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1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高校法律服务方案,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作者简介]王曦(1972- ),女,湖北武汉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经济与法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江苏 南京 21001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原江苏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及运行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ssyjg2013yb01)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2-0168-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律本科教育的目标主旨。不断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实训环节,全面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必由之路。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的深入社会、完善知识结构和提高应用能力、实现理论学习和实践有机结合的教育活动。通过实践,大学生及时发现自身不足,不断完善,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综合素质。通过实践,让大学生认识、了解社会与职业,明晰自身定位,尽早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有效安排大学学习和生活。
作为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一方面能够帮助他们理论联系实际,将抽象理论知识灵活运用于实践,形成理论与实践学习的良性循环,提升法律从业能力。另一方面,他们可以为普通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增强正义感、社会责任感,提升自身守法、维护法律的意识,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现状分析
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形式主要有学校社会实践基地的实践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两种类型。综合分析两种实践活动,笔者发现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使社会实践目标难以达成。
1.制度机制不完善,制约实践功效发挥。目前,高校社会实践主要由校团委负责。通常表现为在暑假前两三周时间,校团委召开分团委书记会议,由各院系上报实践项目,学校据此印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文件来完成组织工作。这种不深入了解学生意愿,也未区分学科专业的简单化、过场式组织形式,很难激发学生的潜能与积极性,学生参与往往只为完成任务,效果可想而知。显然,只由校团委作为实践活动的组织力量远远不够,应将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高校教学计划,作为教学内容,由教学主管部门主抓,并形成完整的运行机制,使之有章可循,更好推进。
2.专业特色不明确,收效不佳。社会实践想要真正使大学生获益,必须考虑社会实际需求,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层次高低。高校都是分专业设置的,但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内容上,学生在校学习内容与社会实践内容无直接关联,大学生无法凭借其专业优势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不能学以致用。在形式上,因为缺乏专业目标性的内在灵魂,致使实践注重表面,追求短期效应。每到暑假,校团委象征性组织几支社会实践服务团队,声势浩大地搞几天参观、走访,然后收场。绝大多数学生则返乡自由实践。内容空泛、远离社会需要,形式缺乏深度等问题严重制约大学生社会实践向纵深发展,实践收效不佳。
3.缺乏有效考核机制,实践质量不好。因为没有对实践过程和结果提出明确的要求,目前的社会实践缺乏客观、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实践过程也缺乏全程跟踪,实践工作指导不力,考核测评标准不明确等,致使学校事实上无法对大学生实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缺少计划指导、过程监督,实践最终流于形式,学生只需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即可交差,实践质量难以保证。能够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启发引导其对实践中经历的人和事深度思考、挖掘和分析的考核机制才真正有益于大学生。
二、设置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是指在法律专业大学生放寒暑假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参与当地的法律服务。其最显著特点在于“接地气”,真正让课堂理论知识深入现实百姓事务,帮助学生尽早树立社会责任感。这种实践以学生法学专业优势为基础,使实践活动具有鲜明的专业目标性,并且区别于一般的社会实践,作为高校课程体系内实践教学环节存在,要对学生计算学分,就必然要对其进行系统、严格的考核,有效解决实践活动学生不重视等问题。作为社会实践的一种形式,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有其特有的社会功能与教育价值。
1.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具有良好的社会服务功能。文章所称的法律服务即广义的法律援助,源于英国,意为“法律帮助”,是指对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在我国,以“法律援助”为统一称谓。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我国建立这项制度时间短,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据司法部统计,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1/4,主要是经费严重短缺。伴随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和实施的深入,社会民众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援助需求日益增大,这种状况会不断加剧。而目前,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援助工作者已不堪重负,疲于奔命下的援助质量难以保证。中国的法律援助迫切需要覆盖面广、数量大且愿意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力量。法律援助主要是人力成本,要降低成本,则应对不同案件或事务配置不同人力资源。对于诉讼等专业案件应安排专业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在社区和村镇则可大力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大学生通过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活动参与其中,因为学生来自于全国各地区、各层级,能有效缓解国家法律服务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衡问题,且有明显的专业优势,能减轻律师等专业援助人员的压力,有利于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社会援助整体水平。
