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文范文 宏观调控理论

宏观调控理论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2-31 10:56:1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宏观调控理论,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宏观调控理论

篇1

资本主义的每次危机在蒸发大量财富的同时也引起人们关于市场和国家的思考。19世纪末20初的经济危机使自由主义经济王国破灭,市场被证明是有缺陷的。凯恩斯提出了国家干预理论来弥补市场的缺陷,但至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主义却带领资本主义国家进入难以摆脱的滞胀,自由主义逐渐抬头,形成了新自由主义学派。新自由主义学派认为凯恩斯过于美化政府,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但政府也会失灵,应限制政府的干预。新自由主义学派被现代经济实践所证实。政府与市场共存。金融危机频繁爆发,何种程度上把握政府和市场这对矛盾的运动对于预防和应对金融危机至关重要。

1 市场与政府的选择

市场并不是完全自足的体系,它有无法克服的内在缺陷,本身无力恢复,无法克服其盲目性,如分配不均,经济的负外部性等问题。市场需要国家的干预,但政府也会失灵。政府也是经济人,习惯于行政管理,不一定更了解市场,可能决策错误,还易引起行政垄断和寻租。当政府的利益与市场利益出现冲突时,难以保证政府的决策一定对市场是有好处的,故需要对国家宏观调控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宏观调控应当是一个有限的调控。

查尔斯・沃尔夫在《市场或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中认为市场与政府间的选择是复杂的,因为这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在市场与政府间的选择,而是一种程度上的选择,经常是在这两者的不同组合中选择以及资源配置的各种方式的不同程度上的选择。的确,这种选择具有不确定性,一旦选择失当可能引起难以挽回的损失。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市场过度自由最好的例证。市场是常态、优先的,而国家是辅助的、非常态的、候补的。 国家不应当成为市场替代品,而是局限在修复市场缺陷的领域。选择政府并不意味着市场的完全服从,政府应尊重并立足于市场,遵循经济规律,以间接性的调控方式为主,刺激市场,由市场来引导市场主体。

2 自由竞争权与宏观调控权

自由竞争是市场的根本要求,要维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创新,必须赋予和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权。宏观调控权作为一种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与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权是矛盾的,但又必须保障自由竞争权,就必须对宏观调控权的权力主体进行明确的界定。宏观经济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稳定的宏观经济有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依据萨米尔森的公共物品理论,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是失灵的,政府必须介入,由政府供给公共物品。且宏观调控是在全社会的立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控制和调节,故宏观调控权的主体应当是国家,并且是唯一主体,这也是宏观调控与经济管制的重要区别之一。

有权力就必须有相应的责任,政府如何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并不是一个容易解决。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式要求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灵活性和即时性,加以规则化是不现实的。学者更多从程序正义的角度阐释政府在作出决策时应遵守的基本程序。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行为并不局限于决策行为,即使是决策行为也并不一定不可诉,他们尝试建立违宪审查机及各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3 当金融危机来临

美国次贷危机最终演化为全球金融危机。虽然我国经济受挫是因为经济增长方式过度依赖出口的产业结构问题,与次贷危机不同,但美国暴露出的宏观调控问题仍然对我们有借鉴意义。美国把金融自由化走到了极致,而我国过分偏重政府的调控,严重束缚了市场的发展。政府的应该相信市场,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调控,在政府和市场之间作出恰当的选择。为抵御危机,我国对宏观调控政策做了重大调整,投入四万亿刺激内需,央行首次决定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下调存款准备金、存贷款利率,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国民经济的运行显现积极变化。但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我国现有的宏观调控存在突出的问题:

首先,宏观调控权力缺乏法律基础。目前并没有法律来严格界定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概念被滥用,调控的范围随之被扩大,经济管制与宏观调控混同,行政调控与经济调控不分,难以追究责任;宏观调控的权力主体不清晰,有时地方政府也成为宏观调控的主体,甚至是县级以下的某个街道,这也导致地方政府顽强对抗中央的调控,如在房地产的调控中,中央严格控制房地产泡沫,缩小信贷,而地方政府由于政绩等多方面的原因,为房地产商提供税收、价格、贷款等各种方面的优惠,维持房地产的高价,这使宏观调控效果大打折扣,有时甚至是反效果。

