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8:13:2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保障农产品供给,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基本情况
1.1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率先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可,并全面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积极开展蔬菜基地及市场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2005年以来,长春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加大了对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零售商场和超市的蔬菜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并使抽检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采取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对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近5年来,累计抽检7000余个样品,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市场及政府有关部门,促进了长春市上市蔬菜整体质量的提升;开展城区新菜田环境评价工作。为配合实施全市城区菜田外移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农产品质检中心承担了新开发菜田的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三年来已经完成长春市6个区、12个乡镇、38个行政村和榆树市4个乡镇共计10110公顷无公害蔬菜基地的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抽检任务。当国内出现“毒白菜、毒韭菜、毒豇豆”等事件时,反应迅速,开展有效的排查工作,并及时地公布检测结果,为消除市民恐慌,保证市民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提供了保障;自2007年开始,经省农委考核合格后,承担了吉林省9个地市蔬菜水果的例行监测任务,目前年抽样检测量达到了2000余个;对各县及基地、批发市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蔬菜农残速测技术、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等方面的培训。
1.2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逐步建立,并将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监督检验中发挥作用 长春市是农业大市,所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等县(市、区)均为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自2009年以来,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下,由地方提供实验室场地、人员以及配套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设备购置资金,5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其中,2009年投资了400万和300万,分别建设了德惠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双阳区农产品质检中心;2010年投资390万成立了农安县农产品质检中心;2011年各投资300万,成立了榆树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九台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目前,这些中心均处在设备购置、安装、人员培训等工作中,今年开始即可开展检测工作。
1.3批发市场快速检测站(点)全面启动,初步形成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准入框 长春市目前有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中心批发市场、果品中心批发市场),有一定规模的超市40余家,农贸市场50余家,其中两大批发市场的果蔬批发量占长春市蔬菜水果需求总量的80%~85%左右。长春市原有的两大批发市场原来均建有检测室,但由于是企业自行组建,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存在着把关不严、时效性不强、疏于检测等现象,为保障长春市市民食用蔬菜、水果的安全,彻底改变原有的由批发市场检测室对进入市场的果蔬实行自检的不利状况,2010年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由市农委牵头,由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在长春市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由政府部门派驻的检测机构负责进入市场的果蔬实施检测。市政府为此拨付专项资金152万,并由农口其他单位抽编20人,成立了蔬菜检测站和果品检测站,实施三班倒、全天候的检测。自2011年8月份开始检测以来,实施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已检测果蔬样品15000余个,有效地杜绝了有毒有害农产品进入长春市市场,使市民吃上了放心菜、放心果。
2.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市级与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的发展定位不够明确,协同作用不强 目前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具备了对农产品(蔬菜水果、粮油作物)质量、农业环境(农田土壤、灌溉水、大气)、农业投入品(种子、化肥)的检测能力和资质,其检测性质为定性定量检测,其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按其职责应以快速检测和半定量检测为主,注重在本县区第一时间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并初步确证后及时上报上级质检中心进行确证,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得以及时控制。但由于人员技术水平运行经费的制约,目前尚未形成检测能力。另外,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上下协调难度大;5个辖区的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各自为阵,对生产基地和市场的监督检测工作容易形成断层。
