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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建设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2:1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劳动教育建设,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劳动教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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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践教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理念含混

“理念”是指导人们实践活动的行动指南。高校实践教学是受制于专业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深入社会,从而使其素质和能力得以全面提高的一种教学活动。[1] 但是,纵观近年部分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过程,不难发现,其要么理念不清,将办学理念与专业教育理念相混淆,要么脱离人才培养目标,片面追求实践教学设施配备,造成实践教学或偏离于劳动力市场需求,或成为低层次的业务熟悉过程。

(二)教学体系同质

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是确保实践教学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地方本科院校开设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因受限于不同教育资源与背景,并坐落于有着不同市场需求的城市,因此其实践教学体系的搭建本该立足需求、着眼能力、彰显特色。然而,事实却非如此。据调查,近年一些地方本科院校为了在相关经费配套下尽快完成该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纷纷奔赴名校展开调研,学习、参考其实践教学的方法、内容等,有的甚至全全搬回。这不仅使实践培养渐失优势,教学体系趋于同质,而且也造成了毕业生之间的恶性竞争。

(三)教学时间短欠

完善专业实践教学,必须从时间上得到保证。没有足够的教学时间,任何实践教学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话。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当前在时间安排上存在两大突出问题:一是教学时间过于集中,减少了师生互动和学生自我反思的时间。据统计,绝大多数高校都是将专业实习集中放在第六学期的前半学期,且实习单位多由学生自由联系。二是教学时间严重不足,不能有效保证学生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目前,除国防教育、思政社会实践、学年论文等必修实践环节外,学生真正用于专业实践教学的时间只有6-9周时间。这一点从专业教学计划学时学分设置中也能清楚看到(专业总学分为170-174分。其中,集中实践环节为13-20分,仅占总学分的7%-12%)。

(四)教学管理滞后

高校实践教学管理是在学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下,制定并组织专家审核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并对实践教学的实施过程和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对实践教学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协调,使有限的资源得以高效利用的活动过程。[2]近年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管理虽说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和进步,但在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在加快提升高校办学水平的新要求下,还存在以下严重问题:管理理念滞后。重命令,轻服务。管理制度残缺。多规章,少考评。管理机制僵化。喜控制,厌协调。管理方式传统。看结果,略过程。诸如此类问题,直接影响到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成为制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要因。

二、实施“LMP”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策略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施“LMP”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策略,就是要把当前地方本科院校各自为政下的重复、断链式实践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起点,以交流反思为重要环节的“分层次Layered、多门类Many category、重特色Pay attention to characteristic(简称LMP)”的新型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一)分层次实践教学

与理论课程的设置相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是一个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由单项技能到综合技能的提高发展过程。因此,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必须是系统化分层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分层次实践教学,即建立一个由价值认同实践、基础能力实践、职业能力实践和研究能力实践四大环节构成的循序渐进的复合实践教学体系。

1. 价值认同实践。实践教学第一层次,应在第一学期进行。目的是使学生真切体验到所选专业为其带来的“责任”与“自豪”,培养其对专业学习的热爱、专注等积极情感。实践方式可采用“现场见学”和“聆听心声”等。在我国,长期以来未在初高中阶段开设任何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初识教育课程①,因此对于那些主动或被动(调剂生)选择进入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习的大学新生来说,秉持公平正义的专业价值理念,在实践教育中树立正确的专业认同情感是极其重要和必须的。

2. 基本能力实践。实践教学第二层次,应在第一、第二年学期进行。目的是培养学生在实践中掌握一些基本的专业工作方法和技能,学会“开始共处、开始生存、开始求知、开始探索”。实践方式可采用校内课堂训练与校外现场演练相结合。实践内容包括“人际交往与口语交流”、“应用写作”、“生涯规划”、“文献检索技术”、“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统计数据处理”等。

3. 职业能力实践。实践教学第三层次,应在第三到第六学期间进行。目的是让学生把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付诸于实践,思考、验证理论内容的同时,熟练掌握各专业职位的管理流程、管理方法和操作技巧。例如,在学习“社会保险概论”课程时,教师应根据面授进度及时安排学生亲身实践“社会保险登记职位”、“社会保险费征缴职位”、“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职位”、“社会保险待遇给付职位”及“社会保险统计职位”的业务职责、业务要求、业务内容、业务流程等。实践方式可采用“实验室仿真职位模拟”、“案例讨论”和“用人单位参观学习”等。

