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4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反垄断法专题,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经济法课程广告法专题的“旧”
(一)章节安排
经济法总被形容为“大杂烩”,就是因为经济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而且较为零散。经济法学者所编纂的教材一贯是以“章节多、页数多”而著称,基本在三十章左右,如杨紫烜教授在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的第五版经济法教材,共三十一章。但按照我院的课程规划,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学时十分有限,只有54学时,笔者不可能面面俱到,主要考虑到要和司法考试想结合,所以在设定教学内容时往往会选择一些司法考试经常涉及的经济法律制度,主要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解,比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法,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房地产法,会计法,银行法和劳动法等,而司法考试很少涉及的如审计法等就建议学生自学。因此笔者在过去的专题安排中,没有将广告法专题纳入教学大纲,而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题中简单涉及。
(二)时间安排
如上所述,过去笔者没有安排广告法的专章讲授,而是将部分广告法的内容嵌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题,所以广告法的时间安排很短。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题的学时安排是6个学时,每学时50分钟,其中分为六节内容,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安排20分钟,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制安排2个学时,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制安排30分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规制安排1个学时,不正当促销行为的法律规制安排1个学时,诋毁商誉行为和串标行为的法律规制安排1个学时。由此可以发现笔者在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讲述中,没有太多的时间介绍广告法,只是在阐述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上简单涉及,再刨去案例引入和视频播放,所用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内容安排
在笔者的设定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题的第三节即为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由于时间有限,笔者没有安排太多的内容。其中,下设四个标题:“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概念”、“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认定”、“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笔者没有系统讲授广告法,而是讲授“虚假广告宣传行为”过程中简单介绍部分的广告法知识。比如在“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概念”中首先介绍了广告在产品销售中的作用,然后介绍了广告法律制度的法律渊源,简单介绍《广告法》的出台和实施情况,特别介绍了虚假广告宣传涉及的几个主体,让学生了解《广告法》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的区别。在“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中介绍了药品广告、烟草广告的限制。在“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中介绍了《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课程广告法专题的“新”
(一)内容结构重新调整
经济法课程作为法学教育的十四门专业课之一,其重要性毋庸置疑。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理论基础的培养,而且要注意加强实效性比重。从功利角度来看,笔者希望能够达到一定的教学效果。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学生能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方面的相关规定,在以后的日常生活过程中,懂得正确的思考、分析相关涉法问题。同时教学内容必须和司法考试密切相连。在司法考试中,经济法的考点并不固定,可谓是“遍地开花”,而且即便涉及,分数往往不高,所以在复习中考生们往往抓大放小。笔者主要考虑到要和司法考试想结合,所以在设定教学内容时往往会选择一些司法考试经常涉及的经济法律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银行法、税法、劳动法等。一般来说,在司法考试考试中,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涉考的几率比较大,所以在备考时,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必不可遗漏。《广告法》经修正案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必然列入司法考试的备考范围。而且这次《广告法》变动极大,原有49条,经修正,删除3条,新增33条,通过合并修改了37条,保留8条,最终成稿为75条,几乎是全面修改。过去笔者没有安排广告法的专章讲授,而是将部分广告法的内容嵌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题,所以广告法的时间安排很短。考虑到法律法规的新颖性,笔者认为加大广告法的授课时间是很有必要的。
(二)注重法条亮点解读
2015年的《广告法》修订可谓是众望所归,毕竟1994年的《广告法》已经实行二十余年了,广告业的经营环境变动极大,广告监管执法也出现了大量新问题。《广告法》的修订,更好的规范了广告业的市场秩序,严格了广告经营准则,规范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了对违法的广告惩治力度,提升了法律威慑力,有利于广告行业保持良性、健康发展。经总结,此次《广告法》修订亮点如下:1.将公益广告纳入《广告法》调整范围,鼓励发展公益广告,体现国家的倾向性。2.扩充了典型广告数量及其内容准则。原来《广告法》规范了7种典型广告,并根据其行业特点设定了其内容准则,这次修订新增10项典型广告,同样设定了其内容准则。比如:酒类广告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等,这明确为广告策划者设定了“活动范围”,“套上了镣铐”。3.此次《广告法》修订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定义,并加大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比如:限制广告代言人为药品等代言,要求广告代言人使用代言商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4.为了抑制烟草消费,保护国民身体健康,此次《广告法》修订对烟草广告加以严控。5.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如:禁止10岁以下儿童代言。6.为缓解广告扰民情况,对互联网广告加以规范。如:明示“关闭”标识和一键关闭。7.为了增加法律威慑力,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资格罚和信用罚,加大了违法的广告惩治力度。8.严格了广告者的行为规范,规范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关键词:
市场经济;商法;竞争;价值
一、市场经济解析
所谓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为主要的经济形式或经济体制。①从市场经济的概念可以看出,市场经济首要的特征就是市场化,而所有的市场主体所进行的经济活动都是通过市场发生的,并通过市场机制使得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这与计划经济通过政府计划调配是不同的。关于市场的概念,很难有一个精确的含义,但我们可以通过总结出市场的几个要素来理解市场,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对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即市场主体,就是那些拥有商品或货币,独立自主地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以实现自己利益的当事人),他们所进行的经济活动都是自由的,但是,如果市场主体滥用这种自由,当它超过一定的限度,以牺牲别人的利益来获取更大的利益,就会造成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混乱,这样,就要依靠法律来解决,也就是说要使市场经济有序的运行,就需要完备的法律作为基础,即市场经济需要法治来约束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这就是为什么“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原因。对于市场客体,即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为交易对象的各种商品、技术和服务。他们的作用在政治经济学上,称之为使用价值。对于市场行为,即市场主体以其拥有的市场客体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交易(包括购买行为和出售行为)。对于市场秩序,它是保证市场行为规范化的条件,也就是要保证市场参与者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中平等竞争。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出,要使市场经济活动正常的运转,就必须有市场主体、交易的对象、交易的行为以及良好的市场秩序。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它们是形成一个市场所必不可少的因素。
