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8:5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 F8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2-0085-08
一、引 言
近年来,民间借贷这种古老而又非正规化的融资方式在我国一些地方异常活跃,大有方兴未艾蓬勃发展之势。从民间借贷的集聚地温州到享有“宝马县”之称的泗洪县,再到家家房地产、户户典当行的鄂尔多斯,无处不隐现着“民间借贷”的身影。诚然,民间借贷在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功不可没,然而,由民间借贷而引发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也不容小觑。特别是2011年9月份以来爆发的温州老板集体跑路、跳楼事件成为社会各方广泛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关注。类似现象和事件的出现至少反映出两个基本的事实: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和障碍,大量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另一方面,民间资本规模巨大但苦于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而只好转向非正规化的民间借贷。虽然,目前部分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这种灰色方式获得了一定的民间资本,但是由于民间借贷市场一直是地下运行,其监管基本处于盲区,因此,一旦民间借贷资金链的某一个节点出现问题,那么整个民间借贷的资金链就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甚至引发整个金融系统的震荡和危机。因此,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成为影响中小企业和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乃至金融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为此,本文将深度剖析造成这种双重困境的制度根源,并提出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二、文献回顾与评论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并不是我国所特有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即使连发达国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为包括学者在内的共同关注。关于中小企业为什么融资困难[1],大部分学者是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加以解释的。Stiglitz, Weiss在1981年对此做了开创性的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小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Banerjee等(1994)则进一步提出了“长期互动假说”(long term interaction hypothesis)和“共同监督假说”(peer monitoring hypothesis),并且认为由于中小企业与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这种“长期互动”和“共同监督”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因而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方面更具有信息优势[2]。与此类似的是,林毅夫、李永军(2001)也认为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而大型金融机构一般不具有这种信息优势,而我国金融业主要集中于大型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因此就导致中小企业融资特别困难,据此,他们认为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3]。林毅夫、孙希芳于2005年对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分析,他们认为中小企业缺乏易于传递的“硬信息”(hard information)因而难以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而非正规金融则通过人缘、地缘关系较为容易获得中小企业的“软信息”(soft information),从而具有信息优势[4]。马光荣、杨恩艳(2011)研究表明:社会网络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可以促进民间借贷这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5]。不难发现,信息论的基本观点是: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而中小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具有信息优势,因此要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此外,也有学者从其他不同角度论述了非正规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优势。蒋伏心、周春平(2009)提出非正规金融具有交易成本优势,使得非正规金融成为中小企业获得外部资金的重要途径[6]。罗丹阳、殷兴山(2006)认为非正规金融除了具有信息、交易成本优势之外,还具有担保机制、灵活性和适应性等方面的优势[7]。事实上,无论是非正规金融的交易成本优势,还是担保机制优势、适应性优势,本质上都是源于其信息优势。因为非正规金融如果没有信息优势,那么在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过程中就不可能降低其交易成本,也就不可能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所以,我们认为交易成本优势、担保机制优势和适应性优势等都是非正规金融信息优势的衍生优势,而信息优势才是非正规金融成为中小企业重要融资渠道的内在根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Stiglitz和Weiss早期的研究是非常深刻和富有开创性的。
按照信息论的逻辑,我们自然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只要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非正规金融足够的发达,那么其中小企业就不会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实际上,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只不过在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体中这一现象表现得更为突出。如果信息论关于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信息优势的结论成立,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一定存在一种阻碍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外在抑制作用和约束条件,而这种外在抑制作用是导致世界各个国家中小企业陷入融资困境的外在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必须破除限制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外在抑制作用和约束条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时经济也处于转轨阶段,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非正规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受到诸多的束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更为突出。所以,就迫切需要研究如何破除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桎梏,消除中小企业融资的外在制约。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接下来,我们将结合中国的实际按照逻辑推理的思路深入分析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这种双重困境并存的制度根源。
