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5:06:1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普惠金融的内涵与作用
“普惠金融”一词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旨在通过金融服务手段为农民和小微企业等有需要的群体提供帮扶性的储蓄、贷款等金融帮助。而我国受自然经济发展和鼓励创新创业政策的影响,普惠金融多年来在我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结合我国本土的实际发展情况,其具体形式也变得更加丰富。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农村地区的经济来源渠道单一、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一直是我国普惠金融的重点关注对象。虽然普惠金融的具体金融形式丰富多样,但由于其帮扶性的特点,在实践中通常是以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使得我国农村地区的群众能够更容易地参与农村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历经多年的实践与完善,在各个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金融机构的数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并且仍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另一方面,金融服务的质量却并未跟上数量增长的步伐,并且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和政府政策的不断调整,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农村地区的发展状况仍然值得探索和研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都登上了新的台阶,但是城乡差距的扩大仍然是我国当前面对的最突出的发展问题,农村地区的发展问题仍是国家政府和全社会人民关注的头等大事。在自普惠金融进入农村以来,已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其中最明显的表现是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大大增加,同时开始出现了一批以农村商业银行为首的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首先,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数量得到了显著增加,覆盖率大大提升。普惠金融顾名思义,其核心关注点一个是金融服务的普及性,一个是金融服务的优惠性,服务于所有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人群,才是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其次,农业贷款余额不断提升,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这表明农民手里可以支配利用的资金不断增多,农业经济的发展得到了极大的促进。再次,普惠金融的商业模式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而持续的创新。在过去的几年中,受惠于政府政策的专业性引导和金融科技的大力支持,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迈入了新征程。与传统的普惠金融商业模式不同,新兴商业模式是基于互联网为发展背景的情况下,结合金融科技,实现了普惠金融发展与数字化信息的有效融合。与传统的商业模式相比,数字普惠金融不仅在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性方面有广泛的提升,利用互联网技术,在降低时间与空间成本的方面也有长足的进步,能够让客户更加方便简捷地得到所需要的金融服务。由此可见,数字普惠金融超越了地理上的限制,使得身处不同地区的人民在任何时间都能享受到相同质量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在形式上增强了普惠金融的普惠性,对于乡村振兴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近年来普惠金融发展的主流地位就是数字普惠金融。最后,在普惠金融的应用发展中多方机构合作倒推了整个金融业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推动普惠金融更加全面地发展不仅仅是银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更是国家与多方机构共同建设了责任分担体系。国家通过各项财政支持和帮扶政策在宏观上推动普惠金融体系的完善建设,为其有序健康地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向县、乡等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拓展网点和业务,平衡了乡村地区的供应与需求。同时政府与多方机构通过建立了风险担保体系,有效地控制了在服务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三、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建设不完善
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各个地区之间差异巨大,加上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导致城乡发展差距较大。部分落后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尚未完善,尤其是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区,由于地势特殊和当地人民生产生活的特点差异,各个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虽然随着科技的进步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的通信技术发展水平较为先进,在一些发展较好的农村和地区已经出现线上支付等现代化手段,但是在一些较为偏远和更加贫困落后的地区,由于设备建设和维护的难度和成本较高,尚未建立完整而健全的互联网终端,移动支付手段也没有得到全面的推广。这就造成了这部分地区的金融服务领域难以得到满足和发展。同时,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导致农村的基础设施资金来源渠道单一,通常是各级政府拨款,但经常受到资金不足的制约,各级政府所能够提供的基础设施数量较少,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在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方面,部分地区的农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信息档案,因此当其出现违约行为时,很大程度上并不能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同时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开展还面临着很大的信息障碍,农民所能够获取到信息的渠道是十分有限甚至是单一的,而这对于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来说,农民获取信息的对称性和时效性都大大被削弱。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需相应存在误差
