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1 14:48:4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全民健身的意义,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乒乓球是一项健身性、竞技性、娱乐性为一体的运动项目,其特点是球小、速度快平均0.2秒完成一个来回、变化多趣味性强。项目所需设备比较简单、投资少,又不受年龄、性别和身体条件的限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较高的锻炼价值,普及性强。乒乓球运动是上下肢配合的一项全身运动,经常参加这项运动可锻炼人的灵敏性和协调性,增强体质,并能培养人的意志和品质;其负荷量可以自我控制,对练双方球台相隔避免了身体接触,只要按照自身的素质练习适当掌握,则运动外伤的可能性很小。
二、乒乓球运动具有良好的健身价值
乒乓球运动是一项技巧性很强的体育运动,它不仅仅是众人喜欢的体育运动,而且具有可观的健身价值,其自身的运动强度大小与运动双方技术水平的高低、竞技激烈程度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不同运动项目运动负荷的研究显示,乒乓球运动的平均负荷强度与篮球、排球、足球等运动比较相对偏低,因此大部分的乒乓球爱好者都能适应这项运动,运动量可大可小,从五六岁的儿童到七八十岁的老人都可以参加锻炼,长期进行乒乓球运动,能使人体的器官得到全面适宜的锻炼,从而增强体质提高了健康水平。
乒乓球运动是一项老少皆宜的活动,在各界各阶层中普及率很高的运动,无论是在祖国,还是世界各地,都能看到乒乓球跳动的身影,都能听到关于乒乓球的消息和故事,乒乓球运动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喜爱,目前全国正在大力提倡全民健身活动,无论是在社会、机关单位,还是在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普及。因此,乒乓球运动在全民健身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其自身所独有的特点,普遍受到了广大人们的热爱,进而我们对乒乓球运动在全民健身中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对指导乒乓球运动更好的发展此项运动具有重要意义。
四、乒乓球运动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
(一)乒乓球运动可以增强体质、促进人际交往。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健康”的定义是“不但没有缺疾,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由此可见,健康包括了身心两方面的因素。面向21世纪的中国体育提倡“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重视个体的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而乒乓球运动正是符合这种多维的健康价值观念的大众体育项目。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增进友谊和情感交流,丰富和充实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在全民健身运动中积极普及和开展这项体育运动项目,可以极大的活跃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
(二)乒乓球运动有利于培养人的心理素质和顽强意志。
乒乓球运动使一项竞技性很强的运动,由于乒乓球比赛场次多,持续时间长,竞争激烈,体力消耗大,就要求参赛者必须具有顽强的意志和坚强毅力才能克服身体上的极度疲劳,坚持到最后的胜利。在乒乓球比赛中,主动与被动,领先与落后经常会交替出现,比赛情况复杂多变,战局的胜败起伏不定,随着比赛氛围逐渐紧张激烈程度增加,神经系统能量消耗极大,这就需要参赛者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顽强的意志。所以长期进行乒乓球运动锻炼是有利于人的心理素质和意志的培养,使之成为心理素质高,意志坚强的人。
(三)乒乓球运动可以缓解精神压力,促进社会和谐。
乒乓球运动是可以很好的缓解压力,在期待和压力并存时,运动将反应出你非凡的自我完善能力和自律精神,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在享受科学技术所带来的舒适生活和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心理调节和疏导的作用。可以适当的缓解精神压力,使练习者的注意力从烦恼的事情上转移开,忘掉失意与压抑,尽情享受运动所带来的无限快乐,从而得到内心的安宁,使人们更加热爱生活,对未来的憧憬充满信心。
五、乒乓球运动在我市全名健身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场地和器材设施配备不全。
通过在中学实习期间和我所了解到的小学学校都存在的普遍问题,因为场地器材是开展乒乓球运动的物质基础和必备的条件,绝大多数中小学都是水泥球台,但也不多,更谈不上乒乓球拍了,所以乒乓球这项运动在中小学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二)健身俱乐部缺乏专业健身指导员。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区都普遍存在的同一个问题,那就是缺乏专业的指导员,通过查阅资料显示,大多数的健身都是乒乓球的业余爱好者在于多年的积累具有丰富的经验,就成为了所谓的健身指导员,这说明正真的健身指导员还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我们要加大力度去培养和选拔更优秀的健身指导员。
六、结论与建议
(一)由于经济、环境等因素,不论中小学还是社区,乒乓球运动的开展都处在了萌芽阶段,希望政府的有关部门,重视这项运动所具有的价值,能积极的投入,使这项运动能在今后有更好的发展。
