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42:1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纳税筹划的收益,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016-02
收稿日期:2010-02-04
基金项目:河南工业大学校科研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黄芳(1975-),女,湖北武汉人,会计师,硕士研究生,从事技术经济及管理研究。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设立、 变更时,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企业选择哪种类别的纳税人有利呢?主要判别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不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分析
当增值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可抵扣项目额×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可抵扣项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当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因此,不含税销售额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负平衡公式就可以界定为:
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
即:不含税销售额平衡点增值率(a0)=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00%
当实际增值率a=a0时,平衡式的两边金额相等,说明此时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当实际增值率a>a0时,平衡式的左边金额大于右边金额,说明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重于小规模纳税人,从节税角度讲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有利;当实际增值率a
也就是说,对于适用17%税率和6%征收率的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增值率35.29%(6%/17%×100%=35.29%)时,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减轻增值税负担;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
案例:方远公司是一个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材料60 万元左右。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征收率为6%。该公司会计核算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假定企业购进材料适用17%增值税税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应用税负平衡点分析法为企业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并进行验证。按照上述税负平衡点分析原理,我们需要计算企业实际增值率。企业预计的实际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100%=(100-60)÷100×100%=40%因为实际增值率40% >35.29%(平衡点增值率), 所以该公司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为有利于税收负担的降低。结果验证: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100×17%-60×17%=6.8万元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100×6%=6万元,结果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比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少0.8万元,进一步验证了税负平衡点分析结果的正确性。
二、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分析
增值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可抵扣项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可抵扣项目额) ÷ (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含税增值额÷(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当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含税销售额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负平衡公式就可以界定为: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率×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
即:含税销售额平衡点增值率(b0)=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征收率)×100%,当含税销售额实际增值率b=b0时,平衡式的两边金额相等,说明此时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当实际增值率b>b0时,平衡式的左边金额大于右边金额,说明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重于小规模纳税人,从节税角度讲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有利;当实际增值率b
对于适用17%税率和4%征收率的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当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增值率26.47%[4%/17%×(1+17%)/(1 +4%)×100%=26.47%]时,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减轻增值税负担;当含税销售额增值率
案例:新达公司是一个年含税销售额在200万元左右的商业企业,公司每年购进含税商品160万元左右。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征收率为4%。该公司会计核算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假定企业购进商品适用17%增值税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200 ÷(1 +17%)×17%-160÷(1+17%)×17%=5.81万元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200÷(1+4%)×4%=7.69 万元结果表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比小规模纳税人少1.88万元, 进一步验证了税负平衡点分析结果的正确性。因此,企业应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并向税务机关提请一般纳税人身份认定。
三、结语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纳税人应该选择税负最轻,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当然,这种选择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要求决定着企业进行纳税人筹划空间的大小。假如企业产品多是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客户因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一般会要求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情况下,企业必须选择作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二是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34条之规定,销售额超过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纳税人只要具备了一般纳税人条件就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就不能按小规模纳税征收率计算税款,而必须按 17%或 13%的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另外,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价值最大化,这就决定企业必须扩大销售收入来实现经营目标,在此情况下,即使采用小规模纳税人合算,也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当然,尽管纳税人在选择纳税人身份认定或纳税方式时会受到上述诸因素的制约,但基于税收筹划的角度,企业在合并、 分立、 新建时,纳税人可通过对税负平衡点的测算巧妙筹划,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获取最大的节税收益。
参考文献:
[1]毛夏鸾.企业纳税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013年我国税收收入达到109220119万元,其中国内增值税为23862121万元,占税收收入的21.85%。可见,对政府来说,增值税是取得税收收入很重要的来源;而对企业来说,增值税也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而一般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的主力军,为了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减少现金流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有必要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利用增值税计税依据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也就是说对企业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进行。
(一)利用销项税额的进行税收筹划
1.通过纳税主体的有效分离进行筹划。销项税额筹划主要考虑的是销售额,因为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率是固定的。我国增值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列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为此,企业可以通过将应税劳务、业务与产品销售业务区分开,以解决价外费用交纳增值税问题。当企业发生非应税劳务时,就应将其分离成两个纳税主体的业务,通过纳税主体的有效分离来将“价外费用”转变为其他应税劳务。
2.选择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商品折扣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到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税收;反之则不准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条款对商业销售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甲公司决定在2013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打8折,即按现价折扣20%销售,原100元的产品以80元售出;方案二,赠送购货价值20%的礼品,即购100元的产品,可获得20元礼品在不同情况下,公司税后利润(该产品原材料购进单价为20元,礼品的购进价格为4元,其他税暂不考虑):
方案一:
应纳增值税=80÷(1+17%)×17%-20÷(1+17%)×17%=8.71(元)
企业利润额=80÷(1+17%)-20÷(1+17%)=51.29(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51.29×25%=12.82(元)
税后净利润=51.29-12.82=38.47(元)
方案二:
应纳增值税=100÷(1+17%)×17%-20÷(1+17%)×17%-4÷(1+17%)×17%=11.04(元)
企业利润额=100÷(1+17%)-20÷(1+17%)-4÷(1+17%)=64.97(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64.97×25%=16.82(元)
税后净利润=64.97-16.82=48.15(元)
通过两个相比较可以看出方案2为最优方案,虽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交的多,但是税后净利润有38.47增长到48.15,增长了20.10%。实现了税后利润最大化,节省了更多的资金,使资金更多地留在企业,让企业更好地发展。
(二)利用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进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接受劳务或进货所担负的增值税额,而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纳税筹划。
1.对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货商进行选择。增值税相关的法规规定,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税额。
2.从进货渠道进行筹划。企业进货一般是向纳税人采购,也有采用其他形式的,如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当企业主要以收购的方式获取原材料时,就需要对收购进行规划、安排。例如企业既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取原材料,也通过向一般纳税人购买获取原材料,这时就可以进行增值税筹划,筹划时应将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税等考虑在内。对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企业,既可以直接收购原材料,也可以从供货单位购入原材料。由于企业自己收购物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而从废旧专营单位收购更合算。
例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采购一批原材料,进价为2000元(含增值税),所生产的产品的售价为4800元(含增值税)。在选择采购对象时,有三种选择:
方案一,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2000÷(1+17%)×17%=406.84(元)
方案二,选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2000÷(1+3%)×3%=639.39(元)
方案三,选择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697.44(元)
通过案例分析不难看出,最优方案比最次方案节税41.67%。选择一般规模纳税人作为供货商税负最轻,选择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时税负最重。
二、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利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从严格上讲,它是法律和政策的结合,是用于减轻特殊纳税人的税务负担的具体手段。