目前农村大多数农民仍以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而受到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农作物的生产周期一般比较长,并且其产量和品质受到各种人为和自然灾害因素影响较大,极容易造成产量的减少和品质的降低,从而导致农户当期收益减少,这也极大地提高了涉农贷款回收的风险。近些年,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农村里大部分的青壮年都离开农村进城务工,导致真正从事务农的农民的老龄化十分严重,尽管新的经营方式、商业模式在不断涌现,但传统务农人员仍然面临着农产品滞销等问题。而在一些发展较好的地区,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人们的收入日益增高,农民不再仅仅以追求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为唯一的需求,对于乡村旅游、生态环保、教育医疗等多方面也需要金融资金支持,但现有的配套机制仍是匮乏状态。这就造成了乡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与信贷投入的不统一。人们日常需求的产品及服务越来越多,但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不足,配套的创新机制不完善,无法满足农村用户对金融服务的进一步需求。与此同时,农村金融市场也面临人才短缺这一难题,基层人员多数是单一工作的员工,未接受过金融创新方面的学习与培训,难以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发展和创新。
(三)金融生态环境薄弱
我国的征信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的,同时接入了多方机构的征信信息。但在农村地区,难以做到完全覆盖和信息共享,部分村镇的普惠金融机构还不能做到共享资源,导致客户信息不透明,大大提高了用户还贷不及时的风险。目前,我国农村的贷款对象仍然以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主,关于个人的有象征信信息仍十分缺乏,相关体制仍未建立,难以对个人借贷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由于我国城乡发展的差异,农村地区部分农民的教育层次和文化水平较低,涉及金融方面的相关知识更是十分匮乏,金融诈骗等问题也屡见不鲜,这给农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给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机。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由于农民知识匮乏及部分道德水平不高的现象,可能出现故意骗取贷款和逃债等行为的出现;而农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金融意识还较为缺乏,容易出现将个人信息借予他人等多种问题,这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征信体制建立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与此同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贷款给农民本身就是一件具有风险的举措,大多数农民从事的是农产品的生产相关的行业,本身受到各种自然条件的制约,应对市场变化的抗风险能力也较差,经济收入不稳定,有大很可能会出现无法还贷的情况,这就造成在农村的市场上,普惠金融具体的产品和种类比较匮乏。
(四)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完善
目前对普惠金融的应用和发展,相关的政策仅仅停留在针对群体的层面,并没有落实到农村现实环境下。一些大型的金融机构,只是设立了面向农民这一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针对农村市场的普惠金融的发展,尚未形成完整健全的体系。政府相关法规的制定也较为宏观,对于具体落实未形成指导意见。以常见的抵押担保为例,在农村地区的实施过程中对资产的评估担保方面都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解决。经过以往简单化的数量增长阶段,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已经初步向更加深入更加具体的方向发展,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一些辅助机构开始出现并发挥作用。在此背景下,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完善显得十分重要。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健全有力的法制引导和保障,在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尤其如此,只有在制度和法律层面进行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引导农村市场地的普惠金融实现更好的发展和创新。
四、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改进建议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
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也得到提高,而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速度却没有跟上。在政府层面,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进行扶持,帮助部分落后的乡村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做好物质条件基础;并通过补贴政策,推动一些传统的大型企业牵头,帮助农村地区建立移动设备网络,为今后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引导农村地区尽快发展数字化产品做好铺垫工作。同时应该引导不同的地区借助自身的地理优势、产业优势等形成新的增长点,并通过出台相关的扶持性策略,形成发展合力,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具备可操作性指导意见,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在金融机构层面,主动进行机构网点向乡镇级别的地区进行扩张,根据不同地区金融需求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进行针对性的产品设计和服务提供。进行金融机构网点的选择和设计过程中,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当地普惠金融服务的具体需求,进行综合考虑。
(二)降低农业生产风险,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为了应对农作物生产环境的不确定性,除了加强水利建设以外,政府还应当完善财政补偿手段,尤其是对受灾群众的需求进行动态分析,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同时政府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吸引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以缓解务农人员老龄化的问题。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金融机构应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下沉,将基础金融资源配置的重点转移到农村,坚持立足于农民群众的需求,针对乡村振兴的痛点,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创新性培训,创造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满足农村用户日益增长的需要。与此同时,金融创新还需要坚持因地制宜、风险可控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趋势变化和“三农”金融需求,有效地防控风险,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乡村振兴中。
