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2:3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将那些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持续可预期收入的小微企业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以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进而获取融资的过程。
银监会2013年9月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还只是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而对于小微企业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依然处于呼吁阶段,并没有付诸实践。就国外的情况来看,由于企业划分的差别,虽未有绝对意义上相同的概念,但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却有很多成功案例。国外经验显示,小微企业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有助于实现银企的双赢。
一、现金型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以西班牙为例
西班牙拥有众多的中小企业,并为该国经济经济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但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依然面临巨大缺口。为了缓解该状况,2004年,在西班牙财政部的组织下,Banco Pouplar(西班牙人民银行)发起创立了名为FTPYME的证券化系统。发起人和服务商皆由Banco Pouplar担任,Kingdom of Spain(西班牙国家政府)负责为资产提供担保以及信用增级服务。Kingdom of Spain为引导该资产证券化模式的成功实施,成立了INTERMONEY信托机构,其职能是管理运营的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此外INTERMONEY还负责设立发行机构等相关工作。在西班牙的现金型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中,采用的是信托方式来实现真实出售的目的,这与我国当前证券化试点模式十分相似。
该现金型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特点是基础资产的收集。西班牙政府设立的信托机构可以从多个发起人处收集基础资产,进而组建资产池并设立特殊目的机构进行证券化产品的发行。
二、合成型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德国为例
德国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拥有一定历史。其德国中小企业银行于2000年联合国内各类银行启动了名为Promise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平台。德国的中小企业拥有专门的银行即德国复兴开发银行(KFW),它是一家政策性银行,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是其主要职能。
在该模式中,德国复兴开发银行只负责搭建渠道、管理项目,并对基础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处于辅助地位。具体过程是:发起人和KFW签订信用风险掉期交易合同并支付风险溢价费用;信用风险将会被KFW分割成不同的等级,发行人将会持有的首笔损失部分,大概约为3%,此外80%―90%的优先级部分会由经济发展组织银行持有,而作为中间层次的权益部分则是通过特别设立机构向投资者发行不同等级的信用联系票据。一旦发生违约,信用风险将会通过信用掉期交易和信用联系票据转移给市场,最后由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支付风险成本,从而实现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市场化定价。
该合成模式,非常适合资金十分充足的发起人。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可以通过该平台得到有效的管理;此外,由于信贷资产仍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诸如流动资金、存贷期限不匹配等问题就不能得到行之有效的解决。之前我国对于对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仍未付诸实践,而这种合成型的模式是专门为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设计的,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借鉴该模式尝试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
三、适合我国国情的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探讨
对比当前国外最具代表性的两种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经验,结合我国小微企业贷款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在具体进行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时,要注意各参与主体的整合和分解,促进各类金融机构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以此实现相互制约和功能分离,并最终实现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整个模式的操作效率。
究竟现金型模式和合成型模式哪一种更适合中国小微企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比两种资产证券化模式,笔者发现首先由于现金型模式中存在真实出售的过程,会将除了自持的次级证券资产外的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从而使得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将比合成型模式节约了更多法定资本金;其次,现金型模式下发起人出售证券所获得的资金可以进行再投资,这将提高银行的资本回报率,相比这下合成型模式并不具备这种投资途径;然后,对于发起人中基础资产较小的对象,由于现金型模式发行的证券金额几乎等于资产价值,这显著高于合成型模式,将更有利于证券的发行符合中国的上市交易规定,进行上市交易。最后根据经验,合成型模式的实现是现金模式不断成熟和发展的结果,它的实施需要成熟的金融服务经验和完善的证券化市场,而当前我国证券化起步晚且尚在探索阶段,不具备相应条件。因此,笔者认为在技术、市场和外部环境成熟之前,现金型模式的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近四十年以来世界资本市场上最具有活力的金融创新是资产证券化,它具有资产信用融资和直接融资的特色,这项金融工具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影响。
一、资产证券化的运作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方法是需要融资一方将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比如住房按揭、汽车贷款、信用卡还款、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等,金融机构再以该项资产的未来收益作为保证,在金融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融资。银行信贷证券化在这些年的发展中,在金融业成为备受关注的创新收益法宝,因为它能够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增强其流动性,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的结构比例,从而成为一项新的业务收入来源。作为一种结构性的融资方式,它被认为是低风险的。