4. 研究能力实践。实践教学第四层次,应在第七、第八学期进行。目的是培养学生巩固已学知识点和技能点,并在此基础上将其“连线成面”,得心应手地解决专业领域内的前沿性或疑难性等综合课题的能力。实践方式可采用“课题参与”和“校外机构实习②”两种。具体操作应分为五步:一是确定‘研究能力实践’的指导教师;二是指导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提出并公布研究课题名称;三是学生按照自己的职业志向选择课题及指导教师(课题提出教师即指导教师);四是指导教师通过面试再次确认学生所选内容实属其深思熟虑之结果;五是按照指导教师制定的研究计划开始该层次实践。

(二)多门类实践教学

多门类实践教学强调专业细化,其作为第三、第四层实践教学的延伸与支撑,要求学校能够按照不同职业志向,将学生分派至不同的实践机构进行专业实操。如,对今后欲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包括政策研究和政策制定)的学生,应将其分派到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或民政厅、局等综合性部门进行专门实践;对今后欲从事社会福利服务工作的学生,应将其分派到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进行专门实践;对今后欲从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学生,应将其分派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专门实践;对今后欲进入企业从事劳动保险业务管理的学生,应将其分派至不同性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实践,等等。显然,多门类实践教学能够把理论教学和虚拟教学与真实世界进行无缝衔接和有机融合。与此同时,多门类实践教学既可以解决校方因某一实习机构名额不足而致的派遣困惑,又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学而不专、学而不深等难题。

(三)重特色实践教学

重特色实践教学纵贯于多层次实践教学和多门类实践教学之中,以充分利用优势资源,解决同质化培养和规避毕业生间恶性竞争为己任。重特色实践教学中的“特色”,是指建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基础上的“方向特色”,而非置于专业定位或专业建立初衷之上的其他“特色”。在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于拥有不同学科背景的高校,因此专业建设与发展应在立足社会保障学科和专业特色基础上发挥并体现各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例如,法学院校开设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应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具有较强法学功底的社会保障专门人才。实践教学环节应能突出法学特色,注重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相结合,对那些在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或民政厅、局等综合性部门实践的学生,应注意培养其起草、解读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文书的能力;对那些在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实践的学生,应注意培养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利,处理多元养老服务法律纠纷的能力;对那些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践的学生,应注意培养其处理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参保纠纷,滞缴、少缴或迟缴社会保险费纠纷,以及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等各类劳动争议①的能力。

三、基于“LMP”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条件支撑与路径选择

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是改善办学条件,落实“LMP”新型实践教学模式的重要措施。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目前普遍存在实践基地建设滞后、指导教师力量薄弱等问题,改革实践教学条件迫在眉睫。

(一)开展“联合教育基地”建设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在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的、交叉的、处于应用层次的学科。这就决定了要学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必须在系统掌握上述几门学科基础知识的同时,加强实践教学,尤其是校外基地实践,使学生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联合教育基地”建设有助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和专业知识的升华。该思路源于美国辛辛提纳大学的“合作教育计划(也称‘专业实践计划’Professional Practice Program)”,但又与其不完全相同:首先,“联合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地方本科院校尽快实施结构性教育改革,将校内学习与相关生产领域的工作经验学习结合起来;其次,“联合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地方本科院校既能与本地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等政府部门展开合作,又能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社区等非政府组织展开合作;再次,“联合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能将“联合教育基地实践”列入必修环节,作为学生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最后,“联合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能够按照学生的职业志向,定期②、公平地将其分派到不同联合教育基地进行专业实操。[3]

(二)打造“循证实践导师”队伍

“循证”起源于医疗卫生领域(循证医学),原指根据患者特性,医生能够严禁、清晰、明智地利用自己的临床技能,并遵循目前为止研究者提供的最佳研究证据进行医疗决策。20世纪末,这种在医疗领域已打下坚实基础的医学实践模式开始渗透到社会科学等在内的非医学领域,形成了一些新的分支实践取向。如循证管理学、循证法律学、循证社会工作等等。这些新兴领域尽管诞生时间不尽相同,但他们均已迈入实践领域的“科学化”发展阶段。

“循证实践”是提升实践教学科学性与专业性的重要策略。它主张基于最佳研究证据展开实务操作,要求实践者(学生)能从以往凭借直觉或习惯、单兵作战、缺乏实时监管并时常与科学理论脱节的实践方式,转向遵循研究证据,以“最佳证据”保证“最佳实践”的方式上来。[4] 而要做到这一点,实践者(学生)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而且也应有较强的问题诊断能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力以及查找、评价和应用证据的能力等等。显然,这对于目前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来讲一时间很难做到,其完成必须借助于专业教师的指导。因此,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循证实践导师”队伍已刻不容缓。

