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31 15:25:3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管道运输发展史,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运政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的颁布实施,更是标志着道路运输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迈进。然而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在当前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
1管理体制问题制约行业管理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①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运政管理机构都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种经费开支都来自于运管费的征收(加大了运管机构行使职能的压力),所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只有运管费和罚款返还。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运管费的使用范围涵盖了运管机构的所有开支范围,并须按比例上缴。然而在运管费的收缴工作方面却存在着许多的实际困难:有些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存在偷、逃费的现象,再加上地方政府举办各种活动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便会限制运政部门上路稽查;另外由于各地区的政策差异,有些车辆便会在提供更加优惠政策的地区落户;同时每逢国家出台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帮扶政策时,又总是侧重对运管费的减免。以上这些都会给费源本来紧张而又要以费养人的运管部门增加更大的压力。
②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冗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
③长期以来,运管工作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难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人为设置障碍,致使跨区域的客货运输不协调、不统一。例如道路运输证年审时间、收罚执行标准上的不统一等,这一切都给道路运输经营者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运政部门在着装上的不统一,很容易引起运输业户的误解,而曾一度的卸装问题更是给运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执法工作难以开展。《道路运输条例》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因素,执行力度很难到位,因此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仍然任重而道远。例如,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的原因,运距短、货源散,低速普通小货车居多,对于这样的无证“黑车”,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购买一台新的低速普通小货车也不过2一3万元,依法处理难度可想而知。
④根据《道条》赋予的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以满洲里市为例,出租车自取得归口管理后,由隶属交通局主管的部门—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站进行审批,核发营运证及进行日常管理。但与此同时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运政部门也要对出租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手续,施行市场监督管理,这就造成了要从事出租客车营运,必须在两个管理部门办理两套手续,这无形中给经营者、从业者带来诸多不便,并且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按照《道条》规定,运政部门对核发道路运输证的从业者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但因为日常监管是由城市出租车客运进行管理,因而运政部门就会处于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太多的尴尬境地,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问题,互相推诱。
2创新理念,科学谋划道路运输发展
针对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2.1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摒弃不合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理念,实行经费、装备、业务垂直管理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运政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行政体系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运政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2. 2理顺体制,解决职责交叉、一车多证问题
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交叉,造成道路运输多头执法,经营者要办的证件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罚款也越来越多,加重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所以,应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车一证、一人一证制,可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格式区分驾驶车辆的性质。道路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简化手续,方便业户,减轻经营者负担;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有利于强化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2. 3新形式下,应努力改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公路运输活动性强、跨区域性强的基本特征,要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基本方针,紧密结合当地运输市场的客观实际,由只注重收费、款适时地转变管理职能,树立经营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具体措施是:
①坚持硬管理与软管理相结合,以其服务型的软管理为主。通过对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运输服务、汽车维修承托双方的“双向”服务,如技术咨询、牵线搭桥、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并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解决纠纷等,促进运输市场的活跃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②坚持行政干预与经济调节和法律维护相结合,以其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为主。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广泛的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促进运力结构的合理,运力布局合理,车辆技术状况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善。保证平等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地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经营环境。
③坚持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通过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作用,搞活流通,加快发展;通过必须的计划调节,在特定情况下,保证其抢险救灾、战备等重要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9(b)-0186-01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业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不断增长。随着我国机动车辆的飞速增长,交通运输流量的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危险货物的情况越来越多。当然,由于危险货物本身的特点,使其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其产生的后果将不敢设想,将会给周围的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严重的灾害。因此,加强对危险货物的运输至关重要。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是指:那些易燃易爆,具有污染毒害或者是放射性的危险物质。在具体的交通运输过程中,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其产生的危害也比较容易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坏。危险货物不仅不便于交通运输,还不利于生产、存储、经营和使用处理等。在我国,我们把危险货物分为这样几个等级:把那些容易爆炸的货物归为第一类;那些有害气体归为第二类;那些容易燃烧的液体归为第三类;那些容易燃烧的固体或者是容易自燃的物体、遇到水会容易燃烧的气体分为第四类;那些氧化剂物质或者是有机过氧化物质归为第五类;那些有毒物质或者是容易感染性的物质是第六类;放射性物质是第七类;腐蚀性物品为第八类;其他危险的物品为第九类。
1.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是指:在危险货物运输的全过程中,对其进行的监督管理,它是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随着我国道路运输规模的不断增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各方面的挑战。现有的管理体制不能满足人们对于安全管理的需求,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加强管理。
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现状
根据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案例发现,当前我国危险货物的运输出现了很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人群不断提高,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和业主逐年递增。但总体而言,虽然总体数量不断提升,但道路货物的运输规模依旧不大,相对较小。这些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货物人员基本上文化层次不高,法制观念薄弱,甚至有无证驾驶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况出现。还有不少人群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性能方面的投入,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依旧无章可循,运输车辆老化、设备不符合规格,技术性能较差等问题频繁出现。这样的运输现状使得我国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出现很多安全事故的隐患。而那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员,由于其知识文化水平的有限性使得其本人对相关安全驾驶的法律法规并不熟悉,对危险货物本身的特征和危害程度没有十分的了解。这也必将导致驾驶员在运输的过程中,对安全运输的技术要求了解不全面,甚至不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如何去自保和保护他人,使事故的危害程度被隐形扩大。