2.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有机链接课堂教学与毕业实习环节,完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传统教育模式因缺乏必备的操练环节,致使培养的学生所学无以致用,而单位对学生无法致用。鉴于此,我国高校应努力尝试法学教育从理论走向实践。其中,诊所式教学最具实践性。但因案源不足这一突出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有些法学院时常“无米下锅”,致使法律诊所教育流于形式,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发生断裂。要解决这些问题,确立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让大学生参与法律事务常态化十分必要。大学生放假实地参与家乡法务工作,为大学生学以致用提供广阔空间,且无须担忧案源不足。这一过程跨越多个学期,每次都会让学生切实感受自身的成长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这种设置既实现法律诊所的目标,又回避了法律诊所之痛,且能有机连接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上下(课堂实践教学内容与毕业实习)环节,保障体系完整且有效运行,促进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目标实现。
三、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的运行机制
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作为课程体系内的设置,要求学生必须参与完成,它能有效避免因参与不足而虚设的问题,无疑是好的实践教学设置。但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才是环节顺利实施与实现的坚实保障。
1.大学生家乡所在地是环节运行的基础环境。不能为接收单位和社会作出贡献的实践活动不具有生命力。大学生社会实践要为实践单位、社会作出贡献,必须以己所长服务对方,发挥专业特色、学科优势,有针对性地满足其需要。基地建设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深化的保证,保障了实践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可以说,大学生家乡所在地是环节运行的最佳基地。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有效保障环节运行。家乡、社区是大学生的成长环境,乡里乡亲的大学生有感情,来自于他们求助,成为无法推卸的责任;而乡亲们对学生也熟悉,一般会说是“看着长大的”。情感的亲近增强了学生的使命感,也使求助者相较陌生人,更愿意向大学生求助。而环节跨越多学期,只有回乡才能保障实践的持续稳定。这种持续稳定,加之大学生自身的不断提高,更强化了学生与群众间的信赖,为实践设置赢得良好口碑和不竭案源。另一方面,覆盖到位,综合效益佳。我国人多地广,社会法律援助需求量大,但国力有限且分布不均衡。伴随社会不断发展,新矛盾层出不穷,而群众日常性矛盾最为突出,社区基层是矛盾集中地。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因学生本就来自于各地各级,可使服务覆盖到位,能为我国法律援助资源最匮乏,但最迫切需要的地区补充有生力量,加之专业优势、无偿性特点,使环节设置具有极好的社会效益。
2.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的内容设置。从内容看,必须突破原有实践限于参观考察、暑期“三下乡”的狭隘认识,应遵循“双向受益、互惠互利”原则,形成真正适应于社会现实需求的实践运行机制。因此,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应该以参与基层社区的法治化管理,举办当地法律宣传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工作,简单案件(一般案件交由专业法律从业人员)为主要内容。如此设置是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受身份受限,制约大学生案件办理,不利于实践环节有效进行。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这就是说大学生独立办案没有相应法律支持,使之在案件时因缺乏身份保障而面临从业压力。在司法实践中,因地方司法机关提出异议,致使大学生受理案件、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和出庭等活动因为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导致办案困难,法律帮扶效果不佳,且极大影响大学生参与热情,严重者会致使环节设置虚化。因此,大学生独立承办一般法律案件不宜作为环节内容。
第二,大学生进行社会法律帮扶应该循序渐进。当事人因为大学生缺乏职业经验而对其不信任很正常,但这会给大学生带来挫败感。此外,任何法律活动都是有成本支出,而大学生法律服务是无偿进行且没有资金支持的,即使花费不大,却也“钱出无门”。这些现实问题都制约大学生法律活动持续进行。而如果只是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则完全是大学生能力所及的,既不存在身份限制,求助者也不会置疑其能力,有利于大学生树立信心与保持参与热情。此外,伴随咨询接待量增大,理论知识日益充实,大学生处理事务的能力会逐步增强,求助者对其信赖感会自然加深,在此基础上,大学生做一些简单案件的就水到渠成。这种循序渐进既保障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本身持续稳定,也能更好地实现与毕业实习环节的有机链接。
第三,大学生参与社区法治化管理及进行法律宣传活动,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观念的确立与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与维护是其实现的重要前提与基础。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社区(乡)作为基层政权机关,所管理事务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连,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社会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效率。近年来,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民法律素质与信仰。但受国情制约,进展不快,效果不佳。因此,分散于各地各级的大学生是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生力军。一者,在国家大力推进社区管理法治化下,法律专业大学生正可凭借专业优势实际参与到基层制度建设、法律知识培训中,提高社区工作者依法决策、管理的意识。二者,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向社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伴随大学生假期回家,是真正将法律深入、广泛地带到群众中去,实现“送法下乡”。加之大学生以无偿提供法律帮扶的身份帮助社区依法管理,宣传法律知识,更能增强法律的示范作用,赢得群众信赖,管理与普法效果都会大为提升。
