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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0:4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0 引言

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一方面国有资本抛下了繁重的负担,提高了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成为了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但是,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政府出台刺激经济的政策,中央政府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在4万亿投资中,国有企业获得了相当大的份额,承担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与此同时,有关国有资本不断扩张出现“与民争利”的讨论越来越激烈。一方面,类似山西煤炭业重组和山东钢铁收购日照钢铁等国有企业兼并的案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国资背景的企业不断在各地投标土地以及《邮政法》中有关邮政专营条款的规定表明国有资本正在民营资本经营的领域扩张,进行跨产业的渗透。这种扩张现象引起了极大的争论,很多学者担心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出现了倒退。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进行兼并重组这些产业的发展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比如煤炭钢铁行业的确存在企业规模参差不齐、行业集中度不够、规模经济不能实现以及事故频发难以监督管理等问题。但是,为什么在行业重组中多数由国有企业兼并民营企业,而不是相反的现象,这引起和很多思考。本文认为,在国有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动力驱使下,必然会采取兼并和进入高利润行业的手段来提高收益。而地方政府一方面是产业投资过度地制造者,另一方面在重组过程中又扮演了国有企业收购的“推手”角色。

1 国有企业的扩张动力

有关国有企业的问题讨论由来已久,从是否应该存在国有企业到国有企业应该扮演何种角色,这些都说明国有企业问题依旧是改革问题的关键。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营资本的发展壮大,使得国有资本的比重不断下降。但是从几年前关于“国退民进”的大讨论,再到现在国有资本扩张的问题,不难发现国有企业的问题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仍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决策个体,其行为是由决策者的目标函数来决定的。从经济的角度分析,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目标函数差异在于,民营企业以本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国有企业以社会福利最大化,并因此来获得政府的支援(平新乔,2000)。这样,国有企业承担了很大的社会责任,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最大化就业等等。理想状态下,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导致国有企业在决策时会涉足一些民营企业难以进入的高成本领域,这种资源配置会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也会弥补私有化的不足。但是,由于国有资本的产权问题始终不能彻底解决,企业的决策往往会受到各种政治因素和利益集团的干扰,因此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是本身生产性质和政策性负担共同决定,这就导致国有资产运行的成本不仅高于民营资本,也高于完全信息市场下的自身应该承担的成本。同样,作为部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组织,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保证个人晋升和经济利益,也会有追求利润的动机。在企业本身所从事的生产工作面临高成本和低利润的同时,向民营企业生产的领域进行扩张,涉足高利润行业来平衡总的利润,已达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就成了管理层决策的动机。

总体来说,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就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完成包括政策性负担的高成本的自身产出,另一个就是在完成所必须的生产之后利用剩余资源进行投资获得更多的利润。从逻辑上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必须实现第一个目标的前提想要实现第二个目标,必须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在完全信息的状态下,国有资本所有权执行部门了解国有企业实际的成本函数,只要根据生产所需来提供资源即可。但是,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国有资本的所有权缺位,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事先从事高利润的生产,然后将成本计入到其承担的自身生产中,以期获得额外的补贴,这就形成了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问题。特别是由于产业本身发展不平衡而产生高成本,或出现外力如金融危机和贸易环境下降而导致生产成本提高时,国有企业往往更具有动机去追求高利润。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不断加快,企业的扩张行为受到市场规则的限制,使得国有企业实现扩张需要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国有企业必须通过正常的经济手段来和民营企业进行竞争,或者通过更好的价格获得资源和市场,或者用足够的资金来收购民营企业。这就涉及到两各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在扩张行为之前产业有足够的理由进行整合,或者民营企业同样面临较高的成本,另一个就是在扩张过程中需要足够的第三方支持来降低扩张的成本。下面我们将看到,创造这两个条件都与地方政府有着密切的关联。