在国际大众体育浪潮的洗礼下,国务院于1995年颁布了我国首个群众体育纲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对我国全民健身所面临的形势,要完成的任务和目标,实施的对象和重点,对策和措施,以及实施的步骤做了表述。在《纲要》的指导下,我国的大众体育有声有色地发展起来,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如我国的体育场地设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体育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团体数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体育产业迅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体育彩票的销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国民体质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增强;体育法律法规得以加强和完善。从这一角度来讲,《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是及时和正确的,但客观地讲,从《纲要》制定的内容上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
1.《纲要》对人的体育权利重视不够
体育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文化现象,是一种获得身心健康,享受经济、娱乐、文化权利的手段,它始终以人的生存、发展需要为价值取向,从这种意义上讲,参与体育是人的一种权利。人权是一个具有多重内涵和丰富价值意蕴的名词,就其本来意义而言,人权是指人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人的权利最一般的形式,是从人与人应该具有的平等关系中引申出来的,是人类在发展中认真审视自我之后而产生的一个自觉理念,它的产生来自人对自身生存的尊严意识的觉醒和人道理念的形成。①公民对体育的参与成为了一种人权。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体育运动国际》第一条就规定:“参加体育运动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人权。”《》还提出:“每个人具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基本权利,这是为充分发展其个性所必需的。通过体育运动发展身体、心智与道德力量的自由……”因此,“每个人必须有充分的机会按照其民族运动传统从事体育运动,增强体质并获得与其天赋相适应的运动成绩”。《奥林匹克》明确把体育作为人权的一个方面,并在基本原则中提出“从事体育运动是一项人权”。我国《宪法》明确提出“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表明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把开展大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作为我国体育的根本任务和目的。
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作为我国大众体育施政纲领,《纲要》都理应把大众对体育的参与权提高到人权的高度,而《纲要》当中并没有涉及公民参与体育运动这项权利,没有明确体育权利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行使体育权利,体育权利如何保障等内容,只是站在政府的高度提出全民健身要达到的一些目标而已,其宗旨仍偏重于满足社会的、国家的需要,而没有充分认识到体育首先是用以满足个人需要的。
2.《纲要》实施对象的部分缺失
《纲要》在描述实施对象时是“以全国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但在具体的阐述中,提到了青少年、儿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农民、军人、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知识分子,而对组织相对松散、处于经济和政治劣势,又急切需要体育锻炼和娱乐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却没有阐述。
农民工作为社会发展的产物,他们加速了社会发展的脚步,为社会财富的积累作出了巨大贡献。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农民工同其他人一样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和愿望,有参与全民健身的权利和愿望。鲁长芬等人对湖北、广东、浙江、江西等11个省市城市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的现况进行调查,在被调查的城市农民工中,有74.7%的农民工喜欢参加体育活动,83.6%的农民工认为每人每天参加一次以上的体育活动是应该的,有57.9%的农民工及其家人都需要参加体育健身,有84.9%的农民工认为每个季度全家进行两次以上的户外活动的要求“很好”,有77.0%的农民工认为每个家庭拥有一件以上的体育健身器材是“必要”的,有57.2%的农民工愿意每人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定,有56.2%的农民工愿意修建体育活动场所。①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农民工希望参加体育锻炼,有成为全民健身活动中一员的愿望。
然而,农民工的体育权利很难保障,在鲁长芬等人对湖北、广东、浙江、江西等11个省市城市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的现况调查中,大多数农民工认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体育场地与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其中有34.5%的农民工认为有点缺乏,31.1%的农民工认为非常缺乏,仅有2.8%的少数农民工认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体育场地与设施十分充裕。另外,在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有无指导的调查中,有40.3%的农民工选择“从未有人指导”,有23.6%的农民工选择“很少有人指导”。在有关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为农民工组织体育活动的情况调查中,有61.7%的农民工选择“偶尔有”和“很少有”,还有27.4%的农民工选择“完全没有”。②农民工在城市无法得到社区体育的关照,又脱离了农村体育的发展根基,在城乡体育之间徘徊,这成为全民健身的一个盲点。