二、商法的价值与市场经济
商法是市场运行法,它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们知道,要使市场正常运行,就需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而贯穿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与商法的效益、公平自由和秩序价值密切相关。
(一)效益价值
效益是商法价值的核心,商法对效益的最大追求就是为了使商事主体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对价值规律来说,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要获得更大的利润,唯一的办法是减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才能提高生产和交易效率。而且在供需平衡时,市场主体依自己的意愿自由的进行交易,并且在交易的过程中,他们为了获胜,采用先进的技术,这样他们在竞争的过程中提高了经营效率,同时也使自已的效益最大化。不难看出,价值规律自发的刺激生产者改进技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说到底就是提高了效率。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调解机制都体现出了商法的效率价值。
(二)公平和自由价值
市场主体的交易是自由的,而基于效益价值,商事行为具有很强的竞争性,为了防止恶性竞争,在自由交易的过程中,公平就存在着关键作用。对供求规律来说,如果市场主体的交易不自由,那么就会导致供求的不平衡,在商品稀缺的时候就不能自主决定商品价格的上调,在商品过剩的时候就不能决定商品的下降,而市场主体又是受供求规律的制约。所以,商法反映了市场经济供求规律所要求的自由。价值规律要求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进行等价交换的前提是市场主体之间必须是平等的。这就使商法的公平价值在价值规律中得以体现。
(三)秩序价值
秩序价值是现代商法的一个创新,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商事交易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保证市场主体自由、公平的交易,这就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来保障。从供求规律上来看,如果市场的供需关系不平衡,那么就会影响市场经济秩序。从竞争规律上看,面对千变万化的竞争方式和手段,市场经济秩序不可能把其全部纳入到规范约束中。
三、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一)市场经济的内容由商法规范
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保证商事主体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前提。而进行营利的市场主体都是商法所规范的,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所规定,例如目前我国颁布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破产法》、《保险法》等法律。这些法律规范着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交易内容和方式,使得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合理配置自己的资源,并以市场的调节机制来提高自己的经营效率。例如,《公司法》中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③而市场中的交易,基本都是买卖行为的演变,所以,对于不同市场行为,在我国的商法体系中都有不同的商法规范对其加以调整,例如,以《合同法》为基础调整普通的市场行为,《证券法》调整证券交易行为,《保险法》调整保险交易行为等等。
(二)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
之所以说是基础性法律,是因为商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就是市场经济。如果说商法规范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那么商事交易主体所形成的商事关系,则是市场经济法律关系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我们知道,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为了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但他们也是不同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由作为商法的基本理念,是市场竞争的前提,也就是说,自由和竞争在市场交易中应同时存在,没有了交易自由,市场也就没有竞争可言。我们不可否认,通过竞争的优胜劣汰,可以使市场上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商法就是通过保护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过程中的商事行为,来丰富市场投资等交易活动,从而使市场经济处于一种正常市场交易状态,但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并不一定都是自由正常的竞争,当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产生垄断,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就会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现象,这种现象是调节市场经济正常状态的商法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因此,就出现经济法。它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来处理市场失灵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同样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经济法是在商法无法解决出现的问题时才对市场经济加以干预,也就是对商法空白的一种填补。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各个要素都被包含在商法调整的内容中;另一方面,商法在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中占据基础性地位。所以说,商法是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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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是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将法学与经济学等学科知识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学生在经济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等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必要的经济法知识和技能。商科院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既精通经济、管理,又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法律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着眼于经济法的学科定位和商科院校各专业的特点及对各专业教学规律的认识,根据商科院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学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并定位教学理念,进而确定知识体系及选取教学内容,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实现教育的目的。
商科院校是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才结构需求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而发展起来,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培养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突出特征,多以为行业及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教育目标”[1]。商科院校的专业设置具有多学科性、务实性,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多学科全面发展,其根本特色就是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专业特色是商科院校取得长足发展的必备条件,商科院校必须在专业设置上进行差异、补缺竞争,必须注重课程教学的改革,突出教学特色来达到教学目的,在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方面体现出自身的特点,才能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中立足,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因此,法学知识的教育,尤其是经济法学知识的培养显得十分重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需要大批既懂经济又知法律,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又能从事实际工作的实用性人才。