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40:5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环境污染的概念,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X83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近年来,随着工业废气量排放的增加、公路汽车行驶数量以及交通拥堵系数的增加等问题,一些大中城市的空气质量逐步下降,加上雾霾天气的频繁发生,大气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当前,人们并不能一蹴而就地改善空气质量,在加大改善空气质量投入的同时,只能按部就班地对大气环境污染物进行严密的监测,以随时了解和掌握人们所接触的空气质量及其相关问题。但是,目前由于环境监测部门等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的重视度和资金投入力度不足,致使对大气环境污染物的监测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本文将对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相关问题从理论和实际的视角进行探讨。
1 大气环境污染和环境监测概念及其基本内容
1.1 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物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概念及其基本分类
1.1.1 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物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概念阐述
大气污染,顾名思义是指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数量、浓度和存留时间超过了大气环境所允许的范围,即超过了空气的稀释、扩散的能力,使大气质量恶化,给人类和生态环境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影响;大气污染物是指在自然过程和人为活动中所产生的对大气环境有污染的物质,本文主要指的是由包括工农业生产、日常生活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内的人为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指在某一区域内,对排入该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总量进行严密监测和控制,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能被空气所稀释和扩散,从而不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
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则是:由于大气污染物的过度排放,超过了大气环境所能容纳的饱和度,进而造成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的发生,极不利人们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因而需要对大气环境污染物总量进行控制。目前,屡屡发生的大气环境污染现象,并不是监测力度的不够,而是对大气污染无产生的源头改善和控制力度不够。
1.1.2 大气污染源和一些常见的大气污染物
从大气污染物产生的形状及其所影响的范围来看,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点、线、面、体等这四种来源,以烟囱为代表的废气排放就是大气污染源的点,以道路交通机动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所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就是大气污染源的线,以一定区域内近地面的随意排放的废气等就是大气污染源的面,由焦炉炉体和工厂天窗等所产生的污染物就是大气污染源的体。
一些常见的大气污染物是:SO2、PM2.5为主的悬浮颗粒物、NOX、CO、VOCS、重金属、放射性物质、光化学氧化物等。引起这些大气污染物产生的因素主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大气环境的饱和度、污染物的距离、污染源的排放高度、大气自身的净化能力等。表1是污染物在不同时间内超过不同的浓度时,就会引发大气污染。
1.2 环境监测概念及其特征
1.2.1 环境监测的概念
环境监测是指为了预测环境问题并加以防范环境问题的出现,由环境监测部门对大气污染物、污染源等各项内容进行间断式的监测。
1.2.2 环境监测的特征
总体来看,环境监测具有准、快、全和法律效力的特征。首先,环境监测要以“准”为根本标准,只有进行准确的监测,才能提供准确的监测结果和数据;其次,环境监测要以“快”为根本要求,大气环境的变化瞬息万变,因此在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时,要做到“快”,能够对突发性事件做出及时反应;再次,环境监测要以“全”为基本指导,全方位的监测,能够满足各个部门的不同需求;最后,环境监测要以“法律效力”为基本前提,监测的数据要具有法律效力,这样才能为环境保护举措的执行提供依据和树立权威。
