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7 09:32:3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个人对食品安全的建议,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食品安全包括两个方面:食品数量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侯俞老师的观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差距及建议》),食品数量安全,是指从数量上反映居民食品消费需求的能力,它以发展生产、保障供给为特征,强调食品安全是人类基本生存权利。食品质量安全,是指一个单位范畴(国家、地区或家庭)从生产或提供的食品中获得营养充足、卫生安全的食品消费以满足其正常生理要求。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出现在原料、加工制造、市场流通和食品监管四个环节上。
1.食品原料环节存在问题
食品原料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源头的污染。种植、养殖环节的无人能问题较为突出,我国是世界上化肥农药施用量最大的国家。氮肥年使用量2500多万t,农药超过130万t,两者单位面积用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和2倍。二是环境的污染。由于重金属污染和水污染日趋严重,环境中的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很容易导致健康损害。三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污染。目前,由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小、散、乱,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食品生产过程中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现象。四是动植物中毒素和过敏污染,如水生生物中河豚鱼等含天然有害物质。五是转基因食品原料的负面反应。302医院传染病专家、医学博士刘士敬提醒人们,传统的“天然”饮食观念在工业化发展的今天已经不合时宜。食品原料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称谓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品新资源(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品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新技术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2.加工制造环节存在问题
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过程任何一点出问题都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大企业都会有所疏漏,更何况目前我国上百万家的食品生产企业中,70%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卫生条件差,隐蔽性强、无证生产现象十分严重,诚信更难保证。最著名的恐怕是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问题,以及最近河南双汇的瘦肉精事件。大品牌也变得不可信耐,身为中国人不得不感慨中国居民悲哀。加工制造带来的担忧,恐怕是食品从生产到最后消费的重中之重,也是问题最频发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是滥用、使用禁止添加剂,出现加工制造过程的二次污染;三是食品制造使用劣质原料;四是微生物污染;五是假冒伪劣食品。
3.市场流通环节存在问题
在目前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很不规范,是个薄弱环节,各种问题的存在,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市场流通的污染主要体现在:首先,腐败变质的食物上市流通;其次,食品流通过程中受到污染;再次,商品以次充好。比如食品过期、腐烂、变质,但仍正常销售,这类的案件比比皆是。
4.食品监管环节存在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多方面共同配合来完成。尽管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关注度日益增高,但是很多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还很淡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协作还不密切,还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都导致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笔者以为最严重的是多部门监管导致效率低下,责任不清。对比外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他们采取链条式监管制度,从生产到销售,一环扣一环。一旦发生问题,追溯而上,肯定可以找到失责方,并且容易根治问题。而中国监管制度,多部门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清,一旦发生问题,各方推卸责任,且难以追踪问题根源所在。
二、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
1.多部门分环节监管,各自为战,职责不清,监管效率不高
在国家现行食品监管体制下,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粮食、畜牧、水利等8个监管部门。如,生产企业划归质监部门监管;而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由工商部门监管;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管;农产品生产及部分销售行为则归农业部门监管;公共场所卫生由卫生部门监管等等。职能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源头治理上,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比较严重,初级农产品未实行市场准入。二是加工环节上,条件落后,基础较差,相当部分企业未办齐证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流通环节上,城乡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条件较差、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不规范等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极个别业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有的不讲诚信,逃避监管。四是消费环节上,中小餐饮单位、街面食品摊点和学校周边小食店数量多、卫生条件较差,监管难度较大。城区饮食流动摊点管理上,按职能划分属城管,但城管又没有相应行政监管职权,卫生局因不发证则不监管,造成监管脱节。
这种监管体系,使得有些环节交叉管,有些环节又出现“真空”,无人管。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明显属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哪个具体环节,每个部门都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范围而不去监管,就会出现监管空白。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等十几个部门涉及到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一旦有一个环节监管不力,整个行业就会出问题,犹如木桶的一块短去一截,不管其他部门多么“卖力”,整个木桶仍会不断漏水。同时,这种交叉管理也容易导致部门管理资源的浪费,使得相关部门的监管疲于奔命但收效甚微。有人戏称,多头监管犹如“九龙治水”,越治越乱。打个比方,一个既现场制作零售,又批量外卖的蛋糕店,就会有归工商部门和质检部门管理的争议。
2.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
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反映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问题。
3.检测水平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
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卫生、质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而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主要用于研究单位,基层监管部门,检测装备稀缺、检测技术落后。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并且,目前某些地方监管职能部门中只有农业、质监、卫生、粮食、水利有检测机构,其中只有市质监、卫生、粮食部门少数检测机构获得资格认证,有的部门有检测设备但无专业技术人员,有的部门无检测设备,有的部门的部分检测设备已老化,部门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仅靠肉眼凭经验检测,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未经检测就上市,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较大。大多数部门缺乏检测经费,致使检验检测手段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需要。
