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3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网络安全整改要求,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部署总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调试开通我关到总署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该系统单独使用我关到总署的2M专线,根据总署统一规划。采用硬件系统,比较原软件方式的视频会议系统,画面质量、语音效果都有很大改善。全年共召开12次全国性视频会议。为确保全国海关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在国庆期间随时可用,根据科技司要求,安排专人于国庆期间(9月21日至10月10日对总署视频会议系统开机值班,达到100%出勤率,圆满完成值班任务,受到总署科技司表扬。
做好关区视频会议系统的保障工作。研究新的应用,同时。监控中心安装实现可视指挥的功能。全年共召开全关区视频会议7次,节省办公经费约112万元(按每次会议16万估算
二继续进行总关大楼综合布线工作
铺设防静电地板,继续进行去年开始的大楼综合布线系统。一是对弱电井进行了清理改造。清理弱电井内线路。安装接地箱。二是中心机房迁移网络设备,安装骨干光纤、双绞线配线架。三是完成四层西厅办公区的装修、清理工作。由于大楼已经正常工作,工作时间不能够影响正常办公,而且对卫生、安全有较高的要求,所有工作必须在下班后和节假日进行,加班加点进行施工。截止到11月底,大楼综合布线验收测试工作已经完成。邀请山东省计算机网络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我关综合布线系统进行抽测,共选取9个楼层的300个信息点和20对光纤。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具备了验收条件。同时,做好大楼礼堂的综合布线和视音频信息点设计工作,确保大楼礼堂满足今后视频会议召开要求。
三进行关区网络升级改造
同时根据关领导的要求,关区骨干网络自2005年“三网改造”完成后基本没有大的变化。为满足不断增加的网络需求。上半年启动了关区广域网网络升级改造工作。经过调研,确定采用MSTP线路和MPLSVPN技术建设关区骨干网络。经过与电信运营商的多次协商,引进多家运营商竞争机制,大幅降低线路租费,为网络升级改造创造了条件。通过引入MPLSVPN技术,能够增强关区网络的安全性,提高网络的可控性,实现业务及管理网传输的负载均衡及互备,实现关区视频监控图像在海关内部网上跨地市传输,提升关区网络平台的综合应用能力,对关区网络建设是一次重大的飞跃。为做好此项工作,科根据处领导要求积极寻求总署支持,向总署科技司提交了技术方案,并顺利地通过了总署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论证。
统一规范关区二级现场专线费用,为解决网络改造出现的线路租费缺口。与三家电信运营商签订全省线路资费框架性协议,规范收费标准,清除不合理收费。同时根据海关法和总署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将一部分专线费用改为企业支付,节省我关线路经费;经过清理,二级现场线路全年费用由原80多万减少到30多万,弥补了全省网络扩容经费需求。
工程已进入实施前的模拟测试阶段。目前该项目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完毕。
四继续进行关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参与并制定大港、邮办、机场、黄岛海关全年的视频监控建设工作方案。配合港务局实现视频监控光纤入户,根据关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统一规划。实现大港港区内的监控。加强对关区视频监控系统的指导和规划,先后到保税物流园区、日照和东营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
积极探索视频监控网络传输的新模式。以东营海关为试点,针对宽视界传输方式的缺陷。采用“分段”方式实现视频图像的传输,即:由监管场所至海关采用MSTP局域网方式传输,隶属海关再采用2M互联网接入方式,实现总关对其监控图像的实时查看。这种方式投入及运维成本均很低,且图像效果很好,可在关区内推广使用。此外,该关还进行了视频图像异地存储的测试,确保保税仓库等无海关人员值守场所的监控图像异地保存在隶属海关,满足了监控要求。
五加强对外接入局域网联网建设
总署下发了海关管理网对外接入局域网安全建设指导方案”科对该方案进行深入研究,管理网对外接入局域网是关对外接入的网络平台。为加强各直属关对外接入局域网的建设。组织专题会与安全科、系统科等相关科室共同讨论,调研在关的可行性,分析我关现状与总署要求的差距,逐步实现外单位与我关的规范接入。此外,今年在对外接入局域网推广了以下工程项目。
1做好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进一步提高海关对进出口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品等商品的物流监控水平,为落实总署党组关于加快物流监控系统建设进度的指示精神。根据总署要求,先后开通了龙口(龙口滨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日照(日照中石油油汽液体化工品企业等9家企业与我关的VPN线路连接,实现系统的数据传输。
2实施“关库联网“工程。
实现入库税收回执自动核销,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入库管理。实施青岛海关与青岛人民银行联网工程。经过积极与青岛人民银行技术部门沟通,制定符合我关实际的联网方案。
3实施出口加工区联网工程。
为实现出口加工区信息化管理,按照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的要求。实施了出口加工区联网工程。根据我关网络环境,兼顾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科制定详细联网方案,协调厂商完成了网络设备安装、联跳测试,实施了青岛海关与出口加工区联网工程。实现省内7个出口加工区通过vpn方式接入我关管理网对外接入局域网。
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监控。二、根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
一建设互联网应用监控系统
为加强总关办公楼互联网应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避用户不良行为给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合理利用互联网资源,科将建设互联网应用监控系统列为我关今年科技项目。经过前期调研和讨论,完成系统功能需求分析和技术方案设计,并广泛试用各个厂商的产品。共测试了烽火、网康、深信服和奕驰等公司的产品。经过两个多月的试用,基本确定采用网络督察系统。网络督察系统运行稳定,功能全面,操作灵活,能够满足我关的实际需要。目前该系统已完成测试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管理网服务器安全域划分工作
根据我关管理网服务器实际情况,按照总署的统一部署。规划网络结构,编写青岛海关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协调专业公司对方案进行试验、论证,最终确定安全可靠的整体方案。共对144台管理网服务器详细信息进行了全面调查、测试、统计,做好前期准备。进行服务器迁移工作。共向过渡区迁移服务器103台,然后根据业务需求再迁移到保护区。目前保护区有68台服务器。配置访问控制规则90余条。
三部署信息安全管理平台
为加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根据总署统一要求。管理网和运行网部署信息安全管理平台。科积极配合系统安装调试,提前在运行网及管理网上安装、调试CA系统,为调试总署推广的安全管理平台做好准备。同时,积极与系统安装人员协调,做好在关的系统安装工作。