2.2市场、基地快速检测站(点)的配备不足,管理不够规范,检测可靠性差 除了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设立的两个批发市场的检测点比较规范以外,长春市近100家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和农贸市场中也有近30家设立了检测点,但是由于检测人员和经费的不足,目前检测工作多数处于停滞状态。对于开展工作的市场和基地检测点,尽管实行了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统一培训,对检测站(点)的设立提出了统一要求,但由于没有出台规范性的检测站(点)管理办法,各类市场、基地具体情况的差异,造成站(点)布局设施不合理、仪器试剂配置不统一、人员操作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整、专销区柜不明显等方面的较大问题,致使检测结果的不一致性、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可靠性差,影响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正常开展。
3. 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发展对策与建议
3.1以产品、产地监测为重点,提升市级质检中心的核心能力 充分利用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现有技术装备,围绕长春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业化经营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配套改善检验环境和设施,大力扩充检测项目;建立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投入品和以果蔬等农产品为主的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明确赋予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监督管理职能,真正发挥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中的龙头和核心作用。把中心建成全市农产品、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检测评价中心、信息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人才培训中心。
2014年,陕西省在8个市18个县、区实施项目。据初步统计,截至11月底,已完成投资1.25亿元,建设初加工设施616座,其中,果蔬组装式冷藏库324座,马铃薯贮藏窖240座,果蔬干制设施52座,新增果蔬初加工能力6.8万吨,预计年新增产值将达10亿元。累计举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技术培训23场次,培训人员达到2500余人次。
二、项目实施成效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陕西实施三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广大农民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是真真正正的惠民工程。
一是产地初加工项目设置非常契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抓住了广大农户面临的农产品产后损失大、初加工设施匮乏、技术落后这一突出问题,深受老百姓欢迎。二是完善了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体系,初步建成了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产业体系。同时,初加工设施的建设投运为精深加工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储备。三是均衡了农产品市场供应,调节供应周期,解决了群众卖难和广大消费者买难的问题,大幅提升了农业整体效益。四是提高了农产品销售价格,大幅增加了农民收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以来,陕西省果蔬价格得到稳定和提升,2014年苹果收购价格4.5~6元/斤,猕猴桃收购价格稳定在4元/斤左右,大大提高了果农收入。同时,许多合作社为农户提品的初加工服务,使农民得到了贮藏保鲜带来的增值效益。
三、主要工作措施
在全面系统总结2012年、2013年项目实施经验基础上,根据农业部20 1 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陕西省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对项目申报、建设质量、检查验收、资金兑付以及两次公示、两次录入、编码标识等规定程序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并整合全省果蔬贮藏及干制领域的技术资源,以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为依托,成立了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的本地化设计、技术管理手册编制、技术培训服务等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强化方案制定,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实用性
依据陕西优势特色产业布局,按照连片建设、示范带动,实现整县、整乡、整村推进的思路,经过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市、县主管部门、农户代表意见,制定了省级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及要求、基本原则、实施办法、技术支撑、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结合陕南生态农业、陕北有机农业、关中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优选了五大类、七个规格的设施作为建设重点,即渭北旱原建设苹果贮藏设施,秦岭北麓地区建设猕猴桃贮藏设施,陕北建设马铃薯贮藏窖、大枣烘干设施,大中城市周边县区建设蔬菜贮藏设施的方案,得到项目县区和广大实施农户的普遍认可。为了提高项目建设的先进性、实用性,组织有关专家深入项目实施市县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对大枣烘干、苹果、猕猴桃、蔬菜保鲜储藏等实地考察、走访,对设施实施性能、实用性、存在问题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完成了技术方案和使用指导手册,为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2.强化宣传检查,注重项目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效果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赞誉,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陕西省农业厅向省委、省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已经被列为全省重点民生项目。2014年,由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联合对2012年、2013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导,该项目的实施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省农业厅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十分关注,多次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座谈讨论,力促项目促农增效助农增收效用最大程度发挥。陕西省农业厅由厅计划处牵头,纪检室、果业局、畜牧局等处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实施情况进行系统督查,大大提高了项目的社会影响和群众知晓率,为项目的组织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3.强化技术保障,注重项目的建管用一体化