4.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社会对食品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是很大的,但高校的相关专业却已经萎缩和消亡,缺乏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研究和检验检测队伍,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鉴于此,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
5.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经营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食品生产一般不需要很高的技术要求,投资小、见效快,使得食品行业竞争激烈;同时,由于我国食品违法成本相对低,消费者维权不愿较真等原因,使得从业者逾越社会道德底线,盲目追逐利润,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弄虚作假、出售过期变质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使我国的食品问题面临巨大的安全挑战。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6.食品经营单位众多,监管不堪重负
食品经营单位涉及种植、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部门,数量众多。除较正规的持证经营的企业、工商户外,还有大量的“五小”业户,这些业户或无证经营,或流动性大,在农村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监管力量不足,加上城乡接合部的消费者维权意识低,监管难度较大。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应努力创新监管体系和机制建设,全面提高监管效能。重视完善行政层面的综合协调机制:首先进一步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制度和协调机制,解决职责不清和交叉空白问题,做好各部门、各环节监管制度、措施的衔接;其次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协调通报,实现信息共享;使各部门、各环节的监管实现全面无缝隙对接,消除监管盲区。
2.尽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目前,我国大约有食品卫生标准500项,这只是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卫生标准数量的1/8。我国对允许使用的136种农药制定了相应食品中的残留量标准,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和欧盟制定的相关标准分别为395、489和1176个。如能在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中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通过参照遵循这些标准,将国内食品标准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
3.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力打击,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因此,笔者建议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对制假、售假不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造成一种高压态势,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
4.加大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良好的人力和技术支持
首先应增加财政投入,保障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的投入,保证各级食安办在宣传、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加大对部门执法经费投入,增加执法装备和业务培训、培训经费,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加大检验检测经费的投入,增加部门设备和检测经费。四是加大基层投入,乡、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无工作经费,无补助,不能调动工作积极性,建议政府把乡镇食品安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其次要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现在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要把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管,要加大投入,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建立一支或者若干支专业的、监管执法队伍,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再者是提高检测技术和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无论是源头管理、市场准入、产品抽检或是进出口把关等都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对质检机构的检测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挑战。为适应新形势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充实、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另一方面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检测人员,不但精于检测工作,了解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还要了解当前食品的制假动态,善于从产品的外观捕捉到产品的违禁添加物,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寻找到直接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一是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一切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知识等;二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6.加大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工作到位
一是增加执法人员。农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等监管部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都较少,建议增加部门执法编制,确何监管到位;二是增加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农业、粮食等部门虽有检测设备,但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很多检测无法开展,建议市政府增加编制,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三是落实乡镇人员、机构,现在乡镇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建议乡镇机改后,进一步充实人员抓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位;四是由于各地新增城市综合执法局,原由卫生管理的流动饮食摊点改由执法局管理,建议新增城市综合执法局为食安委会成员单位,确保工作协调监管到位。
7.鼓励中介机构介入
食品的生产、销售乃至消费的知识越来越复杂,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终端受众,无法完全依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鉴别食品的安全性,最便捷的方法是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来保障自己的安全消费。应着手改变政府包办、包管食品安全的现状,鼓励中介机构介入,增强社会的自治能力。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124-02