四认真做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完成红机网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完成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配合山东省保密委对我关网络进行检查;根据总署统一部署。
做好我关“办公网自测评估整改”工作。编写涉及网络设备、机房、电源等内容的青岛海关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自测评及整改记录单”对目前现状进行自查、分析,根据总署要求。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规划,进行设备申请预算。对红机网设备、线路进行排查标识,总关大楼内完成安装电磁传导干扰器40台。根据总署“分级保护测评申请书审核单”反馈意见重新研究有关网络、电源、设备等整改事宜,根据意见对“青岛海关分级保护测评申请书”12项内容进行修改。
指导关区网络、机房等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三、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一进行关区部分隶属关网络机房安全巡检。
今年我科加强了对隶属关机房、网络设备的运维工作指导检查。9月21日至30日,根据处领导的要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济南、烟台等9个重要业务现场海关进行了网络、机房安全巡检。根据巡检结果,科进行认真分析,确定出机房、设备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问题,全关区下发“关于进行网络、机房安全自查整改的通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规范关区各隶属关和现场机房和网络设备的运维gognzuo这项工作是初次尝试,效果明显,今后将继续进行。
二加强网络运维制度建设
科完成《青岛海关业务运行网、业务管理网维护管理办法》编写,为规范网络运维工作。并向关区下发征求意见。该办法将作为指导今后关区网络运维工作的标准,对规范网络运维工作的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增强网络运维的整体意识,提升关区网络运维工作的水平,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对新建办公点的检查指导
科参加黄岛保税物流园区、大港海关旅检现场、机场物流园区、日照保税物流园区、潍坊海关驻北港办、潍坊海关驻寿光办的建设和验收工作,维规范新建办公点的机房、综合布线、网络等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并为蓬莱海关及其驻长岛办完成网络升级改造。
四制定“关区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为加强关区视频会议系统地运行维护工作。参照总署下发的视频会议管理规定,制定了关“关区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制定工作,拟在2010年下发关区。
五积极做好专项经费的申请工作
统计关区2010年机房装修需求并上报总署。经过精心准备材料,根据总署文件。及时与总署科技司沟通,最终确定总关机房等四个机房的装修改造经费。同时上报2006年机房装修工程完成情况和关区2010年专项经费的申请工作。
四、认真作好其他系统建设工作
1建设五层办公区无线视频监控系统
进行五楼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用无线技术,根据处务会决定。联系施工单位到五楼实地查看摄像头、监控主机安装施工位置,确定实施方案。完成四个摄像头更换、调整、测试、验收,目前系统已正式投入运行。
2完成H986港区联网工程
完成港务局机房到老海关和H986办公楼的24芯光纤接入。这些光纤除满足港区内视频监控需要外,规划大港港区内的光纤规划。利用港区建设视频监控的时机。还能够实现数据传输,解决老海关到H986之间光纤紧张的问题,同时实现了H986互联网接入。
3进行机房UPS后备电池的扩容工作
增加机房电源后备供电时间,为加强机房运行安全。进行了UPS后备电池扩容工作。后备时间由45分钟提高到120分钟,大大增加了停电时后备电源的供电时间,使系统管理员有更充裕的时间进行备份和关机,提高了信息系统的安全。
4完成对我关VPN网关升级。
对我关VPN网关进行升级,为解决电信3G无线联网不正常问题。并更换升级所有用户证书。同时配合系统运行科将武警执勤信息平台从管理网迁移到外联网,实现执勤武警通过互联网vpn访问武警执勤信息平台。
五、明年年工作打算
1提高关区骨干网络基础保障能力。
建设关区信息高速公路。继续进行关区广域骨干网的升级扩容工作。
2继续加强关区机房的建设和安全运行。
加强关区网络和机房安全建设。进行总关机房的扩容工作,根据今年国家公布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提出我关区机房建设要求。增加机房UPS供电能力,优化机房散热效果。更新机房监控系统,对机房进行精细化管理。
3进行管理网对外接入局域网的建设
关键词: 电力系统;自动化;运行;调控;保护;项目;分析
Key words: power system;automation;operation;control;protection;project;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6-0041-02
1 电力系统自动化概述
随着我国电力系统的城网和农网大规模改造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的升级,变电站对自动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能够综合监控整个电网的运行状况,监控一次设备的状态,实现“四遥”以及历史记录、报表、事故分析等等。然而电力系统要想实现调度真正自动化,就必须结合计算机。在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中应用计算机技术是一种全新也是适合时展需要的尝试,同时电力系统自动化也是计算机技术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计算机的发展过程中,每一次有新技术出现或者是产生新成果,都会首先应用在电力系统自动化中,可以说,电力系统自动化的发展是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的,甚至可以说电力系统自动化基本上是靠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来推进的。
电力系统由发电、供电、用电三大系统组成,配电网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系统之一。电力企业向电力用户输送电能通过配电网实现。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电力系统的认识观念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电力企业正在向电力市场自由化的方向发生变革。
2 变电站遥视技术在电力系统自动化中的应用
变电所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经济运行,是联系发电厂和用户的中间环节,起着变换和分配电能的作用。变电站的遥视技术系统融合了网络视频和数据采集两大主要功能,集遥视系统、安全保卫系统、消防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动力监测系统五大功能子系统于一身,构建多级监控网络系统构架,各级用户都能够实时、直接地了解和掌握其下属变电站的情况。一旦变电站内部发生安全或者设备数据的报警,系统可对发生的情况及时作出反应,并可通过系统中的调度视频会议功能,及时进行可视化调度处理,便于应急指挥,摆脱了传统系统相互独立、各自应用的非智能化模式,实现变电站多层次、立体化的安防自动化系统遥视系统的设计原则是:建立以变电站为对象,以监控中心来实施监视和控制,并服务于各级主要生产管理部门的多级视频图像监控网络,并辅以适当的警戒功能以实现变电站“五遥”,为变电站实现真正的无人值守创造条件。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节省投资,使系统发挥良好的经济效应。
3 电力系统自动化设计原则
