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1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新的增值税法,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予以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对于随生产经营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并经过国税、地税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发生退货,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1]2009年1月2日,甲企业从国内乙企业购入生产用的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购进固定资产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取得了运输发票。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机器设备不需要安装。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9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10000×7%)170700
贷:银行存款
1180000
若发生退货,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80000
贷:固定资产
1009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10000×7%)170700
另外,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全部计人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如果购进用于办公楼建设的电梯、为车间购进安装中央空调设备等,由于其作为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的“新建、扩建、改建、修缮、装饰不动产”,不属于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接受捐赠生产经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接受捐赠后,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财务制度计提折旧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乘以其适用税率作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处理,转入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这种税务处理方式,同样适用购进、接受投资等新增生产经营固定资产,转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业务。
[例2]某企业2009~1月2日接受捐赠生产用的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为170万元。若2月1日,企业将此项固定资产用于免税项目。假设此时,固定资产净值为992万元。甲企业1月2日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1700000
甲企业2月1日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9920000×17%)1686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86400
(三)接受投资投入固定资产包括直接以固定资产投资、接受实物股利分配增加固定资产和接收以物易物换入固定资产等三类业务的税务处理,与接受投资投入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基本一样。只是贷记“实收资本”、“应收股利”、“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若新增固定资产属于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增值税额。
(四)纳税人自制货物转为固定资产纳税人自制货物转为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所耗材料已抵扣的增值税额不需转出。直接按自制货物的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存货”或“生产成本”。若纳税人自制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自用,则所耗原材料已抵扣的增值税额需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固定资产成本。
[例3]某汽车厂的管理部门领用自产小汽车一部。生产成本为10万元。市场售价不含税为20万元。小汽车消费税率为5%。汽车厂就这笔业务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27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200000×5%)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100000×17%)
二、减少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本文所指企业减少固定资产,是指减少使用过的前面所述增加的固定资产。减少固定资产,有对外销售方式,也有视同销售方式。为了简化分析内容,本文专指直接对外销售。根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转型后购入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计人“应交税费―一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
[例4]某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一台已使用的生产设备(2009年1月1日购入)。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假设销售时,已提累计折旧10万元,无减值准备。出售时取得价款(含税)为93.6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相关的税务处理:
2009年1月1日购进生产经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允许抵扣。所以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金额只有10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936000/(1+17%)]×17%}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36000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若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销售价格扣除3%的增值税率字算。按8%计算应该增值税为[936000/(1+3%)]×3%=27262.13(元)。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9-0072-02
税收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对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新税法的颁布,经济条件的变化,促使税收筹划的策略不断调整。税收筹划曾一度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直到近期才得到了系统的论述。