(三)健全农村征信体系和监管体系,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健康的社会征信体系,逐步完善农村征信信息,建立一套专门针对农村用户的征信体系是很有必要的。金融机构也要主动积极引导农村用户培养诚信意识,利用经济手段让客户切实体验到守诚信的好处。同时国家也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的良好风气,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引导金融市场进行合法的交易。针对农村地区农民金融知识匮乏的现状,应当建立完善的金融知识普及体系,可以考虑通过设立专门的学习机构进行教学普及。同时为了保证具体落实过程中的有效性,可以采用以村为单位,设立学习小组的方式,并定期开展金融机构下乡的活动,通过一些鼓励性的活动激发农民的学习热情,并根据不同的农民基础水平进行差异化的普及工作。在普及过程中应当注意要时刻结合当地发展现状,进行针对性教学,要以农民的切实需求为基础,确保农民能学到真正有用的知识。
(四)完善相关的法规建设,加强政府监管
普惠金融的应用和发展,与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都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在此过程中,相关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是指导和总领性的任务。政府部门通过宏观调控实现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出台相应的政策条款,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机构进行政策性补助,从而引导其更多地向农村地区发展扩张,更好的服务农村地区;并通过一些鼓励性政策,降低农民创新创业的成本和门槛,拓展农民获得收入的渠道。除此之外,政府监督部门也应加强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惩处,营造健康良好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已从高速增长完成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变,然而农村地区的发展必然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在实现普惠金融全面推广的过程中,农村市场的发展潜力是不容忽视的;相应的,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普惠金融因其普惠性的特点也成为实现乡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对当前普惠金融在农村市场上的实践现状进行深度剖析,对实现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薛继芳.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问题思考[J].时代金融,2020(09):14-15.
[2]王林.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中国商论,2019(21):54-55.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地区各部门应基于乡村振兴战略优势,做好面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布局,提升发展体系、行政管理机制及产业结构的优化能力,使各地区能运用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更好融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新环境。
1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意义
2016年2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重点提出:“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1]。”至此,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及文化发展体系,提升农村地区社会资源、经济资源及市场资源整合能力,为未来阶段农村发展创造更优质的环境及发展条件,成为新时代农村地区发展建设的重中之重。从发展需求角度来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变了传统城乡融合发展结构,提高了农村地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网络构建的主导能力。实现对农村地区发展资源的合理化分配,弥补早期阶段农村社区建设改革存在结构性缺失,解决使农村地区行政管理职权分化问题,为农村地区生活条件、卫生环境及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夯实基础。因此,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非单一在原有体系上进行改革优化,而是从发展结构上作出调整,将农村地区农户衣食住行与城镇地区进行对接,在不改变原有生产劳动方式及社会基础产业结构的前提下,提升农户总体生活质量,强化农户生活幸福感及获得感,为农村地区经济建设、环境经济及产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面临的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样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有负面影响,需要通过深入分析予以解决。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问题,多数集中在行政管理及资源分配两个方面,做好对行政管理体系的完善,并制定科学的资源分配方案,有助于深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稳步推进。
2.1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要求在社区服务、管理调度及社会福利等方面做好协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用将多个行政村进行合并的基本模式。其中,各地区社区服务、管理调度及社会福利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差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如何制定福利补贴标准、规范社区服务体系及优化管理调度模式,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需思考的问题。从经济结构上来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使农村产业建设形成发展合力,强化农村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其社会福利标准、社区服务质量及管理调度执行性势必有所提升。但从实现环境的发展视角分析,部分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解决农村发展融合行政管理权限重叠的问题,加速农村发展环境现代化治理,提升农村经济发展上限。但各地区乡村发展存在内部矛盾,仍然未能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视角下得以有效解决,内部矛盾的产生必然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形成影响[2]。新型农村社区专业服务人才匮乏、社会保障及福利制度单一,管理调度时效性不足等问题,仍然困扰了后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针对以上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应在充分了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本特征的同时,做好对各项建设发展、管理工作的优化,进一步建立长效化发展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时展接轨,并有效吸纳城乡融合发展经验,提升新时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水平。
2.2资源分配