3.1 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 在现有的系统资源的基础上,尽量不作大的变动,对网络构架进行整改利用。只是在各单位之间采用光纤连接,其他营业厅收费点和银行的网络不作变动。
3.2 组件化原则 在整个系统设计过程中,我们都采用面向对象的方式分析、分解、整合业务,并体现在程序代码中,从而提高系统的易于理解性和可维护性,同时,我们根据业务分类、访问方式、接口要求、访问频度,将系统应用分离封装成合理的组件,通过核心组件将应用组件整合起来,降低应用组件之间的偶合性,通过核心组建,提高系统整体的紧凑型、弹性和可组合性,从而使系统具有较好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3.3 易用性原则 对于收费系统,最重要的是安全性和稳定性。要系统运行的更加稳定,就需要把系统设计的更加简洁,网络通道传输的数据量越少越不容易出错。收费业务越好用,操作人员越不容易操作错误。
3.4 系统安全性 一卡通收费系统就是一个庞大的通信和业务处理的系统。通信过程中的安全性不容忽视,采用什么样的通信平台至关重要。其大量数据来源于电业局,水公司、煤气公司收费数据库。所以,系统在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数据库开放带来的数据库安全问题。采用防火墙、其他隔离方式对收费数据隔离必不可少。数据库安全问题应当从网络安全和应用系统登录合法性验证两方面考虑。
3.5 高可靠性和可用性 整套系统考虑到了应用软件系统安全(包括身份认证、业务功能权限、业务数据权限)、主机与数据库安全(包括软件和信息保护、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审计与留痕、系统状态检查、网络计算机病毒防范技术、网络工作站对病毒的防护和服务器病毒防治)、系统备份和容灾(包括系统备份与恢复、系统级的备份与恢复、数据库备份与恢复、数据库备份策略)、管理级的安全(提供系统配置控制台,提供系统安全策略配置,分级用户授权管理)等。
3.6 伸缩性和可扩展性 系统功能可扩展。在保证系统数据标准一致性前提下,通过系统的业务组合,有效地在不同应用对象上实现新功能。通过开放性的软件设计技术和开放的软件结构,提供二次开发的环境,满足不同应用对象对特定功能的要求,并实现新功能组件和系统的对接与应用共享。开放性接口保证了系统的可扩展性,以后在整改和内容扩充时,就可以不变动程序,或者在原业务不变的基础上扩展新的功能。
3.7 数据开放 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系统必须对外开放数据,进行收费业务。数据的开放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系统自身数据对外开放,在水、电、气三个单位之间,本单位对其它相关单位提供收费业务接口服务;二是通过数据接口取得其它相关单位开放的收费系统的数据。
3.8 应用接口可扩展 在一个先进技术平台上构建的应用系统,具有应用的开放性。对外提供应用接口函数,以及引用其它系统接口函数,是应用开放性的具体体现。由于一卡通收费系统是涉及到三个单位(水、电、气)的专业系统,另外还有银行收费、电话交费等多个交费方式,因此,要求系统能够开放应用接口,从多个系统取得信息资源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
4.1 身份识别与验证:为提高收费系统安全等级,建议采用IC卡和数字证书技术识别收费员身份,专人专卡,采用数字证书限制特定的计算机收费终端访问服务器与验证服务器,使系统具有关键操作防抵赖性。
4.2 敏感数据保护:对于收费员帐号、密码等灵感数据加密保护,这些数据无论在传输还是在存储过程中都采用密文方式,即使被窃取加密后的信息也无法获取相关信息。
4.3 操作数据防篡改:对数据的修改要做权限的限制,不能随意增加、删除验证管理密码有效性审计:通过应用程序检查收费员、管理人员登录密码的长度、复杂度,避免密码太短、太简单等情况出现(如:密码为“123456”、姓名的汉语拼音)。用户行为审计:确保用户操作可审计、详细的安全审计日志、识别用户非正常操作、杜绝恶意操作。
4.4 系统在线监控:管理人员可以在线实时监控当前已经收费员登录情况、收费数据源接口运行情况,实时察看某个指定收费员的操作日志、明细数据等,如果发现收费终端有不规范操作,可强行断开其网络连接、中断其收费资格。
4.5 支持外部接口:为保证收费系统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系统应支持以下接口:第三方收费终端;银行代收;银行代扣方式;其它收费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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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网络借贷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广东省内注册并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省级部门职责]按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具体承担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日常工作。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制定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
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
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省工商局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注册登记,对违反工商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
第四条[分级管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活动的行为监管,配合本市人民政府开展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治理和增强实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和风控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增强机构实力。鼓励聘请具有丰富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六条[备案登记]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根据需要,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可负责相关资料受理工作。
第七条[备案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形式合规、完备的备案登记材料报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统一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不作为出借人资产安全的保证。
省金融办有权根据《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等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按照国家相关具体规定执行或由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获得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第九条[机构经营范围]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备案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十一条[备案注销]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注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注销情况报省金融办。