我国的中小企业涉及领域广泛,所有制形式多样,是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但中小企业治理结构普遍不规范,财务水平较低,在现有的税收环境下,对于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争取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知道的不多,分不清违法偷税和合法避税的界限,不熟悉税收筹划的途径与方法,经常在不知不觉中放弃减少税收支出的机会,或是盲目行动导致无谓的利益损失。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资渠道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也少了很多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机会,只能从企业内部一些细小的地方着手降低企业的税负。因此,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更为不易。
一、新税法下中小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是中国流转税中重要的税种之一,它在我国三项流转税收入中所占比重高达60%左右,在全部工商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在40%以上。同时,由于增值税实行的两档税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明文规定了纳税人在税率、税额、出口退税等方面有众多的优惠政策,加上增值税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完善或缺陷,这就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行的空间。
(一)纳税人身份认定上的增值税筹划
对于小企业来说,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相一致,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相一致。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不能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无此限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一般纳税人则享有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计算税额,应纳税额=销售收入×征收率(3%),而一般纳税人则按照规定的购进扣税法计算税额。同样的销售额,同样的增值额,用征收率和购进扣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是不一样的。
例如:某企业当月销售额为100万元,进货税额为13.6万元(增值率为20%),适用增值税税率17%。
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100万元×3% =3万元。
用购进扣税税法计算:应纳税额=100万元×17%-13.6万元=3.4万元。
由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不一样的,经测算,按3%的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约为17.6%的增值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当增值率大于17.6%,购进扣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就大于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当增值率小于17.6%,购进扣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就小于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这就告诉我们,企业在测定好增值率后,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利用购进扣税法的增值税筹划
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在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商业企业为支付货款后才可申报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创造了条件。
具体方法:及时掌握进销项的比重,如果销项大于进项税额,工业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货,并及时办理材料验收入库;商业企业应及时付清货款。这样可加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但此法的操作要注意取得合法发票,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必须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才能抵扣。
(三)利用兼营行为的增值税筹划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企业的跨行业经营现象越来越普遍。兼营行为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业务。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种税税率不同,此时应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另一种是不同税种税率不同,此时应分别计算,如果未分别核算则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一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大家认为增值税税负肯定高于营业税税负,但实际上未必如此。
例1:某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既销售计算机硬件,也从事软件的开发与转让,当月硬件销售额为80万元,另转让软件取得收入20万元,硬件销售的税率为3%,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
不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80+20)/(1+3%)×3%=2.91万元。
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80/(1+3%)×3%=2.33万元。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总共应缴纳税款=2.33+1=3.33万元。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不分开核算可以节税0.42万元。
例2:若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既销售计算机硬件,也从事软件的开发与转让,当月硬件销售额为80万元,另转让软件取得收入20万元,硬件销售的税率为17%,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
不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80+20)×17%=17万元。
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80×17%=13.6万元 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总共应缴纳税款=13.6+1=14.6万元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分开核算可以节税2.4万元。
通过上面两个例子可以看出,不同的计算方法会有不同的税负。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纳税方法。若企业对兼营业务要分开核算,则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否则就会被要求按高税率的增值税一并增收。
