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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方面的法律法规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3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房屋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房屋方面的法律法规

篇1

0 引言

近年来,在住房制度的改革和相关政策的推动作用下,房地产行业在不断的发展。在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对房地产进行有效的测绘,以便提高房地产的质量安全。房地产测绘是专业测绘中的一部分,主要是调查和测量城镇房屋、其他使用地的位置、权属以及结构等方面的专业测绘。在测绘的过程中主要使用测绘仪器、测绘技术、测绘手段等,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及房地产的相关规范进行的测绘,最终通过数据、图片以及文字等形式呈现出来。在房地产中,进行有效的测绘可以加强对房地产的管理,促进房地产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目前的房地产测绘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急需要解决[1]。

1 房地产测绘的概况

1.1 房地产测绘的重要性

房地产测绘主要使用的是常规测绘技术,并根据房地产管理业务进行测绘的。房地产测绘所取得的信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房地产测绘具有权属、城镇规划以及财政等功能。房地产测绘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体现在法律方面。房地产测绘需要经过检查验收的环节,主要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测绘成果的适用性以及准确性和面积测算的依据进行审核,确定无误之后方可确保房地产测绘的效果,并确保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能够有效的维护房产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体现在经济管理方面。房地产测绘需要提供大量的准确的图纸资料,以便确保准确的掌握城镇房屋以及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变化情况等,清楚了解公私占有的房产数量面积等,并建立产权产籍和产业的图形档案,通过这种方式来统计各种房屋的数量,以便有效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还需要为城镇财政以及税收等部门研究确定土地分类的等级和制定税收标准提供有效的依据。

另外,在城市规划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等方面的作用。房地产测绘的成果具有广泛的特点,城市房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能够体现出一个城市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明的程度,城市规划建设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就需要对城市建设全面的了解,包括城市建设的历史、现状、房屋的分布等情况。房地产测绘的成果在数量以及规格方面具有丰富性特点,通过分类、统计以及整理之后,可以得出较多的数据资料。

1.2 房地产测绘的特点

其一,房地产测绘的比例尺较大。房地产测绘通常是在城市和城镇内进行的,图上的内容较多,房地产测绘需要在图上准确的标注,需要具备较大的比例尺。

其二,测绘的时候需要及时的进行补测和c测等。城市建设需要及时的对房屋以及土地进行补测,当房屋和用地发生变化的时候需要进行修测,针对没有发生权属变化的土地和房屋需要及时的变更测绘方式,以便有效的确保房地产测绘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其三,房地产测绘的内容不同于地形测量的内容。地形测量通常是对地表的地貌以及平面位置进行测量,地形测量对测量的对象和区域具有一定的要求,对高程的要求更高。而房地产测绘主要是针对房屋和土地要素进行测量,对高程没有要求。房地产图形主要是表示房地产要素的空间位置、属性等内容。

2 房地产测绘中存在的问题

2.1 房地产测绘技术水平较低

目前,房地产相关测绘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没有进行专业的素养培训。另外,大多数测绘人员没有对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研究,仍然沿用传统的测绘方式,对新技术的应用不够深入,对现今的测绘仪器以及设备的操作流程不够熟练。有的地区房地产测绘仍然使用手工测量,严重影响测绘技术的更新和完善,从而导致测量数据不够准确,测绘质量不够高。

2.2 房地产测绘法制建设不够健全

我国房地产测绘仍然处于起步的阶段,各地的房地产测绘技术水平差异较大,地区发展不够平衡,难以形成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够强,没有落实到实处。针对房地产测绘的相关权责不够明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用性不强。因此,在房地产测绘的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给房地产测绘的发展带来较多的负面影响。

2.3 房地产测绘部门独立作业,联系不够紧密

目前,大多数房地产测绘部门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从而导致相关信息的阻塞,无法实现信息的共享。同时,针对测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够及时的采取相关措施解决,从而导致同一个房屋具有多种测绘结果,给监管部门带来了较多的麻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测绘以及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3 房地产测绘的优化措施

3.1 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专业培训

篇2

1 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二十一世纪的建筑质量概念要比二十世纪大大拓宽,人们从狭义的质量发展到追求广义的质量。广义的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因此,我们必须从广义上理解工程质量的概念,而不能仅仅把认识停留在工程的实体质量上。过去对工程质量的管理通常是一种事后的行为,出了事才想起应该追究有关方面的工程质量责任,这时即使对责任主体依法惩处,也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损失。但如果在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中就对参建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就可以将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虽然看上去加大了工作量,但却可以有效地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2 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但不可否认,一些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尚存在不少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房屋建筑设计方面的问题

2.1.1 不重视勘察等基础工作。有些工程在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工作或借用相邻的地质报告就盲目设计.施工后常常发生基础不均造成沉降、裂缝、倾斜甚至基础断裂等质量问题。

2.1.2 边设计边施工。目前,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建设单位没能给设计单位足够的时间进行设计,设计者只能以赶快出图以供施工急需为指导思想进行设计,不可能认真研究设计方案,出图匆忙、加之设计中会受到来自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种想法的干扰,设计质量不能保证,从而使得建筑质量在设计环节就已经先天不足。

2.1.3 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不高。由于建设规模的逐年扩大,重大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工期要求不平衡,迫使建筑工程设计工作量不断增加,设计人员必须加班加点,以最快的速度满足各方的要求。因此,设计方案在短时间内很少进行方案对比,从而做到优化设计。而传统的校对、审核和专业会签工作也形同虚设,造成设计深度不够,错、漏、碰、缺较多,设计质量下降。

