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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4:4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增强企业法律意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增强企业法律意识

篇1

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种主要风险。淮安市的企业中95%以上属于中小企业,它们必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通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主要有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大方面。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经营者缺乏法律风险意识;第二,企业管理重人治忽视“法治”;第三,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第四,中小企业劳动者素质有待提高。

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学教育与实际需要的脱节;第二,企业外部环境的影响。

针对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成因,笔者从以下方面入手来防范法律风险。

一、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内部防控机制

通过对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成因的调查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绝大多数法律风险是由企业内部防控机制不健全甚至缺失而导致的。因此,要想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从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入手。

(一)不断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管理层的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笔者通过调研发现,淮安中小企业经营者法律风险意识普遍较低,这直接导致企业决策时不考虑至少是很少考虑法律风险的存在。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小企业中,只有12家企业的经营者能够经常关注和学习法律知识,有25家企业的经营者从没有主动过学习法律知识,另有29家企业的经营者只是偶尔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或者只有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才学习法律知识。由于众多的中小企业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他们在决策时完全忽视法律风险的存在,只考虑速度和效率,往往给企业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一旦法律风险出现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笔者建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广大中小企业主不断学习法律知识,逐步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在增强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增强广大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大量具体工作是由广大员工去完成的,如果他们的法律风险意识缺失,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实践中,中小企业主要抓住员工岗前培训的机会强化对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培训。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来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只有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法治经济,是规则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必须依靠制度,制度是最好的风险防范措施。历史经验表明,大到国家,小到一个企业,如果人治盛行,必然国败企亡;反之,如果厉行法治,不但国家可以长治久安,而且企业也可以长盛不衰。然而现实之中,包括淮安中小企业在内的广大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依法治企意识,很多中小企业还保留着浓厚的人治传统和家族传统,企业管理主要依靠亲友以及所谓信得过的人,很少去发挥制度的管理作用。在笔者调研的61家中小企业中,没有制定工作计划的就有11家,没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有14家,没有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机构的多达22家,没有司法证据制度的更是多达31家。还有14家企业没有专门的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甚至有7家企业竟然没有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不难想象,有如此众多的中小企业存在内部管理制度漏洞,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还能少吗?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主必须精心组织精干力量对企业发展必须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没有的要及时科学制定,不完善的要及时修订补充。中小企业特别要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司法证据制度、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以及财务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如果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制度的价值和作用就无从体现,依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的愿望也就会落空。

(三)突出防范重点

法律风险散布于企业的各个角落,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的人力和财力都是有限的,我们必须要把有限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到法律风险重点防范领域,避免平均用力。企业平常要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各个法律风险点,在企业的研究、生产、管理、投资、交易、市场开拓等加强重点防范,尽量拓宽法律风险防范覆盖面,对同一性质的法律风险,重点防范,突出重点,避免均衡用力,这样既能够降低成本,更能够有效的预防企业的法律风险。企业有很多共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企业类型不同法律风险也会不同,如高科技企业的主要防范的是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服务型企业的面临更多的是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风险,对外贸易主要是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等等。因此,企业法律险防范的措施应当贯穿于企的各个环节,力争做到环环相扣,贯穿始终,内外兼顾,层次分明。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方面既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又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担任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他们更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行家里手。实践中,充分发挥律师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来实现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起到如下作用。

(一)有助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如前所述,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内部防控机制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由于中小企业主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光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是很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这就必须借助于专业律师的作用。首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其次,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实际,顾问律师可以在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司法证据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帮助企业减少或者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有助于企业法律纠纷的顺利解决,有效保护企业利益

目前淮安中小企业法律纠纷的发生频率较高,对于已经发生的法律风险,企业只能去面对,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如果企业临时聘请律师,会存在如下不足:一是费用较高。因为顾问律师在具体案件时,其收费是有很大优惠的,最低收费可以降至标准收费的一半。与顾问律师相比较,临时聘请律师的收费肯定较高;二是效果较差。临时聘请的律师对企业情况不熟悉,而且多是“一锤子买卖”,他们在办理具体个案的业务方面往往难尽全力,多数是临场应付式的。由于顾问律师常年服务于企业,他们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希望与企业长期合作,因此他们往往会尽心尽力帮助企业处理法律纠纷,期望赢得企业的长期信任,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