2 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布点的原则与方法
2.1 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布点的原则
根据国内外对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布点的设置,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本文认为在对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布点时,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1.1 坚持科学性原则
这就要求监测部门应该根据污染物的不同,采取相对的监测方法。
2.1.2 坚持一致性原则
这就要求在科学性指导下,对监测结果要具有可信度,要使监测数据无论是在地形或不同气候条件下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2.1.3 坚持代表性原则
这就需要监测部门在进行监测时,要有重点监测,并要使监测数据能反映出未来大气环境的发展趋势。
2.1.4 坚持经济性原则
这要求监测单位在保证监测科学性的条件下,对监测点的设置进行合理分配,将主要资源集中在污染严重的区域。
2.2 常见的污染物监测布点的方法
目前,常见的污染物监测布点的方法主要有四种方法,分别是扇形法、同心圆法、功能区法和网格法。扇形法适用于具有明显的主导风向和污染源属于点源的区域,主导风向是扇形的轴线,点源是扇形的顶点;同心圆法适用于某些具有多个污染源的区域,并且这些污染源相对要集中,由于污染源的随外扩散能力不断降低,同心圆的半径设置应该有所差异;功能区法适用于具有显著城市功能分区的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功能分区常有居住区、商业区和工业区等其他区域。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的若干建议
近年来,随着雾霾现象的频繁发生,大气污染面临着严峻考验,空气质量不断下降,在做好对大气污染源监测的同时,要结合信息技术不断进行创新,具体如下:
3.1 加强电化学免疫传感器在环境污染物监测中的应用
利用电化学免疫传感器进行监测时,主要是借助于这些具有特异性的亲和反应,通过对平衡状态时抗原-抗体复合物进行监测,对待测物的分析进行监测。让免疫化学反应发生在传感器的表面,它具有很强的功能,较高的灵敏度,它可以在很短时间对物质做出监测。大量的研究显示,电流型免疫传感器的广泛应用主要通过一定的竞争机制,对电子传递的途径加以改善,并与流动分析相结合,可以提高小分子半抗原灵敏度的监测。对它更加重要的应用研究还有环境雌激素,包括孕酮、雌二醇等。
它与常规的免疫分析仪器不同,电化学免疫传感器技术的花费较小,能够实现仪器化,对现场监测比较适合。因为有以上特点,电化学免疫传感器要满足对痕量污染物的定量监测,它主要应用于毒素、有机农药、病源微生物等方面的监测,并被广泛应用。
3.2 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环境监测系统的在线监测方法
通过传感器来测量与监测所需的参数,再借助网络将它发送到控制中心,用来实现监测的目的,它主要是通过公共有线电话网、移动电话网来完成任务。PSTN在布线上有许多困难,所需的费用很高,所以它的应用范围非常有限,而利用移动电话网对数据进行传输时可以解决布线的困难与缺点,对于大范围的测量,会出现成本太大并且数据采集的精度太小。此外,因为有太大的能耗,所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要及时地对电池进行更换,这种监测主要是应用于危险区域及大面积监测区域,在应用时的特点是不方便。它主要是由低功耗微小的网络节点,自己以自发组织方式构成,再通过比较密集的节点进行布置,大家通过协作可以感知、监测和采集网络分布区域内的各种微观环境信息,还可以对这些信息做进一步的处理,在根本上可以取得详细、准确的信息。
无线传感器网络在国内外的研究成为了热点,并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如在Intel研究中心的伯克利实验室的研究人员,主要是使用无线传感器网络对岛上鸟类活动进行必要的分析,这一系统主要是对将传感器所获取的温度、所获取的湿度及气压等环境信息会通过多条路由的方法,可以将各信号,通过各种方式将其发送到监测管理中心,通过对这些比较有效的信息做进一步的监测,使其达到不打扰野生动植物的正常生活情况,并可以对其环境进行监视。
4 结语
随着工业废气量排放的增加、公路汽车行驶数量以及交通拥堵系数的增加等问题,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环境监测部门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工作,为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和人们健康水平“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刘芳凤.浅谈大气环境监测的数字化测量[J].科技风,2013(17):56.
[2] 张伟.遥感FTIR在大气环境监测中的新发展[J].科技风,2013(17):276.