篇2

众所周知,农业基本上是靠天吃饭的产业,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农业上,自始至终都有自然力在协同发生作用。”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灾害的种类多,分布广,农民个体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足。除此之外,农产品本身具有易腐烂、保存难和不易运输等特性,这都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二)农业产品的风险性决定了必须进行农业宏观调控

首先,市场机制下的资源配置以盈利为准则,对于像农业产品这样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产品配置无效力。其次,农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小,而且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不均衡。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特性来看,其供给从生产到销售存在着一个时间差,如果完全由市场机制来调节会引发经济的波动,并且扩散放大到整个国民经济中去。第三,市场经济下的市场机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现实中的市场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完全性,并且市场本身不能缩小这种不完全性,只有借助政府“看不见的手”的力量,才能将这种不完全性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三)当前我国农业处于转型期的现实情况也要求政府的宏观调控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农业产业结构有了历史性的改变,现代农业有了初步的模型并不断发展。但近年来,农业发展不稳定,农产品供求波动较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情况和困境。特别是入世以后,面对国际上诸多方面的挑战,这种困难的局面变得更加难以掌握和控制了。

二、国外发达国家农业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我们知道,西方发达国家各国的经济基础、社会环境等大不相同,其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法各异,但抛去表面上的差异,不难发现有以下共同之处:

(一)农业政策的法律化和制度化

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和风险性使得农业生产者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为保障农民的利益并保证农业基础地位的稳定,西方发达国家大多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予以对农业的保护。如美国《1938年农业调整法》主要目的是保护自然土地资源,并为州际和对外贸易提出适量和供需平衡的农产品。日本农地政策最重要的《农地法》于1952年颁布并几经修订,它规定了日本农地的农民所有制。

(二)国家对农业予以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和补贴政策

发达国家一般通过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贷款的设立来为本国农业提供专项贷款服务,并在巨额利息补贴方面给与支持。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农产品供需平衡,各国还实施各种补贴政策以限制或保证农产品的供应,并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农业投资中去。

(三)加大对农业技术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技术的革新和发展

据统计报告,发达国家农业研究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2%左右,远高于我国目前0.3―0.5%的水平。这些国家都有一整套的研发、转化、运用和推广的完善的科研体系和组织,保证了农业科技成果能有效地被转化成市场生产力。美国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率高达70%,这对稳固美国世界头号农业大国的地位功不可没。

(四)设立农业保险制度来转移农业生产中农民所承担的风险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进而稳定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实施农业保险制度。如美国设立了《联邦作物保护法》,日本成立了“农业保险合作社――农协组织”,法国有农业相互保险集团等,这些措施和组织都由政府给与大部分的经费补贴来弥补农民因灾所遭受的损失。

三、对我国在农业宏观调控实践方面的建议

(一)要加强对农业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保护

为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农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如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等必须予以特别的保护,特别是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土地资源――农地。就我国国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基本农地保护区制度,保证农地面积的相对稳定,避免工业用地、住房建设等对农地面积的侵占。除此以外,还要注意农地立法和农地政策的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的农村土地财产关系,把农民的土地使用权逐步地规范化、长期化和法制化。

(二)建立完善的农产品特别是粮、棉的价格保护机制

首先,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主要农副产品等实行最低价保护机制,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确保农副产品的稳定增长。其次,为平衡农业产品在与工业产品竞争中的劣势地位,应对与工业产品进行竞争的农业产品实施价格保护。第三、对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农业产品进行价格贸易补贴,以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三)政府应合理分配工、农业的投入比重,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首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水利、道路、通讯等方面的建设和管理。其次、要重视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大农业科技方面的投入,建立一支高效的农业科技队伍,并且要逐步地形成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教育和科学技术推广体系。最后、要积极合理地引导民间资本注入农业的发展,建立多渠道的农业投资体系,除了发挥农业金融机构投资的主渠道作用外,政府还应鼓励非金融机构甚至外资的注入,拓宽农业资本的来源。