三、造成双重困境的制度性根源
对于今年年初以来在我国温州出现的中小企业老板“跑路”、跳楼以及民间借贷“繁荣”的现象,有学者认为这主要和我国2010以来实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有关① 。诚然,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以及民间借贷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绝不是主要原因。其理由在于:一方面从融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紧缩性货币政策背景下的特有现象,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另一方面从民间借贷来看,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由来已久,但一直以来都是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处于地下运行,只不过在银根收紧的情况下表现得相对活跃一些,但仍然是半公开、非正规化的。所以,我们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而宏观调控政策只是其中影响因素之一。那么,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这种双重困境并存的制度根源何在呢?下面对此展开分析。
(一)金融抑制是造成双重困境的直接原因
1973年Mckinnon和Shaw 等经济学家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样本,在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8][9]。Mckinnon和Shaw研究认为:多数发展中国家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人为压低利率,造成资本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率低下。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时又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不少领域仍存在诸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金融领域,金融抑制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我国金融健康发展的桎梏,也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和民间借贷困境的直接原因。现阶段,金融抑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为压低资金的价格,主要是利率管制;二是金融市场的严格准入制度造成了进入壁垒,从而限制了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
1. 利率管制对投融资的制约
利率是资金使用权的价格,均衡的利率水平应由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双重作用来决定的。然而,目前我国的利率水平(尤其是存贷款利率)是严格受到货币管理当局控制的。虽然近年来利率管制的范围和力度有所放宽,但目前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仍然是被扭曲的,不能准确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正如Mckinnon和Shaw所言,发展中国家一般是人为压低利率,这一现象在我们国家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人可能天真地以为利率(特别是贷款利率)低对中小企业不是一件好事吗?因为利率低不是可以降低中小企业使用资金的成本吗?事实上,这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幻想。从理论上来说,任何干预市场价格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市场的扭曲,引起资源的低效配置、浪费,甚至权力寻租的出现。同样,利率的人为管制也会导致金融资源的低效配置,甚至制约经济的健康发展。人为压低利率对中小企业来说,不仅不是好事,而且是严重损害中小企业利益的事。事实上,中小企业并不能从正规融资渠道(如银行、资本市场)得到所需的资金,即使能获得一些资金的支持,也是杯水车薪,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方面,从间接融资渠道来看,以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制决定了中小企业要想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资金必然要受到各种限制(如信贷额度、期限等)和歧视(主要是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并且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种高昂的代价是远远超过央行所规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有关的统计资料也显示:近年来中小企业从国有商业银行得到的贷款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10]。相反,那些国有企业更容易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大量的低息贷款,充分享受了低利率的成本优势。另一方面,从直接融资渠道来看,尽管现在资本市场除了主板,还推出了中小板和创业板,但是由于上市条件的限制,所以在这些板块上市的中小企业仍然是屈指可数,更多的中小企业仍然是徘徊于资本市场之外的。即使是部分中小企业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市发行股票、债券,但是由于利率的人为管制,致使资本市场上的金融资产价格也是扭曲的,最终导致资本市场的畸形发展。相比之下,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资本市场成为其廉价的“圈钱”乐土。