(三)有助于企业获得律师团队的综合服务

律师单位企业法律顾问是代表律师事务所的,因此企业聘请了某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就等于聘请了整个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往往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的专业团队,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告诉我们法律风险治理必须是综合性和全面性的,律师行业提供的服务领域只有不断精细化和专业化,才能改变传统法律顾问模式无力应对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现状,通晓企业管理模式,将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以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团队的方式开展新型的法律服务,才能全面的为企业建立法律风险体系。有了律师事务所组建的法律风险服务团队,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必然大大降低。

尽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好处很多,但淮安中小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意识还不到位,很多企业舍不得顾问费这笔投入。在笔者调查的61家企业中,只有9家企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多达52家企业没有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占被调查企业数量的85.2%。面对此种局面,笔者强烈呼吁淮安中小企业主学会算一笔经济账,即聘请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年的顾问费也就5 000-10 000元,但一名法律顾问一年往往能帮助企业挽回几十万甚至数百万的经济损失。因此,淮安中小企业主应该积极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这样做不为别的,只为避免企业法律风险,只为减少企业因法律风险而产生的损失。

篇2

一、中央企业在“五五”普法中取得的成就

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国资委提出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形成,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基本实现。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合规文化初步形成。二是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企业规章制度逐步依法健全和规范,企业合同管理进一步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初步实现了法律顾问机构全过程参与,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和处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企业法制在规范和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法制工作在规范企业改制上市和调整重组中的服务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迈出了新步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的法律论证工作得到加强。

二、企业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到当前企业法制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在客观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普法教育活动要想取得实效,就必须符合认识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必须使内因和外因完美结合。多年以来,在普法教育活动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概括起来有外部因素的制约,也有内部因素的制约。外在客观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结为:

1.企业对普法教育工作的认识不高,缺乏足够的重视。

由于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认为在中国的现实社会,“权大于法”、“政策大于法”,学法用法无用,只要学好政策看领导眼色行事就足够了。另一方面认为:学法用法、依法治理是公检法司政法机关的事情,与己无关,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些不良思潮的存在,客观上制约了普法教育活动和依法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2.职工遵法守法意识不强。

部分职工包括党员干部、甚至党员领导干部等,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高。在具体事务的操作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

3.普法宣传教育机构建设没有完全落实。

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机制等不健全,客观上发个文件应付检查,实际上人员没有落实,制约了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有效的开展。

(二)内在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1.侧重义务方面的教育,忽视了权利方面的教育

用现代法律理念去审视我们现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不难发现,不论是教育内容的设定、还是教育对象的选择及教育目的的追求上,无不是把教育职工如何履行法律义务、不得违法犯罪放在首位。正是在这种传统理念指引下,普法的目标只能定位于职工的知法、守法上,普法也就必然是单纯的、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只是授之以鱼,而忽视了如何授之以渔。也就使全体企业职工无法树立现代法律理念,更无法实现法治的目的,甚至会成为法治的障碍,普法就失去了本意。

2.侧重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养成。

有企业认为普法就是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只是注重企业职工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例如:我国全民普法教育从“一五规划”到“五五规划”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内容。毋庸置疑,这种自上而下的“把法律交给人民”的工作重心之确定完全基于我国企业职工法律知识贫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感到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里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的滚瓜乱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企业职工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还是于事无补。

3.侧重企业内部职工的普法,忽视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需求

在企业普法对象中,往往侧重企业职工,而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近年来,普法不断深入,但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犯罪率还是不断攀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首先,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往往都没受过良好教育。由于不懂法,导致法制意识淡薄,甚至漠视法律意识的尊严。其次,缺少懂法人引导。外来人员大多数是跟着与其一样、也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亲戚同乡一起出来打工的。虽然他们已经自食其力,但因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面对社会的各种诱惑,不少外来人员沾上了不良嗜好。在身边缺少懂法人来提醒他们的情况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尤其是那些外来未成年人。最后,外来务工人员自身受到侵害时,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所以,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也应该是企业需要关注的人群之一。

三、新时期企业普法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地社会传播活动,它既包括静态意义上的法制,也包括动态意义上的法治。是通过各种法律知识、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最终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树立法治精神,实现法治社会。