2.2 房屋建筑施工方面的问题

伴随房地产开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队伍迅速扩大。特别是大量未经过专业培训的农民工涌入建筑业,导致施工队伍整体素质每况愈下。一些原来已灭绝的“四无”工程,即无规划部门审批、无许可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又卷土重来。从而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留下了众多的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沉降不均匀,墙身开裂;(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蓬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4)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5)水暖电工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6)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混凝土强度得不到保证;(7)屋面找平不够,造成屋面或天沟等局部积水。

2.3 房屋建筑材料方面的问题

2.3.1 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质量,决定着建筑物的寿命。一是某些生产厂家为了谋求利润,在加工过程中在原材料及生产工艺方面做手脚,出售给施工单位以次充好。二是施工单位在未拿到生产厂家合格证时就接收材料,到现场后又不按规定进行检验、复试或检验不严格。三是有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材料成本或赊取材料,从一些水平较低的材料厂家进材料,由于这些材料的质量不稳定,而施工单位又不每批次进行检验等。于是这些不合格的材料被用到工程中,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

2.3.2 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建设单位压低工程造价的情况下,只好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2.4 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2.4.1 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立法方面存在问题

首先,关于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法规在中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体系中层次过低。应该说《建筑法》是我国房屋建筑市场的最高层次的法律, 但是它只规定了质量管量的要求, 没有规定房屋建筑质量监督, 为此, 关于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规定只能在第二层次即行政法规中有所规定, 甚至只能在更低层次的部门规定和一些地方法规或文件才有所涉用。

其次,在内容上, 《建筑法》颁布于 1997 年, 现在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律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存在许多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的条款, 更没有规定质量监督问题, 使《建筑法》的规定远远不能适应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需要。

2.4.2 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执法方面存在问题

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的缺陷、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的不完善及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加上目前我国处在市场经济初期的建筑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 建筑市场混乱,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执法者见多不惊, 往往风声大雨点小, 实际上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还不到位, 尤其是对农村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更是成为监督的盲区。

3 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

3.1 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

3.1.1 建立和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为了有效进行房屋建筑质量监督, 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它们是进行质量监督的法律准绳和规范依据, 当前主要做好:提高房屋建筑质量管理法规的层次, 修改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方面过时的法律。此外, 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房屋建筑质量监督行政法律法规。以形成完善的房屋建筑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使房屋建筑质量行为现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

3.1.2 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在当前条件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使工程参建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深刻认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2 加强施工队伍人才的培养,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素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不仅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更要依靠掌握先进管理技术和专业技术的各类人才,提高施工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2.1 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熟练掌握工程质量问题形成的规律并具有预防工程质量问题的技能,有效地指导本企业施工技术工作。

3.2.2 改进施工操作工艺,对一些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艺要加以改进。对某些容易形成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或工艺要加大管理力度,以预防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3.2.3 加强施工技术人员对规范、规程的学习,认真组织施工,倡导优质服务,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对违反规范、规程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予以严惩,对能按质按量,有效消除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人员做出奖励。

3.2.4 对治理难度大的质量问题,要组织科研力量研究攻关;对不配套,不成熟的施工技术,应制止推广。对于一些治理难度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动用科研力量来攻关,有关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重视,增加科研投入,鼓励推广使用产生实效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3.3 在科学设计的基础上确保原材料质量

篇3

1.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使登记过程更加便捷

将过去需要在几个部门进行的产权受理、办证、入档、发证等流程整合为一站式服务,提高登记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工作中人为错误的可能,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社会公众也因此节省了时间。

2.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使登记信息更加透明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能真实快速地查询不动产信息,降低伪造证件、偷税漏税、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腐败有很好的警示和调查作用,让社会的公正性得以体现,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公示力。

3.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使登记成果更加统一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但这些法律法规在处理问题时不尽相同。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可以避免因法律法规间的互相冲突而带来的社会矛盾。登记档案也可以按照统一规则重新编码分门别类,提高登记的工作正确性。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中的阻力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中,会涉及到诸多部门的整合,关系到与之相关的利益划分,其相关人员的人事调动不可避免,工作业务需要重新认识,资料整合的工作量相当巨大,相关法律法规要重新把握,工作流程也要慢慢熟悉,社会公众也需要一段时间来接受。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后,因其自身整合以后,一次性需要的受理资料比之前分开部门单独受理的量要多,这就要求社会公众需要全部收集资料后才能办好证,而不是一个证办好再办下一个证,其对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要求比之前更高。

三、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需要的相关测绘工作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测量工作准则

在国家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今天,房产测绘部门还在沿用1985国家大地坐标系,部分城市仍采用自己建立的城市独立坐标系,高程系统也不统一,导致同一个不动产单元在地籍部门和房产部门有着两套坐标值和高程值。坐标、高程等测绘数据的不统一,导致相互间信息不能共享共用,房产面积、房屋门牌号、房屋权属人、宗地编号、土地面积等属性信息不能关联,阻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整合进程。只有有法可依,有统一测量的准则,房屋信息才能互联互通。当测绘数据相互统一整合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所以,制定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统一工作准则十分必要。

2.提高工作意识,培养测绘技能

在测绘方式和工作流程上,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不尽相同,一方面致使测绘工作内容数量加大,而另一方面数据质量要求更加严格。这就要求测绘工作者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下提高测绘工作意识,培养测绘技能,提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工程测绘等测绘知识,才能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不动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动产单元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对以后不动产其他数据信息的关联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建立完善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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