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41:0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银行目前发展现状,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指出目前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理财产品同质化、理财人才匮乏、市场营销滞后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自从2005年11月1日施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至今,各商业银行积极发展理财产品,大部分都实现了预期收益。根据《2008-2009 年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研究年度报告》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006年达到4000亿元人民币,200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理财产品合计销售总额达8190 亿元人民币。2008 年,银行理财产品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头三个季度理财产品新增规模就突破了2 万亿元人民币,创造了一个新的“速度神话”。如今,凭借着网点资源、客户资源、综合实力优势,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已经占据了国际理财市场的主导地位。可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是内在需求与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面对转变经营模式、拓展收益渠道的压力,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商业银行唯有加快理财业务发展的创新步伐,通过负债结构与收益结构的转变,形成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的联动效应,才能在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理财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相关制度不完善及监管滞后
随着人民币理财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展, 银行业监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对理财业务加以规范。但从执行效果看不甚理想, 机构违规操作频繁, 究其原因:
1、监管力度不够, 各金融机构对制度的执行不力。
2、制度的合理性值得商榷。例如: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6 条规定, 商业银行开展保证收益类以及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产品设计时要向监管机构报批, 也就意味着非保本收益类产品的设计和开展无须报批, 但恰恰是非保本收益类产品具有更大的投资风险。
3、相关制度规定不够完善。例如对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式至今没有明确, 只是要求金融机构自行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 它为违规操作留下政策空间。另外, 随着理财产品的不断创新,银行的理财产品已涉及证券、基金、信托等多个行业, 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 此类交叉性业务如何监管没有明确的标准, 可能出现同样的业务由于操作方法的不同, 业务面临的风险大小也不同。
( 二) 没有树立正确经营理念, 存在一定程度的违规和投资误导行为
1、将理财作为变相揽储的手段。虽然理财业务的开展可以有效吸引优质客户, 并保证客户不会流失, 但理论探讨一些金融机构将揽储作为理财产品的唯一目的, 甚至不惜以理财亏损为代价。一些机构将一般结构性储蓄存款产品混同理财产品销售, 绕过利率管理政策变相揽储。
2、夸大产品的收益率。银行理财产品宣称的预期收益率往往较高, 而且在一个较大浮动区间, 但事实上,实际收益率一般很难达到预期收益率的效果。一是因为预期收益率往往是历史数据的模拟测试的结果, 只具有统计概率意义, 缺乏对未来市场的指导性; 二是最高收益率并不带有承诺性质, 银行为了提高理财产品的宣传和销售效果, 往往有所夸大。
3、弱化产品风险提示, 模糊产品之间的风险差异。在实际销售过程中, 金融机构为增加销售额, 弱化风险提示。表现在: 一是普遍存在过分强调理财产品优点和收益的倾向, 对于产品的潜在风险特征以及违约金等方面介绍不够甚至避而不谈; 二是使用易发生歧义的模糊性词语或者投资者难以理解的专业性词语, 设置合同陷阱。
( 三) 创新不足, 低技术含量同质产品导致无序价格竞争
低技术含量同质产品的普遍存在导致以下后果: 一家银行推出新产品后, 立刻在市场获得复制,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 将导致产品收益率不断走低; 二是为了争取客户而疏于对客户的资金来源和风险承受能力深入细分和跟踪评估, 无法细分市场并形成特色竞争优势; 三是理财产品的设计只能被动地跟随投资市场的走势, 对产品市场规模的追求甚于对产品风险的控制。
(四) 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导致业务运作透明度低
虽然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经营、收益情况, 但在现实中更常见的是银行仅在其营业网点不定期简单通报理财产品的收益变动情况和张贴到期兑付的通知, 基本不涉及运作情况。而且就理财产品的运作来看, 多数为各商业银行总行设计出理财产品后, 分配相应的募集指标给各分支行, 由其负责宣传和销售。各分支行一般要求投资者开立独立的活期账户, 存入资金后与其签订资金委托协议, 待产品募集期满或完成销售任务后由将所有委托资金上划总行, 由总行根据协议统一运作。因此, 各分支行也不完全清楚产品的具体经营运作情况, 更谈不上向客户解释说明。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的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新兴阶段,庞大并持续增长的个人金融资产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市场前景广阔。
(一) 加快制度建设, 强化监督管理
1、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标准, 增加理财业务的透明性, 使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保持更清醒的认识;
2、在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下,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须加强协调和沟通, 择机出台理财业务管理规范, 明确对理财业务中涉及跨行业、跨市场的行为的监督管理标准, 建立理财业务的"防火墙"机制,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市场、跨行业传递, 提高监管效率, 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3、有关部门与会计和税务管理部门协调沟通, 明确统一跨行业和市场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办法。
