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40:5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残疾人法律服务,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二是深入调查,扎实推进项目开展 区残联工作人员入户进行调查摸底,经过层层推选,民主评议后确定改造对象,通知各社区、居委会以张榜形式,向群众公示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公示无异议后,区残联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填报有关表格并上报市残联,再由市残联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做出初步评估预算后按审批项目内容实施改造,严格审查上报程序,区残联每年完成15户残疾人家庭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
三是以人为本,确保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时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为残疾人贴身打造,灵活变通,建造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无障碍设施,重点对卫生间、厨房、进门通道等部位设置轮椅坡道、U型及L型扶手、沐浴椅等无障碍设施。施工时更加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要予以适当改造,尽最大程度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需要,设身处地为残疾人着想,真正使无障碍设施落到实处。多方位的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体现出服务的多元化,为今后继续开展好此项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残联还将一如既往地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为营造完善的无障碍居家环境和残疾人居家康复、提高自理能力、融入社会生活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是国家燃油税改革后,针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改善残疾人民生、维护残疾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____区残联高度重视,各乡、街道办积极配合,从2009年至今,我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没有发生一例因为残疾人燃油补贴发放引发的、上访。2015年区残联为全区110名残疾人发放了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每人每年按260元的补助标准。
一是精心组织,扎实落实 根据省、市残联的相关文件精神,区残联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一是成立____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残联理事长任组长,残联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并邀请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区残联专门印制了200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小册子,发放给各村、社区,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使广大残疾人了解燃油补贴的政策、标准、原则、对象、发放时间和发放形式等具体事项;三是深入调查摸底。区残联组织动员各村、社区残疾专委开展入户调查,摸清底数,搞好统计,确保不漏一人。
二是有效监督,规范管理 区残联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始终实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及时领到燃油补贴;同时请区财政局介入,有效监管,最大限度保证了燃油补贴工作的公开、透明;区残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将所有符合补贴标准的残疾人档案信息录入系统,并实行专人负责,专项管理。
三是及时回访,效果明显 区残联对残疾人燃油发放工作建立回访制度,利用全国助残日的契机,随机抽取20名残疾人随时进行回访,听取残疾人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从回访效果来看,领到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对此项工作一致表示认可,政府发放的260元燃油补贴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方便了他们出行,为他们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同时也让广大残疾人感受到政府和残联的关心和关爱。
____区残联始终坚持以维护残疾人切身利益为工作的前提,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出发点,尽心尽力为残疾人办好事、解难事,认真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在接待残疾人来访工作中,我们对残疾人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登记、有解答、有处理,同时,依托司法和法律服务网络,将残疾人日常法律服务纳入相关部门相关日程,千方
百计化解残疾人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区残联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为受援助人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我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按照规范化标准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接待来访咨询,还是法律专线的接听,要求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遵循文明守则,提供文明服务,对每一位来访者和受援助人负责,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成为百姓的法律窗口,努力营造人性化的咨询氛围;在不断创新,围绕亮点开展法律服务的同时,为群众提供主动、长效和完善的法律服务,法援工作中许多项目是常规工作,如热线接答、来信来访接待、每月巡回咨询等,这些工作重在质量,贵在坚持。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自身维权能力 为引导残疾人学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去年,区残联借助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与____区司法局在人民办事处人民社居委和华中办事处光荣社居委开展法制宣传周活动,活动现场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发放宣传材料400多份,9个司法所和____区律师事务所还在现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50多例,鼓励、引导广大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残疾人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水平 从主动下访、排查讲评、办结反馈三个方面入手,狠抓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全区残疾人工作机制。
抓好主动下访工作机制。区残联每季度开展一次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由理事长亲自带队走村入户,“零距离”接触有诉求的残疾人,通过主动深入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到残疾人需求,特别是为有上访诉求的残疾人解决具体困难,此举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残疾人维稳工作,增强了残联干部主动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要切实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各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选址、土地使用等给予优先考虑,逐步实现“一个镇建立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目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先落实贷款,适当给予贴息,并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提供免费培训,对各种经营提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二)积极推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分散就业,并加大扶持力度。对用人单位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的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吸纳就业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单位给予鼓励。要稳定残疾人就业,在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福利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必须将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职工安置上岗,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
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通过政策支持,稳定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业。对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方便,优先办理注册手续。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按国家规定予以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税费减免的政策。鼓励社会各方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对福利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同等优先的原则加以扶持。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网,为其就业提供专用信息平台。认真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免费培训,使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三)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救助体系。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提前退体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将本区城镇地区无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的老年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纳入本区对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帮困计划。
扶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符合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重残贫困无业残疾人,纳入区有关医疗帮困互助计划。
(四)营造智障人士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20*年,我区将举办*区首届残疾人运动会,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为载体,集培训、康复和从事简易劳动为一体的公益性助残活动中心,重点解决闲散在社会、无人照顾的智障人士的智力开发、康复、劳动技能培训后再就业等问题。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智障人士融入社会“阳光行动”市政府实事项目列入社区建设规划,并纳入社区精神文明考核体系。
(五)增加资金投入,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根据规定纳入政府廉租房体系,并优先实行实物配租。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旧房屋纳入区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解决。
