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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5:1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

篇1

院内小区管理委员会由5人组成。院内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内小区一切事务。

二、有关管理规定

(一)治安管理规定

1、非小院内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2、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院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3、院内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突发事件时,保安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院内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4、遵守院内小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5、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6、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7、院内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环境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院内小区环境整洁。3、院内小区各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4、院内小区任何店面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5、院内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三)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请自觉维护院内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3、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4、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5、院内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6、店面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7、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8、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四)停车管理规定

1、院内小区停车场,专供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2、固定车位的车辆应按位停放,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3、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4、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5、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6、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7、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8、有固定车位的车主按时交费。

9、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三、有关事项

(一)雇保安一名。负责院内地面卫生、治安、保卫防范、车辆管理工作,配合派出所、车管、消防等部门维护正常治安秩序,负责管理院内的停车场以及出入院内的各种车辆和外来人员。

(二)保安工资。保安每天24小时值班,每月工资1100元。月底支付。

(三)住户及小车缴纳管理费用。凡在院内居住的住户,每户每月缴纳20元小区管理费,每辆小车每月缴纳30元小区管理费。小区管理费由年初一次清。

篇2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库)指道路以外机动车停车场(库),包括自行式停车场(库)、机械式停车场(库),广场式、地下式和多层式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库)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或通过临时占用闲置土地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配建停车场(库)指建筑物规划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县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应加强对停车场(库)规划、建设工作的引导。

(一)制定停车场(库)发展和鼓励政策,引导停车场(库)规划和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加强停车场(库)与公共交通之间的衔接,鼓励和引导市民换乘公共交通出行,减轻道路交通压力。

停车场(库)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经营停车场(库)。

第五条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县规划局负责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物价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人防办、各中心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规划局会同建设局、交警大队、有关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根据淳安县县域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是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库)依照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停车泊位达200个以上的,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应当与设计方案同步进行。

公共停车场(库)或单建的地下停车场(库)或建设在敏感区位、风景区、港区(含规划区岸线)、车站附近、公路两侧、公园和公共绿地的停车场(库),建设单位在上报设计方案前,应当先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必须按照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要求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停车设施应设置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其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时统一规划、统一报批。

第九条停车场(库)设计方案通过审核后,由县规划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条县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有关镇政府应当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将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由政府确定的代建单位承建。

第十一条停车场(库)原则上不得异地补建;特殊情况下,老城区范围内同一控规单元内异地补建停车位的总数不得超过该单元内公共停车位总数的20%,且不得跨控规单元安排停车位的异地补建。县规划局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必须明确异地补建的停车位个数。

城镇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按照规划定点予以实施。停车场(库)必须用作停车,不得移作他用。已经移作他用的,应责令限期恢复,对老城区范围内因特殊情况确无法恢复的,经县政府批准,补交异地补建资金。

老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以及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建筑,建设单位配足停车泊位确有困难,经县规划局、建设局、交警大队同意,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库)的面积,减少的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应配建总数的20%,减少部分应缴纳异地补建资金。

需缴纳异地补建资金的,在项目建设前一次缴清后方可动工建设。异地补建资金标准根据项目所处的分区(在停车场〈库〉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四类分区范围),按照分区地下停车场(库)建安标准的4倍、3倍、2倍、1倍测算。具体实施细则由县物价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制定,县财政设立专户,由县建设局统一收取异地补建资金。

篇3

停车场维修协议书1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 停车场的作用,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甲方决定将停车场实行承包经营,乙方自愿承包,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承包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期间内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财务管理权,人事招聘权和收益分配权,在承包期间,乙方有自行转租他人权。承包期间停车场内甲方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不得出卖,转让和抵押。承包期满时。甲方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一、承包经营范围和地段(停车场地块)

1、下首一层固定车位10间,计建筑建地面积400平方米。

(可自主经营)

2、靠城东路一层店面10间,计建筑建地面积629平方米。

(可做服务性行业自主经营)

3、主车道一条,副车道一条。

4、传达室一个,在不影响停车情况下自主经营。

出租车承包合同二、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每年承包费 万元,承包金分为 年一付,最后 年每年递增万。如乙方逾期交纳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

三、承包期间,停车场内可使用停车、汽车维修、汽车美容等其它功能。乙方必须自觉接受有关联部门的监督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一概不负责任。乙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等报表资料,按规定如期交纳有关部门规定财务各项税费。

四、承包期间,乙方自主经营,照章办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应在银行单独开户,贷款和对处,重新立新几本。对前投资建设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五、自本合同签订后,停车内的水、电费,甲乙双方核对结算清楚。承包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六、承包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偿付乙方违约金壹拾万元,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擅自中止合同,应偿付甲方违约金贰万元,并交清乙方承包期间应交而未交的承包费和其他的款项。