二、税收政策趋势及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现阶段的国家税收政策趋势
总的来说,随着税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征管制度的逐步健全,企业能在现有条件下降低税额的空间越来越小。但由于自去年全球金融风暴的席卷,各个国家的各个企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的整体经济增长速度也在放缓。为此,国家政府必将采取措施,出台相关政策,以抵御和应对这场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如: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同时,降低从事小规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税收负担,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这样不仅能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里能起到扩大投资、刺激消费和拉动内需的作用,也能达到降低本国企业的税务负担,保障企业的利益,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力图在整个大环境中站稳脚跟的目的。
(二)为更好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会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
2.政策解读:税收筹划是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和节税的,及时知道国家新出台税收政策并且正确解读十分重要。若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甚至错误的理解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进行合理避税和节税,反而还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本来的目标,加重税负。所以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实质,才能更好的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伴随市场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脚步,国家税收法制化建设一刻没有停息过,为了更好理解现行税收政策,把握新修订出台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应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这是让会计人员了解并熟悉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最有效途径,并且树立起会计人员节税的意识。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的事,也与员工的自身利益有关,每个会计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为企业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出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尹音频.税收筹划[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陈玉青,陈经中,赵洪进.小企业纳税实务[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3]王亚卓.新税法下纳税申报与纳税筹划实务[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4]徐信艳.税收实务与税收筹划[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钼,银白色金属,密度10.2克/厘米3。熔点2610℃。沸点5560℃。确知钼为人体及动植物必须的微量元素。钼为多种酶的组成部分,钼的缺乏会导致人龋齿、肾结石、克山病、大骨节病、食道癌等疾病。德国耶拿公司ZEENIT700原子吸收光度仪将火焰部分与石墨炉部分安装成一体机,不必反复拆装,使用横向加热方式,检测更加稳定。本文建立了采用ZEENIT700原子吸收光度仪测定钼的方法,该方法简单、准确、精密、灵敏,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大的推广价值。
一、实验部分
1.主要仪器与试剂
1.2
ZEENIT 700原子吸收火焰石墨炉一体机 (德国耶拿公司)
HS循环水冷机 (北京赫斯科技有限公司)
高纯氩气 (北京南亚气体制品有限公司)
钼空心阴极灯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超纯水器 (成都艾科科技有限公司)
100μg/ml钼标准溶液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硝酸(优级纯) (石家庄试剂厂)
二、结果与讨论
1.仪器条件的选择
1.1 有无基体改进剂的选择:
目前测量钼元素尚没有合适的基体改进剂。
1.2无基体改进剂、单点自动稀释配置条件下的狭缝宽度:吸光度见表一
表一 不同狭缝宽度测定钼的结果比较
仪器共设定四档狭缝宽度(0.2nm、0.5nm、0.8nm、1.2nm),结果表明相同条件下,改变狭缝宽度,曲线相关系数变化较大,本试验选择狭缝宽度为0.8nm。
1.3无基体改进剂、单点自动稀释配置条件下的灯电流:吸光度见表二
表二 不同灯电流测定钼的结果比较
结果表明,相同条件下,灯电流在6.5―7.5mA之间,灯电流为7.0mA时吸光度较稳定,曲线相关系数较好,所以本试验选择灯电流为7.0 mA。
1.4标准曲线配置方法的选择:
尽管仪器单点自动稀释配置标准溶液的曲线相关系数优于手动配置,但考虑到仪器单点自动稀释配置标准曲线的加标回收率不够理想(以往试验证明加标回收率仅为72.1%―87.4%),单点配置标准曲线可靠性低的缺点,以及仪器自动稀释配置标准曲线简单、方便、快捷的优点,选择当样品初检可选择仪器单点自动稀释配置标准曲线,样品钼的浓度低于最低检出限时数据可以认为有效;样品钼的浓度高于最低检出限或有质量监控时,需重新手动配置标准曲线,重新检测样品钼的浓度。
1.5其它条件的选择:
灰化温度、原子化温度通过仪器软件自带优化程序检测,本试验选择灰化温度为1350℃,原子化温度为2300℃(见数据表No.6、No.7)。通过大量试验证明,数据计算方式中以峰面积计算方式较为稳定,以峰高计算方式只有在灰化温度较高的情况下较为稳定,因此选择以峰面积计算方式为第一首选,以峰高计算方式可作为辅助方式综合考虑。仪器干燥分三步,90℃(保持20秒)、105℃(保持20秒)、110℃(保持10秒);自动归零为1400℃(保持6秒);清空为2650℃(保持4秒)等;以上条件均由厂家提供参数。由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组成成分并不复杂,对钼的检测干扰小,以上条件完全适合检测要求,采样波峰完整,故不再一一验证选择。扣背景方式根据水样实际情况选择。
2.方法检出限
仪器两次自动对高纯水空白样11次检测、统计、计算结果:钼的最低检出限为(见数据表No.9、No.10)0.613720μg/l、1.475861μg/l。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GB/T 5750―2006规定(以仪器两倍基线噪声对应的含量计算方法)以及考虑仪器电路、光路老化,本方法在其它实验室通用等问题,钼的检测限定为:5.0μg/L。
3.样品测定
对市售桶装尚泉纯净水、保定本地自来水及西大洋水库107水样,共3个样品进行测定,结果见表三
表三 样品分析结果
4.样品加标回收率
在三种水样中分别加标5.0μg/L,15.0μg/L,10.0μg/L,40.0μg/L,结果见表四,回收率在90.36―100.7%之间
表四 样品加标回收率
5.精密度实验
连续测定浓度为20μg/L钼标准溶液6次,相对标准偏差为2.417%。根据No.11图表(Bar graph values 后六个柱状图)显示,数据均符合要求。
2.6石墨炉法测定钼主要的实验最佳条件:
波长: 313.3nm
数据模式:以峰面积计算
狭缝宽度:0.8nm
灯电流:7.0mA
灰化温度:1350℃
原子化温度:2600℃
无基体改进剂;
三、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