政府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企功能分离,国家不断放手对企业的管制,不再插手企业的工作及其安全监察。自此,政府在企业中的管理不断淡出,然而正是基于此,企业在安全运输管理的调整时期,出现了很多管理上的问题,监督力度不够等。由于企业的市场开放,使得在单车承包和个人运输业主推行的过程中,大量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人员涌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工作。这必将使得我国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层出不穷,对整个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问题造成了很大的隐患和挑战。
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随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问题的不断增多,笔者认为,相关企业或部门必须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全国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主要由交通部统一管制,对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运输主要是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具体的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管理事务。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3.1 增设专门的管制机构
对那些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部门要增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其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使得整个的事故发生率降低。另外,一旦发生事故,相关的专门管理部门也好仔细分工,明晰责任,加强对其的救援工作。
3.2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加强对其的法制化管理
目前对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条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显而易见,对这一高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条文并不多,也缺乏相关的危险货物运输工作人员的手册等。因此,未来的管理体制需要向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方向上发展。
3.3 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责权分明,发生事故时,市一级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指挥制定救援方案。各个部门要根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协助施救,统一安排管理。当发生事故时,不管是驾驶员还是相关的其他原因,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栽决。这样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最大限度的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4 结语
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设置专门的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性能,以便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和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要提高危险物品的道路运输质量,需要各个部门加强配合,合作进行。各部门要协调一致,以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在不损害整体利益和有关部门利益的前提下,加强对危险货物的管理体制,最大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生产生活的安全性能,使其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存环境。
参考文献
道路运输业是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通知》以国办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一系列支持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对于促进道路运输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发挥道路运输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城乡客货运输需求、方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推动道路运输发展方式转变。
《通知》以构建“更安全、更高效、更便捷”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为目标,围绕“运力结构、运输组织、枢纽站场”等关键要素,着力补强当前道路运输体系发展中的“短板”,制定出台了优惠扶持政策,为解决制约影响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更好地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中服务范围最广、承担运量最大、创造就业机会最多的运输方式,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通知》围绕建立完善运力调控机制、加强行业动态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政策措施,对于提高道路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有利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道路运输业市场关系复杂、社会敏感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受宏观经济政策波动影响较大,《通知》明确提出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实施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维护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对妥善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加强和创新道路运输领域社会管理,推动道路运输运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理解《通知》的政策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运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发展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质量效率不高等问题,特别是进入新时期后,道路运输市场竞争加剧,市场主体诚信缺失,出租汽车等一度成为社会管理的焦点。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支持道路运输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为促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加大了涉及道路运输收费的清理力度。
针对涉及道路运输收费项目较多、标准较高、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道路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控制针对道路客货运司机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强行收取费用,深入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
建立了运价油价联动的指导和保障机制。
针对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道路运输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行业不稳定因素增多等现象,《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费,妥善疏导成品油价格大幅波动造成运输成本变动影响。指导道路货运经营者采取依法合规、符合市场规则的方式与货主进行议价谈判,及时调查测算道路货运平均成本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合理运价形成。规范货运合同文本,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合同违约行为。
完善了支持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的优惠政策。
围绕当前道路运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大财税、土地、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城市人民政府应将道路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障土地和资金投入。加快完善道路客货运输枢纽(站场)和城市公交站场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十二五”期间免征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车购税,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向营运车辆倾斜,并将集装箱车辆纳入补贴范围,列支车购税专项资金支持甩挂运输发展,研究挂车免保交强险政策并及时修改法律法规。继续落实有关客货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加强了货运市场动态监测和运力调控。
为了促进道路运输业特别是货运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建立起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通知》加强了货运市场动态监测和运力调控机制建设。严格车辆技术状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准入审查,加强货运市场准入条件把关和货运运力推出机制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告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运价水平、平均利润率等基本信息,努力实现运力供求的基本平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强化货运价格监管。积极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联合、连锁、兼并和网络化经营,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
强化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将道路运输业安全发展提高到了新的高度,从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几个方面,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道路运输企业对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切实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重型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和车辆维修保养。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交通事故赔偿互助保障机制,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保障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知》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把关心职工生活、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强调道路运输企业与司机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严禁道路运输企业以任何名义向司机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或保证金,充分发挥工会在工资增长协商等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和从业人员中间进行走访,了解广大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强化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