利率管制对于民间借贷来说同样是限制其正常发展的瓶颈。从民间借贷的身份和地位来看,不管民间借贷在促进金融、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多么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仍然是正规金融必要的“补充”,是属于非正规的。利率管制在民间借贷领域的突出表现就是限制其贷款利率。虽然我国的央行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但这种“合法性”是有限的合法性,即民间借贷的利率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限价”行为,是对信贷市场的直接干预。其结果如同在产品市场上政府对价格的管制一样,必然会阻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扭曲资源的合理配置。实际上,政府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过度干预不仅不会达到其预期的“限价”目标,反而会导致民间借贷市场的混乱,在我国有些地方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的时有发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银根紧缩的情况下,利率管制会造成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由于存款利率的上限限制,在高通胀的情况下实际存款利率为负,这样以来存款资金就会被“挤出”银行等正规金融存款机构以寻找高收益的投资,其中部分资金就进入了民间借贷市场;另一方面,在存在着巨大资金供给缺口的情况下,均衡利率水平应远远高于央行所规定的基准利率,但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管制(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为了补偿借贷资金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损失,民间借贷的贷方必然要求较高的利息,从而就形成了所谓的“高利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利贷是“被高利贷”。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还是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管制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必须破除这种制约,中小企业和民间借贷才能健康发展。
2. 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对投融资的制约
除了人为压低资金的价格(主要是利率管制)之外,金融抑制还突出地表现在金融市场进入壁垒的设置,而进入壁垒在有利于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有银行形成“垄断”地位的同时,却束缚了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的发展。从资本市场来看,虽然我国的股票市场已经建立有近20年的历史,但是其建立的初衷就是为国有企业融资服务的,并且设置了很多门槛,这就决定了我国股票市场在建立之初就存在先天性的“硬伤”,不可能充分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由此必然导致两种后果:一是中小企业基本不可能在股票市场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尽管现在推出了中小板和创业板,但是由于上市条件的限制,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是被拒之门外的;二是股票市场完全变成一个投机性的市场,即使有大量的民间资本,也不可能一直投放于股票市场。此外,从参与间接投融资的金融机构来看,我国目前实行非常严格的金融机构准入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资金的融通,阻碍了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的发展。在较为成熟的间接融资体系中,既有服务于大企业的大型金融机构,又有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例如,在美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多达13980家,占全部金融机构数量的比重高达75%[11]。相比之下,我国正规中小金融机构只有几百家,而绝大部分的市场被国有银行所占有,并且主要是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受到各种限制,其数量也为数不多,并且是处于地下运行状态。这样以来,不仅堵住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渠道,而且抑制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迫使其从事地下金融活动。因为在正规投资渠道(如银行、股票市场)受到人为利率管制而导致投资收益率下降(甚至为负)的情况下,大量的民间资本会选择非正规的投资渠道,最典型的一种方式就是民间借贷。如前所述,民间借贷在我国目前只具有有限的“合法性”,再加上政府对从事民间借贷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种种限制,因而最终导致民间借贷的畸形发展和一些非正常事件的发生。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不管是直接融资(如股票市场)还是间接融资(如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壁垒的存在不仅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而且阻碍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进而使得资本融通不顺畅,资本配置效率极为低下。进一步,我们可以从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来分析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对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制约。从资金的需求来看,一方面,虽然单个中小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因此中小企业总体对于资金的需求还是非常巨大的;另一方面,无论是直接融资市场还是间接融资市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都存在融资壁垒,使得中小企业几乎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来满足资金需求,因而只好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从资金的供给来看,尽管民间资本规模庞大,但是由于金融市场进入壁垒的限制,再加上利率的人为管制,使得民间资本要么是投资渠道受阻,要么是投资正规金融市场的收益率非常低甚至是负的。由此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相当一部分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而从事一些高风险的投机活动如炒房、民间借贷。随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调控的持续和深入,民间资本投机炒作房地产的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这样以来,民间借贷就成为民间资本的最佳选择。由此可见,民间借贷是金融市场进入壁垒的派生产物,其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桥梁和纽带。然而如前所述,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非正规金融目前在我国并不具有完全合法的身份,并且大多处于灰色地带。因此,赋予民间借贷完全合法的身份地位,并规范其运行、监管是当下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经济制度缺陷是造成双重困境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是金融抑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的直接原因。那么,一个容易想到的问题是:为什么要人为利率管制呢,为什么要设置金融市场进入壁垒呢?有人可能辩解认为,这是为了降低金融风险。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接下来,我们将对此加以论述。事实上,要理解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存在的现实,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在对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不利的同时,对于哪些经济(金融)主体是有利的。在此基础上,我们再进一步讨论这些经济(金融)主体为什么会存在。按照这种分析思路我们就可以发现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这种双重困境并存的根源。
