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3 10:11:0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电信网络诈骗如何防范,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近年来涉网络犯罪案件高发,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编制诈骗APP、植入木马等技术手段,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导致受害人遭受严重财产损失。目前,此类犯罪更是出现手法变幻更迭迅速、窝点境外扩散、作案群体公司化、黑灰产业泛滥的趋势。从全国情况来看,电信诈骗警情已有超过全部警情一半以上的趋势。如何有效打击治理成为全社会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工作的难点
公安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中,遭受诸多困难和问题。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在刑法中没有独立成罪造成刑事判决中对关联行为的司法定性的诸多困难,从体制机制层面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领导体系对于跨区域的网上案件打击治理存在诸多不适应问题。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已有很多专业论述,这里不再赘述。下面将重点探讨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侦查手段和技术支撑层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技术条件有限,打击监管难度大
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是犯罪集团与司法机关在通讯、金融和互联网领域的技术对抗。传统刑事技术手段无法适应当前打击涉网络犯罪的需求,达不到预期打击效果。相关行业如金融、通讯、互联网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对自身在预防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的违法犯罪责任认识和技术手段不够,再加上诸多利益因素,使得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和监管更加困难和复杂。
(二)涉案群体广、金额大,资金查控难度大
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因为是通过网络纠结并在线上实施犯罪,具有“快速”的特点,团伙之间分工越来越细致,犯罪环节越来越多,且跨区域易隐秘,诈骗一旦实施得手,犯罪团伙会在几分钟内将资金快速分解到多级多个账户中,或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基金平台提现后隐蔽。目前,越来越多的诈骗分子与洗钱集团相互勾结,组成从诈骗到洗钱的犯罪链条。骗子在骗得受害人钱款后,通过银行卡、网络购物、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基金等多种渠道快速转移赃款。由于这个特点,现阶段公安机关面对电信诈骗案件如果没有信息化系统实现快速反应,公安机关处置的速度往往赶不上犯罪分子转移现金的速度而错失战机。即使破案也存在证据收集固定困难、追缴涉案资金困难等诸多问题电信诈骗案件还有“涉案账户多,资金追踪困难”的特点。如果公安机关不能第一时间协调银行对涉案账户进行止付、冻结,一级账户的资金就会被快速转发到多个二级账户,再转移到更多的三级账户,一般电信诈骗案件分流到三级账户已经有上百个账户,多级账户则更多。目前曾经追踪到最多12级账户,涉及银行卡动辄几百张,甚至几千张。公安机关需要联系银行查询数量庞大且流向复杂的资金流,按照原有的办案流程,需要查阅大量二维表格式的明细单,再靠人工去分析二维表中的资金流,工作量太大。以现阶段的警力和技术手段都无法快速完成资金流追踪、金流图绘制工作。
(三)系统平台支撑不足,反电诈中心功能发挥不充分
各级反电诈平台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地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已经全部成立了反诈中心。但是,由于机构设置、工作机制、职能定位、职员配置、技术支撑平台的构建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很多地市级反诈骗中心还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很多案件高发的区分局还没有建成具有实战功能的反电诈中心,即使建了反诈中心由于缺乏具体建设内容和标准,没有有效的系统平台支撑,甚至不具备基本的实体运行功能,而成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的短板。因此反电诈自动化平台建设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侦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能力和实效。
二、反电诈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
结合武汉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5年来的运行经验和实战效果,市(区)反电诈中心建设包括组织保障、业务工作机制、技术支撑体系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确保反电诈中心实体运行的组织保障
反电诈中心主要包括反诈机构搭建、组织建设、侦查配置、经费支持、跨区域协作和进步的空间等。按照《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省、市建立的反诈中心和高发案的区分局都要建立反诈中心。反诈中心建立在刑侦部门,日常工作由刑侦部门承担,按照发案情况配备工作人员。市级反诈中心以武汉市局为例目前派驻人员为200人,其中处置反制人员70人,研判侦查100人,银行金融公司派驻人员30人。反诈中心要有硬件环境保障,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开通互联网、公安网、技术专网,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要具备充分经费保障,中心建设和日常运营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二)建立完善反电诈中心的业务工作机制