资源分配问题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利益分配、人力资源配置及市场资源调度四个方面。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机构与企业提供支持。但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式分析,上行经济固然对农村建设创造便利条件,但政府机构及企业同样面临经济转型及市场产业升级的压力,如何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职权划分,并在合理范围内为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则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考虑的问题。利益分配主要指农户之间居住资源及经济资源的分配。部分地区大刀阔斧的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改革,基于大拆大建进行农村改造。该方式的确加速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但不利于对农户核心利益诉求的满足,容易促使农户与政府机构之间产生嫌隙,从而,导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及社会资源的调配,也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各个乡村产业优势及产业发展需求不尽相同,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要以推动经济发展、优化居住条件等作为底层建筑。因此,有效发挥不同地区产业优势,强化产业集约化发展,对于缓解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及市场资源调配矛盾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3乡村振兴视角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特征
乡村振兴战略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诸多便利。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充分影响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产业化、中心化及统筹化三个方面。其中,不同建设特征也代表了不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模式。未来阶段,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要充分做好对不同发展模式下建设经验的积累,开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视角,为未来阶段更好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总体实效性提供有利保障[3]。
3.1产业化
产业化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产城联动为主导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该模式利用对产业资源的聚集优化,优化本地区产业资源配置,降低传统模式对产业发展的限制,使各乡村产业发展形成一体化联动。通过对人口资源的社区化集中,提升农村地区对部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改变农村土地资源闲置及居住资源紧缺的问题。基于产城联动模式的构建,充分加速土地资源的流转,优化农村地区产业发展生态,能够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则给予农户更多的居住选择权,帮助农村环境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单一土地资源结构对农村农业产业发展的影响,最大限度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需求,为后续阶段强化各地区产业建设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2中心化
中心化是指由乡镇企业与政府机构协同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用产业资源、服务资源及配套设施的集中化管理,进一步打造以农村地区中心发展为载体的舒适生活圈,围绕对优美环境、良好服务体系及多元市场生态的建立,实现对农村地区发展面貌的改善[4]。这一特征主要体现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建立中心化发展模式,实现将资源共享理念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有效运用。中心资源的共享可以更好控制成本支出,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多位一体发展,使政府资源、民间资本及商业资本等均可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民间资本与商业资本的加入,将为提升农村地区生活质量及改造生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需求与企业利益诉求充分契合。以此,为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高水平发展创造积极条件。
3.3统筹化
统一协调、统筹管理,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传统模式下农村行政管理,存在管理结构单一及管理覆盖范围不足问题,部分地区由于行政管理职责划分缺乏合理性,导致部分农村地区形成三不管地带,农村地区产业升级及产业结构改造因此受限。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统筹管理,则将管理职权进行统一分配,提升各地区行政管理执行力,实现行政管理全面性覆盖,为农村地区市场发展统一规划、社会资源统一调度及产业资源协同配置等奠定良好根基。因而,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效化视角来看,统筹化管理是基于大局观视角,为农村社区建设及环境发展改造创造良好条件,实现农村生产水平、生活质量及生态治理等多方面提升,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农村地区建设发展需求,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多元化对接。
4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影响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路径及科学策略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一定程度改变了农村地区的发展面貌,提升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充分突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优势,强化对产业结构产业布局的优化,明确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定位,提升新型农村社区总体社会服务质量,有效为农户及企业发展提供社会保障。以此,排除农户及企业的后顾之忧,丰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服务功能,为后续阶段政府机构进一步从多个视角提供发展政策的支持创造条件。
4.1优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
面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做好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的优化,有助于从产业经济发展的角度,为农村发展资源的整合提供良好机遇。因此,各地区应围绕协同共助、合力助推的中心思想,优化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基于充分发挥农村产业发展优势及助力产业融合,改变新型农村社区的产业结构,确保新型农村社区能持续为优势产业及支柱产业发展输送新鲜血液,进一步构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另外,新型农村社区对于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的优化,不应采用一以贯之的发展改革理念,要在不影响当前产业独立发展的前提下,做好多方面产业发展规划,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试点改革,适时做好对产业发展方向的调整,基于产业发展中弹性化策略的运用,为新型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5]。从而,化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经济矛盾。
