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5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电信服务报道,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网络与业务质量问题
网络与业务质量是用户选择电信业务的关键因素。如果用户在需要通话的时候无法接通、在需要使用业务的时候无法使用,将影响用户的根本感知。
近年来,随着宽带和3G业务的发展,使用数据业务的用户越来越多。宽带业务带宽问题、手机上网速率问题都成为用户关注的焦点。据报道,2012年春节期间,部分地区互联网服务的投诉有所增加,投诉较多的是网络不稳定、带宽达不到标准、承诺履行难等问题。
移动互联网的应用越来越丰富,其中既有手机音乐、手机电视等运营商的自有业务,也有很多与第三方合作提供的业务。这些业务由于产业链较长,业务质量的控制更加复杂,更有可能出现各方面的问题,也会引发用户不满。
2、业务流程问题
3G业务开通初期,用户在境外使用数据业务遭遇天价流量费,就是运营商未能把数据业务的开通和流量使用提醒纳入业务流程造成的。另外,电信企业未经用户确认或同意,单方面关停业务和变更业务服务内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此外,还存在未经客户确认便订购增值业务、开通附加功能,未经用户确认而将无线上网卡时长套餐改为流量套餐等情况,造成用户不满。
3、业务营销问题
运营商在业务营销方面也存在着不同业务渠道宣传信息不一致、隐瞒关键信息、强制捆绑等情况。
例如,客服电话宣传的产品在实体营业厅已停止销售,使用户感觉受到欺骗;宣传开展充值送话费优惠活动,但未说明活动限量参与,先到先得,导致后期大量客户充值后未获得话费赠送,引发批量投诉;宽带装机强行捆绑指定运营商的手机号码,引起用户不满。
信息安全与客户隐私问题近年来,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电信运营商拥有客户的身份证、地址、通话对象、所在位置等很多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用户将面临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电话欺诈等种种麻烦,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此外,某些业务设计本身就可能会对用户的隐私造成威胁,例如,开机早知道这种开机提醒业务,拨打他人手机,如果被叫方关机,当其开机时,系统会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主叫方。被叫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机的信息就被告知他人,这样的被服务让很多 用户不满。
二、整改措施
1、 以用户感知为中心,提升网络与业务质量
电信运营商应响应宽带中国战略的号召,提高宽带速率和手机上网速率,同时推出宽带测速和手机测速软件、应用及客户端,强化客户对提速的感知。同时,应以用户感知为中心,建立一体化、精细化的网络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网络质量。
对于电信运营商的各项自有业务,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业务,应进行全方位、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用户的良好感知。对于合作的第三方应用,也应做好关键环节的控制,避免出现欺诈用户、不良信息、安全隐患等问题,同时进行基本的质量控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应用。
2、认真梳理业务流程,落实消费提醒工作
最近工信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了电信业务办理前、办理过程中、生效后业务使用过程中以及协议到期前,电信运营商应尽到的告知和提醒义务。该通知将于2012年7月1日全面实施,电信运营商应按照通知要求,在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尽到告知和提醒义务。同时,应比照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于业务流程中其他需要改进的环节进行梳理,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
3、做好预评估,减少停止和变更服务的必要性
部分业务在设计的过程中存在缺陷,没有进行全面的成本效益分析便推向市场。经过市场检验,发现业务的结算成本过高,或者占用了大量的资源,所获得的收入无法弥补成本。部分运营商在发现了这些问题后,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匆匆将业务下架或变更服务内容,引起客户的不满。因此,进行精细化管理,在业务和套餐推出前进行全面的成本效益分析,避免此类现象的重复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4、营销过程中如实宣传,避免强制消费
电信运营商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做到真实、准确、明晰、通俗易懂,不应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虚假宣传等。对于有附加条件的优惠,应醒目标明;对于标称的宽带带宽、手机上网速率等,也应说明其适用条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电信运营商进行业务的融合捆绑应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而不应强制捆绑销售。在进行校园营销的过程中,也应遵守《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要求,不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不得剥夺学生选择电信运营商的自主权。
