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1 14:48:4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经济普查方法,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登记范围。凡我市城区和郊区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部队(营房除外)、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和国家拨用房产;房地产部门直接管理的出租房产;城镇居民私人所有的房产;在城镇范围的农民私有房产和社队办公、生产、文教卫生、服务事业的房产;地处农村但隶属我市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房产,以及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均属这次普查登记范围。
二、登记要求。这次城镇房地产普查登记要求达到五清、四一致、一坚持。
五清:查清单位自管房、房地产部门出租公房和私房等各类房屋产权的来源,确认产权归属,做到房屋产权清;查清各类房屋的建筑年代、层次、结构,做到房屋结构清;查清各类房屋的实际用途,按需要进行分类统计,做到房屋用途清;查清单位和个人实际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确定范围,做到使用土地清;查清城镇(以户为单位)常住人口的居住面积(指起居室),做到居住情况清。
四一致:房地产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分别订立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图(房屋平面图)、档(资料档案)、卡(分类卡片和清册)与实物(指房屋)一致。
一坚持:今后城镇房地产发生买卖、赠与、继承、交换、调拨、转移、拆除、新建以及使用国有土地等变化,应坚持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三、做法。1、房地产普查登记工作是城市管理的一件大事。为了加强领导,市、区房地产部门应成立房地产普查登记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全市登记工作,力争在八四年内基本结束。
3、私有房产的登记换证工作,由我局组织的专业人员按街道、居委会逐户进行。在填写登记申请书的同时,查验房产证件,审查产权。
4、各单位房地产的登记,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力量,按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填报申请,并交验有关证件,经审查确认后,分别发给权证。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南京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根据1998年1月2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本文自1998年1月22日起废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款精神,为健全法制,保障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掌握房地产使用分布和变化情况,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城区和郊区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部队(营房除外)、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和使用国家拨用房产,房地产部门直接管理的出租房产,居民私人所有的房产,在城镇范围内的农民私有房产和社队办公、生产、文教卫生、服务事业的房产,以及地处农村但隶属本市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均应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
第三条 城镇房地产应由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向房地产部门申请,领取“房产所有权证”、“房产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始生法律效力。
国家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事业单位的房产,产权属国家所有,发给“房产使用权证”,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理权。
第四条 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在确定经界范围后,不得任意变动、增减或私自转让。
第五条 城镇房地产登记后发生转移变更时,应分别不同情况在一个月之内办理下列手续:
1、房屋发生买卖、赠与、继承、交换、调拨、固定资产转移以及其他方式转移的,应办理“转移登记”;
2、房屋改变结构、增加或减少面积,应办理“变更登记”;
3、新建房屋应办理“新建登记”;
4、房屋倒塌、焚毁或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应办理“注销登记”;
5、使用国有土地发生交换、调拨、转移、增加或减少面积等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凡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在向房地产局送交申请书时,应分别提交下列证件:
1、房产证件(包括原图契、产权证明、登记收据等);
2、买卖、赠与、继承、交换的有关协议、文约、合同、裁定、公证等;
3、新建、改建的报批文件、建筑执照、竣工图等;
4、交换、调拨、转移等的审批文件;
5、征拨土地手续、红线图,交换、调拨、转移土地的审批文件。
第七条 私有房产申请登记时,产权人应一律用户籍姓名,不得化名申请。如系多人共有,应有共有人共同申请。
产权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共有人弃权的,要出具弃权书。
第八条 单位房产和使用国有土地申请登记时,应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经办人办理。
第九条 城镇房地产登记经审查认为有必要时,予以公告一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准予发证。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一条 现由政府代管的房产,暂由房地产部门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 在城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违章建筑不予登记,更不得办理转移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产权登记,不得进行蒙混欺骗,侵占他人权益。