(一)利用优惠税率进行税收筹划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业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等安13%低税率。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产品,选用合适的税率,不能全部选用17%的基本税率,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利用转让产权的优惠政策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应税货物转让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增值税税法》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免征增值税。
(三)销售旧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其他筹划方法
除了上述的税收筹划方法,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一)选择恰当购货时间的筹划
通常企业采购应以原材料供应及时为原则,所以采购时间也往往不确定,但市场是变化的,企业采购所支付的价格也可能受到供求关系的巨大影响,因此,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很大帮助。筹划时首先必须注意适应市场的供求关系,作为买方应该充分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为自身谋利益,在不耽误正常生产的条件下选择供大于求的时候购货,因为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采购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短时期内得到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二)延迟增值税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的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并不是税款缴纳的时间,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与税款缴纳的时间是有差异的,如果有效地延迟了纳税的时间,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来看就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来自于政府的无息贷款,最简单的延迟纳税方式就是直接将缴纳税款的时间延后。例如《税法》规定当纳税期限正好是节假日时纳税最终期限可以顺延,因此可以利用顺延的规定来延期纳税。除了纳税期限外,还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也能影响最终纳税期限的确定。例如增值税对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账款等结算方式下的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对有些货物销售行为已经发生但还不到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企业,就可以对这些货物应缴付的税款进行延迟纳税的筹划。
总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整理思路,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各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确保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坤,论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财经界(学术版)J,2011(10).
[2]钟一鸣,格霖纺织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浅探,知识经济J,2012(5).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22-02
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方法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异较大。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以及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规定,为纳税人通过其身份的选择进行事前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另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1.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定实施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其中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起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起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根据199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如果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税务机关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停止起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对某些年销售额在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以下的,如限期还不纠正,则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税;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国务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3.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4.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规定:(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时需考虑的事项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时的定量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可以通过税负平衡点方法进行分析,即税负平衡点增值率判定法。此方法通过比较纳税人销售额增值率与税负平衡点增值率的高低,就可以合理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
1.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的税负平衡点
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为例:设不含税销售额为X,不含税购进额为Y,增值率为V:
V=(X-Y) / X?鄢100%
两边同时乘以X,再乘以17%,得
V×X×17%=X×17%-Y×17%
所以,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V×X×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X×6%。
当两者应纳税额相等时,V×X×17%=X×6%
V=6%/17%×100%=35.29%
经过上述计算得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的税负平衡点增值率为35.29%。即当企业增值率为35.29%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同。当增值率大于35.29%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时企业应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小于35.29%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创造条件,申请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例1.某生产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每年购进的不含税原材料价格大致50万元,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6%。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是否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呢?
纳税筹划:
该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90-50)/90×100%=44.44%。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90?鄢17%-50?鄢17%=6.8(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90?鄢6%=5.4(万元)。
通过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申请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每年要多缴增值税1.4万元。
该企业继续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为有利,因为其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44.44%>35.92%的税负平衡点,因此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的增值税税负会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如主要购买方均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企业不需要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例2.某生产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每年购进的不含税原材料价格大致45万元,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6%。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是否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呢?
纳税筹划:
该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60-45)/60×100%=25%。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60?鄢17%-45?鄢17%=2.55(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60?鄢6%=3.6(万元)。
通过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申请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每年要少缴增值税1.05万元。
该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更为有利,因为其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25%<35.92%的税负平衡点,因此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的增值税税负会轻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需要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同理,可以计算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的税负平衡点增值率。
2.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的税负平衡点
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为例:设含税销售额为X1,含税购进额为Y1,增值率为V1:
V1=(X1-Y1) / X1×100%
两边同时乘以X1和17%,再除以117%,再乘以17%,得X1/117%×V1×17%=X1/117%×17%-Y1/117%×17%。所以,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X1/117%×V1×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X1/106%×6%。
当两者应纳税额相等时:X1/117%×V1×17%=X1/106%×6%
V1=38.96%
即对适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的企业,含税销售额税负平衡点增值率为38.96%。即当企业增值率为38.96%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同。当增值率大于38.96%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时企业应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小于38.96%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创造条件,申请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同理,可以计算出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为13%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的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
一旦纳税人的身份确定之后,如果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仅从税务成本考虑,纳税人应尽量使销售额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增值率,此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成本因素
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成本费用的支出,例如,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要求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需要购置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还有网上认证费用等。另外,培养和聘用有能力的财务人员也需要很大的人力资源成本。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而减少的税负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对企业来说是不利的,此时企业只好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三)限制因素
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有一定的限制,比如,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能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再比如,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等。作者认为最主要的限制来自于购买方,如果产品主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且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则应创造条件,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总之,为了使企业的税务成本降低,对纳税人来说,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