反电诈中心的主要业务包括警情处置机制、预警、资金查控、技术反制、研判打击线索经营等一系列的业务机制。警情处置指110警情(包括96110)接警及与其相关的资金快速止付、冻结、查询,通信阻断、关停,网址、封停等。受害人报警,110确认为电诈警情后,启动三方通话机制,并由反诈中心开展紧急止付工作。反诈中心下达督促立案等指令,办案单位(派出所)完成受害人笔录等处警工作,并开展受立案工作。反诈中心通过资金查控,对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数据进行全库检索分析,完成资金流等初侦初查工作;在侦查阶段,综合应用资金分析、技侦协同、网侦协同、业务处置、信息查控等手段完成侦查工作。预警机制是反诈中心通过与公安内外网多个83平台进行对接,获取数据资源或预警结果数据,并对其清洗、去重、格式化处理,再由市局、分局反诈中心进行电话预警,在技侦、网侦和治安部门配合下,寻找疑似受害人,上门阻止正在发生的诈骗行为。行业治理机制是通过两卡查控,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开卡人信息,打击贩卡行为。公安机关将案件分析、技侦、网侦汇聚涉诈犯罪的手机卡、实施犯罪的网址、域名、APP等涉案信息,提供给运营商开展阻断封停等行业治理工作。
(三)建立反电诈中心技术支撑体系
反电诈中心的技术核心是反电诈自动化平台的建设,该平台能够支撑反电诈中心各个部门和作战单元的实体化运行。反电诈自动化平台是反诈中心完成电信诈骗案件快速接处警、快速止付、快速拦截电话、快速追踪资金流向、绘制金流图等业务处置平台,同时还是开展精确预警劝阻,实时反制防范的业务管理平台,且能够实现公安机关、银行、运营商、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动协作,最终协助民警快速立案、串并案件、线索分析、侦查办案等。
三、反电诈中心自动化平台解决的实际问题
市(区)反电诈中心是一个实体化作战的中心,但反电诈中心如果不能用信息化、自动化的手段去开展工作,以现有的警力来应对目前的发案状况依然是杯水车薪,无法满足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的要求。为满足《深化公安机关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的要求,适应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新形势,有必要建设反电诈中心自动化平台,为反电诈中心提供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的支撑手段,解决如下问题。
(一)实现反电诈中心接处警处置
提供涉电诈案资金、通讯的快速处置手段,即针对银行账号、第三方支付的止付、冻结、查询;针对电话、通讯账号、微信、QQ、网址的阻断、关停、封停等网上自动化操作。以武汉反诈中心情况看,资金有效止付最长时间为报警后2小时,而最好的止付时间是报警后10分钟内越快越好。所以在处置阶段应该力求在现有的各个环节更快一秒钟。
(二)实现反电诈中心电话预警处置
通过整合清洗格式化公安部预警数据、省厅预警数据、通信管理局预警数据、大型互联网公司预警数据,构建电话预警工作平台,通过分析研判建立预警模型,在技侦、网侦、三大运营商技术支撑下,实现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反电信网络诈骗预警机制。
(三)实现资金查控处置
通过与公安部反诈平台的对接,实现对300093千家银行和20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动快速的止付、冻结明细查询。根据资金模型算法,自动生成反电诈案件资金流80%初侦初查工作,减轻民警负担,提高破案效率;针对“冒充公检法”等大要案,自动分析其资金交易情况,查询水房卡等资金交易信息;针对“QQ交友诈骗”等小案,根据资金交易模型,追踪资金流向,分析涉案账号,推导犯罪嫌疑人信息。
(四)实现全要素数据库建设
通过与110系统、警综平台、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的无缝对接,构建大数据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要素数据库。“信息导侦”是打击犯罪的必由之路,尤其对于证据线索庞大、系列性、有组织性犯罪的电信网络案件,只有建立完整的电信网络犯罪数据库,针对电信网络犯罪的案件线索资料,犯罪嫌疑人信息、人员身份信息在公安网内实现快速自动串并、共享、传递,才能更有利于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还原犯罪事实、追踪犯罪分子。
(五)实现非接触性案件的分析研判
对正在侦查的非接触性有关案件情况进行综合研究和剖析。一是通过对案件的时间、空间等各种案件要素或条件,对案件进行聚类,形成相似或相近的聚类案件,即类案聚合分析,为侦查提供多维度、多角度的侦查思路和线索。二是根据案件要素,对案件进行关联,形成关联案件,即类案关联分析。从侦查目标人员或目标案件入手,对其相关各种情况进行关联,得到关系人或相似案件情况。人员关联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同案关系、团伙关系等强关联关系,以及同住、同行、通话、交易等社会交往关系或经济活动关系即弱关联关系。
(六)实现个人银行卡和对公账号监控处置
目前越来越多的诈骗分子与洗钱集团相互勾结,组成从诈骗到洗钱犯罪链条。骗子在骗得受害人钱款后通过银行卡、网络购物、第三方支付平台、基金平台等多种渠道快速转移账款。在电诈犯罪的洗钱环节既有通过个人贩售银行卡也有对公账号转账洗钱的行为。所以,要对已有的一级涉案银行卡进行分析,建立研判模型,及时发现个人贩售银行卡行为,并建立相应处置和打击机制。对涉案的对公账户信息分析,建立扩线模型,批量发现空壳公司和“蛇头”,并建立相应处置和打击机制。
(七)实现个人电话卡及收卡人监控处置
即针对个人贩售电话卡日趋严重的形势,通过与运营商合作,发现个人贩售电话卡行为,并建立相应的处置和打击机制。针对在电诈案件中提供、收集、贩卖银行卡的行为进行分析,并建立相应的处置和打击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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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凯燕.网络电信诈骗案件侦查的困境及对策[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1(05):153-154.
