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5:4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矿山生态治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1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矿产资源的开发对于土地资源会产生一定的破坏性现象,尤其是矿产的开采,一般是以地表的坍塌以及矸石山压占为主要途径,在矿产的露天开采过程中很多都是按照直接性的挖损以及外排土场为方式,按照笔者的调查了解到,我国正在自燃的矸石山体大约有200多个,在自燃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气体,这些气体中主要是二氧化硫,二氧化碳还有氮氯化合物等等不仅对土地会产生污染,而且还会阻碍土地上植物的生长,对人类的健康产生危害。由于矿山企业在开采的过程中可能造成酸性废水的产生,还会有洗煤厂所产生的废水等等在,这些排放到外界就会让周围土地或者农田受到诸多的污染,在地下开采的地面上也会产生更多的坍塌事故,造成废石的堆积现象,也占用了较多的土地资源。
1.2对水资源的破坏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对于水体的污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上,一方面是主要是在煤炭的开采过程中,会有多方面的人为疏干排水工作,也会使用机器进行煤体内部含水层的自然疏干,让地下水的面积也会出现下降的现象。矿区的供水出现减少,甚至出现枯竭的现象,地表严重干涸,很多植被因为缺少水分的滋润而被破坏,让生态环境和自然农业产量都下降,更为严重的还会引起地表的土壤沙化现象。除此之外,因为开采造成非常严重的地表水污染现象,矿井当中含有的煤粉以及盐粉等等悬浮物,极大的影响了可持续发展的进程[1]。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恢复和治理
2.1对现有环境的保护
治理需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为了能够对现有生产矿山进行监督和管理,做好监测性的工作就需要矿山产生的废渣、矿石还有废石等等进行环境的影响性评估,尽量减少因为大气的悬浮物造成的污染现象。严格的监督相关煤矿企业在废水、废液还有废气的排放方面需要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果是露天的开采就需要极大的进行剥离开采制度的使用,强化对一些危险性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以及治理工作,如果出现了一些巷道,就需要做好回填工作,已经发生的次生地质灾害也需要做好更加全面的治理,这样做能够更好的对地下的水资源进行保护[2]。
2.2矿山土地的复垦以及生态建设
首先,土地的复垦技术。这项技术需要在矿区进行土地复垦的研究,因地制宜,并且按照复垦的基本条件制定出不同的方案,复垦的植被应该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是经济效益要高,另一方面是生态效益也要突出。土地的复垦能够对采空地区的环境进行治理,例如,地面的沉陷以及排土场还有闭坑露天的采伐,这些对于矿山当地环境的改善都有极大的促进性作用,还能够更好的恢复土地的完整性,强化对土地复垦工作的研究,让土地的利用率得到有效的提升,也能够让矿区的环境得到更为全面性的恢复,保持土地的良性可持续发展[3]。其次,对露天煤矿的复垦方式研究。在露天的煤矿复垦背景下需要对不同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一种是农业资源的类型,例如,抚顺的西露矿,阜新海州矿等等。我国很多大型的露天煤矿都是处于东北地区或者是西北地区,这些地区的年均降水量不是非常大,但是也会有较多的蒸发,有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极大的阻碍了生态的发展。这些地区复垦的方向基本是使用有利形势的建设用地进行水产养殖以及粮食作物的种植等等,林业用地以及娱乐场所用地也可以建设,形成一个生态工程的多种利用形式。生态在重建的过程中需要秉承一定的原则,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地带进行恢复,不能出现类似的煤矿开发活动[4]。
2.3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坚持让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防治结合的策略,并且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体系,让管理体系能够更加有效的监督,制定环境影响和评价报告的制度。开展矿山生态的环境保护以及评价性工作,要有重点的区域还有地区,强化矿区的有效性规划以及管理,让地质灾害的评估更加有效和依法的进行。做好矿山的环境检测以及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避免在保护和治理的过程中再出现其他的灾害,对于灾害及时的预防,一旦发生分析性质,做好治理措施。矿山土地的复垦力度也需要强化,让耕地和建设用地保持平衡,大力开展造地复田的活动,让矿区的走向综合性治理的方向上,强化对废水废气的治理措施,严禁有毒的物质被排放到空气当中,强化废水中资源的有效使用[5]。
3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规划治理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上述措施之下还需要实施更为清洁性的生产策略,不断的降低污染的发生,尤其是对生产设计进行改进,能源和原材料的产出更加清洁,使用现代化的技术设备,进行综合性的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存在,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也能够避免出现生产和服务的脱节现象。
作者:黄励 单位:平顶山市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赵文廷.矿山对生态环境的“黑洞与白洞”效应假说[J].四川地质学报,2013,14(3):325~327.
[2]王楷.矿山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发展问题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5(18):164.