如蒙混登记他人房产的,除扣留证件,予以注销,没收已缴税费外,并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02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开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我县的经济普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于2013年开始进行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继第一次经济普查和第二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要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型企业以及非公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和维护我县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本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本次普查的特点:1.突出重点。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型企业以及非公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2.优化方式。科学设计普查业务流程,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3.统一组织。在市级普查机构的集中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数据。4.创新手段。与前两次经济普查不同,本分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健全普查区域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由于经济普查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除第一产业个体经营户以外所有经济活动,对全面掌握二、三产业发展现状,提高国民经济核算质量,为各级党和政府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推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各级政府对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我们作为经济普查的基层组织具体实施机构,在经济普查中起着奠基石的作用,这一级的普查数据质量直接影响整个普查的数据质量,影响各级政府的宏观决策,基层的普查数据是普查工作成功的关键。因此我们应该严把数据质量关,以筑牢经济普查的基础。
一、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因素
从此次经济普查基层统计部门的实践来看,制约普查数据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难摸清:此次普查所设及的个体户分布广泛,数量庞大,经营随意性大,涉及行业多,流动性强,如无照经营个体户,未登记注册私营单位、小作坊、店中店、单位无人、单位关门等多种现象,生产经营与财务资料不健全,数据登记难度大,想摸清普查对象的情况很难。
(二)难配合:本次普查对象以个体私营经济、民营企业居多,法律观念淡薄,配合意识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普查对象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对普查的配合程度不高,尤其是涉及资本、利润、收入等敏感资料,采取不配合态度,普遍担心普查结果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怕露富、露底、露秘,查实难,填报数字普遍低于实际经营收入。
(三)培训难:经济普查涵盖着大量的会计核算指标有的普查人员还不熟悉这些经济指标的来龙去脉,短期内很难掌握,承担指导普查单位填表并解答问题有难度。特别是本分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健全普查区域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这给一些年龄相对较大的普查员增大了难度。
(四)找到难:一些企业在一个普查区注册,而在另一个普查区经营,这种现象比较多,这就给普查登记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二、攻坚克难做好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控制
经济普查这样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具有不可逆性,必须确保普查的数据质量,根据以上问题,从普查一开始,我们基层统计部门就紧紧围绕以获取高质量的普查数据为中心,把质量控制的思想,贯穿到普查工作的方方面面,并针对普查各个阶段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率,真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都有一整套的方式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控制。
(一)普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经济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建立机构、经普宣传动员、制定方案、普查培训、单位核查等,这些工作没有直接涉及普查的数据质量,但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高度关注这个时期的各项工作。
1.建立机构。我们建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镇普查办公室,这是搞好经济普查的组织保证。由于这次经济普查不仅包括二、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还包括二、三产个体户,应此我们要求各村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支持各普查区的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确保他们顺利完成此次普查任务。
2.宣传动员。宣传是普查不可缺少的环节,宣传工作到位,使经普的意义、重要性家喻户晓,进一步营造更加浓厚的“群众深刻了解经济普查,单位积极参与经济普查”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经济普查的宣传力度,利用悬挂条幅、电子大屏幕、在村里大集举办了经济普查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为正式开展的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确保下一步经济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知道,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表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并将依法予以严肃惩处;同时使其明白,只有密切配合普查,及时取得可靠信息,才能有利于自己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势,适时做出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公民个人的自主择业和消费、投资。