1.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循证实践”要求教师要在循证中教学,在教学中循证,即在研究中教学,在教学中研究,以研究促教学。因此,地方院校除通过“挂职”学习使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外,还应进一步增强专业教师的科研实力。换句话说,教师应根据不同实践问题,及时检索文献,搜集最佳证据,并科学地评价和应用这些信息,从而正确地指导学生。[5]

2. 创新传统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方法是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保证。为了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既能掌握业务操作技能,又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与创造性,进行积极探索。指导教师应尽快将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权威式实践教学”改为“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起点,以交流反思为重要环节的课题驱动式实践教学”。

(三)践行“全程跟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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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具有知识性、政策性、应用性相结合的特点,要求学生在学习基本知识的同时,能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具体工作,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招聘、培训、绩效、薪酬等管理工作,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都要由受过系统教育的劳动保障专业人才完成,同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也是一个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专业。

目前,我国专业化的劳动保障人才缺口较大。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该专业毕业生的去向大体分为三类:一是,进入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这类学生往往需要进一步深造,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二是,进入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管理部门,成为各级政府公务员。三是,进入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从事具体业务工作。从1998年我国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来,培养了大批该专业毕业生,为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在实际操作方面还存在很大缺陷,在走上工作岗位后往往不能很快胜任工作,究其原因在于学校培养中实践教学环节不完善。

2 原因分析

2.1 重理论、轻实践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当前地方高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上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实践课程开设过少,实践学时过少。此外,地方高校一般将各种实践教学列入教学计划中,但是对于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过程的监督、实践效果的评估等往往没有相应的实践教学制度作支撑,较主观、随意,并且实践教学课程内容较陈旧。

在课程开设方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更新快,但是偏重于理论的介绍。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但是实务部分一般都是具体某省市的社会保障管理条例、细则,缺乏实际操作方面的阐述,教师在授课时或者如蜻蜓点水,一带而过,或者根本不讲授,只是讲授理论部分。

2.2 师资力量薄弱

由于近年来学校对教师的招聘普遍重视学历,近年来招聘的教师多是年轻没有经验的教师。这些教师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但缺乏实践经验,大多数教师从学校到学校,没有工作经历,也没有实践经验;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急需的课程,师资更是严重缺乏,如社会保险精算等。

经历了几年的扩招,高校普遍存在教师短缺的现象。当前人们只看到大学教师工资高,待遇好,工作清闲,却不了解上好一门课要付出多少精力。在社会上普遍存在这样的观点,认为高校的老师是太多了而不是太少了。人们对扩招后师生比例认识不足,大家都知道扩招后学生增加了多少,却没有多少人关注同时老师增加了多少。我国的高校生师比例比国外高出很多。在2012中国大学排行榜中,我国705所高校平均生师比为16.60U1,地方高校形式更为严峻。相比较而言,欧美发达国家的生师比要低得多,例如美国11所著名大学生师比平均为6.7:1。

一名成熟的教师约需要六年的讲课经验,一些落后地区的地方性大学一些有经验的教师流向大城市,导致学校在短时间内较难找到优秀的或者合适的教师人选,大量的课程压在其他教师身上,一名教师承担多门课程,负担过重,导致教师无暇在实践上花心思,下功夫。

2.3 缺乏实践教学平台

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实训软件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实训软件往往偏重于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缺乏专业特色。很多高校误以想当然的认为该专业不需要实验室,在实训室的建设和实训软件的开发引进上不愿投资。

另外,目前地方高校普遍存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基地数量少、接收能力有限;关系不稳定,缺少可控性;方向单一,选择范围狭窄,内容重复等问题。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2.4 重科研,轻教学的高校管理制度

当前高校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学校和教师关注拿多少项目,发表多少篇论文,导致教师无心恋战教学,理论课教学相对较简单,上完课就离开,自身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更是被忽视。这主要和当前的高校制度导向有关,教师只要有了科研项目、发表了高层次学术论文就有了就会顺利的通过评职称,受到学校的重视,导致教师把大部分精力投放在科研上,对于教学本身敷衍塞责,更谈不上搞好实践教学了。

3 对策与建议

3.1 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许多高校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过于草率,没有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而是简单的将任务交给某位教师去完成,结果导致培养方案目标不科学具体,课程体系不合理。地方高校培养的人才应为地方服务,但是由于事前没有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无法把握地方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这样制定出来的人才培养方案势必存在很多问题,诸如人才培养定位不准确,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毋庸置疑,按照此种方案培养出来的人才也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

3.2 改革高校教师管理制度

针对当前一些高校存在的教师教学任务过重的情况,学校应通过大力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降低生师比,减轻在校教师的工作压力,确保教师有足够精力投放在实践教学上。