七、自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甲方代表人不得变更本合同。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必须解除合同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补充:1、乙方需甲乙出具办理营业证件,甲方需积极配合。如甲方不给出具证明和拖延,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如遇政府拆迁,赔偿损失原属甲方的固定改施外属于乙方。

3、如遇房顶污水等情况,应由甲方负责出资维修,严重时应另协商。

合同签订起甲方无偿同意乙方 月装修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具一份。合同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__年 月 日

停车场维修协议书2甲方:海星城市广场物业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海星城市广场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本停车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地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7号地下海星城市广场停车场。

2、收费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3、停车感应卡工本费

元/张。

4.乙方停放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为(应由车主亲自填写):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颜色: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大厦情况及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

2、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本停车场停车业主收取停车费。

3、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公示形式通知乙方。

4、对违反《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停车业主予以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5、对不按规定停放(如发生违规停放,需有明确证据,比如车辆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例外处理。

)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有权获取停入本停车场车辆的真实资料的复印件,如发现所提供资料虚假,有权拒绝乙方将车辆停入本停车场;

7、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

8、有权拒绝无车辆行驶证和无本停车场停车证的车辆使用本停车场,对无证车辆拒绝停放与放行。

9、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10、负责指挥本停车场出入车辆的行使及停泊。

11、负责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12、负责向乙方提供停车位证明。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本协议并交纳停车费用后,有权在本停车场的车位停放车辆。

2、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索赔。

4、车辆在本车场出险后,凭车辆保险合同,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出险的证明材料。

5、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6、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7、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车位,合理停放车辆;

8、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备、设施;

9、保证不向第三者转让车位;

10、乙方应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证车辆停入车位时不骑线、压线、越线或进行其他不合理停放,在遇特殊情况应按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

11、保证车、卡相符,如需更换车辆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换车卡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入本停车场;

12、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并为该车辆购买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13、不得使用伪造、过期的车证及其它证明办理停车手续,如被发现,甲方将予以没收,对于乙方使用伪造、过期的车证及其它证明,所办理的本停车场使用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1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停车场管理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对于甲方停车场管理服务及各种软硬件设施、设备的配置未达到使用功能要求的,可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15天内做出明确回答,并做出合理的解释。

如甲方的停车场管理服务活动存在重大隐患而未听从乙方意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向主管部门的投诉权,拒绝交纳停车费。

四.其它事宜:

1、甲方建议乙方按时交纳车辆各项保险费用;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个工作日内按协议交纳车位停车管理费用,

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本协议所定总款额每日3%滞纳金。

3、乙方不得使用此停车卡将车辆停于大厦广场地面。

4、乙方如违反以上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之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停车管理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1、车位管理服务收费价格。

管理费:150元/月

2、正式收费日期为年日开始。

3、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方式:可按

年/半年/季度计费交纳。

4、乙方有权选择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小时。

外来访客按元/小时价格收取。

5、乙方选用年/半年/季度不同的交纳停车管理费形式,甲方给予年优惠

元 /半年优惠元/季度优惠元不同的优惠待遇。

六、违约责任的处理:

1、乙方车辆在本停车场停放发生丢失,甲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有义务向该乙方承担责任,协助乙方报案并配合向保险公司索赔,

2、乙方车辆在遵守本停车场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发生的恶意毁损(如恶意划伤),甲方又未查到责任人的,甲方负责解决赔偿事宜。

甲方确认责任人的,应该积极协助乙方向责任人索赔。(如协助报案、出具现场情况证明、出具法庭证明等)。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停车场管理规定导致车辆管理秩序混乱的,经甲方劝阻后拒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侵害行为,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应按时交纳停车管理费,逾期未交纳停车管理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追索其违约滞纳金的权利。

5、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下列处理方式:

①协商解决。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②、③项只可选择一项。

七、本合同期限及交费方式选择:

1、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

A.年计费交纳/B.半年计费交纳/C.季度计费交纳

交费方式为:( )项

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停车费的;

4、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延期,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

九.其它

停车场维修协议书3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了充分发挥 停车场的作用,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甲方决定将停车场实行承包经营,乙方自愿承包,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承包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期间内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财务管理权,人事招聘权和收益分配权,在承包期间,乙方有自行转租他人权。承包期间停车场内甲方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不得出卖,转让和抵押。承包期满时。甲方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一、承包经营范围和地段(停车场地块)

1、下首一层固定车位10间,计建筑建地面积400平方米。

(可自主经营)

2、靠城东路一层店面10间,计建筑建地面积629平方米。

(可做服务性行业自主经营)

3、主车道一条,副车道一条。

4、传达室一个,在不影响停车情况下自主经营。

出租车承包合同二、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每年承包费 万元,承包金分为 年一付,最后 年每年递增万。如乙方逾期交纳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