(六)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客,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的作用,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好本区精神病患者就近康复和照料工作。按照市建委20*年制定的《*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落实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配套用房;按照《*市精神卫生条例》,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管理和运作经费,通过区、镇二级政府,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精防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34号)的规定,对社会创办的福利性质的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在建设用地、税收、城市建设、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予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贫困精神病人的服药问题,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
二、加强康复工作,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七)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工作扶贫机制。由财政、慈善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残保金共同筹集贫困残疾人康复资金,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机制,保障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逐步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拓展救助项目。加大对适龄(0~7岁)残疾儿童的康复干预力度,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提供康复服务,并对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给予康复训练补助。对因贫无法进入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要落实专业康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积极落实市政府即将出台的聋儿人工电子耳蜗安装救助政策、视力残疾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补助政策、贫困残疾人用品用具个性化适配制度。
(八)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作用,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不断拓展康复工作领域,开展上门服务,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九)加强残疾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研究和干预措施的支持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率。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把对新生儿听力障碍、唐氏综合症智力障碍和大畸型的筛查、干预作为预先项目进行研究和实施。贯彻好“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方针,落实好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
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病残儿父母和残疾人员再生育的相关医学鉴定工作。重视已婚残疾夫妇和男性残疾人的生殖保健,注重避孕节育宣传服务的针对性,建立残疾人生殖健康档案,做到宣传上门、服务到人、药具到手,定期为残疾已婚妇女开展妇科检查并做好跟踪服务。搞好残疾人员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十)加强康复医学发展,提高康复医疗质量。要建立和健全区康复医疗质量控制网络,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康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结合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加强康复医学发展。
三、落实扶残助学各项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十一)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力度。继续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为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助学帮助。教育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免去他们在校学习期间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等费用。
(十二)保障重残学生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成人教育。教育部门要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重残学生加强个别化教育。对无法进入教育机构的残疾儿童,要落实特殊教育机构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工作中,确保考试合格的各类残疾学生进入相应的学校学习。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春雨行动”,搞好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学历层次。
四、加大保障力度,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民政部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等的规定,积投配合救助管理站和慈善救助社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征用土地、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要加强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要建立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渠道,重视并认真解决中反映的问题。
(十四)加强法制宣传,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做好涉及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全国助残日”法制宣传活动,将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与集中性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降低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条件,放宽援助范围。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给予经费支持;在诉讼、非诉讼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有关费用予以减、缓、免,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服务的指导、管理、协调、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中心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
五、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紧紧围绕“三争三实”的总体要求,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省厅和市局部署的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法润春风行动”,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中,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系统,更好地为我县经济赶超争先、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14年3月——2014年5月
三、活动内容
1.农民工法律维权行动。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集中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集中化解农民工讨薪纠纷,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集中开展送法进劳务市场、进工地、进车间、进园区活动,宣传劳动合同签订、证据保全、防范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解答农民工的法律问题。在人员相对集中的车站、医院、商场等地设置法制宣传点,投放《务工人员手册》、《民生热点·实例说法》等资料,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牵头科室:法援科、公律科、法宣科,配合科室:基层科、公证处、县调处中心调处科)
2.村(居)干部法律素质提升行动。在驻村“第一书记”素质培训班、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大学生村官“两委”负责人素质提升培训班中,举办“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讲座,提升村(居)干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牵头科室:法宣科)
3.法治文化惠农行动。编印法治文艺剧本发放到全县演出团体,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演出,让群众在轻松娱乐的同时,学习到交通安全、赡养老人、谨防诈骗等方面的实用法律知识。编印土地流转、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农村法制广播稿,提升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牵头科室:法宣科)
4.消费维权公益行动。发挥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作用,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及咨询服务,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事件及时作出反应,积极参与重大疑难消费纠纷案件调处,提升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的质效。(牵头科室:公律科,配合科室:县调处中心调处科)
5.法律助残专项行动。结合5·18助残日,开展法律助残惠民活动。举办法律助残巡回讲座,为新增的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一卡通”。开辟公证助残绿色通道,残疾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遗嘱公证视具体情况而定),残疾人可向公证处预约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办理公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牵头科室:法援科、公证处)
6.特殊人群帮扶行动。认真排查了解全县特殊人群困难家庭和子女情况,协助解决居住、就业、低保等问题,对“两类”人员家庭中的孤儿开展帮扶。组织开展送法进监所活动,宣传吸毒、赌博等危害,在县看守所、拘留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服刑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牵头科室:基层科、法援科,配合科室:法宣科、公律科)
7.矛盾纠纷化解攻坚行动。认真组织参与重大案件化解活动,集中化解一批疑难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的矛盾纠纷优先受理,实现联动联调。开展调解“培训月”活动,组织开展调解员巡回培训,联合县妇联组织一次婚姻家庭纠纷村级调解员专题培训,提升镇村两级调解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牵头部门:县调处中心)
8.“122”法律惠民行动。各律师事务所主任牵头组织律师为挂钩镇、村(居)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假种子、假农药、有害食品等侵权纠纷,积极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农事务,帮助当事人完善法律文书和经济法律行为。资助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直到完成学业。组织律师进敬老院“献爱心、送温暖”,为孤寡老人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牵头科室:公律科)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县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润春风行动”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活动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