为了突出项目建设成效,提高项目建设的先进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使用行为,确保农户对初加工设施会建、会用、会管,全面提升设施建设质量和农民初加工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作用,陕西省加大了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依据农产品的生理特性、贮藏要求,组织编印了工程实施本地化施工设计图册、技术培训指导教材和管理手册,各发放700多册,做到实施主体人手一册。该手册包含了蛋、奶、肉、茶及果蔬保鲜贮藏技术设备维护、果蔬烘干技术与设备维护、马铃薯贮藏保鲜技术等内容。同时,组织技术专家先后在陕北、陕南、关中20多个项目实施县区进行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技术培训,对建设方案、实施细则、实施要求、设施操作及管理维护及农民提出的技术问题作了详细解答,解决了群众在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强化实施程序,注重项目的公开公正公平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产品价格基本上是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农产品价格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先后出现了 1982—1990、1990—1999、1999—2002、2002—2006、2006—2009 年等 5个完整的波动周期[1]
。 近年来,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问题表现得尤为明显,从“蒜你狠”到“姜你军”,从“豆你玩”到“糖高宗”,从“药你苦”到“棉里针”,从“苹什么”到“玉米疯”,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研究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
1 国外农产品价格调控的具体做法。
1.1 美国。
美国是全球城镇化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其城镇化率超过 82%,农业人口数量远低于发展中国家,但美国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力都处于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之列,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程度高,农产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1.1.1 从农产品生产的角度来看 高效的家庭农场为农产品的均衡稳定供给夯实了基础,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提供了保障。 以销售额 25 万美元为界,将美国家庭农场划分为小型农场和大型农场, 在全美约 205 万个家庭农场(平均规模 193.4 hm2)中,小型农场约 180 多万个、占 90%以上,近年来发展较快的“公司农场”也接近 10 万个。 与传统的分散农户相比,农场土地实行集约化经营,农业机械化程度高, 各种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大力推广,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高,优质农产品的生产有保障,在供求规律的作用下, 市场上农产品价格不可能大幅度波动。同时,不同区域之间的农场还非常注重分工和专业化生产,区域农业资源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玉米带、小麦带、棉花带等产地农产品品牌效应明显,肉牛、奶牛、猪肉、禽肉、羊及羊毛生产基地也较为集中。 以肉牛产业为例,肉牛一般多在西部的密苏里等州放养,到了一定的阶段,农场主将肉牛运往德克萨斯、 加利福尼亚和中北部玉米带的科罗拉多等州催肥,最终将肉牛屠宰销往世界各地市场。
1.1.2 从农产品运输的角度来看 便捷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创造了条件。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美国拥有高度发达的公路及铁路运输网络,在农产品产地较为集中的情况下,农产品能够快速及时地运往国内外销售市场。由于是家庭农场式作业,农产品收获后,可迅速地将农产品运往批发市场,由批发市场的装卸、包装企业进行包装,然后再组织发货。 据统计,美国近 80%的农产品是从产地经过配送中心直接配送到零售商, 仅 20%左右的农产品通过车站配发市场进行销售。此外,在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美国专业的装卸公司、运输公司、加工和分类配送中心等极为发达,甚至银行和邮局也参与其中。 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农产品的运输涉及的机构众多、服务齐全,这些机构不仅有利于农产品的快速运输,对于降低农产品的价格也有重要作用,农产品滞销的问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 以目前美国交通网络和农产品流通机构的服务能力为例,按照常规的运输方式, 东海岸农场主收获的农产品可以在 2 d 内运到西海岸,部分生鲜农产品基本上可以做到当天收获、当天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 总体上看,美国农产品运输渠道相对较短,运输环节较少,运输效率远远高于一般国家,这对于确保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1.3 从农产品销售的角度来看 高度发达的农产品销售体系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提供了支撑。美国农产品的销售市场主要有产销地批发市场、 车站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大型超市)等。 一般产销地销售市场主要位于生产地和销售地的中心,农产品收获后可以快捷地销往销售中心,由销售中心进行分级定价、质量检测、包装处理等,再将农产品销往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车站批发市场一般位于城里,地理位置便利,来自其他产地的农产品多在车站批发市场集中,由车站批发市场销往外地,转运、销售非常便易;零售市场(大型超市)往往更接近消费者,特别是近些年来,大量零售市场(大型超市) 更多地涉足批发领域, 超市农产品进价成本更低,出售价格也较以往低,更符合普通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1.2 欧盟。
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经济体,欧盟在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业竞争力越来越强。 欧盟农业的发展不仅在确保欧盟内部农产品均衡稳定供给方面夯实了基础,还为欧盟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创造了条件。 无论是 1992 年以前的欧共体, 还是 1992 年以来的欧盟,重视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已成为广泛共识, 这为欧盟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提供了保障。