[4]卢建平,王昕宇.以现代化治理方略应对电信网络诈骗[N].检察日报,2021-04-2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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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湖北:以打开路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打响反电诈人民战争[J].中国防伪报道,2021(05):30-33.
网络诈骗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一
为了提高我们的防范意识,尽可能地避免我们上当受骗。学院邀请倪辉警官为我们展开了一场防范诈骗的专题讲座。倪辉警官以幽默的话语向我们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种套路,用打油诗的形式提醒着同学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谨防骗子有机可乘。
听了倪辉警官的讲解,我们学到了很多防骗知识。在我们的身边,总是存在着很多的骗局,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精明的侦探,仔细地观察,有防范意识,以防自己被骗,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管是多亲近的朋友,或者是看起来很可怜的陌生人,我们都应该擦亮眼睛。
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注册不知名网站账号,以防个人信息泄露。网购逐渐成为大学生最重要的购物方式,我们要警惕退货、换货、退款、理赔诈骗。要洁身自好,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远离“校园贷”、“套路贷”、网络传销。
网络诈骗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二
随着网络和科技的快速发展,骗子们的诈骗手段五花八门,骗术让人眼花缭乱。参加了防范诈骗安全教育大会,我受益匪浅,了解了很多关于常见的诈骗方式,也懂得了很多防范诈骗的方法。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大部分同学的人生经历和社会经历还不够丰富,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单纯,遇到问题不够冷静,容易相信他人。在防范诈骗安全教育大会上,倪警官列举了许许多多的大学生被骗的例子,很多例子都是我们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骗子利用了大众的心理弱点,比如碰到事情不够沉着冷静,听到一些情况就下意识的相信骗子,还有就是大众的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被骗。但是结果却是不尽人意。被骗的人当中大部分都是损失了钱财,但是也有一部分因此受不了压力和打击,草草了结了宝贵的生命,这是多么悲哀的事情。因此,防范诈骗是十分重要的事情!虽然不能保证接受过防诈骗有关的教育的人都不被骗,但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给我们敲警钟。俗话说,一分预防胜似十分治疗。所以,这样的教育大会是非常必要的事情。听了防范诈骗教育大会,让我想起了我身边的例子,让我更加明白天上不可能掉馅饼这个道理。我们要时时刻刻提高警惕,关于转账等等的敏感问题要加以提防,也要脚踏实地的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不要贪图小便宜,也不要对任何人或任何事抱有侥幸心理。多和身边的同学、朋友分析问题,有些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寻求家长、老师等可信赖的人的帮助。当身边朋友或同学疑似上当受骗时,也应该及时提醒。防范诈骗不仅仅需要依靠警方的力量,更重要的是我们自己本身的力量。
处在大学环境中的我们,介于学校和社会的过渡时期。这一阶段里,我们的意识观念受到外界的影响和干扰。我们应该保持谨慎,选择正确渠道去实现自己的目标。要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头脑,对“诈骗”说不,全民防诈,从你我做起!