3.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的评价考核机制。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的考核机制不仅在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更在于促进这一实践环节实现在法律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方面的功效。首先,国家必须予以充分重视,明确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应纳入高校教学计划,统筹安排。高校据此结合其所在地区实际情况环节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组织领导、形式内容、操作流程、成绩评定、学分计算等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操作。其次,确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机制,保障环节有效运行。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有益于大学生深度参与实践,确保环节顺利实施。第一,建立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专项档案(可以参照毕业实习建档)。对实践时间、服务对象、社会反响等方面的内容予以量化、明确,制订出可操作的方案,将实践效果与学分挂钩。第二,综合评价大学生“实践效果”,确定等次。一者,从学生实践参与程度看,在实践保障方面,要求大学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结合自己所在社区特点形成有针对性的、详细的实践活动可行性计划;在实践过程中,与接收单位协作保障实践环节顺利进行。在实践成果方面,要求大学生在假期结束返校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体化实践报告,同时提供照片、视频、音频、记载活动过程的文件等反映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二者,从多方评价角度看,大学生实践评价应让与实践相关群体尽可能地参与其中,综合多方面评价得出客观公正的认识。其中,包括由学校教学主管职能部门及院系组织答辩,突出对大学生通过实践,对其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的考评。也包括大学生自我评价,即由大学生综合自身的实践收获对实践效果进行评定,还应该包括接收单位和当地群众根据大学生在实践中所提供的服务与贡献对实践效果进行的评定。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据教育部和有关统计,目前我国有615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包括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地方高校等。虽然各高校的办学层次不同,但在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上是趋同的,即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这种人才培养的同质性完全忽略了不同高校的有差异的培养能力,使毕业生千人一面,毫无学校特质、个人特质,造成法律人才的供需矛盾突出。连续四年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位于倒数十名之列。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地方性工科院校应结合自身优势,对培养目标、核心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形式等进行个性化的研究,以实现应用型创新法律人才的培养。
一、找准目标定位
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与重点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不同,其培养的法学本科生更多的是面向基层,服务于地方,如基层公检法,律所,企业,社区,司法所等。根据统计数字,目前全国大约有5千万家企业,但只有4万家聘请了法律顾问,企业中的法务人员的数量也严重不足。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思路应及时予以调整,逐渐从通识教育转向职业教育,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培养方案,培养出符合国家需要、人民需要、合格的法律人才。
安徽省的一些省属高校已认识到这一问题,如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已调整为“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建筑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删除了高级二字,突出了服务地方基层需要。安徽工程大学在制定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时,着眼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将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实现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在优化课程体系,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的同时,还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职业训练,以便掌握实践操作的技能。如协作沟通技能,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技能,协商和争端解决技能等。法律辩论赛,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是锻炼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重要的实践环节。法律辩论赛让学生在准确理解辩题的基础上收集组织辩论材料,发表自己的观点反驳他人的观点,这是一种法律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体协作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的综合训练。在模拟法庭中,学生直接接触真实的案例,根据不同的角色分工模拟案件的审判过程,象法官一样判案,向律师一样为当事人辩护。在诉讼中具体分析案情,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真正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在法律诊所中学生能在老师指导下具体承办真实的案件,锻炼学生的实务能力。
二、优化课程体系
目前各高校基本上都按照教育部法学本科指导委员会设立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确定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这种全国整齐划一的课程体系约束了各法学院自身特色的发挥,也忽略了社会对各类法律人才的需求,所以,要实现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各地方高校应根据本校特定的培养目标确定合适的理论课程体系。
在确定课程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突出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职业性。法学专业不同于其他专业之处在于它极强的实践性,法学教育不仅应当向学生传授系统、精深的书本知识,更应当培养和锻炼其运用知识参与实践的能力。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要把抽象的法学理论、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防止脱离社会的封闭的人才培养。且地方法律院校培养的学生主要是从事法律职业辅助工作,需要更多的实务经验和技能。
【中图分类号】G642