一、调研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矿山修复和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市级领导巡山责任制,市级领导定期、不定期逐矿实地检查,将矿山生态该修复列为全市34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了矿山修复及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听取专题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深入解剖问题,破解整治难题。出台了《XXX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人,跟踪到位和落实到位,市有关局委落实分包县(市、区)督导制度,实行驻地督导、捆绑问责。全面落实“三级”包矿、“两级”包片责任制,实现无死角管控,开展联合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
按照“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修复绿化一批”思路,实行露天矿山“一矿一策”,分类治理。目前,我市共有73座露天矿山,其中有23座处于原始地貌未开采,6座在生产,44座停产进行生态修复整治。采取覆土植被方式现已完成10座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非法开采、关闭及废弃露天矿山50处;对全市55处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通过移除、覆土绿化、浇水喷淋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已完成治理27处;全市共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1万余亩,植树290.5万余株,累计投入3.67亿元;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坚决防止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产生安全隐患。
(二)取得的成效
我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其中,XXX县实施“区内修复、区外补偿”双轨制,要求所有持证生产矿山矿区内无条件修复,矿区外延500米无条件修复。同时常绿树种必须在80%以上,成活率必须在70%以上。目前已累计完成恢复治理(含生态补偿区)2.16万亩,植树200余万株,其中区内修复523亩,无主坑口修复632亩,区外补偿20452亩,区内和无主坑口修复率85.2%。XXX县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保护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对全县14座持证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总治理面积2406亩,植树14.86万株,硬化道路1020米,投入资金4900万元。通过铁腕治矿、铁腕治污,全县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019年4月21日,“生态文明媒体行”采访团到我市进行专题报道,27家媒体已累计刊发各类正面宣传报道200多篇。4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来自14个地市和72个县(市、区)的202余名代表到XXX县、XXX县进行现场观摩,对我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矿山生态修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矿山生态修复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目前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有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欠账多。处于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较多,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历史欠账过多。
(二)整治资金不足。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矿山企业积极性不高,只有少数上规模、有实力的矿山企业能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多数矿山企业整治速度缓慢。因历史原因还有很多无主矿山需要属地政府来“买单”,市、县、乡政府财力有限,治理投资短缺,严重影响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三)破解难题办法少。大部分县(市、区)对无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的治理还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模式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对新机制、新模式的探索和创新。由于人、财、物等因素制约,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无法满足矿山整治工作的新需求,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等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整治进度。督促停产整治及其它有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及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打造一批矿山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将我市废弃矿山打捆申报一批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政策,通过示范性综合整治,新增一批林地、耕地。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属地按照“一县一策”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
中图分类号:TD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十五”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天然林保护、草原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取得重大进展,一些生态破坏严重的采矿地区得到有效的恢复和改善。但总体上看,我国普遍存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有的甚至掠夺式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未根本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在矿业活动中依然存在。
1 采矿活动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采矿活动所产生的空间影响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相同的,较大的地面土方工程量,大面积的地表剥离、挖填方,大范围内地表植被破坏,加剧水土流失等等,对矿区的土地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也因对生态环境面大量广的改变而对矿区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矿山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1 矿山废水污染土地
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矿坑排水,洗矿过程中加入有机和无机药剂而形成的尾矿水、露天矿、排矿堆、尾矿及矸石堆受雨水淋滤,渗透溶解矿物中可溶成分的废水,矿区其他工业和医疗、生活废水等,这些受污染的废水,大部分未经处理,排放后又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地表水,地下水和周围农田,并进一步污染了农作物。从全国来看,我国的选矿废水,年排放总量大约为 36 亿吨,其中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的极少,不少是含有许多有害金属离子和物质的污水,固体悬浮物的浓度也要远远超出国家固体(液体)废物的排放标准。
1.2 矿山疏干排水造成灾害频生,形成地面破坏
许多矿山,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当复杂,采矿时必须对地下水进行疏干排水,甚至要深降强排,由此导致一系列的地质环境问题,如形成地面塌陷。以我国北方煤炭地质情况为例,很多矿床的上覆和下伏地层为含水丰富的石灰岩,特别是北方石炭纪二叠纪煤系地层,不仅煤系内部是含水性强的地层,其下伏也为巨厚的奥陶纪灰岩,这些矿床随着开采的延伸,地下水经深强排,产生了巨大的水头差,使煤层受到来自下部灰岩地下水高水压的威胁。在一些构造破碎带和隔水薄层的地段发生突水事故。
1.3 占用和破坏大量土地
采矿工业占用和破坏土地,包括采矿活动所占用的土地(如厂房、工业广场等);为采矿服务的交通(公路、铁路等)设施,采矿生产过程中堆放的大量固体废弃物所占用的土地,以及因矿山开采产生地面裂缝,变形及地表大面积的塌陷等。
2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具体措施
在国务院(国发 [2008]38 号文)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指出,“只有坚持‘保护优先,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针,并不断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才能逐步取得成效”。笔者认为在具体实践当中,“保护”——应侧重于依法办事,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防”——应强调规划的导向控制,区域规划实现宏观调控,功能区划实现规模效益,矿区规划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治”——则应注重用新的科学的观点、创新的观点选择“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
2.1 保护应以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主要依据
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避免和减少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于 2005 年 9 月 7 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2005]109号),在国土资源系统对采矿项目的审批阶段、建设阶段、开采阶段、关闭后的整治阶段都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2.2 预防应当强调规划的导向控制作用
《纲要》提出,到 2010 年,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趋势减缓,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到 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
在《环境保护法》中也规定了关于公众参与规划制定的内容。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2.3 治理应注重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矿区生态重建,从理论上讲,是按照景观生态学原理,在宏观上设计出合理的景观格局,在微观上创造出合适的生态条件 ;从而在矿区土地上建立新的生态平衡,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在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采矿业对矿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不可否认的,但这并不是对生态环境的永久性的破坏。通过合理的规划、整治和复垦,这种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是可以通过土地复垦、景观生态重建等手段予以弥补的。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恢复后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可作为农、林、牧业用地,也可用作工副用地,有的还可以作为建房、游览、娱乐用地等。
3 结语
应当看到,我国整体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 20 多年来集中出现。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未能完全适应形式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