因此,无论从农民工享有参与全民健身的权利角度,还是稳定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讲,农民工都应该被纳入全民健身的行列,都应该被写入《纲要》,缺少一亿多人参与的大众体育政策是不完善的,这正是《纲要》在后续发展中需要改进的一个方面。
3.《纲要》缺乏定量指标,可操作性不强
阅读《纲要》通篇,没有发现一处定量性的表述,通篇都是笼统、空洞的表述。例如,《纲要》的目标和任务的第二条是如此表述的:“到本世纪末,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程度不同的各类地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都应有所增加,人民体质明显增强,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时间、体育消费额等逐步加大,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有较大的改善。”作为大众体育纲领性文件,《纲要》不应该出现如此含糊的表述。在《纲要》制定的过程中,十余次易稿,其中第七稿是由北京体育大学和天津体育学院共同完成的,此稿基本是由知识分子起草的,反映了民间要求,也融进了时代变革中一些先进的思想。《纲要》第七稿中基本目标是这样阐述的:“……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程度不同的各类地区在90年代前期的基础上分别有所增长,全国总体增长5―8%,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口(包括学生)经常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国民体质有明显增强,本世纪末与实行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初期相比,达到体质合格标准的人数增长5―8%,使二分之一以上的参加者分别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军人体育锻炼标准或国民体质测定标准……”④尽管在第七稿中,学者们提出的定量计划因缺乏必要的科学论证而最终在《纲要》的定稿中予以删除,但是这些数据给人提供了明确的目标,而不像《纲要》定稿中的目标那样笼统、空洞、难以把握。
大众体育开展较好的国家或地区,在其下力气推动大众体育开展之初,一般的程序是:成立专门的开展大众体育指导机构;制订出开展大众体育的实施计划、方案及定量、定性指标;组成由社会众多部门参与的委员会,具体地宣传实施计划方案;统计分析成效。不难看出,在国外大众体育推广之前,制订一个既有定性又有定量指标的实施计划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以美国增进健康的一份文件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为增进美国大众的健康,政府将“体质锻炼与运动”列为优先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了上世纪90年代四项努力达到的目标:(1)增加参与体育活动的人数。在这一项里明确制定了指标,即参与改善心肺功能运动的青少年应超过90%;每天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学生应超过60%;18―65岁的成年人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百分比应超过60%;65岁以上的老人中应有一半人参与适当的体育活动。(2)提高对增进健康问题的认识。在此项目标中明确规定,应有70%以上的人掌握提高心肺机能的方法及相关运动项目,真正提高全民的健身意识。(3)促使企业开展增强体质的活动,在此项目标中规定,凡人员超过500人的企业,应具备可供本企业25%的职工开展体育运动的运动场地设施,保证25%的职工可在企业内开展健身活动。另外规定,凡给职工提供健身条件的企业,在纳税方面给予优惠。(4)改进体质评价和监测系统。在此项目标中,鼓励各体育学术团体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制定出青少年体质评定的系统方法,要求至少有70%以上的青少年参加测定,从而获得评价健身运动短期与长期效果的资料;获得全民健身运动在提高生产率及降低医疗费用方面的资料;获得有关全民参加健身运动的动向与分类情况的资料。⑤在美国的这份健康计划中,提出了明确的指标,既有定性的又有定量的要求,还渗透出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措施,这样就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相比之下,我国的《纲要》缺乏明确的指标,也没有严格的定量要求。
注释:
①冯玉军等.论体育权利保护与中国体育法的完善.中国民商法律网,省略/weizhang/default.asp?id=25258.
②③鲁长芬等.城市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5:11.
④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评说.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263.
⑤张驰.美国大众体育的科学指导给我们的启示.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1:89-90.
参考文献:
[1]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务院,1995.
[2]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评说.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
[3]童昭岗,孙麒麟等.人文体育[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1.