4.2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精准定位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面向提升农户生活质量及为农户生产劳作创造便利条件两个方面做好行政管理规划,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能围绕以上两个方面内容制定科学方案。在此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摒弃传统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理念,面向农村发展的城镇化对接构建行政管理新体系,并根据各个行政村行政管理工作现状,统一行政管理工作标准及内容,实现各个不同行政村之间行政管理工作的步调一致。避免在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及管理调度等方面产生严重的差异化问题,使农户能真正意义上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受益者,降低外部因素干扰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的影响,促使新时代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达到更高水平。
4.3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视角下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一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面向企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及农户等提供经济、人力资源及市场资源方面支持,降低新型农村社区转型发展过程中面临结构性阵痛问题,使企业、教育机构及农户等能尽快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新环境,排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中存在阻碍。为此,政府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第一,政府机构应面向企业、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等做好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卫生发展、文化建设及环境治理等要求,做好与企业、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的对接,缓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改革中存在压力。第二,政府机构应为农户及农村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失业及医疗等方面经济补贴,加速农户对于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基于政府兜底为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发展保驾护航[6]。
4.4丰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服务功能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变传统农村发展结构,提升农村地区信息化及现代化发展水平。为更好提升新型农村社区中农户生活品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注重对社会服务功能及行政服务功能的完善,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有效性,确保相关水、电建设及治安管理水平能达到较高标准,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标的实现做好铺垫。另外,丰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功能,不仅要面向外部发展做好合作,同时,也应针对内部经济发展循环及本地区农业资源开发进行优化,最大限度发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优势,从生活环境、经济水平、社会影响力等多个方面,提升农户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同感,使农户在新型农村社区环境下能更好履行自身义务及社会责任,提高农户基础生活幸福感。
4.5强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倾斜与政府支持
政府做好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倾斜,可以更好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降低经济、环境等因素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制约,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多元化、系统化及科学化推进。对此,新型农村的社区建设应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合理做好行政村管理融合的决策,最大限度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保证农户核心权益。在充分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夯实基础的同时,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上限,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为未来农村发展转型做好充足准备。除此之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根据当前发展需求,持续做好合村并点工作的深化,既要发挥各个机构及各个部门社会服务功能,也要维持良好发展改革秩序,进而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视角下的良性发展。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极大提升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水平,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迈入时代新纪元。各地区应紧抓时代机遇,积极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背景下管理协调及发展优化,加速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改革,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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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生章,崔佳慧.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美丽乡村建设的路径初探[J].行政科学论坛,2018(10):47-50.
[3]张艺颉.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与转型路径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4):8.
[4]魏文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空心化治理与社区建设融合探究[J].南方农业,2021(17):3.