2 地方政府竞争的影响

地方政府在投资建设中关于行业和企业的问题一般要行使两个只能,一个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保证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运行,另一个就是向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为了激励地方政府保护市场,建立有利于投资的制度环境,我国对地方财政进行了一些列改革,最终通过财政分权来鞭策地方政府深化改革。一方面,这种制度的确使地方政府更加关注本地的经济发展,争相进行市场化改革来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并逐步剥离国有企业的政策负担,但是另一方面,单一的对经济增长数据指标的考察使地方政府一味追求本地市场的扩大,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创办国有企业来进行生产,以扩大投资规模。

对于社会总福利来说,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以支持民营资本的发展与适当的支持国有企业应该保持一个最优的比例。但是,为了短期内实现更大规模的投资收益,并且获得更明显的政绩,地方政府往往更倾向于直接投资于生产性领域。一方面由于政治利益与大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有很大关联,地方政府给打的国企更多的优惠政策,比如更低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另一方面随着地方需求的不断扩大地方政府也会投资创办或补贴地方的国有企业,涉足各种各样能够活的利润的行业。这就对各产业中民营资本产生了两个影响:第一,地方政府将资金政策投向国有企业会导致应该投向民营企业的资源直接减少,表现为基础设施的不足,投资环境差,缺乏鼓励民营资本的优惠政策甚至由于监管不利时民营企业面临很高的地方行政成本。不难发现,越是国有经济比重高,改革进度缓慢的地区,外来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投入越少,寻租行为越严重。第二,随着国有资本进入民营资本的产业,加上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建设不足,导致产业整体的生产性投资过度且社会成本增加,国有企业在于民营企业争夺利润的同时导致了产业资源浪费严重,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并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

综合以上的分析,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和私人利益的行为产生的根本性影响就是产业的生产性投入和非生产性投入比例严重失调。这就使产业的整体生产成本包括社会成本提高,这就使民营资本相对国有资本的成本和技术优势消失,如果再面临当地政府的掠夺,它们甚至经营状况要比国有企业还差。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类似煤炭行业无论是国有矿还是民营矿都会矿难频发,而且产业整体生产分散、混乱,技术进步程度缓慢。因此我们可以说,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和投资过度导致了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地下,使其重新整合和升级的需要增强,而民营企业同样担负了过高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为国有企业兼并扩张提供了机会。

3 地方政府在兼并过程中的角色

即使地方政府偏离社会最优投资配置的行为造成了产业内民营企业成本的上升,由于国有企业本身存在所有权缺位和政策性负担的问题,民营资本在大多数领域中更具有效率的本质不会改变。那么为什么在产业升级整合过程中是国企兼并民企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则是我们下面要思考的问题。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将国企分为大型央企和本地国企,而其他地方的国企如果具有很强的势力则属于央企范畴,否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与外来民营企业无异。

首先来看央企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由于地方政府本身基础设施建设的缺乏,以及刺激经济发展的契机,国家投入大量的项目资金来促成大型央企支援地方的建设。从中央政府本身的动机来看,这一方面能够缓解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萎缩,另一方面可以趁机纠正地方政府以往的建设偏离。但是,大型央企本身就有着最大化利润的追求动机,并且有强大软预算约束资金支持。因此,它们有可能为了增加利润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而攫取地方资源,进行计划外的投资。地方政府由于之前的投资偏离而吸引力下降,本身具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而不佳的财政状况也会使它们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捉襟见肘,因此争相依附于这些大型央企。

其次来看地方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和本地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一方面,地方国有企业企业要承担一定的政策性负担,兼顾就业率等非生产性的指标,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往往还会受到各个利益部门的掠夺,绩效反而会下降,另一方面,地方国有企业也是地方财政和争取中央政府和银行支持的重要来源,因此会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在产业整合兼并的问题上,如果地方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联非常密切,无论是能够创造收入还是承担社会责任,地方政府都会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得以保留。如果企业的低效率需要以兼并的手段来进行,地方政府就会帮他们“牵线搭桥”,寻找适合的民营企业。因此,地方政府是国有企业兼并民营企业的重要推动力。