1.2.1 从农产品生产的角度来看 欧盟高度重视农业环保,重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夯实基础,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创造了条件。 在农产品生产方面,欧盟政府为确保高品质农产品的供应,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农民减少化肥、农药和灭草剂的使用,鼓励农民减少牛和羊的存栏量,支持农民自觉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为避免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欧盟政府鼓励农民放弃农业利用价值不明显的土地, 抛弃粗放型耕作方式,鼓励农民休耕。 表面上来看,欧盟政府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但是,随着大量高科技的投入,农业机械化程度显著提高,农产品总量不降反增,保障了高品质的农产品供应,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 从长远来看,重视农业环保,重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整个欧盟农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为欧盟农产品的长期稳定均衡供给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特别是休耕方式的实施,一方面可有效减少农产品的总量,科学调节农产品的供求,为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夯实基础;另一方面,休耕的方式可以为土地资源的长期使用创造条件, 为未来欧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此外,欧盟政府还非常重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注重对山区、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援助,为农产品在不同区际间的均衡供给创造条件。
1.2.2 从农产品运输的角度来看 欧盟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运输的软件环境建设,为农产品的流通创造条件,有利于确保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从欧盟现有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来看,农产品的运输总体上较为便捷,特别是 1992 年以来,欧盟政府着力改善现有农产品流通体系,新建农产品运输所需要的基础设施。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欧盟政府在重视硬件环境建设的同时, 还高度重视农产品运输的软环境建设。 例如,欧盟政府高度重视储藏补贴政策在稳定农产品价格方面的作用,在农产品集中上市的旺季,欧盟政府会向农产品生产者或经销商发放补贴, 让他们将农产品储藏一段时间,然后再投入到市场中,尽量避免农产品集中进入市场导致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 此外,欧盟政府还注重对涉农运输企业的引导, 鼓励企业尽量到政府修建的物流中心转运农产品, 切实发挥现有物流体系在农产品转运销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欧盟内部,政府制定统一的标准,对农产品包装、质检、转运提供一切便利,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产品的销售成本,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创造条件。
1.2.3 从农产品销售的角度 来 看 欧盟对内实行价格支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欧盟农产品的销售主要通过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进行。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是, 欧盟农产品对内实行价格支持的政策具有鲜明的特色,主要包括目标价格、干预价格和门槛价格 3 个方面, 目标价格主要针对农产品的生产者,门槛价格主要针对进口的农产品,而干预价格则针对欧盟内部农产品的销售。 按照规定,当市场上农产品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时, 市场管理组织将会以干预价格无限制地收购农产品, 最大限度地维护农产品生产者的切身利益。 很显然,干预价格代表了欧盟内部市场有关农产品的最低价格,也就是农产品生产者的最低收入。从长期来看,干预政策能够有效调动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产品均衡稳定供给提供保障。
1.3 日本。
日本虽为当今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日本本身的资源比较匮乏,山地和丘陵占日本国土面积的 80%,土地贫瘠,火山灰、泥炭土以及泛碱土居多,可耕土地面积有限。虽然资源有限, 但日本农业的发展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其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农产品价格总体上来看也基本稳定。
1.3.1 从农产品生产的角度来看 日本高度重视农协等涉农组织的作用,为有限土地资源的精耕细作提供保障,为确保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夯实基础。 针对近年来日本国内老龄化日益严重、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日本农户开始成立公司、组合、农协等组织,进行大规模农业生产。与过去的分散农户相比,各种农业组织力量更为雄厚,各种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有限的农业土地资源得到精耕细作,农业生产率也有了显著提高。 例如,日本农协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对个体农户提供全方位的生产指导,从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到农户种子、农药、化肥的选择等均提供咨询指导,保障了农产品的品质, 农产品单产和总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目前,日本各种农业团体接近 10 000 多个, 涉及种植业、 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为日本农业的发展提供支撑,也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夯实了基础。
1.3.2 从农产品运输的角度来看 高度重视以农协为代表的涉农组织的作用, 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创造了条件。 近年来,日本物流业的发展极为迅速,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程度、自动化水平都很高,而且对物流信息的处理手段也很先进。 日本的农产品从农民(农协或产地经纪人)手中,往往会经过批发商、经纪批发商、采购商,然后经超市进入消费者手中,农产品流通渠道复杂、环节多、手续繁琐,但是,消费者所购买的农产品品质能够得到保障。