(四)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是由若干功能各异而又相互补充的市场构成的,应包括产区收购市场、区域性批发市场、中央级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除此以外,还包括期货市场主要进行农产品的套期保值和对其价格产生影响。这些问题都非农户和市场自己能够解决,政府必须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建立引导的作用。

(五)建立完善的农业信息体系

处于信息时代的新农业如何在市场上错综复杂、良莠不齐的各种信息资源中选择有效信息是现代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手段。政府应起牵头作用建立覆盖面广、门类齐全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并为广大农民提供有效地指导和服务,避免因信息不畅、虚假信息或无效信息带来的损失。此外,要强化广大农民的信息观念,提高其文化与科技素质,实现信息与农业的有机结合。

篇3

中国地大物博,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还是其他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载体,更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助推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土地的重要性所在,因此,诸多土地政策出台,为土地的使用、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不得不重视的是土地政策逐渐开始以宏观调控的手段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换句话说,土地政策已经成为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并重的宏观调控手段,因此,加强对土地政策宏观调控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不断强化其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不断加强其相关机制的完善和协调,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使得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主要任务

1、确保经济增长

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土地政策,其主要目的与任务就是确保经济的不断增长,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还应该有效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和运行。如此一来,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与建设速度,而且还要注重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同时还要确保其能够与其他行业用地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性。第二,做到“四个平衡”。具体包括土地供与求的平衡、土地供应和社会经济正常发展之间的平衡、土地供求空间布局的平衡、土地价值和社会经济总量的平衡,确保土地资产价格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2、保护耕地与集约用地

当前土地利用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说有些地方仍然沿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而且土地粗放利用现象频发,从而导致耕地的资源数量与质量大幅度下降,而建设用地却快速增加,甚至出现不合理用地现象,使得耕地遭到严重破坏。土地政策的出台对于耕地的保护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土地的使用也有着相关的规定,对于土地的发展有着借鉴性的意义。

3、公平发展

当前,公平发展问题受到人们的进一步重视,社会发展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城乡发展相差大;农民征地权益缺乏有效保障;中低收人阶层的住房保障得不到有效解决。而土地政策的出台能够有效提升社会发展的公平性,主要表现在它可以针对土地供应、开发整理以及收益分配等内容,为其提供具有保障性的优惠政策,对于维护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分析,增加对于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量,从而有效营造社会发展的公平环境,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4、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其基本任务就是需要将区域土地统筹利用,并且注重土地利用内部结构的优化,与该区域的相关发展政策实现进一步的配合,同时还要确保土地政策对于特殊区域的调控能力得到有效发挥,比如说对于重点发展区、限制发展区或是优先发展区的调控;通过土地政策实现宏观调控能够有效加强区域土地的协调利用,有效避免了恶性竞争现象,而且对于重复建设的问题也会有极大的改善,注重徒弟的置换与调整,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进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土地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二、强化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措施

1、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

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想要做的更好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其长效机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加强土地管理与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当前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在于其投资规模过大,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严重,耕地保护不力,所以就应该加强对土地的整顿和治理,逐渐建立起有关土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其次,还应该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土地税收政策,逐渐建立起完善统一的土地市场。再者,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确保其层次的分明性,边界要保持清晰,而且衔接协调要到位,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工作具有一定的长远性和战略性,需要一个完善的规划系统进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

2、完善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绩效评价

当前,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土地政策,主要还是倾向于文字层面,缺乏具体的实践活动,只有落于实践,才能更好地实现其宏观调控功能。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充分了解到土地管理相关工作指标和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与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房地产业发展等指标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所以进一步加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很有必要的,对于其后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发展

现阶段,土地政策已经成为我国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对于其的重视度也在不断提高,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随着该政策的不断成熟发展,其功能职责也趋向于明确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并不是独一存在的,只有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其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和完善。除了土地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他方面的政策都是进行宏观调控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机制,只有将上述政策进行结合,使其能够协调发展,充分把握住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分析当前所有政策的具体内容,让其充分协同起来,才能确保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只有如此,作为我国宏观调控手段的土地政策的重要作用与功能才能够有效发挥出来,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条件支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手段,对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土地的使用有着重要的作用,笔者主要针对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措施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于后期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以及经济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