3.普查人员培训。普查人员培训的质量控制就是在认真做好普查人员选调和管理的同时,确保普查人员不仅能够精通各类统计标准和指标含义,而且可以熟练地掌握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以及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同时还能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我们镇普查办认真组织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以现场讲解并配合观看幻灯片和光盘的形式学习《北京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非联网直报单位、个体经营户普查培训课件》、《密云县三经普实施方案》,讲解普查工作职责、让普查“两员”明白工作流程,讲解普查报表强调应注意问题。认真组织普查员参加县局队的PDA使用培训,帮助普查员尽快掌据PDA的使用方法,能够熟练使用。为下一阶段的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对部分普查对象的培训:我们镇普查办还组织了非联网直报单位进行培训,讲解调查单位需要配合此次普查应做的准备工作,及普查表指标来源,对逻辑关系、填报注意事项等要重点强调。以现场讲解并配合观看幻灯片和光盘的形式学习《北京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非联网直报单位、个体经营户普查培训课件》、观看《经济普查公益广告片》。
(二)单位核查阶段的质量控制
单位核查是搞好经济普查的基础,它对整个普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旦核查摸底工作结束,普查的大体轮廓就基本出来了,所以要切实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全面掌握二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二、三产个体户的数量等基本情况。在这一阶段,我们本着认真仔细、不重不漏的原则做好核查工作。
1.各村居经普人员按照“边界清晰,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核查;
2.为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我们要求村级普查员进行“地毯式”核查,对普查对象逐个进行实地登记;
3.将核查结果与下发的核查名录库资料进行比对;
4.根据比对结果查漏补缺;
5.整合跨区域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形成本镇域范围内实际核查单位名录库。
(三)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控制
1.普查员使用PDA对所有普查对象(军队、武警系统和市直报单位除外)进行入户登记。
2.联网直报单位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
非联网直报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DA采集《单位普查表》(611表),并填报北京《规模(限额)以下法人单位普查表》(BJ611表)(纸介质)。非联网直报单位按照普查告知书要求事先填写相关基础数据,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普查员使用PDA拍照留存;非联网直报单位(不含市统计直报单位)填报北京《规模(限额)以下法人单位普查表》(BJ611表)(纸介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普查员收回上交镇普查办。
3.普查的登记阶段,要确保普查对象如实填报各项经济指标,这是保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在这一阶段,我们镇普查办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普查登记数据质量:一是与县局队执法队联系,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将普查与执法结合起来。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的社会动员,仅靠普查人员的努力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得到调查对象的密切配合,才能够事半功倍。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力武器,确保普查对象不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求普查员要熟练地掌握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能够熟练使用PDA设备,对普查数据准确录入。这次经济普查包括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户,对个体经济的调查是此次普查的难点,由于大多数私营企业、由于存在思想顾虑和自身利益驱使,一般存在瞒报倾向,要搞准数据非常困难。我们要求普查员认真查找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数据准确上报。三是镇经普办能要求各普查区每天上报填报进度情况,每天将PDA设备中采集的数据导出上交镇普查办。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避免错误重复产生。普查登记阶段是普查最繁忙的阶段,镇经普办要求各普查区普查人员每天下午四点之前上报报表填报进度,同时上报当天采集的数据;镇普查办人员还深入到各普查区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应对措施,这一时期,对于哪些调查对象容易出现问题,填报过程中存在那些技术性的问题,容易出现哪些错误,镇经普办都做到心中有数,并努力予以解决,杜绝同类错误重复发生。在普查的组织实施过程中,镇经普办要求普查人员做到各项措施制度化、规范化,避免随意性和人为错误,这样也就更好地保证填报阶段的质量。
(四)数据审核阶段的质量控制
由镇普查办数据处理组对数据进行审核、检查和验收;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对普查表的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发现问题逐级退回修改。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普查区,要进行全面复查,再次验收,直至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普查表的审核方法有手工审核和计算机程序审核,由我镇经普办人员进行手工初审及经济指标网上初审,通过有经验的业务人员与计算机有机结合的审核方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镇经普办要求镇经普人员认真、细致审核所有普查表填报的每个指标、签名盖章,特别是把握好属性指标、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普查表的漏项、缺项等指标的完整性和普查表种类是否齐全,普查表单位数及重要普查指标、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做到报表张张过,指标个个看,数据项项审,如若必要,要求普查对象重新补填写普查表,有力地保证普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图分类号:F4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1