(一)指导思想

企业在现实的普法工作中,特别是对基层普法工作的指导以及评价体系的建立上仍具有强烈的“知识灌输”的烙印。企业应顺应时代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树立全新的普法理念,重新认识普法内涵,进而对普法的目的、任务及方法手段进行重新定位。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依法治企上新水平、企业发展上新台阶”的核心目标,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普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为企业发展奠定扎实的法制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职工法律素养,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建筑企业“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结合企业经营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建设。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的宗旨,从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着眼职工的实际法律需求,着力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的难点问题,在法制宣传中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实践,在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企业依法治理。

4.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企业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准确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工作规律,积极创新工作形式、方法、途径,将“六五”普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四、企业普法的重点对象

企业普法的对象应该是广大干部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重点是各级企业负责人和中层经营管理人员。

(一)切实加强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普法不只是员工守法,企业领导干部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应率先垂范。只有领导干部依法治企的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的带动企业员工普法的积极性。

一般可以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企业总部及各子企业、分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学法时间。企业应将法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由企业党委理论中心组负责组织和监督落实,并将学习情况认真记录,以备检查考核。

(二)大力提高法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法律顾问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履职能力现状分析,加强对企业法务人员专业培训,进一步发挥其在企业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中的专业岗位职责。

(三)积极开展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企业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层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要制定完善法律培训计划,定期督促检查法律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法律培训的考核力度,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

(四)不断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为了促进企业协调发展,各单位要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新路子,按照“长效机制为基础,教育管理为抓手、维权服务为保障”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教育,形成了浓厚的企业法制文化氛围。五、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普法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企业职工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不是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应是受众面对主体和过程的一种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同时,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也要求将“静态”的普法有机地融入企业职工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动态”普法中。惟其如此,普法才能赢得广大企业职工的主动参与,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企业职工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理解传授者的用意、理解法治活动、理解法治的对象、理解法律与自身及与未来的关系,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逐渐地使法治精神融入到社会的主流文化之中,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因此,企业必须突破惯性思维,改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格式化,要在继承和充分运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方式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现代科学手段进行普法宣传。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以其快速、直观和容量大、覆盖广的优势占领了新的领域和阵地,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企业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

(二)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法治历史较长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如英国,在不同的场所,选择最适当的形式,设置不同的法律警语、告示,使人们能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比我们“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去一套套法律全书或一本本法律读本效果会更直接。

(三)普法理论和实践要相结合。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仅仅靠说教、灌输来培育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不够的,要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民主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中。

六、结语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参与,需要整合社会资源,走社会化道路。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法治要求更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更高。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协调组织者,要重新认识和思考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不断探索、创新、实践,为建设法治企业,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志,邵先海,龚鹤强. 构建基于企业战略的企业法治文化――浅论企业“五五”普法的目标与任务[J]. 中国司法, 2006, (02) .

[2] 刘道龙. 新形势下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J]. 中国司法, 2009, (02) .

篇3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企业法律工作也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渐走向规范,但仍有一些企业法律工作不到位,给企业带来经常性的法律风险,企业法律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法律工作认识不到位,企业法律工作严重滞后。

当前,我国正处在法制社会建设的进程中,企业管理者对法律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企业法律工作严重滞后。如合同签定前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没有专业法律人员参与把关、不认真履行已经生效的合同和法律裁定,给企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对法律工作的职责认识出现偏差。

随着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大多数企业都设立了专(兼)职法律工作机构,聘用了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但有些企业对法律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界定不清,认为法律工作完全由法律专(兼)职人员来完成,其他人员不用参与法律管理工作,使法律工作浮在表面,不能与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造成了企业法律风险多发、常发的现象。

第三,法律专业知识匮乏,法律工作不能很好开展。

我国法制工作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的,而企业管理者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未能很好的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深,甚至出现法律知识盲点,法律素养不高,法律工作水平较低,使法律工作不能很好地开展。

第四,企业法律专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

企业法律工作虽然有很大加强,但仍有一些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充分认识法律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配备固定的或兼职的法律专业人员,或配备的人员数量不足,企业法律工作力量薄弱,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法律工作没有牵头人或牵头部门,法律工作水平不高,造成法律纠纷不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法律纠纷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

第五,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重心滞后。

根据调查发现,企业普遍存在着法律事务工作部门和人员参与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合同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程度较低,直接导致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和企业法律管理工作滞后,与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严重脱节。法律工作在企业中承担的“事前防范”的作用失去了时效性。