这是由于有农协等专业涉农组织直接介入农产品的各个流通环节,农产品的检测、包装、存储都能够得到保障,农产品滞销或损坏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为了保证农产品能够准确及时地到达消费者手中, 日本政府对涉农产品运输的企业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对运输工具、过程细节、包装方式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总体上看,尽管日本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所需要经过的环节多, 但由于有政府的介入,各类涉农组织基本上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农产品供应有保障,农产品价格也能够保持基本稳定。
1.3.3 从农产品销售的角度来看 农协在农产品销售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确保农产品价格处于平稳的高位运行状态。 在日本,农协的力量强大,可以利用加工、包装、运输、保险、信息网络等现代化优势,依赖自己庞大的组织系统,将农产品从农户手中收购,并进行统一销售。 随着近年来大型连锁超市的发展, 农产品终端销售也越来越向超市集中。 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农产品统一销售的优势也非常明显。 农协统一销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数量,也有利于避免小农户难以面对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的问题, 对于调节市场上农产品的均衡供给也有显著的作用,有利于抑制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
当然, 农协统一销售也有其显著的弊端, 如造成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中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 按照日本《零售法》 的规定, 批发商收取 4%管理费, 中间批发商10.9%,零售商 43%,农协等 43.6%,生产者仅占 28.5%[2]。
总体上看,日本农产品的销售专业化程度较高,市场上农产品能够均衡稳定供给,但农产品流通环节多、手续复杂,相应最终农产品的价格也是处于平稳高位运行态势。
2 国外农产品价格调控的经验。
2.1 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均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都是不容动摇的。 农业的发展不仅满足城乡居民的饮食需要,还可以为其他产业的发展夯实基础, 农业基础性地位的稳固程度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整个国家的安稳程度[3-4]。
正是认识到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重要性,无论是美国、欧盟,还是日本,均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对涉及城乡居民饮食需求的农产品均衡稳定供给问题尤为关注。 美国和日本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重视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稳步提高农业生产率,竭力确保农产品有效均衡稳定供给,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夯实基础。 虽然与美国和日本的侧重点不同,欧盟更为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以休耕为代表的政策, 不仅有利于直接调节市场上农产品的均衡供给、稳定农产品的价格,也有利于农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为过度耕种只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枯竭。
2.2 在行动上, 卓有成效地实施了一系列适应本国国情的农业政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如何将这种共识全面贯彻到实际行动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却存在很大的差距,美国、欧盟和日本在此方面做得极为成功。 虽然美国、欧盟和日本在发展农业生产、调控农产品价格方面都采取了迥然不同的政策,但这些政策都是适合这些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的。 美国是名符其实的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不可能采取个体农户耕作的方式来发展农业生产,只可能走集约化农业发展道路;在农产品运输和销售方面,美国交通体系和物流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高度发达,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水平高。 欧盟国家绝大多数属于发达国家行列,但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同,要确保欧盟农产品的均衡稳定供给, 确保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必须考虑到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 而资源极度匮乏的日本,要尽量减少农产品的进口,确保农产品的供应,保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农业生产的发展必须精耕细作,有组织地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农业资源的浪费。
2.3 在保障上,全方位、多角度地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保驾护航。
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涉及到农产品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以及政府等多个不同的团体和个人, 要确保农产品的均衡稳定供给,保证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不仅需要涉农产销主体的努力,还需要高度重视政府的作 用[5]。 无论是美国、欧盟,还是日本,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过程中政府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但是,考虑到农产品的特殊性, 要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和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必须发挥政府的干预作用,切实将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置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中[6]。
3 国外农产品价格调控对我国的启示。
3.1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 重视农产品的均衡稳定供给。