1. 金融抑制不是降低而是放大了金融风险
以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金融抑制不仅扭曲了金融市场配置资金的功能,阻碍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金融风险。金融抑制会产生“挤出效应”,即将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挤出正规金融市场。正因如此,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就成为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融资的重要渠道。而民间借贷在我国并不具有完全合法地位,并且大多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一旦民间借贷资金链的某个节点出现问题,那么就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以致所有处于这一资金链上的参与者都会受到影响,金融风险被迅速放大。2011年下半年在温州爆发的多起老板“跑路”事件有力地佐证了这一点。当然,有人据此认为应取缔民间借贷以降低金融风险。实际上,民间借贷的风险更多地是由于金融抑制和监管缺失所导致的,而不是民间借贷所内生的。相反,如果完全禁止合理的民间借贷,那么会造成更大的潜在金融风险。因为只要中小企业有资金的需求缺口并且存在大量的民间资本,那么就会创造出各种投融资形式来弥补资金的需求缺口。正所谓“按下葫芦起了瓢”。一个明智的做法是:金融自由化辅以适度的市场监管。
2. 金融抑制是劫“小”济“大”、劫“私”济“公”的金融体制
从前文的分析我们知道:金融抑制不论是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还是民间资本以及民间借贷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制约因素。那么,金融抑制对哪些经济(金融)主体是有利的呢?本文认为金融抑制对两类主体是极为有利的:一是国有企业;二是国有金融机构。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不管是通过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还是股票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利率管制都可以为其提供廉价的充裕的资金。相比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从利率管制中至少可以获得资金优势。众所周知,2010至2011上半年期间,我国实行的是偏紧的货币政策。在这种背景下,中小企业的资金相当紧缺,有的甚至陷入了财务危机。相比之下,国有企业不仅没有出现资金吃紧的问题,反而其现金流相当充裕。究其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不差钱;二是国有企业在信贷和其他融资渠道方面享受特殊待遇,即使遇到资金问题也能很容易从有关渠道获得资金支持。不管何种原因,归根结底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享受了包括金融抑制在内的制度所创造的比较优势。而中小企业只能承受这种制度所造成的“比较劣势”。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金融抑制是一种劫“小”济“大”的金融制度安排。
除了国有企业之外,国有金融机构也是分享金融抑制“红利”的受益者之一。具体来说,国有金融机构主要“得益”于金融市场进入壁垒这一金融抑制形式。金融市场进入壁垒的存在有效地遏制了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从而使得国有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在间接金融市场独霸一方,形成“天然”的垄断地位,获取超额的垄断利润。对民间金融机构准入设置的门槛越高,就越不利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反而越有利于巩固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金融抑制是一种劫“私”济“公”的金融制度安排。
3. 现行经济制度缺陷是造成双重困境的根源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国有金融机构,其性质都是“国有”。而中小企业和民间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民营的”或“非国有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之所以会出现金融抑制这种现象,主要是为了发展国有经济的需要。为什么要发展国有经济,归根结底主要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既然公有制是主体,并且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而金融抑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因此,通过金融抑制这种金融制度安排来促进国有经济发展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至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这种双重困境并存的深层次原因,是制度根源。
事实上,现行的金融制度安排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的实现,但是,从长远来、从一个开放的视角来看,这种具有歧视性的金融制度安排必将导致金融、经济效率、效益低下,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有企业经济效率低下,国有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差,已是公认的事实。从经济效益来看,即使凭借制度的优势,少数央企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表面看来具有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那也是以牺牲非国有(或民营)经济为代价的。如果扣除各种显性的和隐性的补贴、优惠以及社会成本,其经济净效益很可能是比较微薄的,甚至是负的。
那么,为什么国有经济效率、效益低下呢?关键原因在于:不管何种形式的国有经济,其产权都是不明晰的,而产权不明晰可能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形成“人为的垄断”;二是造成“公地的悲剧”。就目前我国的国有经济而言,更多的是属于前者。不管是央企、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还是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都是人为垄断的产物。形成这种垄断的原因在金融领域主要表现为金融抑制。正是这种垄断导致了中小企业和非正规金融的困境。也正是由于垄断导致了市场的竞争是非公平和扭曲的,金融、经济效率、效益低下也就是自然的事了。
