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2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食品安全措施建议,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欧盟没有无公害农产品的概念,只有食品安全的概念,而这个食品安全包括农产品、食品和饮料在内的三大部分。欧盟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制定食品安全运作的管理机制,其二是完善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安全管理体系。
1.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环节的管理
产地环境管理:首先从法律上规定了各种有毒重金属在食品中的最高含量,2004年欧盟制订法律规定了140多种禁止使用的各种农药和添加剂,这些农药和添加剂的残留量不允许在产品中检测出来;其次,对按照标准和原则进行生产的农户给予补贴,进行激励。
农业投入品管理:为了确保欧盟制定的食品中各类农药的最高残留的规定得以顺利实施,欧盟加强了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管理分两部分,一是欧盟的监测机构对农产品(食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机制,对违规的农场处以重罚,直至禁止其从事农业生产。二是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进行自查,各种专业委员会对下属的协会开展技术培训、规定自查措施等。
产中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欧盟推出了良好生产实践指南(相当于我们的标准化生产规程),农户只要按照指南进行生产即可。
产后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在对待产后加工环节,欧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第一,所有的加工企业在加工环节必须按照工业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方式;第二,所有的加工企业必须采取HACCP系统进行自我安全控制,并有非常良好的记录,以供随时检查;第三,所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只有当局认可的企业才能开工对农产品进行生产加工,否则被视为非法生产;第四,对特殊的农产品,要求通过有机认证。
2.市场管理环节
农产品的包装管理:包装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各种各样的食品包装符合规定,在与食品接触的过程中不会把自身的成分转移到食品中,从而确保食品的安全。第一,欧盟采取包装材料与物体的管理,规定了十种可以使用的包装材料,并同时规定凡是用于包装食品的物体或材料,应在标签上注明“用于食物”或附上“杯与餐叉”的符号。第二,除了要求包装安全外,欧盟要求包装者要根据农产品的性质与特点,选择不同的包装材料,以保证农产品在包装后能够保持原有风味,便于贮存、运输和较长的保质期,同时不会引入污染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农产品标识管理:农产品标识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为消费者提供详细的信息,以此促进消费者的选择,并保护消费者不被误导与欺骗。当前欧盟的农产品标识管理分两部分,一是通用标识,在农产品的标识中必须规定有产品名称、组成成分、净重、有效日期、特殊存储条件或使用条件等内容;二是专项指令要求,就是对食品的价格标识、食品成分标识、营养标识、转基因食品与饲料标识、有机农产品标识、牛肉标识等进行专项管理。
农产品追溯制度:采取农产品追溯制度有利于确定农产品的身份、历史和来源,增强通过生产和销售链追踪产品的能力,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成功的要素之一。该制度有以下主要要求,第一,要求所有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注册,以便采取严格的登记制度。第二,所有的生产和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HACCP体系进行生产和加工,并有非常完整的记录;第三,所有上市的食品必须有严格的标识管理,所有生产信息记录在标识中;第四,严格的检测手段和快速检测方法;第五,严厉的处罚制度,或生产者如何从市场上撤回对消费者卫生存在着严重危害的产品的程序。
3.市场准入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提高进入门槛;第二,农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标签和包装的检验检疫必须合格;第三,实施新型的“绿色壁垒”,即进口的农产品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和动物福利标准;第四,实施所谓的新技术标准,对诸如转基因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准入。此外,欧盟还通过制订农药残留指标、农产品生产的标准等措施保证其食品安全。
二、欧盟食品质量控制体系基本原则及特点
欧盟的食品质量控制体系集中体现了以下原则,同时反映了其工作的严密性和科学性。
1.统一监管原则
欧盟食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FSA),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只负责监督整个食物链,根据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做出风险评估,为制定法规、标准以及其他的管理政策提供信息依据。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欧盟所建立的法律体系几乎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三十年来陆续制订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形成强大的法律体系。欧盟还制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2.实施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食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成立后,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管理局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根据理事会、成员国的要求,对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究,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作为管理当局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
3.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欧盟为了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将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估、人类与动物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其他的一些科学建议向公众公布,管理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也允许公众参加,并邀请消费者代表或其他感兴趣的组织来观察管理局的一些活动,使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
4.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原则
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白皮书》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巩固从农田到餐桌的控制能力,全面完善全程监管体制。欧盟还建立了食品追踪机制,要求饲料和商品经销商对原料来源和配料保存进行记录,要求农民或养殖企业对饲养牲畜的详细过程进行记录。
5.责任主体限定原则
在欧盟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白皮书》规定:食品生产加工者、饲料生产者和农民对食品安全承担基本责任;政府当局通过国家监督和控制系统的运作来确保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政府当局的能力进行评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发展食品安全措施,通过审查和检验促使国家监督和控制系统达到更高的水平;消费者对食品的保管、处理与烹煮负有责任。
6.预防为主原则