中国正处于转型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绝非偶然,在它的背后存在着深刻的必然性。从社会学“失范”和“越轨”的理论角度入手,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而寻求应对的措施,努力探索出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宏观层面:失范理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1.失范的理论研究。“失范”一词最早由法国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提出的,指的是缺少规范,是一种混乱无序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这种状态是由于个人对于自身的欲望以及为实现这种欲望而采取的行为缺少规范而引起的。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认为,在正常的情况下,社会的各个部分处于整合状态,是井然有序的。人们的行为在社会规范的可控范围内,处于正常状态。但是当社会发生变动时,原有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就会被打乱,原先约束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会发生变化,已经不能有效的约束人们的行为了。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失范是“规范的缺席”,既对于现存的社会规范,人们缺乏广泛的认同,从而使社会规范丧失了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也丧失了对人们的欲望和行为的控制效力[1]。美国社会学家迈克埃威将心理学的失范定义为“个人对社会依附感的断裂”,他将这种断裂与当代社会的三种病态特征——文化断裂、资本的竞争、社会变迁的暴力——相联系而构成了三种社会失范的维度。剧烈的社会变迁则可以由这些人来解释,“他们失去了往日价值观的基础”[2] (R. M. Maclver,1950)。
2.社会价值和道德的失范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的转型期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首要的原因是社会价值和道德的失范。在转型社会中,在市场经济下,出现了竞争和利益冲突,导致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出现多元化。在此情形下,价值观和道德观对人们的影响日趋减弱。当旧的社会规范已不适应社会发展,人们的行为已不受旧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控制时,新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还没有被人们所接受、所遵从时,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大量的社会失范现象。中国的经济体制从原来的计划经济,变化成现在的市场经济,从以前的有限的市场变成了一个无限的大市场。在有限的市场里,大多数产品的提供者,往往与这些产品的消费者有着面对面的直接交易的关系,并存在着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这样的前提下,诚实守信是一种理性并且是唯一的选择。当其被道德化表述之后,遵守它更能得到社会认可和现实利益的双重收获。因此,其价值和道德说服力就得到了强化并被普遍的接受。但随着社会的转型,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大多数产品的提供者,与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减弱或根本取消了这样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预期交易只有一次,诚实守信可能成为一个非理性和非唯一的选择。这就表明了价值失范和道德失范是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不可规避的现象。
二、微观层面:越轨理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1.越轨的理论研究。按照最简单的社会学的理解,越轨就是指违反或者背离公认的社会规范;越轨行为就是指与一个群体或社会的标准行为或社会期待相违背的行为 [3]。李向健(2010)对越轨行为给出了如下的定义: 越轨行为是指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和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由于违背了群体或社会的重要规范而被该群体或社会中大多数成员予以负面评价并引起人们试图对其进行控制的任何行动、言说、思想以及观念 [4]。默顿认为,社会为每个社会成员都规定了目标,但是社会在结构的安排上并没有为每一个人提供达到上述目标的合法手段,即社会结构的特征并不一定能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条件,使其达成目标。如果个人为了达成目前而采取的行为和社会的要求和标准发生了一定的偏离,就属于越轨行为。越轨行为的本质是由于目标的实现和社会化制度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时,发生冲突而造成的结果。
2. 越轨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越轨行为的本质是行为本身偏离了社会的标准和要求。正常情况下,获取利益的合法手段是在正常的社会规范下,用合理的成本获利。越轨利润则是通过违反正常的社会规范的行为,用最小的成本来获取最大的利益。在社会转型期,为了达成“既定目标”,有些人在靠合法手段不能获取财富,就可能靠不合法的手段获取财富,这就是一种越轨行为。这也就不难解释在当今社会,会出现那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期,当人们发现,越轨成本越低时,越轨利润就会越高。这时人们就会得出一个结论:采取这样的行为,在经济上是“合算”的,所以其越轨行为的发生率就可能越高。当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后,人们发现所有或大多数这样的越轨行为都变得很“合算”,而相应的风险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大时,越轨行为就可能大量增加,这也造成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越轨行为中,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
三、社会转型期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
和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社会转型一样,尽管中国当代的社会转型是一种理性的、有序的、稳步向前发展的过程,但是还是会不可避免的出现社会失范现象和各种越轨行为,给现代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理念、文化思想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为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有效的改变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
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重建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新的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应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强调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位一体的道德观,使道德观和价值观成为社会成员自觉的行为准则,发挥道德对于个人行为的自律性,重塑社会和个人的正确价值观。对整个食品行业来说,如果遵守道德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合法经营的话,可以首先实现行业利益,其次实现企业和个体的利益;相反,如果不遵守道德观和不正确的价值观,违法经营的话,就能先实现企业、个体的利益而损害行业的利益。所以如果食品行业的企业或个体降低成本的话,就可能违背价值观和道德体系而取得最大的利益。那么整个食品行业的道德水平就很难建立起来了。因此,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是食品企业和个人的根本。
2.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是单独的一个部门能完成的。我们应该重新界定食品安全各个环节中的各个部门的职能范围,使之职能不相重叠又无疏漏之处,以此避免互相推诿或无人管理的情况。同时,要建立起统一的监管部门,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发挥其最大的效力,有效的管理、监督中国的食品安全。政府部门应该出面牵头,组建由各个食品相关的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全面、统一的管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事项。包括:提出建议,帮助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建立食品应急预案,提升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突发状况时的应变性;加强食品检查、监督机制;检查、评估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等等。更为主要的是,这个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有行政管理权,进行食品安全的综合管理。此外,还要具有协调指导的职责,这样才能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有机的结合起来,使食品监管工作环环相扣。