有学者的研究已经表明:市场中的竞争行为不能独立于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张维迎,2010)[12]。换而言之,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必然会影响其竞争行为。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典型特征就是所有权高度集中,集中于政府有关部门(如国资委),由政府有关部门代为行使所有者的职责。由于层层委托-关系,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再加上国有企业的名义所有者——全体老百姓缺乏监督的激励,使得国有企业实质上为少数人所掌控,权力寻租也就在所难免。而要使权力所寻得的“租”最大化,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通过各种形式设置壁垒、门槛以使得国有企业形成垄断地位。因此,破解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双重困境的一个基本方向是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而这种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下是不可能建立的。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双重困境的问题,必须要打破陈规,彻底改革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
四、破解双重困境的制度改革方向与路径
表面来看,以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金融抑制是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双重困境的直接原因。而究其本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才是其产生的制度性根源。因此,要从根本上破解双重困境,必须着力改革现行的经济制度。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⒈ 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束缚,为经济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必须摒弃传统的有关“公有制”的固有框架和思维定势。在传统的思想观念里,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而民营经济则属于非公有制经济。实际上,传统思想观念对“公有制”的理解是狭隘的、不全面的。我们可以从两个全新的视角来重新界定“公有制”:一是从范围扩展的视角,二是从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最终所有权的视角。从范围扩展的视角来看,我们不应把“公有制”中“公有”的范围仅仅限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公有”的主体可以是全民、集体,也可以是其他非单个主体。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只要是非单个主体的经济组织形式,都属于“公有制”的范围。也就是说,从其组织形式来看,任何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都是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不论其名义或实际所有者是“全民”、“集体”还是其他自然人和法人。
从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最终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任何形式的企业(包括个体户)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都是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而这种需求的满足往往是通过市场交易使得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提供服务来实现的。所以,从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最终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任何企业都是“公有”的,因为只有产品或服务最终所有权发生转移(也就是市场交易)企业才能实现利润。由此可见,任何性质的企业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或者说企业本身就不存在所有制上的“公”和“私”之分,只是由于意识形态的束缚人为扣上的“帽子”。因此,只要遵纪守法,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任何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而不应该有“公”、“私”之分,更不应该有任何歧视性的偏见。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打破陈旧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束缚,对于执政当局来说更显得尤为重要。
2. 彻底改革原有公有制企业,打破“一企独大”的垄断局面
市场经济的活力来源于竞争,而有序公平竞争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信息透明化。原有公有制企业正是由于产权不清晰、信息不透明,因而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要进行彻底地改革。虽然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都进行了改制、重组和上市,但这种体制内的改革并不彻底,甚至引发了新的问题。例如,股权分置改革虽然解决了国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但并没有触及到核心问题——产权改革。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虽然更多的国有股可以上市流通了,但是其所有权的性质——国有,依然没有改变。正因如此,股权分置改革也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效应。正如我们所观察到的一样,我国的股市依然是一个“投机”市场,股市的畸形发展也就不足为怪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股权分置改革只是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一个中间环节,只能解决一些“皮毛”问题,而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体制问题。
原有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完全民营化。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而言,关键的措施是将上市流通的国有股完全转让出去,实现“国有”到“民有”的真正转变,从而实现广义上的“公有”。对于国有非上市公司而言,要区别对待,可以有两条路径:一是上市发行股票,二是直接转让国有股。对于基本满足上市条件、规模较大的国有非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上市来分散股权、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最终通过转让国有股来实现民营化。对于经济效益不佳、规模不大的国有非上市公司来说,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MBO、兼并等,直接转让国有股以实现其民营化。当然,这其中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不管是上市还是非上市国有企业,在其民营化过程中很多看起来只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但核心还是解放思想、破除陈规的问题。
