种不管”的现象,科学养猪还须科学种田,才能获得种养和环境效益的双丰收。

3.4 技术方面。有的粪尿处理后浓度掌握不好,直接影响到农作物的产品和质量,要加强有关方面的经验摸索和总结。

4措施及建议

4.1 加强执法力度

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畜禽粪便管理,贯彻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的第九号令,经常督促检查规模化养猪场的环保措施落实工作,开展养猪场的“行业创优治污”、“零排放”的评比活动。

4.2 改造老场

篇2

一、环境质量情况

2019年,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6.9%,较2018年上升1.8%;全年XX区PM2.5平均浓度28μg/m3,较2018年下降4μg/m3。马家桥、汶溪、广源桥、游山断面均为Ⅲ类,贵驷断面为Ⅳ类,市控断面浓度均值功能区达标率为100%,Ⅲ类以上达标率为80%,与2018年持平。XX区生态环境满意度为83.02%。

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一)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制定《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方案》和《2019年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新改扩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新增排放量实行区域内排放量减量替代。完成落后产能淘汰12个、“散乱污”整治101家(市级任务100家)。完成落后产能淘汰19家(市级任务15家)。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关停1家。

(二)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按规定时限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粉尘)、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化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有色、铸造等12个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持续推进有机废气治理,提前完成市级工业企业VOCs治理年度整治任务(18家?)。继续在70余家石化化工企业推行LDAR工作,已完成224万个点检测,泄漏率0.35%,按要求开展修复工作。2016年至今累计削减有机废气约4000吨。组织开展并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核查。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已完成28台(市级任务19台)。开展有色金属、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已完成16家(市级任务16家)。

(三)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XX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重点开展“三尘”(工地扬尘、煤尘和道路扬尘)防控,突出抓好拆除作业、建筑施工、道路施工、露天堆场、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等各类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全区各地建设工程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的扬尘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措施,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对煤场实施作业管理、设施维护、场区管理、卡口管理等全过程监督监控,同时结合整体规划开展整合搬迁;强化道路保洁作业,全区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平装率100%,最大限度抑制道路扬尘。协同推进“四气”(工业废气、垃圾秸秆焚烧烟气、餐饮烟气和车船尾气)治理。运用城郊烟气监控系统,实现闭环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垃圾秸秆焚烧现象。实施废弃矿山整治,完成年度任务7家(市级任务7家)。年度开展扬尘防治工作督查5次。

(四)开展机排废气治理。

开展重柴车辆路面执法检查。多次联合交警等相关部门在辖区内不同道口、分时段开展重柴车辆尾气排放检测,累计出动54人次,人工检测158辆,整改处罚58辆。自5月份开展机动车年检数据审核

4235辆,审核率96%。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64辆(市定任务),已完成297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审核工作,本年度完成881辆。

(五)强化应急联动和监控。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更新工作。按要求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强与气象、建交、综合执法和经信等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督促企业按上级指令落实相应减排措施。截止2019年底,已投用企业常规废气在线监测点位49个,VOCs排口117个,VOCs厂界54个;环境在线监控网格化扬尘61套,有机特殊因子区域站4套。基本建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了镇(街道)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三、水污染防治行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一)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投资18100万元,新建污水管网17.3公里,雨水管网4公里。完成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试点建设5个(市级任务4个)。6个镇街道和2个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部通过市级考核验收。1800余家工业企业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北区污水处理厂、XX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下降5.5%,总磷浓度下降16.7%,高锰酸钾指数浓度下降17.7%,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深入开展行业整治。

制定《XX区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推进5大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完成涉水行业整治76家(市级任务73家),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5个。8家电镀企业电镀线整治已完成6家;推进蛟川电镀污水处理站废水提标异地迁建工程。

(三)继续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的规范整治提升,所有入海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设立标志牌,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定位;督促乐金甬兴、海德漂染(南洪)完成废水排放去向更改,停用入海排污口。开展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施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和对原有在线监控设施加装总氮监测指标工程,全区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控实现全覆盖并稳定达标,达到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验收标准。推进入海河流污染总量控制,对主要入海河流进行常规动态监测。