保证资产证券化有效运作的重要前提条件就是在未来有预期稳定的收益。在未来整个资产的存续期内,可以产生能够预测到的稳定均匀的现金流量;资产的抵押物对于债务人来说效用很高,并具备较高的变现价值;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以及成熟应对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方式;未来资产损失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即债务拖欠率和违约记录率在安全警戒线之内;被组合进来的资产具备数量和种类多样化,以及规模小的特点。
二、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现状
信用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并贯穿于资产证券化的始终。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控股企业应收款等项目上。这些基础资产的项目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最基础的风险,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在于通过良好资产池的构建,达到规避风险和释放资本的目的,以便投资于具有更高收益的项目当中去。资产证券化实施当中的交易性违约风险也是基于基础资产的重新构建模式信用基础之上。所以商业银行对于优质的资产重构实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是基于流动性风险的存在,比如住房抵押贷款这种短存长贷模式的快速增长,急需达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标准。
资产证券化的多年发展使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具深度和广度的金融体系,使得美国经济在2001年以后经历了六年稳定的经济增长,以资产证券化为主导的金融创新促使经济快速向前发展。但自2007年以后,金融不稳定性出现,商业银行向本质上没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特别是在房价下挫时期,借款人的抵押物价值缩水,基本资产的信用基础急速下降,违约的概率大大增加,从而美国的次贷危机在2008年引爆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2005年12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但在实际操作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没有一个明确的评级规范或守则,各评级报告多根据发起人和托管人提供的资料发表意见,信用模式出现缺失。
三、信用增级模式的构建与选择
信用增级模式的重新构建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信用增级成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技术之一。信用增级模式的合理选择有利于稳定金融市场,为发行者提供一种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降低发行者的融资成本、拓展筹资机会,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针对信用增级方式单一,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内外结合的信用增级全新模式
信用风险的源头不是资产证券化本身,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来源于基础资产本身的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这种操作模式,将信用风险传递给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人。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担保的单一的信用增级方式违背了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散的原则。在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这一杠杆效用的作用下,会集聚并扩散,甚至成为系统风险的催化剂。在实践中,内部信用增级的方式主要是在发行人在证券化的资产池设计时,进行风险隔离,隔离原始权益人本身的信用风险和该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另一种方式就是划分优先/次级参与结构证券,偿付分先后进行。内部信用增级主要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的设计来完成,通过对不同信用级别、期限、地区和种类的资产进行分类和重组,构建有偿付先后顺序的不同级别证券,形成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池,保护投资者利益,其最大优点是成本较低。外部信用增级就是由保险公司、其他投资机构的投资评级来推动提升资产池的信用级别。当大量投资需求膨胀时,容易引起外部评级标准的下降,或存在对部分资产的错误评级。比如在2007年美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泡沫破灭,房产价格下跌时,银行却没有减持证券化的资产,只是减少对实体的信贷供给,更甚至在接受政府施救时并没有对实体融资,反而增加证券化资产,回购价值别低估的证券。
为了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建议提供强有力的政府担保和指导,最有力的措施是从基础资产的信用出发,确定信用评级标准,特别实在处理存在问题的资产上,出台处理问题资产的细则和指导意见,保证实体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我国急需要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内外结合的信用增级模式,这样更能适应目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政府为主导也更易于加快相关资产证券化会计、税收制度的建设。
(二)建立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中心,完善财务指标与信用评级紧密挂钩的评级系统
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中心详细规定区别性的资本配置要求,注重资本配置的风险敏感度。在披露信息时既要防止事无巨细的披露,又要保证所有相关重要信息得到及时披露。所以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评估模型,完善财务指标与评级级别的合理构建,从而营造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1]邓伟利.资产证券化: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M].上海出版社,2003.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起源于20世纪70代的美国,最初应用于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虽然出现较晚但是却以其融资方面的强大功能而成为目前国际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创新工具。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是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出售给spv①,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②而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则是:创立主要由一组不连续的应收款或其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支撑的证券,它可以是固定的或循环的,并可根据条款在一定的时期内变现,同时附加其他一些权利或资产来保证上述支撑或按时向持券人分配收益。简单来讲就是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通过一系列的组合和信用增级,使其转变成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进而产生新的收益。用图表简单表示如下:图1-1资产证券化的结构③