第六,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法律漏洞。

在诸多被调查企业中发现,很多企业制定的的管理制度不够严谨,缺乏法律支持,有些管理制度存在着明显的法律漏洞,没有可操作性,甚至违法,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埋下了法律纠纷的隐患,导致企业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了企业发展。

第七,企业缺少系统的法律工作规章制度。

企业法律工作是逐步融入企业管理工作中的,由于一些企业对法律工作的认识不足,还没有制定或者正在完善法律工作管理制度,使得企业管理者在法律工作上无章可循。有的法律工作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使法律工作不能全面、系统的正常开展,不能起到法律风险防范的作用。

第八,法律基础工作薄弱,法律工作成效不明显。

由于企业的法律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法律工作的认识不充分,不重视法律的基础工作,导致企业法律基础工作薄弱,法律风险防范经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如发生法律纠纷时,没有及时保全证据,使法律纠纷处于被动局面,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没有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时间内进行维权,错失了维权的良好时机。

二、企业法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企业法律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管理者对法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法律知识匮乏,思想认识出现偏差。

第一,管理者对企业法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制不健全,管理者用惯性思维来理解法律工作;企业在市场经济初期,经济结构简单,法律纠纷较少,法律风险较低;管理者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不足等。这些直接影响着管理者对法律工作的认识,使管理者没有认识到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意识淡薄。不能自觉的把法律工作与日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紧密结合;法律专业人员处于管理的从属地位;常常把防范法律风险的工作重点放在事后补救上。在当今市场经济形势下,无论是企业内部管理,还是企业外部经营都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风险。我们必须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法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法律管理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企业管理者、法律专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企业管理者和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法律工作的效率。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和法律专业人员素质不高,法律基础理论水平较低,不能很好地开展法律工作,制约着企业法律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依靠外援开展企业法律工作的思想亟待改正。

有些企业为了控制员工数量、减少管理成本,试图借助外力来满足企业法律工作的需求。然而,由于外聘的法律人员不是本企业员工,工作没有连续性,责任心不强,对企业的内部情况掌握不全面,了解不透彻,很难发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制定规章制度、合同签定的审核工作,提供的法律支持很难满足企业的需要,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因此,依靠外援开展企业法律工作的思想亟待改正。

三、改进企业法律工作的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为了更好的加强企业法律工作,针对法律工作存在问题和原因,我们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改进企业的法律工作水平,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第一,提高对法律工作的认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不断深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企业无论在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经营,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的考验。企业管理者要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角度出发,高度重视企业法律工作,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法律工作水平,在抓好生产经营管理的同时,抓好法律工作,把法律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工作中去,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发挥法律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法律专业人员。

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企业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对法律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规避法律风险,降低经济损失,是企业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保证法律工作的顺利开展,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健全法律工作组织机构,如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律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员,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处理法律纠纷和日常法律事务;做好企业规章制度、合同审核;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等。

第三,明确法律工作责任目标,加强监督管理。

企业法律工作的目标,是防范法律风险,规范内部管理,避免经济损失,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促进企业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科学合理的明确法律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法律工作责任分工,把法律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使法律工作真正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其次,要加强对法律工作的监督管理,注重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认真落实好法律专业人员参与重大决策、参与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参与签定合同的三项审核制度;再次,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企业人员涉及经济活动中的重大渎职事件,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第四,加强法律知识和基础理论培训,提高法律工作水平。

为了提高法律工作水平,无论是企业专(兼)职法律专业人员还是企业高级管理者和企业全体员工,都要加强法律法知识和法律规章制度的学习。要求法律专业人员精通法律知识,熟练掌握法律事务处理方法;以专业法律工作人员为核心,对企业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企业管理者、法律专业人员和骨干员工进行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法律专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律工作水平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企业更好的开展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规范法律工作流程。

法律工作的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基础,是企业法律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企业法律工作的行为准则。必须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规范企业法律行为。要将法律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考核机制等方面综合考虑,统一规范。要把法律工作嵌入到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流程之中,使法律工作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融为一体,保证企业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第六,扎实有效推进三项审核制度。

法律风险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是无法回避的,正确的决策、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的化解法律风险。法律工作必须在这三个方面发挥事前控制的积极作用。首先,法律专业人员要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探讨企业重大决策中的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应对措施,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其次,法律专业人员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建立重要规章制度的审核制度,审核企业规章制度的合规性,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再次,法律专业人员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企业拟签定的合同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完善合同管理,从源头上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第七,加强法律基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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