(四)多管齐下,确保治水工作不反弹。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开展加油站油罐更新改造,督促辖区内加油站加快油罐更新改造进度,已全面完成加油站油罐更新改造任务(市级任务8个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改造34个(市级任务34个)。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完成美丽河湖创建1条,100%完成市定任务。加强城镇污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15万吨/日扩建及二期提标工程启动,华清环保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XX污水处理厂类四类提标改造工程可研初稿完成。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1条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1家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区已全面完成。

四、治土清废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一)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编制《XX区工业固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固废底数摸排、处置通道疏通、规范化考核、信息化申报等四个方面工作;疏通了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渠道,与城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定由中科绿电、华清环保为企业提供填埋和协同焚烧处置服务;统计并上报一般工业固废申请,最终我区36家单位,每年2670吨一般工业固废焚烧需求获市垃圾应急办同意。

(二)推进固废处置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固废重点项目的建设,督促并协助XX亿星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7万吨/年一般工业污泥综合利用项目、XX格林兰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5万吨/年一般工业污泥干化项目、XX甬力环保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桶综合利用项目、XX市XX新东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七水硫酸锌(1万吨/年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XX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60万吨/年水泥缓凝剂项目土建部分已基本完成。

(三)开展规范化考核和专项整治。

完成省厅开展的2019年度XX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考核;完成2019年度69家重点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印发《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检查企业67家;完成33家单位工业固废核查;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责令9家进行整改;进行紧固件企业废矿物油规范化处置协调,下发《告废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书》、《企业废矿物油规范处置及整改情况说明》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承诺书》,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进行整改;对44家重点废油单位开展摸排,约谈22家。开展污泥行业提升整治,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区10家年产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出厂污泥含水率低于60%。

(四)协助小微产废单位危废处置。

联合各镇(街道)环保所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培训会议,由大地环保危废综合经营单位开展“公交化”拼车转运服务,并提供现场管理、台账制作、系统申报指导等延伸服务,截至目前已提供拼车转运服务140余家次;与区教育部门协商,委托大地环保为区内中小学提供实验室废液处置服务,截至目前已安全处置废液298公斤。

(五)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

完成14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完成2件单位采样方案编制;完成全区5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自行监测;完成XX区污染地块名录内6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调。完成7个功能调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调查工作部署;完成庄市华美线业宿舍区域、骆驼老棉纺厂等其他土地功能变更地块调查工作;完成22个农用地超标点位对账消号工作。

(六)进行土壤治理修复。

督促九龙湖政府开展九龙湖吕岙山塘受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该项目已通过效果评估。完成金甬腈纶厂退役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根据调查结论要求属地加强该地块风险管控措施。

(七)开展重金属减排。

篇3

中图分类号:Q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2)05—0029—06

一、引言

我国各省市区的地理、气候和资源条件差别较大,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不同,使得主要污染物排放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直接影响不同省份的减排效果。

目前,工业排放仍是我国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其中约85%的二氧化硫(SO2)排放来自于工业排放,而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钢铁和化工这四大行业则是SO2排放的大户。从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来看,我国东部沿海省市工业发达,人口稠密,环境容量相对较小,工业生产和居民消费用电量大,水电、风电、核电等其他电源难以满足当地需求,火电则一直是其能源供应的主要来源,东部沿海省份火电装机容量占全国火电装机总容量的一半以上,因而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废气排放量处于较高水平。华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产地,山西、内蒙古等省区煤炭资源丰富,运输便利,火力发电成本低,具有明显优势,火电集中布局使山西、内蒙古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西部地区水能、风能等资源较丰富,对火电的依赖相对较小,加之工业发展滞后,因此,云南、宁夏、青海、等省区废气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另外,近年来,北京、上海等省市通过发展现代服务业,产业升级进程加快,第三产业占比不断提高,以高耗能、高排放为特征的能源和资源密集型行业明显减少,工业废气等污染物排放量逐步下降。