3.完善和加强社会控制,严厉打击越轨行为。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新旧规范之间的冲突,造成了社会上的各类失范现象。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旧的规范缺乏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力量。正是由于社会规范权威性的丧失,社会控制和监督力量的弱化而出现的社会失范现象,造成了中国近期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人民身心健康、影响社会安定,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要重视完善社会控制和社会监督系统的建立,严厉打击越轨行为获得的“利益”,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应该改变赔偿机制,引入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一旦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的生产厂家、经营者(明知故犯者)都要被处以巨额的罚款。这些罚款,将被用于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和建立健康安全的食品管理体系。除此之外,在行政处罚上,也要加重对违法者(包括食品安全各个领域内参与违法的人员)的处罚。这样才能对违法者起到震慑的作用。
综合上述,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社会治理和生活质量综合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没有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得不到保证,社会难以安定,和谐社会也就没有了稳定的基石。当今中国正处于快速转型期,社会的管理模式和经济的运行模式同转型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此情形下,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同样也面临着格局的改变。因此,从“失范”和“越轨”的理论视角下研究转型期社会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并找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程.当前中国社会失范的类型分析[J].社会,2002,(12):12-14.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不少国家纷纷将食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FSA),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在FSA督导下,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对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如丹麦通过持续改革,将原来担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农业部、渔业部、食品部合并为食品和农业渔业部,形成了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机构。法国设立了食品安全评价中心,荷兰成立了国家食品局。
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美国的食品安全工作。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或数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在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二、健全的法律体系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欧美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1906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近一个世纪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几乎做到了事无巨细。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三十年来陆续制订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形成强大的法律体系。2000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以应对未来数年内可能遇到的问题。白皮书包括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基本指导。
三、信息的公开透明
欧美国家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
美国政府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欧盟为了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将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估、人类与动物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其他的一些科学建议向公众公布,管理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也允许公众参加,并邀请消费者代表或其他感兴趣的组织来观察管理局的一些活动,使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
四、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欧美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在美国,一种食品的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特点,使得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容易操作。目前,美国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GMP规定了为保证卫生状态,哪些种类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是必须的,哪些错误必须避免,还涉及诸如通风设置、设备清洗等要求。
欧盟的《食品安全白皮书》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巩固从农田到餐桌的控制能力,全面完善全程监管体制。欧盟建立了食品追踪机制,比如,欧盟规定牲畜饲养者必须记录包括饲料的种类及来源、牲畜患病情况、使用兽药的种类及来源等信息并妥善保存。屠宰后被分割的牲畜肉块,也必须有强制性的标识,包括可追溯号、出生地、屠宰场批号、分割厂批号等内容,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追踪每块畜禽肉的来源。此外,欧盟还建立了转基因生物的跟踪系统,要求生产企业及食品经营者传送并保留其经手的转基因食品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必须通过商业链传达,保留时间不得少于5年,以此确保对转基因生物的可追溯性。
五、责任主体的限定
在英美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中,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美国法律,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在欧盟及各主要成员国的食品链中,生产、加工食品的经营者的责任非常明确。《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规定,食品生产加工者、饲料生产者和农民对食品安全承担基本责任;政府当局通过国家监督和控制系统的运作来确保食品安全;消费者对食品的保管、处理与烹煮负有责任。
六、预防为主
欧美国家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并以科学性的危害分析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HACCP体系作为世界公认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HACCP体系的目标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它通过对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环节,确定关键性的控制点,并为每个关键点确定衡量限制和监控程序,在生产中对关键点严密监控,一旦出现问题,马上采取纠正和控制措施消除隐患。HACCP系统还要求企业具备严格的档案制度(档案的保存期至少要等于所生产食品的保质期),并对食品链的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以此分清安全事故责任人,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欧盟建立了食品危害快速预警系统,该系统由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和各成员国组成。一旦发现来自成员国或者第三方国家的食品与饲料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而该国无能力完全控制风险时,欧盟委员会将启动快速预警系统,并采取终止或限定有问题食品的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成员国获取预警信息后,会采取相应的举措,并将危害情况通知公众。
七、充分发挥消费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