2013年即将进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通过经济普查可以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而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是经济普查成功的保证。所以,如何对数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已成为经济普查中的首要任务。
一、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数据质量控制从概念上讲,指采用一定的工艺措施,使数据在采集、存贮、传输中满足相关的质量要求的工艺过程。数据要满足用户的需求程度,适用性、准确性、及时性、可取得性、可比性、衔接性是其基本要素。对数据质量的控制就是对统计误差的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中的各个阶段,是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二、经济普查中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
(一)设计环节中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
第一,从历次的经济普查中看出,虽然由国家统计局到社区一级统计人员进行了层层培训,但是由于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级统计员在对方案的理解、指标的掌握及调查方法上存在认知偏差,这是登记性误差形成的原因之一。第二,虽然国家为经济普查制定了《经济普查条例》,虽然有法可依,但执法力度及被调查单位对《统计法》的重视程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统计误差。第三 ,调查方案中对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及突发性因素考虑不足,很多隐匿性企业无法查找,个别企业为了减少调查所带来的麻烦,存在搪塞和躲避调查的现象。
(二)调查阶段中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
第一,企业数据基础质量不高。在经济普查中,部分企业财务、统计制度不健全,缺乏原始记录和台账,数据质量不高,部分财务指标存在估算的现象。第二,普查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经济普查中发现很多企业统计人员配备不全,统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统计报表的填写不准确。第三,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普遍存在“怕收费、怕罚款、怕露富”的思想,尤其是对营业收入、利润等敏感性指标不能如实填报。
(三)审核汇总中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
第一,在数据审核阶段,一些统计人员为了调平数据,使数据符合逻辑审核和必要审核的条件,存在主观对数据进行配平和调整的现象。第二,个别数据在审核和汇总阶段存在 “被增长”的现象。
三、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措施
(一)加强宣传,注重培训。一是要加强宣传工作,使普查对象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做好普查人员业务培训,尽量减小人为误差。对普查员要进行自上而下逐级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各项指标含义和统计标准,普查表的填报和审核,数据处理程序操作等。三是要做好清查摸底工作。清查工作中要进行“地毯式”清查,对普查对象逐个进行实地登记,形成清查名录库,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二)如实填报,保证质量。普查登记阶段,一是及时了解普查表的填报进度情况。对于那些容易出现问题的调查对象,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归类,对各种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二是成立业务咨询组,方便普查员进行业务咨询。由各专业科业务骨干组成业务咨询组,业务咨询组成员的业务分工及具体联系方式发到每一位普查员,普查员在登记阶段的具体业务问题可以直接与业务咨询组具体负责的业务人员联系咨询,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可以减少人为理解误差。三是普查员负责具体指导填表人员填表。如果普查对象对普查表填报有不明确或不明白的情况可以与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对于内部组织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单位,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四是普查填表人负责普查表的最初审核。通过初审,对差异较大或出错的项目找出原因,及时纠正。
(三)加强审核,控制质量。一是在录入前,要对普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做到普查表不重不漏。二是在数据处理阶段要加强数据审核。通过有经验的业务人员与计算机结合的审核方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加强对汇总表审核和数据存储。对汇总表的审核主要应用大数法则,审核汇总数的逻辑性和客观性,对于汇总结果有问题的数据,及时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并对校正情况进行记录,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
(四)数据评估,严把质量。一是通过表间数据对基层调查表进行评估。主要是普查表中的各项指标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评估。二是采用多种方法对汇总数据进行评估。如评估批发零售贸易业及住宿餐饮业数据时,不仅要和本专业历史数据、同期抽样数据相比较,同时与相关数据,如居民收入、消费性支出、社会集团消费等资料相比较,通过多种方法评估验证,使普查数据更加真实反映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三是应用抽样调查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和验收。在数据的评估验收阶段,由市普查办和各专业人员组成数据评估验收小组,按照一定比例在各县(市、区)随机取普查对象进行抽查,用抽查的结果评估验证普查表的填报质量及数据可信程度。
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控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贯穿于普查的每个阶段,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普查数据失真。在经济普查中要始终坚持全程控制与重点控制相结合,将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贯穿经济普查的全程,尽可能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数据的比较和核对,确保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保证圆满完成经济普查工作。
参考文献:
[1]戚建美.简析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J].浙江统计,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