实现乡村振兴不仅需要解决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方面存在的现实困境,同时也要看到乡村环境问题也是制约乡村总体发展的生态短板,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桎梏,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双重指导下,内在规定着必须实现乡村的生态振兴,构建人与自然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走乡村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时期重塑人与自然关系,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1],是协调乡村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逻辑使然,对于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人与自然互动关系演变内蕴的自然观
基于人类文明嬗变的历史考察,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新阶段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怎样的发展和如何发展的适应性回应及必然性选择。深入剖析不同文明时期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着马克思恩格斯来源于实践又走向实践的自然观,体现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入分析和思考。
(一)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立足人与自然共生共存
以唯物主义为指导的马克思恩格斯和深受宗教观念影响的部分西方学者在认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分歧,导致双方在对待自然与人的态度、理论建构以及价值目标上出现分野。一方面,基于对自然史和人类史的考察,从人与自然的存在态来说,自然界和人都是不受到主观意识影响而改变自身存在性的客观实在,并且自然界具有先在性,即在时间维度上而言,自然界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先于人类而存在。因此,从发生学意义来说,自然界作为最根本的先在,在自身发展到一定阶段过程中孕育产生了人类,作为人类身体的组成部分提供了人作为生命存在物的客观前提。另一方面,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态而言,“人靠自然界生活。”[2]自然界作为先于人类存在的客观实在,不仅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了必需的生活物质资料和生产劳动资料,也为人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实践场域这一现实基础。人与自然的产生顺序决定了二者的内在逻辑关联,人是在自然界之中生存和发展的,不能脱离于自然界单独存在,同时人也不是凌驾自然之上的优越性存在,对自然拥有绝对的支配、摆布权。相反,人与自然相生相长,自然条件制约影响着人的发展程度,人对自然的态度和实践深刻作用于自然界,改变着自在自然的人化程度,这种被打上人的活动烙印的人化自然和自在自然共同又影响着人的发展。因此,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只有像爱惜人类自身一样去保护环境,按照自然规律维护生态平衡,才能在自然提供的条件中更好地实现人类自身的发展,无论在哪种文明形态之下人和自然之间都具有同一性。
(二)人与自然互为对象性存在,坚持以系统眼光看待全局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多次论及一种“对象性关系”,即从主体论来说倘若两种客观事物存在对象性关系,那么这两种事物必定互相是对方的对方。“对象性关系是事物与事物之间普遍具有的互为对象、彼此共在,各自表现和确证对方的存在状况、生命活动和本质力量的一种现实存在而必然发生的关系。”[3]人与天然的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和非天然的人工系统内各要素构成整个大系统整体,人类和大系统内其他万物互为对象性存在物,二者的对象性关系体现为人是大系统内万物的客观存在物,大系统内万物反过来也是人的客观存在物,二者的互证关系确证了对方存在的可能性,也阐明了自身的存在意义和必要性。在马克思看来,只有维持这种对象性关系,不断与自然界进行交往,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自身的存在以对方的存在得到确证,一方的变化势必会引起另一方的变化,二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因此,人作为具有能动意识的唯一主体,必须考虑到联系的普遍性,立足整体看待全局,坚持各生物要素、人与自然之间都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在遵循自然规律开发利用自然以满足经济社会和人类发展需要的同时,要考虑到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对人类社会带来的可能性后果,坚持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爱护自然。同时,还要看到自然系统内各生态要素是互为存在的对象性关系,都是整体的一部分,要注重生态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性,意识到各个要素都发挥着不同的生态功能、生产功能和生活功能,以及各生物对于生态环境、人类生存和其他生命的影响,统筹兼顾各要素系统治理。
(三)劳动是连接人与自然的纽带,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
意识作为人与动物本质区别的标识,在劳动的作用下实现了由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转化。人与自然作为相互影响的客观实在,必须通过劳动实践这一桥梁和纽带才能将二者联系在一起,构成具有相互关系的统一体。人类通过实践使自然受动于自己的支配,服务于人类的生活和生产,这种对象化劳动异质于人类力量对自然的绝对征服和控制,是在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基础上对自然的合理改造。在以客观自然界为前提下,人类凝聚智慧充分发挥主体的劳动改造能力,在这种对象化劳动中创造出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对象和劳动产品。一方面,先于人类存在的自在自然为人类的劳动提供了自然资源和基本劳动对象,为人的生存和对象性活动提供了具体对象,并为人自身的存在提供了确证。另一方面,人类辅以相应的技术运用将自然界提供的自然资源转变为推动社会进步、满足人类需要的财富,实现了自然资源到物质资料的转换,同时也利用劳动开展全面生产,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出对象世界。同时,在对自然界采取劳动时一定要注重度的把握,否则就会出现质的飞跃式变化,资本推动下的反生态“过度劳动”成为人与自然出现矛盾的根源,由此造成的异化劳动不但成为限制人类发展的枷锁,还直接导致了人类不遵循自然规律,忽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对自然造成了破坏。坚持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就是要从实践出发,在尊重规律客观性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既利用自然服务于人类生活和生产,又采取行动保护自然环境,在实践中实现人与自然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二、人与自然互动关系演变对乡村振兴的现实启示