三、承包期间,停车场内可使用停车、汽车维修、汽车美容等其它功能。乙方必须自觉接受有关联部门的监督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一概不负责任。乙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等报表资料,按规定如期交纳有关部门规定财务各项税费。

四、承包期间,乙方自主经营,照章办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应在银行单独开户,贷款和对处,重新立新几本。对前投资建设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五、自本合同签订后,停车内的水、电费,甲乙双方核对结算清楚。承包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六、承包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偿付乙方违约金壹拾万元,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擅自中止合同,应偿付甲方违约金贰万元,并交清乙方承包期间应交而未交的承包费和其他的款项。

七、自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甲方代表人不得变更本合同。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必须解除合同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补充:1、乙方需甲乙出具办理营业证件,甲方需积极配合。如甲方不给出具证明和拖延,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如遇政府拆迁,赔偿损失原属甲方的固定改施外属于乙方。

3、如遇房顶污水等情况,应由甲方负责出资维修,严重时应另协商。

合同签订起甲方无偿同意乙方 月装修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具一份。合同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停车场维修协议书4甲方: 停车场

乙方:

就乙方在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提供给乙方7个机动免费停车位,并保证乙方任意7辆车能正常停放在停车场,超出7辆车,按照国家调整有关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即:年 月 日起至____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对停车场、乙方车辆进行管理服务,因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停车场设施或他人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

2、甲方负责车场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停车位的正常使用功能。

3、甲方负责停车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合理使用停车场停放车辆,有权监督甲方对车场的管理,并提出建议。

2、乙方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按位停车,停车时车头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车,不在消防门口、防火卷帘门下停车,不得将车辆停于停车场进出口处,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乙方车辆须办理相应保险手续,装配可靠的防盗报警系统,并经常检修车辆,以便防盗、防火、防漏油等,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四、协议到期后乙方仍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停车场,本协议以一年为期限自动续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停车场维修协议书5甲方:________ 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 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附件第四条,甲方已就龙吟锦城小区建筑区划内所有地面停车位委托于乙方进入管理,甲乙双方对其共同投资,共享收益,但鉴于双方无相关资质且龙吟锦城业主委员会资金不足无法购买相关设施设备,鉴于以上原因,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均同意将龙吟锦城建筑区划内所有地面停车位(除已划开的大润发用于停放顾客购物车的区域)承包给丙方进行经营、由丙方自主管理,自负赢亏,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时间:合同期共计五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包价格:承包费用为每年人民币¥30000。00(大写:叁万圆整),合同期内承包费用不变,丙方需于每年合同到期前15日内交于甲方,逾期未缴纳,视丙方违约。

第三条 保证金及首年租金的支付:合同签定之时,丙方支付给甲方保证金¥5000。00(大写伍仟圆整),合同签定后五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租金¥30000。00(大写:叁万圆整),若逾期未缴纳,视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承包方式:承包采取包干制,即:

(1)、停车收费及其承包区域内现场标志标牌由丙方自行购置、安装、维护;

(2)、承包区域内的清洁卫生由丙方自行负责或与乙方协商支付一定报酬由乙方代劳;

(3)、承包区域内供水、供电由甲乙两方共同协调安装到位,但所需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供水供电所需费用及收取方式由丙方与提供方自行协商。

(4)、承区区域内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车子刮擦、被盗等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乙两方概不负责;出租车承包合同(5)、承区区域内所得收益由丙方全部享受,甲乙两方不参于享受分成;

(6)、承包区域内收费价格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小区长住业主收费不应超过80元/月/辆,银行及酒店上班人员认定为小区业主,收费价目表应张贴于醒目处,明码实价,对于业主的收费甲乙双方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协调,做好业主的解释工作。

(7)、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要的证件,丙方自行办理,甲乙两方有义务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丙方提供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材料,但不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三方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走司法程序。

第五条 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甲乙两方违约时,应共同购买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但不赔偿丙方由此所得利润;丙方在设施设备安装完成后五日内应提供相关票据给甲方留存,否则视为丙方自动放弃此项权利。若丙方违约,承包区域内的所有设施设备丙方不得损坏,搬走,应全部完好交由甲方,且甲方不予退还丙方签定合同时所缴纳的保证金。

第六条 甲乙两方在整个承包时间内对丙方的工作有监督权,也有责任积极配 合丙方的工作,如需甲方协助同政府和其他方面的关系等。

第七条 保密签定合同三方对因本停车场承包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四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三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各自的损失自行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 若甲乙两方签定的龙吟锦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续签龙吟锦城物业服务合同,均以此合同为先决条件。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____三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一_____份,其他用于履 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四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 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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