可能有人担心:一旦所有的国企都民营化了,那么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否会受到冲击呢?事实上,这种担忧是完全没有必要,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因为,国企民营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破制度性垄断,增强企业之间的有序公平竞争,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的素质,而不是相反。国外很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表明,很多所谓的国民经济的“命脉产业”实际上都可以交给民营企业去做,而且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做得相当不错。由此可见,我们更没有理由“杞人忧天”了,国企民营化是百利而无一害。必须下定决心彻底改革现行的经济体制,唯有如此,才能为中小企业以及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非正规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制度环境,中小企业和民间借贷才能真正走出困境。
3. 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总结起来,最根本的一条成功的经验就是:改革开放能够解放生产力,并且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具体来说,开放是发展的外在动力,而改革则是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1978年至今以来的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这种渐进式的改革并不全面,也不彻底。说它不全面,主要是因为至今为止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而在其他方面的改革并无实质性进展。就经济领域本身而言,目前的改革主要是增量式的边缘性改革,而“深水区”的内核性改革也并无重大突破,所以说是不彻底的。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表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以及文化体制改革是有机的统一体,必须协调推进,缺一不可。经济体制改革是基础,政治体制改革是核心,社会、文化体制改革是保障。当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到一定阶段,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时,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的难度就会逐渐加大,甚至出现停滞和反复。当前,包括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双重困境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领域中遇到的一些瓶颈和障碍,归根结底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关键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协调跟进。如果说改革开放的前30年主要集中于经济体制改革,那么接下来的30年应集中于政治体制改革。
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而言,政治体制改革的难度和压力更大,任务更为艰巨。尽管如此,政治体制改革也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大力推进,唯有如此,经济改革的成果才能保持并延续,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才能真正实现协调发展。也正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所以需要科学、合理、可行的顶层设计。就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来说,真正的民主自由是其最终的目标。历史经验表明: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权力失衡,而权力失衡往往容易滋生权力腐败。所以,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分权制衡”。“分权制衡”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分权”,也就是将过于集中的政府权力分散化;二是“制衡”,即制约政府的权力以达到平衡。回顾我国30多年来经济领域改革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实际上每一次的“分权”改革都会取得重要进展② ,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都会不断得到激发。对于政治体制改革而言,“分权”同样是激发政治活力的重要举措。“分权”的具体路径是“放权让利”,将过于集中的政府部门的权力下放给民间,使老百姓真正拥有自。另一方面需要对政府的权力加以制约,使其达到平衡。“制衡”的基本路径是建立“多元化领导”机制。已有的改革历史显示:改革的最大阻力往往来自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因而,在改革过程中如何协调好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关系是影响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注 释]
① 为了缓解通胀压力,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央行5次上调基准利率,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创下历史新高。
② 如价格改革使“市场”发挥了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并使物资短缺的局面得到了根本的扭转;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虽然没有彻底使其民营化,但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激发了企业的活力,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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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SME Financing Difficulty, Private Lending Difficulty
and Institutional Reform
Li Yong
3.傍晚,大-片大-片的雪花,从昏暗的天空中纷纷扬地飘落下来。霎时间,山川田野村庄,全都笼罩在白蒙蒙的大雪之中。
4.如果还有来世,就让我们做一对小小的老鼠吧。笨笨地相爱,呆呆地过日子,拙拙地依偎,傻傻地一起。即便大雪封山,还可以窝在草堆紧紧地抱着咬你耳朵……
5.捧一片雪花,融化你烦恼;抓一颗雪球,释放你压力;堆一个雪人,展现你浪漫;打一场雪仗,挥洒你快乐。大雪节到,祝你幸福!
6.牵挂,像冬天的雪花,随时降临;情意,像透明的冰花,纯洁无瑕。大雪时节,借雪花捎去我的祝愿,等你回应!
7.风凌乱,舞翩跹,祥瑞纷飞降人间;雪无痕,情相牵,一席问候话冷暖;冰亦雪,沁骨寒,暖衣加身体康安;锦上花,雪中炭,愿你享乐福无边。大雪快乐!
8.大雪来临,养生有道,养肾为先,增苦少咸,羊肉煲汤,苦菊凉拌,早睡晚起,助养阳气,保证三暖,头背腰先,增强锻炼,提高耐寒,关怀送到,愿你康健!
9.大雪断行路 止庵法师 《雪中怀王仲高》
10.雪花飘啊飘,风儿吹啊吹,幸福的祝福随雪而下,随风而来,大雪节气,祝你好运不降温,热情似火的过冬天!
11.冬天还没有到来就已经这么冷了,要是冬天真的来了就不知道还要怎样冷呢!可能要把人都给冻僵了。
12.太阳升起来了,将温暖投向大地。阳光照在雪地上,反射出耀眼的光芒。屋顶上的积雪屋檐下的冰坠儿开始融化,形成水帘。污浊的空气随着白雪的融化而变得更加清新。深深地吸一口,感觉心旷神怡,浑身舒服极了。雪绒被越来越薄,下面的小草越来越大,似有勃勃生机。
13.如果你寂寞,堆个快乐大雪人陪你;如果你无聊,滚个幸福的大雪球砸向你;如果你又冷又想我,那么在大雪节气,发条暖乎乎的信息温暖你,愿你有个暖洋洋的冬天!