一、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的迅速发展,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也越来也多。环境侵权是一种新型侵权行为,也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本文主要针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三个方面发表一些自己对环境侵权的认识。
二、环境侵权行为概述
(一)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作为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权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为行为人之外的人或者物造成的损害负责,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发展,全球的环境问题也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严重,各国对环境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和关于环境立法的研究越来越受重视。环境权就是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应运而生的。环境权是指特定的主体对环境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对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说,就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和环境侵害的请求权。对国家来说,环境权就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权,是国家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人,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利用各种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当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世界各国接受和承认以后,环境侵权行为也随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环境侵权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美法学者提出并使用的,但他们并未对之进行严格的界定,而国内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曹明德先生认为:“环境侵权是由于人为活动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从而造成他人的财产或身体健康方面的损害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1]陈泉生先生认为:“环境侵权是因为人为活动只是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或污染而侵害相当地区多数居民生活权益或其他权益的事实”[2]。吕忠梅先生将其表述为:“环境侵权行为是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以至于危害居民的环境权益或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行为。”[3]宋宗宇先生将其理解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排放污染物或者从事其他开发利用环境的活动,造成了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相当地区多数人财产和人身损害,或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事实,并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4]我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污染者违反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合法环境权益损害的行为。环境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法律事实——一种由于人类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而环境侵权并非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而是污染者违反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污染或破坏环境的活动所导致的。
(二)环境侵权行为的特征
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环境侵权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主体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和不特定性
自20世纪以来,随着科技与工商业的发达,企业在规模上逐渐大型化甚至巨型化,在工艺技术上逐渐高科技化。为此,企业运作的风险与危险性大大增强,并造成许多事故,如20世纪中叶发生在西方的着名的“公害事件”。在这些事故当中,加害人都为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具有特殊经济、科技、信息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公司、企业集团乃至跨国公司,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的农民、渔民与市民。现代环境侵权不光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企业的所谓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无可非难的日常行为蓄积造成的,如在由汽车排放尾气造成的光化学污染事件及其他复合侵权事件中,要寻找加害人是极为困难的。而就受害者而言,就更加难以确定。
2、对象广泛性与客体多样性
在环境侵权中,加害人的行为通常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而往往是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的作用才致人与物损害的。这一复杂的过程可以概括为这样的一个系列程序:污染源产生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污染物进入环境媒介(水、土壤、空气等)进入受害人领域造成损害。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如果缺少了其中某一环节,就不可能发生最后的损害结果。显然,环境侵权总体上属于特殊的、间接的侵权行为。其危害地域往往相当广阔,如海洋污染甚至会涉及到世界上几个不同的国家;危害人数往往众多,且不仅局限于当代人,有时还会损及后代人。
3、价值双重对立性
在环境侵权行为中,损害乃是伴随人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的产物。在价值判断上,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具有价值的双重对立性。一方面,其污染环境,损害了人们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权益,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另一方面,它又为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具有相当的价值正当性与社会有用性。况且,自然界具有一定的自净和自我恢复能力,在不超越其净化和恢复能力的限度内,各种排污活动和开发建设活动并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权益造成损害。只是当原因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与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而产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时,才往往造成侵权现象。因此,对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既不能完全禁止,也不能完全放任自流,而应权衡经济、社会、环境等各种利益对环境侵权的原因加以适度的调控与限制。
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两要件说