5、加强管理,做好用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
电信运营商应建立自身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在管理和技术等各个方面做好工作,降低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规范客户信息使用。在网络安全方面,应通过构建网络安全系统,避免病毒侵入、黑客攻击造成的安全隐患。在管理方面,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渠道商和合作厂商的管理,对于泄露客户信息的行为严加惩处。对于智能手机上的第三方应用,也应加强审核,避免其在应用中内置对用户信息安全造成损害的程序。此外,目前运营商对终端的把控能力逐步增强,也可以考虑为用户提供与手机安全相关的业务和服务,为用户安全使用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保驾护航。
1998 年 3 月,《产业论坛》发表了由王小强博士执笔撰写的《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以下简称《战略》 )。三个月后,方宏一执笔的《再论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战略》(以下简称《再论》)发表在同一刊物上。仅仅浏览题目的读者 可能以为,这或许是对同一主题言尤未尽的一论和再论,表达的是同一家的观点。但是,在发表两篇报告之间,《产业论坛》于 5 月 14 - 15 日在北京美地亚中心举行的一次研讨会,却清楚地表明《再论》不但不是对《战略》的“再论”,而且是地地道道的反 论。拥有数万订户的《三联生活周刊》在其 6 月出版的 12 期上,以“封面故事”的显著地位报道了在此次会议上双方的争论焦点。 这篇由资深记者高昱写的长篇报道,副标题赫然就是“一场关于中国电信产业的大论争”。
这可不是一场书生之争。《战略》作者“电讯产业课题组”,不但研究人员阵容强大,而且明确标明“本课题 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提出,与高盛公司(亚洲)联合资助”。众所周知,这两家提出课题并给予资助的单位,正是“中国电 信”( China Telecom )在境外上市的全球融资协调人。《再论》课题组(“有线电视多媒体业务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由什么人组成不得 而知,但报告的题注说明方宏一为 “广电部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网络部主任”。所以,尽管 5 月份的美地亚会议强调“每位代表都以个人身份参加这次非官方会议 ”,这场大论争从一开始就不是书斋里学者们纯粹逻辑推演的结果。
这场论争的题目非同小可。《战略》讨论的“电讯产业”,不但包括以电话业务为中心的传统电信,而且包括 有线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在内的广义电讯产业。《再论》则干脆以“中国信息产业”为题。按照国际文献,双方讨论的电讯或 电信问题事关 “信息技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 ,简称 IT )产业”如何在中国发展的宏大背景。根据国际电讯联盟的资料,世界 IT 产业不但是全球成长最快的产业部 门之一,而且更重要的是, IT 的发展将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技术基础的革命性变化。因此,无论从经济增长的速度还是质量, IT 产业都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场论争提出的问题是:给定“三网复合”(电信、有线电视和计算机网络复合为一 个平台)的技术经济前景已经明朗,给定中国与发达国家发展三网的巨大差距,给定跨国公司决不会轻易放过巨大的中国电信市 场,中国究竟应该遵循哪一种路线和策略来达到建设中国的“三网复合”?
论争双方的回答截然不同。《战略》的主张是:开放电讯服务的企业化和市场化经营,但把我国已经形成规模 的电信基础网和有线电视基础网从经营性企业中独立出来,成为由政府控制的国家基础信息网,最后依托公共信息网中的电视技 术平台,直扑电信、电视和计算机“三网结合”的产业前沿。《再论》则主张:开放电信的竞争性经营,保持电信和广播电视两 网并存,并通过两网的良性竞争,在广电的有线电视网上发展新一代计算机因特网,最终达到“三网合一”。
本文评论上述两种思路的主要根据,并对这两种对立意见共享的“思维模块”提出批评。在评论和批评中,本 文阐述的中心论点是,虽然信息技术颇为特别,但发展信息技术产业所需要的政策环境并不特别。发达国家通过对外开放电讯市 场、对内打破独家垄断来发展电信产业的成功经验,同样适用于中国和所有发展中国家。本文具体的政策主张是:在长途电话、 市话、无线通话、有线电视、数据传输网络和服务分立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全面的市场竞争,允许并鼓励中国有线电视办 因特网、允许并鼓励中国有线电视与中国联通结盟办电信、允许并鼓励中国电信办因特网和有线电视、允许并鼓励民间自办电视 节目和“网站”竞争上网。简言之,中国需要一场电信管制的重大改革。“三网聚合”的技术前景,只有在允许并保护“数网竞 争”的政策环境中才可能顺利实现。
“国家基础信息网”?