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按规定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征信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控制等提供方便。
第十三条[风险揭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原则,并经出借人确认。
第十四条[合格出借人审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开展合格出借人审查,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第十五条[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其中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进行披露。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主动、及时、准确披露主要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详细信息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金融监管部门职责]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部门为省金融办、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
省金融办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承担本省或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包括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配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本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
第十七条[自律组织职责]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当加强省内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并严格履行《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职责。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暂行办法》、本实施细则和协会章程开展自律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指导。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措施]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
现场检查可根据需要,组成跨部门联合现场检查组,联合现场检查组由省金融办或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牵头组织。
第十九条[非现场监管]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持续监测风险状况。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定期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报送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等信息。
第二十条[重大风险信息报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省金融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省金融办。
省金融办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一条[一般信息报送]除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金融监管部门等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年度审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中应特别载明分支机构相关情况,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监管情况报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中旬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金融办报告上一年度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情况。省金融办应于每年3月中旬前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情况。
第二十四条[信息共享机制]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应当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商注册、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违法违规等信息,通过统一的省级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实时交换数据、共享信息。
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的做法,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存在未依照本实施细则等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未依照本实施细则等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提供行业统计或行业报告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省外注册公司的监管]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深圳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暂行办法》,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深圳市实施细则,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解释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数量含义]本实施细则所称不超过、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生效期]本实施细则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20xx年一线城市悉数推出网贷监管细则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在其官网《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上海版细则),提出借款人信息审核、平台信息接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电子存证成备案必备材料、建立严格报送机制四大举措。至此,北京、广东、上海的网贷监管细则均已问世。整体来看,这些一线城市将从严推进穿透式监管。
今年2月,广东省研究起草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全国首个地方性网贷监管细则正式面世。今年3月,北京监管部门向网贷平台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对十三项禁止性条款做了详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