(二)资产证券化的特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是一个由众多原始权益人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汇集而成的资产池,通过一系列的结构性重组并进行证券化,从而使这些资产实现流动性和可转让性。(2)证券化后的资产仍然继续为该筹资资产服务,其地位和隶属关系没有变化。(3)资产证券化的原理是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相关的重组而使其变成流动性较强的资产,是一种融资方式,而这些融到的资金是出售资产的预期收入,一方面拓宽了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渠道,降低了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使原始权益人在获得了所需资金的同时,并未增加负债率。(4)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凡是有可预见收入支撑和持续现金流量的资产,经过适当的结构重组均可以进行证券化。
二、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基本模式
现在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证券化有很多的形式,但是其基本的组织结构只有三种,即过手证券、资产担保证券和转付证券。
(一)过手证券过手证券是资产证券化是最典型、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国际上资产证券化采用最多的形式。在过手证券中,发起人把拟证券化的资产组合转让给spv,由spv将证券发行给投资者,每份证券按比例代表整个资产组合的不可分割的权益,也就是说投资者拥有该资产组合的直接所有权。这种资产证券化模式的关键是发起人把资产"真实出售"给了投资者。发起人要把源自资产组合的所有权利和收益以及源自信用增级合约的所有权利都转让给spv,再由spv转让给投资者,通过这样的安排过手证券融资不是发起人的一项偿付义务,不视为发起人的一项负债,它只是在其资产负债表上以现金形式取代了被证券化了的资产,由此而产生的损益直接在利润表上反应。因此称为表外融资业务。④
(二)资产担保债券资产担保债券是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雏形,它实际上是传统的有担保债务工具的一种延伸。传统债券发行方式中,偿债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发起人未来的整体收益,而在资产担保债券这一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下,偿债资金来源从本质上讲是特定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入,或由第三方提供信用支持来清偿特定债务。在资产担保债券融资时,spv往往被设计成由发起人控制的实体,通常是采取以发起人的财务子公司形式存在。这样,当发起人向spv转让资产组合时,从合并会计报表来讲,属于内部交易,对等业务应相互抵销。因为该业务的"真是销售"特性不明显,所以它的性质更应该属于一项负债,西方的会计实务一般都将其视为担保融资业务,该担保资产组合仍然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因为该资产组合作为一项担保仍然在发起人的控制之下,所以它们一般都是按债券本金部分的110%-200%超额担保。
(三)转付证券转付证券是一种结合了过手证券与资产担保证券的某些特征的证券。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转付证券作为一种债券是发行机构的债券,投资者购买后就成为了发行机构的债权人,这点与资产担保债券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发行机构用于偿还转付证券本息的资金来源与相应抵押贷款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这又与过手证券相同。但是同时三者的区别又是明显的:转付证券和过手证券的主要区别在于,抵押贷款组合的所有权是否移给投资者;与资产担保债券的区别在于两者偿还本息的资金来源不同。现在,转付证券的结构形式已被广泛用于非抵押关系的资产上了,如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账款、无担保的消费者信贷等。在私募中,转付证券被用于首先投保人贷款的证券化。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选择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最早可以溯及到1992年三亚市的地产投资券。在资产证券化发展已经十分充分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是过手证券,因此对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形式有学者建议也应该采取这种典型的模式作为主要形式。对此本人有不同的观点。过手证券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将拟证券化的资产"真实出售"给spv,以此来保证证券的价值,降低风险,但是基于我国的国情本人认为资产担保证券更应该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模式的主流选择。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我们民众对政府信用的肯定。我国目前开展的资产证券化形式主要是大型基础设施或市政建设等项目,而这些项目的背后是强大的政府信用。因此,对这些优良资产进行证券化即使采取资产担保证券的形式也会取得非常好的效果。第二,资产担保证券在资金利用方面的优势。资产担保证券的特点就是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归发起人支配,这样发起人就可以用这些款项进行再投资,从而有效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对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欠缺资金的情况来讲这样的安排有利于良性的循环发展。第三,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形式。我国的国有资产由各个层级的国资委进行管理,如果采取资产担保证券的形式,那么只需要由国资委出自设立全资子公司形式的spv既可以进行相应的资产证券化,具有可操作性。
四、结语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程度的不断加大,投资、融资体制急需改革。近期国家批准的各种经济特区,金融的创新都是其中重要的主题,例如武汉的"1+8"城市圈的获批,资产证券化被明确作为了金融创新的切入点。本人相信,利用资产证券化这一新的融资途径,不但可以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参与武汉的经济建设,改善武汉现如今的依赖银行贷款的单一融资模式,可以提前收回资金用于再投资和基础建设,同时也可以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①spv(specialpurposevehicle):中文翻译为特定的交易机构,是发起人在实现其预期财务目标过程中,为了迎合法律的要求而特设的一个法律概念上的实体,但是它近乎一个"空壳公司",只拥有名以上的资产和权益,实际管理和控制均委托他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