网络诈骗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三
随着电子信息化的发展,电信诈骗已成为诈骗团伙谋取他人财产最主要、常见的手段,其方法各式各异。现今,许多人莫名深陷电信诈骗的泥沼,深信刷单、领补贴、领奖、零利率网贷等表面看似美滋滋的事情,或是冒充客服退款、特岗来电,假冒熟人借款等横飞而来的急事,熟不知早已成为“局中人”。而校园是发生电信诈骗最为频繁的地方之一,诈骗团伙抓住学生心理观念意识的薄弱以及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等,有针对性的设置各种圈套,我们身边被骗的人已不是少数。在防诈骗安全学习教育讲座中,倪辉警官为我们系统的教授了几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和套路,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我认为对防范诈骗知识的学习不应仅限于专题讲座,还必须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时刻保持“防范之心”。电信诈骗可以形象地比喻成“顽疾”,只要被它缠住,将是无尽的痛苦与挣扎。它最大的特点就是难以管控,大部分的诈骗案件一般最终的结果都是石沉大海。所以,防范诈骗的学习也应该作为大学生发展自我的必修课。我们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升自我认知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警戒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总之,越完美的谎言,就越漏洞百出。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诈骗团伙的手段和方式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作案情境也会愈加复杂化,我们只有随机应变,提前做好相关的预警准备,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损失。
网络诈骗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四
在现如今的社会,诈骗案件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近期部分高校发生了多起学生被骗事件。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一些学生的虚荣心、贪便宜、单纯等心理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学生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为增强大家的防骗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我院邀请了吴家营派出所的倪辉警官进行了名为《以案释法》的防范诈骗专题讲座,让我们明白了如何防骗、如何辨别真伪、如何对待可疑人员,既有教育意义同时也提高了同学们防骗的警惕性。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2
一、网络金融业务现状
2016年,我国银行卡产业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在发卡方面,截至2016年末,全国银行卡发卡总量预计超过62亿张,同比增长14.5%。在移动支付方面,根据人民银行《2016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仅2016年第三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网上支付业务116.07亿笔,金额达433.93万亿元,同比增长了41.34%和0.26%;移动支付业务66.29亿笔,金额35.3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45.97%和94.45%。非银行支付机构共处理网络支付业务440.28亿笔,金额26.3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06.83%和105.82%,移动支付在支付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近年来,支付机构凭借快捷支付、移动支付等新业务迅速提升渗透率和市场规模,并将触角延伸到理财和供应链融资的多个领域。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金融业务的场景正在经历不断的拓展与创新,应用方式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金融的发展也进入实质性阶段,各类互联网企业纷纷参与这场变革,进而引发了互联网客户需求和服务模式的深刻变化,客籼逖椤⒖放共生和大数据应用逐步成为网络金融的典型特征,支付安全则亦成为金融行业难以回避的挑战。同时,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借助新型通讯技术,利用互联网虚拟空间,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由其是最近发生多起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网络金融主要欺诈类型
目前,国内网络金融欺诈损失最严重的主要欺诈为电信诈骗,手段最多样的主要欺诈为非面对面诈骗,伪卡欺诈和盗用身份欺诈位列第三、第四。下面重点论述一下前三种主要欺诈类型。
(一)网络金融电信欺诈转账
电信欺诈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拟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
由于互联网数据泄露形势日益严峻,电信欺诈开始由撒网式盲骗转向精准式诈骗,并呈现跨渠道、长期潜伏、专业剧本化的趋势:一是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上泄露的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掌握了受害人的详细情况,从而精准诈骗;二是不法分子利用商业银行各电子渠道登录、签约、交易等防控手段不同的特点,进行多渠道联合作案。例如对钓鱼网站和互联网泄露数据关联获得的客户信息,通过电话银行进行密码验证和余额查询,再通过网银支付或第三方快捷支付方式盗取资金;三是在微信群、QQ群、论坛、社交网站中长期潜伏,观察分析每个人的行为特点、说话习惯和岗位角色,时机成熟再伺机作案;四是重金引诱心里学方面的专业人士编写诈骗剧本,提高诈骗的成功率。
(二)网络金融非面对面欺诈
非面对面欺诈指不法分子窃取卡片主账号、PIN码、有效期等账户信息后,通过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等非面对面渠道发起的欺诈交易;或以短信、电话等方式诱骗持卡人向指定账户发起的欺诈转账交易。