14.雪花落入掌心,融化思念,释放温情,雪花落入大地,存储牵挂,诠释纯洁,大雪节气,那片片的雪花,化作我层层的祝福,愿你大雪快乐,幸福围绕。
15.大雪飞鹅毛 苏辙 《次韵景仁两辰除夜》
16.六月阴寒大雪飘 朱有燉 《元宫词(一百三首)》
17.天刚见明,我背着书包,徒步走在上学路上。天和地的界限是那么朦胧:山是白的,天是白的,水上也飘着白雾。我想摸摸这奇怪的雾,可它像个调皮的孩子,一会儿逃向东,一会儿逃向西。
(二)外源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 中小企业固有的特点是资产规模小、固定资产比重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相对不够成熟,由于当前的政策和制度的限制,中小企业不具备发行股票或债券条件,无法用此方式筹集资金,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据有关部门对温州中小企业融资的调查表明,银行贷款占中小企业的负债比例的60%以上。当需要筹集资金时,银行贷款是78%以上的中小企业的首先,但实际贷到款项的仅是当中6%的企业。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多为短期借款,而短期资金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各种需要。与大型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贷款成本也比大企业要高许多。
(三)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 民间借贷是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由于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审批程序繁杂、限制条件多,使中小企业向民间借贷需求数量增长迅猛。民间融资普遍存在有其固有的优势,贷款人不会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能迅速有效地获取借款人信息,从而达成款项的借贷。尤其是金融危机后的经济紧缩,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再次提高,金融机构信贷融资门槛提高,加大了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依赖。
二、中美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比较
(一)信用担保制度比较分析 美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建立时间久,较为完善,而我国建立时间短,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1)政府拨款是中美两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美国政策性担保贷款额比较少,一般达不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一成;但我国政策性担保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主要形式,该类贷款金额所占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较大。美国设立了小企业局全权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用担保体系辐射全国、各个区域性和各个社区,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信用担保方式,确保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有资金保障;我国中小企业管理的最高政府机关是发改委的中小企业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零散,中小企业具体事务管理行政机构尚待统一。
(2)在信用担保产品方面,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产品品种丰富,包含技改贷款、产品开发贷款和票据贴现等品种,而且一般为长期贷款担保,且最长达 17年的担保时间可谓世界之最;我国信用担保产品种类单薄,大多数都限于流动资金,担保的期限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长期担保贷款较为鲜见。
(3)在信用担保体系分散风险的承担方面,美国风险共单,制度设定由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共担以分散风险;然而在我国,若中小企业项目出现不良贷款,信用担保机构和银行合作的项目会由信用担保机构追索债权,以致信用担保机构独担担风险。
(二)银行信贷制度比较分析 中美的中小企业融资都较为依赖银行贷款,美国除此还可通过股票和债券方式融资,所以我国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存程度更高。中美中小企业银行信贷制度最主要的区别是:美国对中小企业的信主要是由小银行提供,我国主要依靠四大国有银行完成。在美国的金融体系中,中小银行为数众多占了主要部分,中小银行有其特有优势,特别是在信息对称性以及和贷款专业化等领域,所以美国的小银行能够承担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业务;我国金融体系中小银行不愿意承担风险大的贷款,国有银行一般由市级分行决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权,虽各大银行专设中小企业信贷部,却由于贷款审批制度的繁杂等原因使审批时间冗长,使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及时满足。
(三)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美国对中小企业法律制度的建设较为完善。1953年实施了《中小企业法》,此后还陆续颁发了10多部法律法规,涵盖了中小企业创业投、融资以及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融资等规定那个,可谓内容全面完整,有如《公平信贷机会法》(1975年实施)规定商业借贷机构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同等待遇,不得歧视;《信贷担保法案》(1993年实施)扩大了银行向高风险企业贷款的比例。我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融资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但市场准入限制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落实,且对融资和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配套出台,从而使该法的可操作性降低。
三、美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 具体为:(1)树立良好信用形象。中小企业信用形象能否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的基础,我国可借鉴美国通过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建立企业信用形象的方法。一是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强化企业财务管理,科学制订财务预算,确保企业的会计数据客观真实,报表编报及时,为金融机构提供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告。中小企业还应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准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建立起较好的企业信用形象,提高融资能力。(2)强化内源融资能力,改善融资结构。根据优序融资理论,企业行融资时首选内源融资,中小企业概莫能外。首先要增强自身的盈利水平。盈利能力水平越高,资金积累的能力越强,内源融资能力也能相应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弱、融资成本高,融资结构对中小企业显得尤为重要。美国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筹募资金相对容易,对内源融资也没有过度的依赖,其融资结构趋向合理。我国中小企业内源融资依赖过度,外源融资银行借款“一枝独秀”,融资结构应进行适度调整。在企业发展的成熟阶段应偏向资本市场筹资,改变内源融资依赖偏好。还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和周期使用合适的资本结构。同时,还应注意融资数额的适量性问题。