但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与这一培养目标和特色不甚吻合,所以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紧贴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反映当今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根据商科院校的特色要求,我们认为,经济法学教学应着重教会学生以下3点:一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二是查阅所需法律信息资料的方法,驾驭应用法律资源的能力;三是经济法学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判断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和运用经济法知识,是对商科院校学习经济法课程学生的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商科院校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长期以来经济法教学侧重理论学习,而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具有部门法多、内容广泛的特点,由于经济法教学与实践的脱节,忽视对学生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头脑中的经济法支离破碎,以致面对将来工作中的司法实践时往往束手无策、无所适从。
二、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改革应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
由于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经济法学的学科理论尚不够成熟,经济法学学科体系也没有完全定型,实践中对经济法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对经济法的诸多内容还存在较大的争议,经济法学科理论的构建与社会实践中具体的经济法律实务存在部分脱节的现象,经济法理论不能对经济法律的实践工作有效地加以指导。导致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比较杂乱,甚至存在偏差,使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缺乏应有的广泛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不能很好地把握经济法的内涵、本质、价值和功能,影响了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更应注重经济法内容的科学性、规范性、应用性和针对性。经济法教学应根据商科院校不同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区域,或者专业定位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选取经济法学教学的内容,在不忽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实效性。教学内容要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经济活动中迫切需要的经济法基本理论,理解经济法的本质、特殊价值功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为以后从事经济管理、市场活动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依据各专业的特色和学生的知识结构选择具体内容进行专业性经济法专题教学,并与相关的专业知识有效衔接、形成互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满足学生对本专业领域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教师要考虑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根据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根据听课学生人数、课时等具体情况讨论统一授课基本内容,解决在具体的经济法教学中,课程内容庞杂、课时有限的矛盾。经济法教学要加强经济法课程的体系观念,要把经济和法律、国内和国际、经济法内部与外部关系的相关知识、理论、信息紧密结合,使之能够反映当前国内、国际经济、法律、科技综合发展的总趋势。要通过筛选、精简,重点教授最能体现经济法的内涵和价值的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市场规制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等领域,使之系统化、体系化、科学化。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法的政策性,国家政策与经济法有紧密的关系,不能脱离国家政策孤立地学习经济法,在经济法教学中分析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可加深学生对现实的社会问题的理解,使学生前瞻性地对经济法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由于当前经济形势变化迅速,经济法律实践远比经济法律规则复杂,加之经济法律法规的修订相对频繁,在教学中应注意课程内容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应及时引入新的信息,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中注意反映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及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响应。
三、经济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应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
经济法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来完成的,而经济法课堂教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经济法课堂教学方法。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需要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济法作为与实践密切联系的学科,尤其要注重与教学目的相匹配的实践教学方法,既要讲解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更要强调经济法应用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经济法教学不仅要有传统的理论讲授法,更要加强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通过协调配合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经济法律的应用能力。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经济法学教学应注重以下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
1.理论讲授法。理论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基础,这种教学方法一直是经济法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系统地讲授教科书,注重阐述经济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等基本知识点,通过准确、详细的理论讲授,使学生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核心和精髓。它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经济法的原理,使学生通过广泛的互相关联的概念和原理理解各种情形的经济法律现象,较容易地运用逻辑思维来推断法律,有助于学生在单位时间的讲授中迅速地汲取经济法的精髓,为经济法的运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2.案例教学法。经济法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单纯的理论和法律条文讲解十分枯燥,对于经济法的重点、热点问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使教学显得丰富生动。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经济法分论部分,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学生自身的独立思考和相互协作,提高其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开放性的教学模式,具有趣味性、生动性、思考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这种教学方法为教学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场景,缩短了教学与实践的距离,重在引导学生的自主创新思维,使学生学会思考和学习。案例教学给学生提供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实战演习的机会,学会认真分析案件,找出案件的争议点,从大量的法律法规中找出适用的法律规定,直至形成自己的法律判断和法律意见。在案例教学课堂上,学生针对问题各抒己见,能够集思广益,起到思维互补、开阔思路的作用,使学生对经济法的概念更清晰、结论更准确,也能够培养学生的表达、辩论能力,为学生今后就业提供一个演练场所。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通过案例教学,学生还学会了如何互相点评,如何以建设性的方式向别人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学会了如何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提高了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