人与自然互动关系的演变进程内在地、逻辑地厘定了我们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界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秉承的态度,对于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把握人与自然的互动具有重要现实启示。我们应该在认识和利用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提高生态保护意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命共同体理念指导,统筹要素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自然生产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唯其如此,才能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既实现乡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又改善乡村环境,促进乡村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一)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不同文明时期都折射出人的生存和发展对自然的依赖,生态文明建设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更是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存、共和、共利、共荣关系推上了新高度。意识作为行为的先导,支配着人们在具体实践中的行为,调控着实践主体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针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而做出的行为选择,人因具有意识和能够劳动而与动物区别开来,理应在正确意识的指导下合理利用客观规律改造自然。生态文明建设时期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内在规定着人们要与时俱进更新理念树立生态意识,秉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生共存的新价值观,在利用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过程中不但要重视环境基础设施硬件建设,还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软件建设。“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4]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然而受制于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水平不高的现实束缚,多数农民目光短浅仅看到短期的局部利益,为提高农业产量造成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和农膜残留等问题,并沿用传统的思想观念凭借主观经验处理生态问题,以长远眼光观之,乡村发展和生态修复亟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用绿色发展理念规范指导生产行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对于清除思想沉珂具有解放意义,也是推动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提高生态保护意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要求人们与时俱进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坚持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相结合,不断激发保护生态环境、投身绿色发展的主观能动性,以此实现人与自然物质交换平衡。
(二)坚持生命共同体理念指导,统筹要素综合治理
对象性关系告诉我们要立足全局,整体看待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的联系。“生命共同体”理念串联起山、水、林、田、湖、草六部分,已存在可能性和必要性规约着各天然的自然生态系统要素和非天然的人工生态系统要素之间生命相依的互动关系,田作为非天然的人工生态系统,连接起人与整个自然,揭示了人与自然休戚与共的影响机理。这要求我们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以系统眼光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整体,同时还要将人与自然视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全面治理,以实现乡村的生态稳定。首先,从总体上说,两个共同体的构建都以人为实践主体,人采取措施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时不能单独对某一要素进行分割式管理,忽视其在整个生态系统链条中的重要地位,在对任意一种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考虑个体对整体的影响和局部对全局的作用。其次,要意识到生命共同体中各个组成部分的地位和作用同等重要,每个部分的功能和角色都存在差异,对于整个生态系统而言其在生态、生产和生活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不能片面地以是否能带来短期效益为衡量标准评判各要素的“有用性”。最后,在乡村振兴统筹各要素综合治理过程中,还要看到乡村的个体差异和发展走势,精准施策[5]。乡村振兴不是千村一面的平均主义,而是考量发展需要,立足具体的地域特征、地理条件、产业基础等现实条件因地制宜进行生态环境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