(二)完善商业银行制度 具体为:(1)放宽准入制度、放松贷款限制。美国中小银行是中小企业银行信贷的主要提供者,因为中小银行特有的优势,包括业务灵活,易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难题。而我国缺乏与中小企业融资相适应的的中小银行,借鉴美国经验,我国现阶段应着力培育中小银行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降低和放宽中小企业贷款限制条件与准入制度。(2)积极鼓励外资银行进入。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相比较,在某些特定的业务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如中小企业的贸易金融业务。故而在引进外资银行的同时应积极引导外资银行,让他们进入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领域,创新性地设置信贷方式和条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如渣打银行,曾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综合了20多个银行产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出了快捷贸易通业务,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贸易融资成为外资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突破口,外资银行日益重视中小企业业务,虽流动资金融资风险大,但交易真实,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偏大的特点能有效抑制。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具体为:(1)成立中小企业管理局,促使担保职能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手段的实施可有效地缓解中小企业之融资困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政府扶持下的市场化担保,由政府出资并承担有限责任来实现。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资金来源,主要源于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我国可借鉴美国模式,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局管理中小企业的相关事务。我国现存的中小企业司负责中小企业管理,该司是国家发改委的下属机构,非中职机关,各地方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也不尽完善,通过成立中小企业国家管理局可加强各地中小企业帮扶与管理,还可健全融资担保手段。(2)完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担保业务面临的风险相对比较高,对担保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应有完善的应对措施。我国中小企业的担保体系不健全,若被担保人财务运转失效,担保机构应承担相应风险和赔偿责任,故健全风险分散和控制机制就尤为重要。可用财政资金设立再担保机构,也可在现有担保行业中进行再担保。如此,当违约情况发生后,再担保机构会先支付给信用担保机构部分代偿金,这样可达到分散风险的作用,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业务的更好开展。(3)完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充制度。当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资金补充制度不健全,也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政府部门可担保机构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担保机构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定时定量发放,建立起担保机构的定期补偿制度。如深圳市的技改项目费用就是各区域财政部门委托担保公司管理,期限五年,担保公司每年向辖区内的企业提供不超过托管资金5倍的担保贷款。该法使担保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用。此外,还可运用如税收、信贷优惠政策等资金补偿机制以补充所需资金。担保机构还可运用各种措施引入社会资本、吸收实力雄厚的银行和企业参股,建立起多元化的投入机制。(4)竭力发展商业性互担保机构。当前我国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发挥着主要作用,商业性和互担保机构在担保行业中发挥的作用并不突出,从国外经验看商业性和互担保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推手,故而,在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同时应大力发展商业性和互担保机构。其一,互助担保机构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对会员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监控管理,达到降低担保风险的实际效用;其二,互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过程中具有低监控成本优势和迅速获得信息优势;其三,因地域方面的优势,互助担保机构可为会员提供更为积极的、有效的担保和服务。
(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创建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同时还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之权责,为中小企业切实提供保障。美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健全,除《美国中小企业法》外,各融资各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得到保障。2003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使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了法律保障,但各地政府还应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使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挥地利优势解决好该问题。同时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能仅依靠《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应对融资机制、融资担保等细节问题做出法律规定,规范金融机构的权力义务和保障措施,切实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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