《战略》的核心主张是电信基础网与电信服务的分离。一方面,开放电信服务和有线电视台服务,实行企业化 经营,允许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由政府直接控制基础信息网,包括全国电信网和全国有线电视传输网,使之成为由具有行政性 独家垄断的、“不准入的”非市场竞争领域。按照《战略》自己的比喻,就是国家基础信息网如同飞机场或高速公路,由政府按 照公共资源管理;电信服务和有线电视服务,如同航空公司或运输公司,开放市场竞争和公司化经营。
关于开放电信服务和有线电视服务的市场化竞争,笔者与《战略》一样,希望通过有关立法改革加快实施,早 日结束中国电信和有线电视的部门行政性垄断经营。至于“国家基础信息网”,这一被《三联生活周刊》记者称为“颇具新意的 建议”,我们则有必要先来看看依据究竟何在。
根据《战略》,第一,基础网具有天然垄断的性质,只有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直接加以控制,才可能做到面向竞 争性的电信服务公平开放、公平接入、合理收费。这一结论,是《战略》仔细研究了芬兰、德国、英国、美国和中国联通在电讯 开放(或部分开放)的实践经验后得出的。他们的基本发现是:只要基础网掌握在经营性公司手中,那些无网竞争者终究避免不 了在进入条件和收费标准方面被“揉搓”的命运。所以,《战略》的推论是,“从逻辑上说,只要电信与基础网不分开,根本解 决问题,只能靠重复建设”。但是,重复建设似乎只有在英国这样国土面积小的地方才可能成为一个解决办法。在美国,即使是 A T&T 和 MCI 这样的长话巨兽,化几十亿美金的代价,还是无法战胜掌握着地方市话网络的“小贝尔”的揉搓,以致于最终只好 “正式宣布放弃进入地方(市话)市场的企图”。至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战略》认定,绝没有可能“承担重复建设 的后果”。
1998 年 3 月,《产业论坛》发表了由王小强博士执笔撰写的《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以下简称《战略》 )。三个月后,方宏一执笔的《再论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战略》(以下简称《再论》)发表在同一刊物上。仅仅浏览题目的读者 可能以为,这或许是对同一主题言尤未尽的一论和再论,表达的是同一家的观点。但是,在发表两篇报告之间,《产业论坛》于 5 月 14 - 15 日在北京美地亚中心举行的一次研讨会,却清楚地表明《再论》不但不是对《战略》的“再论”,而且是地地道道的反 论。拥有数万订户的《三联生活周刊》在其 6 月出版的 12 期上,以“封面故事”的显著地位报道了在此次会议上双方的争论焦点。 这篇由资深记者高昱写的长篇报道,副标题赫然就是“一场关于中国电信产业的大论争”。
这可不是一场书生之争。《战略》作者“电讯产业课题组”,不但研究人员阵容强大,而且明确标明“本课题 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提出,与高盛公司(亚洲)联合资助”。众所周知,这两家提出课题并给予资助的单位,正是“中国电 信”( China Telecom )在境外上市的全球融资协调人。《再论》课题组(“有线电视多媒体业务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由什么人组成不得 而知,但报告的题注说明方宏一为 “广电部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网络部主任”。所以,尽管 5 月份的美地亚会议强调“每位代表都以个人身份参加这次非官方会议 ”,这场大论争从一开始就不是书斋里学者们纯粹逻辑推演的结果。
这场论争的题目非同小可。《战略》讨论的“电讯产业”,不但包括以电话业务为中心的传统电信,而且包括 有线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在内的广义电讯产业。《再论》则干脆以“中国信息产业”为题。按照国际文献,双方讨论的电讯或 电信问题事关 “信息技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 ,简称 IT )产业”如何在中国发展的宏大背景。根据国际电讯联盟的资料,世界 IT 产业不但是全球成长最快的产业部 门之一,而且更重要的是, IT 的发展将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技术基础的革命性变化。因此,无论从经济增长的速度还是质量, IT 产业都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场论争提出的问题是:给定“三网复合”(电信、有线电视和计算机网络复合为一 个平台)的技术经济前景已经明朗,给定中国与发达国家发展三网的巨大差距,给定跨国公司决不会轻易放过巨大的中国电信市 场,中国究竟应该遵循哪一种路线和策略来达到建设中国的“三网复合”?