对于高校教师而言,除了具备专业理论知识与一定的研究能力,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行业的了解,当前许多高校在招聘教师时对学历有明确的要求,而对实践经验方面大都没有要求。面对这种局面,高校应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加大实践人才的引进力度,同时为了激发教师在教学方面的积极性,学校在教学工作量计算上,应增加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除此之外,在教师职称评定方面也应加大实践教学经历在此中所占的比重。

3.3 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

高校应加强现有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鼓励骨干教师从事实践教学工作,如安排教师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习锻炼,提高其业务能力;鼓励老师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的政策讨论相关的会议,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的有关职业资格的培训考试等。

此外,在现有师资力量的基础上,地方高校还可聘请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担任本专业学生的各种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或兼职授课教师,建设专兼职相结合、优势互补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3.4 改进实践教学方法

为培养具有一定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在课程设置中需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可引导教师在授课中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例如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拟法、小组讨论法、现场观摩法等,让学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从执行层面了解实务知识,从而更好服务于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同时,应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校外实训基地的数量,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3.5 建设实践教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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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形势下,随着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管理仍明显落后于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着以下问题:

1.实践教学管理缺乏深入研究和系统规划。近年来,高校在实践教学的硬件投入上普遍加大了力度,教学条件逐渐改善。

然而在新的教育形势下,实践教学环节缺少全局性、可持续的建设思路和发展规划。在教学管理方面没有具体的实践教学管理模式设计,缺乏规范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任课教师各自为战,为了应付差事,在实践教学的内容与形式上多次重复采用,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无法衔接起来,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不但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起学生的反感。

2.实践教学内容缺乏规范管理。教学大纲是教学活动开展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教师授课的纲领性文件。近几年多数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教学大纲,在课程设置、教学课时安排上,没有体现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导致教师教学内容的选取过多依附于某门理论课或现有教材,缺乏实际岗位所需要的实用性内容,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3.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较为薄弱。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在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的过程中,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效果评价通常与理论课教学采取同一评价标准,尚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和质量评价体系,或虽有相应的实施方案,但缺乏一定的制度保障和监控措施,使得原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程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管理改革的思路

1.实践教学管理管理改革的目标。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管理目标在于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贯穿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具备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能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

业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实践教学管理客体的分类化管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学管理的客体是实践教学所涉及的人与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教师、学生以及教学过程本身。在教学实践中,管理的关键内容是课程、教学大纲以及教学评价。课程是连接教师、学生、教学过程的纽带,又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分类化”实践教学管理,就是首先从课程入手,针对课程的特点对现有实践教学课程进行科学分类,为科学管理奠定基础。在课程分类的基础上,不同类别的课程分别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明确不同类别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规范实践教学方案;在课程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各个类别实践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法,实施科学、有效的教学评价。

三、“分类化”实践教学管理模式的构建

1.“分类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构建“分类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首先要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现有课程划分为三大类别:一是基本实验课程。这类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对课程内容的原理和方法进行验证实验,以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二是专业技能实验课程。这类课程与现实对接紧密,实践性较强,需要通过现实操作或模拟操作来完成教学任务。熟练掌握管理流程、管理方法和技巧。三是综合性实验课程。这类课程需要综合性的实训环境,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处理问题的综合技巧。

2.构建“分类化”实践教学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既是对课程的有效规范,又是教学活动开展的指导性文件。在课程分类的基础上,教学管理的主要工作,首先就是指导教师根据不同类别的课程分别制定不同的实践教学大纲,明确不同类别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对每个实践教学环节、项目的教学目标、内容、要求、形式、手段、学时安排,与理论教学的衔接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实践教学规范化。制定教学大纲要注意各课程实验内容的优化组合,避免实践教学内容的重复或脱节。其次,教学大纲一旦确定,就要严格根据大纲规定检查教师的实践教学情况。注重教师对实践教学的组织、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严格遵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

3.构建“分类化”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分类化”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由“分类化”学生成绩考核、“分类化”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组成。

构建“分类化”学生成绩考核方式,是指针对不同的实践教学课程类别制定不同的学生成绩考核方式。实践教学的考核可分为统一考核和独立考核。统一考核是指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综合起来加以统一考核,即将实践教学成绩以一定比例计入学科总分。独立考核是指将社会实践作为一个独立的学习过程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记入若干学分,没有相应学分,大学生不得毕业。

“分类化”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式,是指针对不同的实践教学课程类别制定不同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式。教师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成绩考核相对应,可分为统一评价和独立评价。统一评价是指将教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综合起来加以统一考核,即将实践教学成绩以一定比例计入教师总的质量评价。独立评价是指将社会实践作为一个独立的质量评价过程对教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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