鉴于污染排放具有的这种区域性特征,本文对“十一五”时期各省市区的污染减排效果进行比较,分析造成省际污染减排效果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提高省际减排措施的针对性提供依据。

二、“十一五”时期各省市区污染减排效果的比较分析

总体来看,全国31个省市区均较好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的总量控制任务。减排成绩比较突出的山东、江苏、广东、河南、浙江、辽宁、上海、陕西等省市还受到了国务院的通报表扬。然而,尽管各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十一五”时期各省市区的减排效果却存在着显著差距。

(一)经济发达地区化学需氧量减排效果相对较好

“十一五”时期全国化学需氧量(COD)减排10.00%的约束性目标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省市区根据其2005年的COD排放量及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削减目标。根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从实际减排效果来看,尽管经济发达地区减排目标相对较高,如江苏、浙江两省均需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5.10%,广东、山东、上海和北京分别需减排15.00%、14.90%、14.80%和14.70%,但这些省市均超额完成了任务。“十一五”时期,COD减排效果较好的省市有上海、北京、山东、广东、江苏、河南、吉林、辽宁、浙江等。其中,上海超出目标12.91%,北京超出5.97%,山东超出4.54%(见表1)。总体来看,COD减排效果较好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特别是减排幅度排名前五位的省市均属经济发达地区,这表明COD减排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倚重于地方财力支持和高水平行政管理。

(二)经济发达地区SO2减排任务较重,但治理效果显著

“十一五”时期全国SO2减排10.00%的约束性任务也是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的。由于SO2主要因局地燃煤设施排放所致,外来排放源的影响较小,因而SO2减排以控制局地排放源为主。近年来,SO2污染严重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其中,“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SO2污染治理区)的分阶段控制目标有效地促进了SO2的防治。在这个基础之上,“十一五”时期,各地进一步强化对SO2的综合防控。根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从削减目标和实际削减率来看,SO2治理效果较好的省市主要有北京、浙江、江苏、上海、湖北、湖南和广东等。SO2减排超出目标较多的省市同样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超出目标19.33%、浙江超出6.16%、江苏超出5.49%、上海超出4.30%(见表2)。

(三)各省市区固体废物减排均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使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省市工业固废排放量大幅下降。中国统计数据应用支持系统的研究数据显示,2010年,工业固废排放量超过100万吨的省份仅有重庆,为134万吨。其次是山西,为95万吨,新疆、贵州分别为63万吨和60万吨,这4个省份合计工业固废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比重高达70.60%。有21个省市区固体废物排放量在10万吨以下,其中天津、吉林、江苏、上海、安徽等6个省市区已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山东、北京、河南等省市接近固体废物零排放(见图1)。

三、省际污染治理效果差异的主要原因

(一)各省市区所处发展阶段不同直接影响减排效果

目前,我国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不同阶段,从收入水平来看,2010年东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为45510元,中部地区为24871元,西部地区为22570元。若按当年汇率计算,则分别为6873美元、3756美元和3408美元。根据世界银行2010年调整后的划分标准,虽然东、中、西部地区都已跨入了中等收入阶段,但东部地区处于“偏上中等收入”阶段(标准为3946—12195美元),中西部地区还处于“偏下中等收入”阶段(标准为996--3945美元)。从城市化水平来看,2009年,东部地区城镇化率达57.00%,中部地区为44.30%,西部地区为38.40%。再从就业结构来看,2010年,我国工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8.70%,其中,东部地区为36.30%,中部地区为26.60%,西部地区为19.70%。如果再考虑产业结构等因素指标,可以初步判定,我国工业化进程已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后半段。其中,沿海地区已进入工业化后期的前半段,中部地区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后半段,而西部地区仍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前半段。