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到底包括哪些,学界的观点不一而足。有学者认为,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第一,须有污染危害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第二,须有损害事实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5]。有些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采用二要件说。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过错已不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民法理论,环境污染致害、医疗事故、产品责任、高度危险活动、交通事故等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行为,在其构成要件上均不适用过错主义归责原则,而代之以无过错主义责任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同时,在环境侵权法领域,采用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也已是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制。因此,过错已不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其次,行为的违法性也不应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只要其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从而具有了危害性,即可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例如,某一区域的所有工厂都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标准或总量标准),即都合法地排放污染物,但当排污总量超过区域环境容量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损害时,则各工厂的排污行为就构成共同环境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排除危害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即在有些情况下,即使有关单位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仍应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由此来看,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有两个要件构成的,即污染危害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和损害事实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除了两要件说之外,关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学界还存在另外一种观点,即三要件说。
(二)三要件说
张梓太先生认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加害行为;第二,损害事实;第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8]。除此之外还有两种不同内容的三要件说,一是主张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第一,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的行为;第二,须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第三污染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7]。二是另一些学者认为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是下列三部分:“第一,污染环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第二,须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第三,须有污染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8]。我这里采用的是张梓太先生的三要件说。
1、污染环境的行为即加害行为。
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在“污染环境的行为”要件中,如前所述违法性从总体上讲不是污染赔偿的必要条件,但这一因素将影响赔偿数额的认定。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行为如上文所述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行为”,而未提及“过错”,这点应与普遍侵权相区别。
2、损害事实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如何有效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主要讨论的话题,环境监测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第一步,环境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准确反映出环境的污染程度,而传统的环境监测方法一般使用化学或者物理方法进行监测,这种方式不仅比较浪费而且还会带来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产生,因此,生物监测将会成为环境监测的主要方式。
1生物监测的概念以及分类
生物监测是指通过生物对环境污染所做出的反应进而来确定环境的污染程度。这种方式与传统环境监测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生物监测不仅可以减少监测成本,同时也避免了在监测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生物监测根据不同的标准将会有不同的分类,如果生物监测根据生物生长环境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生物监测类型为被动式生物监测,被动式生物监测主要是指根据生物所在的生活点进行环境监测[1]。第二种生物监测是主动式生物监测,主动式生物监测是指将生物放在指定点进行环境监测。如果生物监测根据生物所在的生活环境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大气生物监测、水体生物监测以及土壤生物监测[2]。
2生物监测的主要方法
生物监测作为环境监测的主要方式,存在着不同的监测方法。2.1生物群落监测方法生物群落监测方法是指通过生物群落的变化情况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生物群落监测方法主要通过生物结构等的变化情况进行环境分析,例如,对水体进行生物监测,当水体里的相关生物呈减少甚至灭亡的趋势,而另外一些生物呈增长的趋势,这个时候可以通过相关生物群落的变化情况对水体进行相关的分析[3]。2.2污水生物系统监测方法污水生物系统监测方法是指水体被污染之后,污染将会随着水的流动在不同地方出现污染程度不同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不同地方污染程度的不同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2.3微生物监测方法微生物检测方法是通过微生物的生长状况来反映环境污染程度,使用这个方法一般选用的微生物为可以发光的微生物,使用这种微生物可以很快的了解到环境污染状况。2.4生物监测方法每个污染点基本上都生长着一些生物,因此,对于各个地点的生物监测可以利用生物进行监测,这种方法主要利用的原理是通过研究生物的相关生物学变化,进而来确定研究点的环境污染程度。
3生物监测在环境监测中的相关应用
生物监测在环境监测中的相关应用主要包含三种环境,第一种环境是在大气中,大气中的生物监测以植物监测为主,一般植物对于环境污染的感应比较强烈,植物针对不同的环境污染程度,将会作出不同的敏感反映,生物监测过程中,可以根据植物的感应情况来确定环境的污染程度。第二种环境是在水体中,水体中生长着大量的微生物,可以根据生物群落的变化情况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当水体里的相关生物呈减少甚至灭亡的趋势,而另外一些生物呈增长的趋势,这个时候可以通过相关生物群落的变化情况对水体进行相关的分析。同时在水体中进行生物监测工作,也可以利用测定水体生物叶绿素的含量来确定环境的污染程度,叶绿素是组成水体中生物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叶绿素含量的测定,可以了解到污染程度的大小,因此,可以利用这种方法进行生物监测[4]。第三种环境是在土壤中,土壤中生长着大量的生物和植物,由于食物链的作用使一些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从一种生物传到另外一种生物,生物监测过程中可以利用这个原理,在不同的地方选取相同的生物进行研究,通过分析生物体内相关物质的含量问题,来确定不同地点的环境污染状况。
4结语
环境问题成为当今主要要解决的问题,环境问题处理不当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生物监测也成为了主要任务,生物监测抛弃了传统的使用化学或者物理方法进行监测的方式,生物监测与传统环境监测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生物监测不仅可以减少监测成本,同时也避免了在监测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本文以深入认识生物监测为主要目的,介绍了生物监测的概念以及分类、生物监测的主要方法以及生物监测在环境监测中的相关应用,以期为同行提供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1]石利戈.生物监测及其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J].低碳世界,2014,(23):6-7.
[2]梁泉.生物监测及其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0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