欧盟建立了食品危害快速预警系统,该系统由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和各成员国组成。一旦发现来自成员国或者第三方国家的食品与饲料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而该国无能力完全控制风险时,欧盟委员会将启动快速预警系统,并采取终止或限定有问题食品的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成员国获取预警信息后,会采取相应的举措,并将危害情况通知公众。预警系统的启动取决于委员会对具体情况的评估结果,成员国也可建议委员会就某种危害启动预警系统。
三、欧盟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从“苏丹红一号”到“劣质奶粉大头娃娃”事件, 从“瘦肉精”中毒到“地沟油勾兑食用油”等等。这反映了我国在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上的漏洞,欧盟在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的有益经验将对我们将来的改进工作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1.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要以法律为基础。建立、健全以《食品安全法》为主体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以法律形式确定主管机关的地位、职能、职责和主要任务。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能及时针对问题修改相关的食品卫生法律和一些管理措施。
2.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在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但要考虑与风险有关的因素,还需考虑政治、社会、经济等因素,管理者需要理解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并在风险管理决策中予以考虑,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3.重视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
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促进了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在食品安全方面就意味着可能出现新的食品或者新的污染、有害物质,提升了风险。正是这样,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才能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吸引相关行业的专家来协助监管工作已经是大势所趋。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4-0032-02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上频繁曝光香烟重金属含量超标、牛奶添加三聚氰胺以及苏丹红、毒饭盒等事件,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而最近发生的反式脂肪酸事件严重质疑了食品安全部门的工作能力。一直以来,国内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大家都不愿看到,而这本应概率极低的偶发事件却一再发生,一年前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也依然没能阻止此类事件的发生。究竟是制度缺失还是监管不利,值得我们深思。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食品安全需要包括产品检测、体系认证以及对供应商审核这一系列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条的监控。
1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分析
1.1 法律环境和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多如牛毛,并且每个机构的下面都有几个职能不同的部门。这些部门相互之间缺乏管理,国家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农业法》等法规对其制约不大,即使有相关的硬性规定,也没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而做出改变。在山东荣城,也就是多宝鱼的产地之一,当地人据事发已经至少有3年没有吃过这种鱼,在生产“红心蛋”的河北当地,人们也都不吃这种蛋。可见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而这些阳光下的罪恶,必须通过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及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才可以避免发生。
1.2 农畜产品的源头污染
为了显著提高产量,农民在种植的时候喜欢使用剧毒农药,因此目前市场上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普遍都有农药残留量超标的缺点。并且由于工业企业的乱排乱放,畜饮用水和农作物的水源受到了污染,也造成了广泛的重金属超标。有害物质积累在农作物体内,最后毒害的只有是消费者,受害的也只能是消费者。
1.3 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剂和制作方法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由于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大多是小作坊式企业的现状所致,有10%以上的企业都未获得正规的营业执照,而超过一半的企业没有检疫检验食品的能力,对于这类企业,需要有效且有力的引导规范机制,这样这些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巨大隐患才可以排除。另外食品加工企业还存在一些乱象,例如为了保证产品的销售而在食品加工与贮藏过程中加入了违规的食品添加剂或是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有些食品加工企业在不经检验的情况下就使用新原料新工艺来迎合市场需求,加快产品更新速度,使得产品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如转基因食品就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2 加强食品安全的措施与对策
2.1 构建全方位食品安全监控机制
有关部门要想确保市场环境的稳定,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就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预警机制、食品安全检测机制等法律法规,并且加强对监管单位的监督力度。监管单位自身也要配合监察部门的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开展各类讲座与座谈来提升员工素质,对相关问题企业,采取勒令停业整顿等措施来避免其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另外我国现有的安全标准等级与国际稍有脱轨的现象,应当尽快进行调整建立完善的安检体系,当制定统一的与国际同步的食品安全等级后,早对安检体系进行优化分成多个层级,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检验,严格登记和审批生产食品的企业的注册及认证等过程,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对监管单位的监督,防止职权的滥用。
2.2 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维权意识
政府及民间机构都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宣传,并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让权力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同时政府也应关注当前出现的维权机制不平衡的问题,帮助消费者维权组织发展,让消费者维权变得简单,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质性的支持。
2.3 全面构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不是一个或两个部门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他需要许多机构和部门的通力合作,我国现在面临食品管理机构分散的问题,要做到统一的管理还需努力,但将这些分散的食品管理机构进行明确的分工,让他们协调合作统一行动是实现“企业自律、工商监管、社会监督”的必经之路,也唯有如此才可让消费者拥有一个公平且健康的消费环境,食品生产线上的各个环节都要负起各自的责任,从农场到提供饲料或肥料的供应商,乃至最后的经营商都要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标准。
2.4 加强食品安全预警科研技术力量