一般情况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曲线)的形态为倒U型,即当人均GDP达到一定临界水平后,经济增长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将由负转正。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倒U型曲线的转折点一般发生在人均GDP 5000--20000美元之间。因此,以“十一五”时期的人均GDP水平,东部省市已经或正处在倒U型曲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处,这使其污染排放随着经济进一步增长将呈下降趋势,而中西部省区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其处于污染排放快速上升时期。同时,发展阶段不同还使各省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存在差距。东部省市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更加重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使其污染减排效果更为显著。

(二)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差距较大

根据2009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山东、江苏、河北、广东、北京、辽宁、浙江等地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较高。其中,山东省在污染治理投入459.50亿元,占该省当年GDP的1.36%,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1/10还多。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369.90亿元,占该省当年GDP的比重为1.07%。山西、宁夏、新疆等西部省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当地GDP的比重也较高,尤其是山西省(157.80亿元),这一比重达2.14%,但山西是工矿大省,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目前的投入力度和规模仍难以有效控制污染态势。宁夏的情况也比较特殊。近年来,宁夏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耗能工业,导致其主要污染物排放快速上升,环境治理形势严峻。因此,虽然2009年宁夏污染治理投入占当年GDP的比重为2.12%,居全国第二位,但由于经济总量偏小,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也仅为28.70亿元,这种投入规模不足以应对其高耗能行业快速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

综合来看,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力度与治理效果基本呈正相關關系。污染治理效果较好的省市区,相应在污染治理上的投入也较多,而污染治理投资情况直接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2009年,经济发达省市污染治理投资均超过200亿元,而经济相对落后省区污染治理投入明显不足。其中,甘肃仅为44.40亿元、贵州21.20亿元、青海12.30亿元、海南19.70亿元、2.70亿元,这些地区的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也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贵州和,仅为全国平均水平均0.60%左右(见图2)。

(三)产业转移引致排污转移

随着经济发展,东部省份居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企业环保设施投入以及较高的排污费成为东部双高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压力。近年来,东部沿海省市土地、能源、人工等要素成本和交易成本不断攀升,致使投资报酬递减。与此同时,由于东部省市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当地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措施迫使那些不符合本地发展方向的企业转移。在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东部沿海省市的企业特别是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不断转移到中西部地区。而在中西部地区,现阶段仍更多地考虑生存问题而不是生活质量。因此,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中西部地区部分地方政府表现出“招商引资饥渴”,为了引进工业项目,往往降低环境门槛,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姑息纵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虽然对加快中西部经济增长和工业化具有促进作用,但由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污染物减排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加之国家能源战略布局调整,因此,产业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西部地区的工业污染,不仅使其后续减排压力增大,而且原本脆弱的西部生态系统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环境影响。

(四)政策、监管和激励机制存在差异

在污染减排政策的执行力度、污染减排监管激励机制创新、减排监管等方面,“十一五”时期污染治理效果较好的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上海和北京等省市也都在全国前列。首先,污染治理效果治理较好的省市普遍更注重环境保护,执行各项减排政策较为彻底,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对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考核。如“十一五”时期,江苏省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从而增强了减排的活力和动力。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一些中西部省区追求GDP增速,仍主要依靠低廉的电价、土地和相对宽松的环境政策承接东部地区不能容纳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十一五”减排政策理解不透,落实和执行不到位。

其次,在激励和约束机制方面,污染治理效果较好的省市创新方式,对减排目标实现较好的企业进行奖励,严惩减排不达标的企业。主要措施包括:实行烟气脱硫、脱硝电价;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加强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等共性關键技术攻關等。如广东省对投运率低的燃煤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推行信用评级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而减排效果不理想的省区则普遍存在激励机制不健全、奖励力度不够、处罚不严等问题。

再次,在污染减排监管方面,减排效果较好的东部省市高度重视减排设施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以山东省为例,“十一五”时期,山东省明确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管的主要任务,建成覆盖全省的自动监控体系,并针对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定期通报、督导督办等有效措施,打出了环境监管组合拳。与东部省市相比,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环境监管体系不健全,部分监测设施形同虚设,监测队伍人员素质和监管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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