论争双方的回答截然不同。《战略》的主张是:开放电讯服务的企业化和市场化经营,但把我国已经形成规模 的电信基础网和有线电视基础网从经营性企业中独立出来,成为由政府控制的国家基础信息网,最后依托公共信息网中的电视技 术平台,直扑电信、电视和计算机“三网结合”的产业前沿。《再论》则主张:开放电信的竞争性经营,保持电信和广播电视两 网并存,并通过两网的良性竞争,在广电的有线电视网上发展新一代计算机因特网,最终达到“三网合一”。
本文评论上述两种思路的主要根据,并对这两种对立意见共享的“思维模块”提出批评。在评论和批评中,本 文阐述的中心论点是,虽然信息技术颇为特别,但发展信息技术产业所需要的政策环境并不特别。发达国家通过对外开放电讯市 场、对内打破独家垄断来发展电信产业的成功经验,同样适用于中国和所有发展中国家。本文具体的政策主张是:在长途电话、 市话、无线通话、有线电视、数据传输网络和服务分立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全面的市场竞争,允许并鼓励中国有线电视办 因特网、允许并鼓励中国有线电视与中国联通结盟办电信、允许并鼓励中国电信办因特网和有线电视、允许并鼓励民间自办电视 节目和“网站”竞争上网。简言之,中国需要一场电信管制的重大改革。“三网聚合”的技术前景,只有在允许并保护“数网竞 争”的政策环境中才可能顺利实现。
“国家基础信息网”?
《战略》的核心主张是电信基础网与电信服务的分离。一方面,开放电信服务和有线电视台服务,实行企业化 经营,允许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由政府直接控制基础信息网,包括全国电信网和全国有线电视传输网,使之成为由具有行政性 独家垄断的、“不准入的”非市场竞争领域。按照《战略》自己的比喻,就是国家基础信息网如同飞机场或高速公路,由政府按 照公共资源管理;电信服务和有线电视服务,如同航空公司或运输公司,开放市场竞争和公司化经营。
关于开放电信服务和有线电视服务的市场化竞争,笔者与《战略》一样,希望通过有关立法改革加快实施,早 日结束中国电信和有线电视的部门行政性垄断经营。至于“国家基础信息网”,这一被《三联生活周刊》记者称为“颇具新意的 建议”,我们则有必要先来看看依据究竟何在。
根据《战略》,第一,基础网具有天然垄断的性质,只有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直接加以控制,才可能做到面向竞 争性的电信服务公平开放、公平接入、合理收费。这一结论,是《战略》仔细研究了芬兰、德国、英国、美国和中国联通在电讯 开放(或部分开放)的实践经验后得出的。他们的基本发现是:只要基础网掌握在经营性公司手中,那些无网竞争者终究避免不 了在进入条件和收费标准方面被“揉搓”的命运。所以,《战略》的推论是,“从逻辑上说,只要电信与基础网不分开,根本解 决问题,只能靠重复建设”。但是,重复建设似乎只有在英国这样国土面积小的地方才可能成为一个解决办法。在美国,即使是 A T&T 和 MCI 这样的长话巨兽,化几十亿美金的代价,还是无法战胜掌握着地方市话网络的“小贝尔”的揉搓,以致于最终只好 “正式宣布放弃进入地方(市话)市场的企图”。至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战略》认定,绝没有可能“承担重复建设 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