(二) 完善内控机制, 强化风控能力
商业银行须尽快完善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将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落到实处。在开发环节, 强调对客户的细分和准确定位和跟踪评估, 设计相应的理财产品。在营销环节, 加强对客户资金来源的审核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在投资操作环节, 指定或建立明确的部门, 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体制和操作标准, 严格按照客户的指示或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活动, 防范挪用客户资金或任意变更资金用途的行为; 构建理财产品的风险计量, 监测、控制和处理方法,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理财资金运用授权机制; 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披露理财资金的管理与运用、投资组合与风险收益的变化以及其他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在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分配时, 应向客户提供详细的产品投资及收益报表。
(三) 加强市场创新, 积极应对竞争
一是不断丰富理财产品品种, 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投资服务; 二是对客户进行细分, 了解和把握不同客户的个性需求, 结合机构的自身优势, 推出针对目标客户群的特色产品; 三是建立高素质的理财专业队伍,奠定客户服务的坚实基础。
(四)新营销理念,提升个人理财服务质量。商业银行在营销理念上应有所创新,建立整体营销体制主动向客户出售服务。银行要培育理财文化,向公众宣传金融知识、理财观念和理财产品,打造有特色的理财品牌。个人理财服务的质量对理财业务的开展至关重要,银行应以客户为中心。理财师要帮助客户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财目标,详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他各方面的投资需求,向客户传达正确的理财观念和方法,推荐适合的理财产品。理财协议及相关文件签署后,理财人员更应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定期为客户寄送理财明细,便于客户随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负债状况、可运用的资金、盈亏情况等,帮助客户分析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及风险情况,及时给客户提出相应的投资调整建议,增加客户的收益。
(五)创新金融理财产品。随着社会不同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以及银行间竞争的加剧,要求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有市场特色、有效益的新产品。商业银行应积极与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努力发展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推进产品整合、开发能力,加快个人理财产品和服务创新。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备的客户信息系统平台,细分客户层次,对不同层次的客户设计不同的理财产品与投资方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
(六)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投资及后续服务等环节应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向客户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监管部门应严格监管,要求理财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向投资者完整、准确、详尽地揭示每个产品内在的风险结构,让客户了解产品的操作方式和风险度。对那些在理财产品的宣传中没有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的商业银行进行一定的处罚。
(七)增加科技投入,加快培养理财人才。各商业银行应在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计算机等设备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计算机网络、相关软件建设。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关键,要重视和培养理财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建立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银行要对现有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加强培训,鼓励员工学习进修,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培养一支专业的理财队伍。
参考文献:
关键词:小微金融;农村金融;创新策略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比例较大,属于发展中国家,且我国城乡经济水平的差异性较大,因此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打造富裕和谐的新农村是目前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当前农村市场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农村小微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积极作用,由于农村的经济基础不稳固、城乡经济差距明显、以及农村居住人口整体收入水平偏低等情况,造成农村小微机构发展情况不理想,因此,加强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增长,是目前首要任务。
一、我国小微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1.金融服务单一
目前我国小微金融机构发展速度虽然比以前有所增长,但是相对别的国家而言依然缓慢、干预力度不强,目前贷款依然是主要集资形式,进而成了小微金融机构企业主要经营的支柱,但社会发展更倾向多元化的趋势,单一的集资方式,无法满足当今金融发展的需。就湖南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就是几大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湘乡市村镇银行作为我省首家村镇银行,于2008年3月开业。随后,上海农商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长沙银行、汇丰银行等银行业机构,作为主发起行共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31家,覆盖13个市州(除怀化外)的38个县(市)。至去年底,资产总额达328.37亿元,其中,贷款余额165.1亿元。但是,这也不能满足湖南广大农村企业和农民的资金需要。