当遇见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有快速而完善的应急工作处理措施,这需要国家组织科研力量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在必要是及时做出预警,保证各个质检部门质检可以长久有效的进行合作,也是妥善处理食品安全措施的保障。
3 结语
食品安全管理有着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等特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在食品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并加大社会的关注度,才可让食品安全问题不再困扰消费者。
参考文献
一、研究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种类越来越丰富,产品数量供给充足有余,在满足食品需求供给平衡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假冒伪劣食品频频被曝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群发性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国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各国都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目前国际上研究的热点问题。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食品产业已经在国家众多产业中占支柱地位。在食品的三要素中(安全、营养、食欲),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了食品的安全事件,如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二f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地沟油、染色花椒、瘦肉精,河南南阳毒韭菜、北京多家影院爆米花桶含荧光增白剂、广州市场现"染色紫菜"、台湾塑化剂有毒食品,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毒竹笋焦亚硫酸钠超标至少144倍......等等。
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不断曝光,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事件还是在不断地发生。2012年发生了最受关注的十二大食品安全事件: 1、白酒塑化剂超标 。2、光明牛奶"酸败门"。 3、健康元地沟油事件 。4、古井贡酒"勾兑门"。 5、"毒胶囊"事件。 6、双汇"蛆虫门"。 7、伊利奶粉"含汞门"。 8、立顿"毒茶"。 9、雅培奶粉质量问题。 10、麦当劳过期产品加工出售 。11、肯德基45天"速成鸡"。 12、三元食品"早产门"。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触目惊心,必须从中央到地方,从法律到规章,从采集到加工等等方面,均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食品安全监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1、在市场机制上,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
原因:中国传统的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小、散、多局面与规模化、现代化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不对接。
2、在能力因素上,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的矛盾。
原因:有限监管与无限制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不对接,即监管能力有限,而监管对象覆盖全县乃至城乡家庭小作坊,农村已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
3、在监管执法上,依法行政与制假售假者的矛盾。
原因:行政手段与刑事司法不对接,监管部门追求食品安全值的最大化,而造假售假者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4、在法律法规上,日常监管与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矛盾。
原因:食品安全监管与法律法规依据不对接,尤其是小作坊、小摊贩监管缺乏法律依据,违法者进入门槛低、成本低,但食品安全风险大。
四、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1、把握好市场机制关,强化主体责任。
一是政府通过在源头上制定产业政策,改变食品企业的多、小、散的结构现状,对食品实行价格补贴,使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没有市场;二是政府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采取规模化大型企业龙头带动,食品小作坊园区集中监管的办法,破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三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四是强化企业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2、把好能力建设关,强化基层监管。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二是引入风险管理,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三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是整合各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整体检验水平。四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重点食品品种的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3、把好严格执法关,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二是明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行为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问题。三是要强化配合,建立联合办案机制,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四是要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
4、把好法律法规关,强化惩处力度。
一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非法添加、剧毒农药非法使用、农(水)产品非法投入、餐厨废弃物非法利用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监管执法依据,加大惩处力度。二是造假者从来不记帐,很难取得造假者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有力证据,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进行综合治理。三是推进加快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四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增强标准制定的透明度,同时,以立法形式规范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以免误导消费者。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政府出台国家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白皮书,从宏观角度对食品工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分门类分阶段地提出目标与方针。二是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三是大力提高食品工业水平。四是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惩治力度。五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
结论:
由于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会不断涌现。因此,食品安全控制不是一项权益之计,也不是单独某一个部门能搞好的,而是一项需要有多个政府部门共同负责的长期任务。所幸,我国目前已经积极加强了监督解决食品安全的力度,在一些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以预见,在政府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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