最后我们分析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在先前的民营企业进入生产的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掌握着很多资源使用的决定权和地方政策的分配权,因此地方政府具有绝对的谈判力。在低效生产产生社会成本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为了获得利润进行某些违规操作或躲避规制部门的监督,也需要地方政府的合谋。因此,在需要产业重组时,民营企业大多数缺乏这正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但是应该注意到,并非所有的民营企业都会受到排挤,如果民营企业本身规模够大,或者能够分担地方政府的社会责任,以及与地方官员的利益高度相关,那么它们将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总之,在产业升级浪潮的过程中,企业是否幸存和资本的所有权性质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最重要的是它们是否关系到地方政府切身的利益,以及在于地方政府谈判时是否具有足够的谈判力。只是从总体上来说,国资背景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利益的关联度更高,因此地方政府倾向协助国有资本吞并民营资本。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地方政府的投资建设行为扭曲以及外来经济因素造成许多产业整体效率低下已是不争的事实,对产业进行升级和整合,改变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是大势所趋。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国家通过大规模投资刺激经济并帮助地方政府建设的设想也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不能理清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规范其操作过程中的权力范围,则很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获得大量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这些资源正确使用的问题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李军杰.经济转型中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变异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5(1).39-46.

篇2

但债务沉重、盈利水平低、投资重复、机构臃肿等原因促使国有企业寻求引进新的活力。“混合”不易,但已经开始,中信、光大等国有独资企业已经在为股份制做准备。民营企业注资国企的行动也已经开始,正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的中石化正与京东、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进行接触。通过与民企合作,中石化既能实现融资,又能激发企业竞争力。按照混合所有制的战略设想,股权多元化改革后,部分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中石化计划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后,将分拆销售公司并完成上市。这也是最理想的国民资本“混合”路径。

混合所有制的实施还需在实践中摸索。虽然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有相当基础,根据国资委的统计,目前央企及其子公司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遇到了不少挑战。不可否认的现实是,无论央企还是地方国企,都还没有做好让渡企业控制权的准备,它们的底线只是出售一小部分股份,或者撬动更大的资本。

最近新华都收购云南白药股权官司败诉,这一案例能够为混合所有制实施提供些启示。首先,国企现有治理结构对“混合”的排斥。云南白药可以划归竞争性国有资本,引入民营资本本来是最为正常不过的事,但是结局惨淡。究其原因,云南白药的第二大股东是红塔集团,红塔集团的母公司中国烟草反对新华都的股权收购。可见,如果不能建立上下共识,混合所有制在执行过程中会处处掣肘。所以,即使民营资本和地方国企谈妥了“混合”,具体的操作也会受很多场外因素的影响。有时因素太多,民企连告状的主体都难以确定。

篇3

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是新生事物,一些耳熟能详的中外合资企业、国家财政资金以参股形式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参股创投基金、2003-2004年推行的国有企业高管层内部人持股(MBO)等,无不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尽管从形式上讲混合所有制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实质上不外乎公有制控股和非公有制控股两种类型。当前大力倡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管是为了“要求国企向民企开放”,还是为了“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改革而改革”,依然停留在“旧瓶装旧酒”而不是“旧瓶装新酒”,那么,不管如何推行混合所有制依然会遭人诟病。

中国推行的经济改革以增量改革和边际改革为特点,这使得中国经济形成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条并行发展轨道,且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相互封闭,缺乏交融,国家也根据不同的板块制定差别性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条例。但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无障碍流动本性注定会冲击板块之间界限,并在各所有制追求优势互补的动机支配下形成混合所有制,而混合所有制形成途径也不外乎有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组建形成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公有制企业出售部分股权或吸收职工入股等。

在所有制性质上,混合所有制性质由其控股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来决定,但从资产运营的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已突破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界限,因为无论资本来源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都已融合为企业的法人财产。由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融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联合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如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最终形成的项目公司一定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公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吸收本企业职工持有部分股权的企业;三是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交叉持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会加快国企改革?