2.缺少政府支持
证券公司针对小型企业的资金方面,制定了高要求和过高的标准,使小型企业在贷款时出现了很多不便之处,造成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大多数小型企业单位没有办法在证券公司得到赞助。并且我国目前的小微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单位没有制定完善的服务体系,在风险筹资形式和鼓励小型企业服务机制上没有过多鼓励扶持,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微企业在贷款方面的困难处境。这些情况的发生的根本和政府的政策有很大关系,政府没有适当的鼓励政策,给予一定力度的扶持,加上不明智的决定,没有为小微金融机构带来发展平台,因此,政府加大财政的支持,合理决策,从而小微金融的更好发展。
3.信用体系不完善
对目前小微金融机构发展的形式来看,m然我国的信用体系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针对小型单位的服务举措上有很多不足,造成小型企业单位没有良好的筹资平台。主要由于我国信用保障体系制度发展较晚、速度缓慢,在贷款力度小、程序复杂、资金风险责任承担不统一等方面的问题,另外,我国没有形成完整有规模的信用征信系统,相关制度和政策尚未建立完善,造成很多小微单位的许多公司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缺乏信用记录,也是造成小微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有很多困难,影响了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进程。
4.小型企业贷款困难
我国目前没有和小型企业相匹配合作的银行,加上目前农村信用社和一些农村私有的商业银行机构整体的金融规模太小,不能为小型企业资金提供足够的支持。并且现在这些银行金融机构当时成立之初是参照国家国有银行的经营模式而构建自己的机构系统,直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从这种现象中脱离出来,由于大型银行机构与农村商行规模不同,一味的参照和借鉴,会使现有农村信用社类型的银行机构在管理中存在很多不适应的问题,影响其发展,侧面制约了对小微企业单位的服务项目。想要改变这种情况,应该及时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制度改革,制定符合小规模金融机构的经营体系与管理政策,从而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小微金融机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政策落后
一、我国房地证券化发展的现状
(1)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的发展现状。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开始出现并快速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抵押制度和抵押担保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只算是刚启蒙,需要适宜的发展条件和更努力的探索。其现状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小,流动性不足以及信息披露失真等现状制约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主要是金融债券,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较小,主要品种是国债,普通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的规模都不大。并且,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缺乏流动性,大多数债券只能以私募的方式发行,不能公开上市交易。第二,住房抵押贷款信贷资产的规模小。作为银行向居民个人发放的贷款中最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之一的住房抵押贷款,由于目前我国尚无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银行为了减少信贷风险,更愿意把借款贷给信用比较好的个人,这无形中就限制了信贷市场的规模,由于没有相当规模的住房抵押贷款的积累,难以形成有相似条件的抵押贷款组群,体现不出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规模经济效益,由此约束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第三,投资者的结构性缺陷。抵押贷款证券是一种结构非常复杂的证券,大多数个人投资者因难以进行深入的分析和预计而导致其购买热情不高,所以主要依靠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但是,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领域和参与程度都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所以,必须培育机构投资者,扩大市场需求。(2)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的发展现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资本证券市场的不断形成和发育,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成为我国当前房地产证券化发展的主体格局。其现状主要表现为:第一,房地产股票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企业从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筹集来的资金均有一部分流入房地产业。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除了可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办理一定的手续上市外,还可以在NET和STAQ两个场外交易所系统上市。这都为房地产融资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第二,房地产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上,为房地产开发而发行的债券已有两种:第一种是房地产投资券。第二种是受益债券。没有债券市场就没有准确的定价,就没有中介机构,就没有真正的金融衍生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是我国扩充投资品的重中之重,也是发展中国式金融衍生品和必经之路。有了发达的债券市场,房地产作为重要投资品种的作用自然会有所下降。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债券的发行规模还是很小,房地产债券基本上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二、我国当前房地产证券化运行存在的一些问题