第一,非面对面欺诈的重要特征是商户无法现场审核持卡人身份和卡片真实性,因此从受理端防范此类欺诈的难度相对较大;其次,互联网交易渠道无法验证卡片磁道信息,欺诈分子只需窃取卡号和其他相关信息,就可以进行欺诈交易,作案难度大大降低。第三,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等创新支付业务具有地域界限淡化和匿名性等特点,不仅为欺诈分子跨区域远程作案提供了便利,也大大增加了事后案件追踪和调查的难度。
(三)网络金融境内\境外伪卡欺诈
网络金融境内\境外ATM机取现案件也频频发生,主要集中于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由于目前境内借记卡发卡行尚未建立24小时的交易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无法及时制止欺诈事件,因此对网络金融境外欺诈风险的防范能力还相对较弱。
三、网络金融欺诈类型的主要表现特点
(一)电信欺诈转账的主要表现特点
第一步是非法获取客户信息,主要包括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交易密码、手机号、身份职业、家庭住址等信息,获取手段主要包括购买互联网上泄露的各类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利用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方式登录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进行密码暴力猜解,以及通过伪基站和钓鱼网站直接诱骗客户自行输入。
第二步是确定作案对象,主要包括根据身份职业、健康状态、房产等筛选作案对象和通过多渠道查询客户账户,选取余额多的作为作案对象等。
第三步是骗取受害人信任,其诈骗剧本和手法多样,如冒充公检法诈骗、猜猜我是谁冒充熟人诈骗、网络购物退款诈骗、机票改签诈骗、重金求子诈骗、冒充政府发放补助补贴诈骗等。
第四步是骗取客户资金,主要手法可分为三种:一是直接诱导受害人通过ATM机或电子银行将资金转移到不法分子的销赃银行卡;二是诱导受害人在其电脑中安装木马后远程操控其电脑,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转移到不法分子的销赃银行;三是不法分子利用手机木马截获短信验证码或直接骗取短信验证码等方式,通过银行账号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的方式购买点卡、游戏卡、电话卡等虚拟商品,再迅速将其出售并将所得资金转移到销赃银行卡。
第五步是诈骗资金的洗白变现,对于销赃银行卡中的诈骗资金,不法分子通常会快速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ATM机转账等方式以接近ATM机取现上限的金额快速转移到其它销赃银行卡中,最后通过ATM机直接取现,完成整个诈骗过程。
(二)非面对面欺诈的主要表现特点
通过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等创新支付渠道实施窃取账户信息、非法冒用、网络钓鱼等欺诈犯罪,主要包括三大类:
一是通过钓鱼网站、聊天工具等手法,骗取客户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账户信息,包括制作假网站冒充银行网银、窃取QQ等聊天工具信息后冒充客户朋友或亲戚骗取客户个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之后实施冒用。二是窃取客户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账户信息后通过互联网渠道、电购/邮购(MO/TO)渠道测试卡片或窃取资金。此类欺诈交易大多集中于航空机票、酒店等商户类型。三是虚假购物网站欺诈,即制作虚假商户网站,并在后台将虚假购物网站与欺诈分子自己的支付订单相联,当持卡人在虚假网站购物后进行支付时,表面上为自己支付,实则是为欺诈分子的订单付款。
(三)境内\境外伪卡欺诈的主要表现特点
网络金融境外欺诈风险集中于“假验资”大额欺诈案和伪卡ATM机取现案,从交易特征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假验资”案件交易商户多为澳门地区的珠宝类商户。“假验资”案单笔欺诈金额巨大、交易间隔时间紧密、交易时间多为夜间及凌晨左右。“伪卡取现”案件主要特征是卡片ATM机交易频率异常,且欺诈交易持续时间较长。
四、网络金融欺诈的主要防范措施
(一)电信欺诈转账防范
加强个人银行开户及开通业务功能环节的风险防控;加大对银行柜面转账交易的风险核查力度;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工作;加强可疑交易监控;加强持卡人宣传教育。
(二)非面对面欺诈防范
非面对面欺诈在各类创新支付业务中较为突出,因此防范非面对面欺诈在源头上必须加强创新业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风险防控。收单机构在创新业务中将承担更多业务职能,因此防范非面对面欺诈要求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第三方机构、持卡人等多方协作、多管齐下,共同防范业务风险。从发卡机构角度,基于创新业务全流程管理,从业务开通、业务定制、交易验证等各环节均须防范非面对面欺诈。例如加强创新业务开通环节身份审核;加强部分创新支付业务定制风险防控;加强交易环节的身份验证措施、提高交易验证强度;加强交易限额实施动态管理、细化限额管理措施、对高风险第三方平台设置更为严格的限额管理规则;加强IP地址交易监控;加强持卡人个人身份信息管理;加强持卡人宣传教育。
(三)境外欺诈风险防范
加强借记卡境外交易授权管理;建立大额交易监控机制;建立借记卡交易限额管理机制;建立7×24小时应急处理机制。
综上,支付产业的发展进程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参与者加入支付市场的竞争,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公司等产业各方共同推动了支付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支付介质也正加速从PC端向移动端迁移,形成了以NFC近场支付、二维码扫码支付为代表,手环、手表等智能移动终端支付为补充的移动支付新格局。当前,支付行业正处于规范发展和优化调整的新阶段,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大众民生,确保支付安全,是每个行业参与者的历史使命。要牢记“支付安全永远在路上”,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全面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提升支付交易安全强度,切实营造健康、可持续的支付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