中央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确保出台的相关系列兴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强化对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为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创造条件,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提供保障; 地方政府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兴农惠农政策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区域的资源比较优势,科学合理地引导农业生产, 杜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一哄而上盲目生产的现象发生,并积极大力探索新型家庭农场的发展,创新农地流转方式,支持、鼓励和引导农业的集约化经营,为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和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提供支持[7-8];涉农生产主体(包括个体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企业)应本着节约资源、务实生产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 在充分保障农产品产量的同时稳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确保物美价廉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夯实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的基础。 针对当前城镇化进程加快的现实,地方政府需要高度重视对土地资源的使用, 重视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的旱涝保收创造条件。
3.2 从行动上重视农业价格波动问题, 出台有利于农产品流通的政策。
针对“农产品进城”困难的现实,要确保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需要畅通农产品流通的渠道,积极探索产地政府在城镇开设农产品专卖店的经验做法, 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转运农产品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寿光模式”在产地市场实践的经验,千方百计为“农产品进城”畅通渠道;针对农产品流通中的效率低下问题,政府不仅要科学规划产地物流体系,强化产地及城镇农产品市场建设,还需要大力扶持涉农主体从事农产品的转销工作, 缩减农产品流通的环节,为农产品便利快捷地流通创造条件[9-10];针对农产品流通中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 政府应该强化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降低城镇超市农产品上架的费用,有效分配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利益, 让更多的利益主体参与到农产品流通的过程中来; 针对农产品流通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政府应该强化监管力度,高度重视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强化农产品的产地标记意识,重视产地农产品品牌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3.3 完善有关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相关配套政策。
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过程中, 要重视农村金融发展的作用, 切实让农村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经营,有效解决涉农主体的融资诉求问题;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不仅要全面调动涉农主体购买农业保险的愿望,还需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品种,切实保障购买农业保险的利益群体的利益; 要高度重视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 对涉及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主体,应从农业补贴、税收优惠、税收激励等方面作出努力,切实保障农产品均衡稳定供给和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大力完善我国应对国外农业反倾销的举措,尽量避免我国农产品市场受到国外农产品的冲击, 确保农产品市场的稳定[11-12];高度重视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过程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完善工作,为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提供法律保障, 为整个农产品市场的繁荣稳定创造条件,为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提供保护。
参考文献:
[1] 李国祥。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分析及其调控思路[J].农村金融研究,2011(8):8-14.
[2] 杨菁。国外的农产品贸易与市场流通[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105.
[3] 鲁钊阳,邱新国,廖杉杉。农产品价格稳定的民生效应分析与对策[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3(1):23-27.
[4] 廖杉杉。农业职业教育对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的影响[J].管理现代化,2012(5):57-59.
[5] 廖杉杉,鲁钊阳。基于民生导向的农产品流通体系重构研究[J].农业考古,2013(1):89-92.
[6] 廖杉杉,鲁钊阳。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成因及规避机制研究[J].农村经济,2013(3):27-30.
[7] 顾国达,方晨靓。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国内传导路径及其非对称性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1(3):12-20.
[8] 鲁钊阳,廖杉杉。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的增收脱贫效应研究[J].求实,2013(3):86-88.
[9] 卢凌霄,周应恒。农产品流通效率衡量的研究 :一个文献综述[J].
财贸研究,2008(6):40-44.
[10] 黄季焜,王晓兵,智华勇,等。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对农业生产的影响[J].农业技术经济,2011(1):4-12.
[11] 王孝松,谢申祥。国际农产品价格如何影响了中国农产品价格[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