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不仅对于打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壁垒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现实意义。一是企业管理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资本管理三个层次,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看,以资本运营为核心的资本管理是最有效率企业管理环节,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国家可以通过少量的国有资本利用“杠杆”操作大量社会资产,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不偏离于整体社会经济目标,同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二是混合所有制改变了国有企业仅仅作为单一国有经济利益载体的格局,为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产权条件。因为政府作为国有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不可能不关心所投资本回报,在企业内部不存在其他利益主体与之制衡的情况下,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也就成为必然,同时国有企业也希望政府给予诸多便利,承担原本企业承担责任;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企业竞争力提高,因为企业做强、做大一靠自身“滚雪球”发展,二靠联合兼并,而单一的所有制形式不能使不同性质的所有权相互兼容,混合所有制为国有企业走对外联合兼并道路提供了发展方向。

对民营资本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则为民营资本进入油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增加了一条新的途径。由于油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领域长期不为民营企业开放,所以,即使这些垄断领域推行全面开放,民营企业也有可能因技术、管理、资本等高门槛出现望而却步情况。因此,对民营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扩大投资领域的重要途径。

推行混合所有制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追求“混搭”和“跨界”的今天,混合所有制就是一种“混搭”的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加快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民营资本投资具有重大意义,但现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多反映了现实与愿望不符情况。一方面,出现较早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没有成为中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以外的第三条发展路径;另一方面,不论是非公有制企业还是公有制企业,现实经济中普遍存在排斥混合所有制情况。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不给民营企业控制权,民营企业不感兴趣;给了民营企业控制权,面对庞大的国有资产体量,民营企业则可能表现为有心无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之间混合是安全的,不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混合则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民营企业购买或交换国有企业股权,均涉及到国有资产作价问题。对于资产定价,不同的评估方法决定了资产的不同价格,虽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招拍挂”方式,可以获得资产交易的公允价格,但由于专用资产所固有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往往达不到通用资产“招拍挂”所能取得效果。因此,当国有资产“切换”为非国有资产时,不仅公众总持怀疑态度,而且代表国有资产当事人也冒着“贱卖”风险。事实上,不管要处置的国有资产“贱卖”还是“贵卖”,代表国有资产的当事人都背负“怕说不清”风险。因此,需要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让市场决定产权交易价格。

从理论上讲,委托―环节越短对资产管理效率越高,因此,一般竞争性领域项目宜民营企业掌握控制权,而国有企业可借助混合所有制,通过参股形式,享受管理上“搭便车”的好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大量案例证明,在混合所有制项目中没有控制权的小股东时时刻刻面临道德风险考验。从众多国家财政资金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案例看,借助混合所有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难度很大,因为小股东难于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和对大股东投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营运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或项目完全依靠大股东自觉、自律,也就是依靠大股东的道德约束,而不是所谓的制度约束。由此,发展混合所有制更需要借助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产权主体尤其大股东经营行为,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

虽然制度总是后于交易,但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而言,多年的发展实践已给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建设的可能性。众所周知,混合所有制经济最大的特点是“混合”,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交叉持股、相互融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能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关键在于各级国资委能否真正由“管资产”向“资本”转变。“资产”与“资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包含内容截然不同,“资产”有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而“资本”只有价值形态。国资委“管资产”既管企业价值形态也要管企业实物形态,而国资委“管资本”只管企业价值形态,关注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这就从理论上为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提供了可能。

各级国资委要做到“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在国有经济存量上还需要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要求,除了有关国家安全和公共服务企业不适宜发展混合所有制外,其余国有企业均适宜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由此,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形成国资委――若干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产业经营公司三级监管体系,其中,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不同,产业经营公司可以为国有独资公司(军工行业等)、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国家重要装备行业等)、国有相对控股公司、国有战略参股公司、国有财务参股公司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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