本论文是郭英杰副教授2013年的校级教改课题(项目编号:SYJ08)“法学专业一体化实践教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3年被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最难年”。“史上最难就业年”到底难在哪?供大于求、就业期望高、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相符合是就业困境三大主要原因。 另据有关报道,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在本科专业中的排名垫底,这与法学专业高考报名非常“火爆”的现象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如何改观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困境,唯一的出路在于加强对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视。
一、主体性教育:法学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
主体性教育有别于客体性教育,它是以强调和尊重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为基础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教育理念,坚持该教育的理念有助于在教育过程中激发受教育者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育成为主体的内在需求,成为主体自主建构的实践活动。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受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表现出诸多弊端:(1)教学目标的功利性和教学内容的空洞性,前者以培养“应试型选手”为目的,重在强调学生的应试能力和技巧,完全忽略学生的人文素养的培养和个性的养成,最终使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模型化的考试机器”而无法适应复杂的生活环境;单一、功利型的教学目标决定了教学内容的局限性、死板性,以传授书本知识、考试内容为主要内容,严重脱离社会和学生的实际需求,根本无法满足社会对“真正人才”的需求。(2)教学手段的简单化、低级化,集中表现为“教师只注重教,而忽略了学生的学和思考”。“填鸭式教学”、“满堂灌”等简单、低级的教学手段,以其强迫式的规范要求学生盲目的、被动的接受,从而严重压抑学生的主动性、自主性和积极性,造就了“高分低能的人才”。自从我国坚持主体性教育理念以来,改变了传统的重知识、轻能力的教学模式。主体性教育的内涵就是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让学生自我学习的内在需求意愿在实践教学中得到完全的实现,具体表现为学生对教学中讲授的内容有意识的进行自主学习、自主思考甚至自我实践和检测。
二、一体化实践教学:法学实践教学的探索
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有两种,一种是课内,即通过案例教学、课堂辩论和模拟法庭的方式来进行;一种是课外,通过认知实习、法律咨询、法律诊所等形式来完成。两种实践教学形式各有其优缺点,只有将两者结合,实现课堂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衔接,真正达到“课堂教学有实践,实践教学有理论”的教学效果。对实践教学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设计,发挥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的作用,形成“法律服务进社区”、“模拟法庭训练营”和“高校12355工作站”,并在此基础上对学生法律操作和思维能力的真实训练,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一)法律服务进社区
社区作为国家治理社会的新型方式,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也提供了机会。大学教育的功能之一是服务社会,社区作为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可以被视为一个“小社会”,社区工作的相当一部分是法律问题。在法学专业一体化实践教学的设计中,坚持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不仅贯彻了司法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精神,而且与培养实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目标相一致。随着当代中国治理社会模式的创新发展,社区工作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社区的重要内容;社区规模和数量的发展又促使“陌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转变,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自社区(城市或农村),而法律服务或实践的群体同样在社区(城市或农村),法学实践教学当然应该把推动社区法律服务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
(二)模拟法庭训练营
模拟法庭训练营是为选拨学生参加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而专门成立的学生社团,也是探索法学实践教学的有益尝试。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但模拟法庭的使用之频繁导致模拟法庭的参加者更倾向于“表演”而不认真思考,例如,参加者事先选好表演素材、对好“台词”,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照本宣科”,最终使模拟法庭的真实性、挑战性被极大削弱,表演性得到强化,丧失了模拟法庭检验学生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功能。模拟法庭训练营的开设以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为契机,针对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选用的真实案例,选择优秀的学生参加到训练营,让参加者直接面对真实案例并设计比赛策略。这样,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思辩能力和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三)高校12355工作站
在一体化法学实践教学的探索过程中,积极与共青团省委建立合作关系,在高校建设以“在校大学生、教职员工”群体为法律服务对象的高校12355工作站。主旨在于为青少年提供维权法律服务,具体工作由教师担任专业指导,学生承担在校大学生、教职员工提出的法律问题的讨论、分析并提出如何解决的初步方案,然后提交给专业指导教师审核并就其出现的错误进行纠正。该工作站的设立,不仅理顺了专业建设与社会人才需求的对应关系,更重要的是为学生提供了一次锻炼和提高法律实务技能的机会,使学生能够直接面对真实案例。
三、一体化法学实践教学的意义
法学教育实为法律职业教育,实现知识型法律人才向实用型法律人才的转变历来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应有之义。 一体化法学实践教学的探索目的之一在于打破传统理论讲授的模式,为学生搭建锻炼和提升法律实务能力、强化法律职业观念的平台。学生在实践教学中需要处理好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实体法与程序法、个人能力与团队协作之间的关系,同时还需要注重语言表达、仪态仪表、临场应变、逻辑思维等诸多能力的表现,因此,在法学教育中引入“一体化实践教学”的教学理念,最终形成“课内外、校内外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教学体系,实现“课堂教学有实践,实践教学有理论”的法学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对于更新法学教育观念、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培养应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具有重大的功能价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