(1)缺乏专业性人才,在房地产证券化认识上很局限。房地产证券化业务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并且专业分工又极其细致的一种业务,其需要专门的证券化组织机构和高精尖的专业人才。但是,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对其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现有的这些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比较缺乏,目前的金融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在短期内很难达到要求。(2)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要以良好的信用基础为前提条件。而目前我国尚无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银行为了减少信贷风险,更愿意把借款贷给信用比较好的个人,这无形中就限制了信贷市场的规模,而萎缩的信贷市场和房地产证券化的推行是背道而行的。(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房地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众多的市场主体,包括原始债权人、证券特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贷款服务和证券投资者等,并且房地产证券化的过程就是调和他们利益的过程。但是,我国现行的《证券法》相关条款中缺乏对资产证券化在融资业务应用的规定,这势必增加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难度。同时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所需要的相关法律《破产法》和《信托法》出现的时间不长,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诸多困难。(4)配套的金融中介设施不完善。房地产证券化整个实施过程中需要配套的完善的金融中介组织通过会计、审计和税收等方式为之服务,可是我国当前阶段市场主体水平还未达到如此的完善阶段。特别是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独立性差,投资者对资信评级机构认识不足,这些问题导致现有的评级机构做出的评级结果在投资者心日中没什么影响力,资信评级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5)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一级市场不够发达,交易不够活跃。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福利住房制度,金融市场又有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垄断,因此,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形成了以非专业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市场体系,房地产金融市场缺乏为其解决一级市场发展中面临的流动性、资金来源、信贷集中性等主要矛盾的二级市场,从而导致房地产金融市场没有获得真正发展,一级市场交易不够活跃。
三、推进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的建议
(1)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对其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我国国内的相关机构要加强与国际机构的合作,或者设立专门的教育模式,采用多种渠道,针对性的培养有关人才并对人才定期进行相关培训,促进更多人学习国外先进的经济技术,借鉴国外的丰富经验,提高我国经济监管和发展水平,建立一支既懂先进的金融知识,又了解我国国情的专业化队伍,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金融业务。另一方面,可以对相关证书进行严格的年审制度,来满足证券化的实践需要。(2)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我们应尽快建立包括个人信用登记、评估、风险预报及规避在内的一系列个人信用制度,对借款人就业和收入变动状况及财产增减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和跟踪调查,以利于银行扩大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规模。(3)完善房地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证券化过程离不开政府的适度管理和法制的保障。政府必须对房地产金融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房地产证券化给予大力支持并加强有效管理。要求对我国现行《证券法》等进行修改,还要对《土地法》、《房地产法》等基础性法规进行完善,而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也要对各个法律法规以及资本市场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做到最大限度地保护房地产证券发起人、中间人和投资人的权益,以促进房地产证券化在我国健康、有序地发展。(4)规范和完善金融中介机构。规范房地产证券化涉及到的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担保、保险、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法规,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帮助广大投资者在受到不断变化的经济大环境、信息源、自身的知识结构、判断能力等因素的制约时,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得到有关信息资料,提高证券化的透明度和效率。(5)大力发展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二级市场。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要迅速改变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信贷,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同时,必须大力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建立和发展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增加证券品种,有步骤地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活跃房地产流通市场。
纵观我国经济发展之迅速,房地产泡沫现象之严重,房地产证券化的良好发展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步。相信我国通过逐步的健全各项体制法规、竭力开发并发展各种经济技术等,房地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全面发展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赵颖.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问题思考[J].现代商业.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