[4]苗大培.论体育生活方式[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4.1.
[5]鲁长芬等.城市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5.
[6]李培林.2004年中国社会发展的问题和趋势.中国网,http://省略/chinese/index.h、tm
[7]吕树庭.流动人口:社会体育的新课题――来自调研中的思考.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3.1.
[8]张宏发.裂变与整合―中国社会年报(2002年版).天津出版社,2003.
[9]冯玉军等.论体育权利保护与中国体育法的完善.中国民商法律网,省略/weizhang/default.asp?id=25258.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应代表人民行使检察职能,以实现司法腐败的有效防治。但是,如果检察院本身未能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就有可能出现内部腐化的问题,进而无法对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健全年审制,则能够使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审计制度得到完善,从而为内审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因此,相关人员还应加强有关问题的分析,以便更好的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
一、人民检察院健全内部审计年审制的必要性
(一)满足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需要
健全内部审计年审制度,才能使人民检察院内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从而确保检察院能够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并避免有人员出现滥用检察权的问题。所以健全内部审计年审制,实际上是为满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检察事业发展要求,能够使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工作得到落实,并完成从严治检的检察队伍建设。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才能够进一步实现自我约束和监督,确保能够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服务。作为整个国家司法活动的监督机构,人民检察院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最后保障,时刻处在各种关系和利益的博弈中。健全年审制,则能够使检察院的内部监督机制得到完善,所以能够确保检察院进行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进而使检察院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满足人民检察院职能增强需要
在经济体制和世界形势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时,犯罪领域中也将不断出现新型犯罪。从国家近几年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来看,该领域出现了隐秘化和高智商化的发展趋势。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了有关文件对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能够保持与时俱进。在这一背景下,人民检察院还应该致力于提高自身监督能力,才能够更好的开展检察工作。健全年审制,则能够使过去人民检察院在内部审计中存在的漏洞得到弥补,能够形成对检察院年度检察工作进行有效制约的良性机制,所以能够使检察院的职能得到增强。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才能够根据时代和格局变化实现自我调整,进而通过增强自身法律监督能力更好的为人民提供服务。
(三)满足审计监督程序正当性需要
在开展检察工作的过程中,需实现监督权、决策权和执行权的相互约束和协调,才能够确保权、事、人都能够利用制度进行管理,从而确保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作为刑事诉讼主体,人民检察院需要遵循程序正当原理开展检察工作,才能够实现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制约,进而避免内部有人员滥用权力。而在开展年度检察工作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构建完成的内部年审制度,以体现程序在年度检察工作中的力量,并使内部各权力进行相互制约和配合。因此,健全年审制,才能使检察院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得到完善,并确保内部各部门在年审工作中相互配合,进而使检察院系统能够维持高效运行。
(四)满足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需要
健全年审制,可以通过完善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从而使检察院内部审计队伍可以更好的开展审计工作,进而使检察院人员能够坚守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以实现外来侵蚀的有效抵御。目前,很多贪赃枉法的检察官原本都是因为思想变化而在经济和政治上出现蜕变。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则能够做到在检察院内部敲响警钟,从而帮助检察干警完成正确利益观和权力观的树立。在检察官的日常工作中,将涉及较多涉案款项和库存现金,而这些款项和现金往往处在长期挂账状态。未能做好年审工作,则将给检察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留下贪赃枉法和索贿受贿的机会。健全年审制,则能够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避免检察人员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并使检察人员形成自律意识,因此有利于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
二、人民检察院健全内部审计年审制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固定资产年度清查
人民检察院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一直存在着轻管理重建设、台账登记不全、重使用轻维护的问题。在年审工作中,还应该从强化责任、清产核资等方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首先,检察院在年审工作中应建立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该小组负责进行交通工具、院内基础设施、办案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清查上报。在这一过程中,负责人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固定资产添置情况报告,并提交固定资产报销处理申请。而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到部门年度考核中,则能确保相关工作能够得到落实。另一方面,在年审工作中,应对全省各级检察院的人、财、物进行同一清查,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簿,确保固定资产能够在年底得到统一移交。而通过加强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务相符和进出有据,则能够确保所有资产有明确来源和清楚的去向。
(二)细化检察经费支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