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6 16:19:3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刑事科学技术概念,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刑侦基础工作
刑侦基础工作是打击罪犯并成功破案全过程的根基所在,在打击破案过程中发挥着扎实基础、创造条件和提供线索的重要作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特情与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侦基础工作的三大基础,而且是全面提高刑侦工作整体战斗力与工作效率的根本性工作。当前,我国刑侦基础工作仍然处于比较薄弱的地位,充分运用刑事技术勘察现场开展刑嫌调控和运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案情的综合能力较差,这项基础性工作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打击犯罪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侦查方式
所谓侦查方式是指侦查主体综合运用各类科学如:社会学、自然科学、思维科学及心理学等相关方面知识在侦破刑事案件过程中所运用的措施、手段、谋略和途径的总称,侦查方式并不是指侦破某一起(类)案件所运用的某一种具体的操作方法,而是指将侦查理论和侦查实践结合起来的一个方法论体系。
为了顺应当前刑事犯罪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各级刑侦部门始终要以“科技、信息、证据、事实”等为重点,不断进行侦查方式和侦查观念的转变与创新,不断提高侦查水平、侦查理念和办案水平,努力达到“多破案、快破案、办好案”的刑事工作目标。
二、刑侦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刑侦体制不适应实战需要
侦查工作机制,是指侦查机关通过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组织,并就案件侦查工作进行分工的工作机制的统称,主要包括侦查方法的选用、工作人员的激励、执法质量的监督、技术与情报支援等方面。我国在前些年曾经进行试点采用了命案招标制、探长负责制等等侦查方式方面的有益探索,但是实践证明这些都不是高效的侦查工作机制。所以说我国当前的侦查工作机制,任然沿用的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较为传统的侦查工作机制。
(二)基层侦查机构设置不合理
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受到过去计划体制的影响以及各部门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较不合理。部门设置重叠交叉,职能单一,各部门分工过细,而属于应由多警种、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综合性业务则经常出现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的现象,部门苦乐不均,阻碍了整个公安机关合力的发挥。
(三)侦查违法现象突出
随着刑事犯罪案件的增长,公安部领导对相关方面越来越重视,在公安部领导的带领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了对侦查活动中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治理和整治的活动。通过此类整治活动,使公安队伍人员更新了执法观念,摒弃错误认识和以暴制暴的做法,使得执法办案的综合水平得以提高的同时,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形成了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模式。但是,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三、对策研究
(一)确立信息整合的理念
所谓信息整合,是指在展开刑侦基础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应该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载体,建立起全国乃至全球一体化、可以实时更新并且资源共享的刑侦基础工作信息平台。信息整合一般包括几点以下含义。
首先,为了顺应新时期新形势的需要,刑侦基础工作必须走信息化道路。刑侦基础工作必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载体,以信息资源的形式充分体现出刑侦基础工作的成果并实现实时网络资源共享,使其完全摆脱过去劳动密集型的传统破案方式和运行模式,节约人力、时间成本,大大提高刑侦基础工作的便捷性和效率。
其次,刑侦基础工作必须坚持走一体化整合道路。一方面,应该将各项具体刑侦基础工作项目进行有机整合,以发挥整体优势、系统效益和综合效益,克服过去刑侦工作中各自为战,彼此分离的低效率做法。另一方面,刑侦基础工作在整个刑事侦缉工作中并不是封闭、孤立的,只有将刑侦自身的信息资源与外部信息资源充分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用。因此,在信息采集和利用等基础性环节,必须树立开放的观念,提高侦查信息采集的质和量,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类刑事基础工作所获得和整理到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其他政法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
第三,在刑侦基础信息建设与应用的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内容进行不断的动态调整、不断地剔除各类干扰信息、整合有用信息。当前,刑侦基础工作的成果主要体现为各种类型的侦查信息,根据信息经济学的观点,信息整体功能的发挥主要取决于信息量的大小、信息的真伪程度高低以及信息有效性程度的高低。因此,要想获得实时高效有用的信息,刑侦基础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是一个动态建设和不断调整的过程。刑侦基础工作的基本内容框架是相对稳定的,但根据社会背景的发展变化和犯罪情况的发展演变及侦查工作需求的发展变化,刑侦基础工作的具体内容应该随之发生变化,应该借助刑侦基础工作信息平台不断扩充、调整,最大限度地获取侦查可用信息并不断扩大其范围、扩充其数量,切忌因循守旧。当然,对于已经采集到的和已经获得、充分掌握的信息,应该及时地予以更新,最大限度地确保其时效性和真实性。
(二)规范刑事案件受理、立案、办案工作机制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
(三)加强刑事情报工作
首先对各基层所队刑事情报监管员进行强化培训,着力提高其刑侦阵地控制、情报信息运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其次是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刑事情报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交流、探讨当前我国刑事情报工作出现的各类新状况,并提出应对措施。再次积极争取各基层所队对全国刑事情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综合分析改进措施。最后是对刑侦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详解,指导基层所队开展新时期刑事情报工作。
(四)加强刑事技术建设,走技术强侦之路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可以说是第一破案力所在。所以,在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更新的今天,加强现场勘查,提高痕迹物证特别是微量物证的提取率和利用率,强化刑事侦破新技术的推广和研发,就显得尤为重要。
1.把好现场勘查关,努力提高取证率。破案公式≈细致的勘验+深入的访问+神奇的推理+保护现场+领导(媒体)重视。犯罪现场保护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警戒、封锁等,使其保持案件发生或发现时的状况。加强对犯罪现场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是现场勘查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其次可以为搜集证据和第一手犯罪信息提供保障,再次可以为现场分析提供依据,并有利于保守犯罪现场及现场勘查的秘密。
对罪案现场的保护一般可以采用多层警戒法,首先,在第一层应当设置一个或多个检查岗,进行交通管制或限制无关人员通行,并且在第一层和第二层之间设置新闻中心;其次,第二层设在紧邻罪案现场处,只有警方人员、急救人员、后勤人员及官方的车辆可以进入该区域,该区域可以安排级别较高的人员进入,可以接近罪案现场,但是不得进入现场,更不能破坏物证,在这一层内设立指挥中心;最后,对于进入第三层的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的管控,在理论上只有罪案现场勘查人员方可进入第三层。
刑事案件现场是重要信息源和证据源。破案线索基本上都是来自犯罪现场。目前,公安机关多个职能部门在侦办犯罪案件,但是有许多案件我们都忽略了对罪案现场的勘查,往往存在“重大案现场勘查,轻视小案现场勘查”等现象;因此,必须树立刑侦人员良好的现场勘查观,要普及现场勘查知识,培训大批现场勘查人员,把常规勘查器材配备到责任区刑警中队和派出所。
2.强化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和利用。微量物证是指能够证明犯罪的微小的物质材料或痕迹。微量物证的检验,需要借助科学仪器进行物理或化学分析,以确定材料的分子特性、化学成分或者外观形态。在我国司法鉴定中,微量物证是指在案件中提取的体小量微、能以其自身结构属性等证明其与犯罪嫌疑人、事、物、时等存在客观联系,从而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性客体。
2加强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之间的联系,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专业基础课的学习会先于专业课,这虽然符合教学规律,但对于学生来说,由于对专业知识的不了解,无法真切的体会到专业基础课的必要性和基础作用.例如:在《分析化学》课程的第十二章专门介绍气相色谱分析技术,多数教材主要介绍色谱分析技术产生的历史、装置的结构及原理,而对其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的应用极少涉猎.因此,学生无法了解其实际用途与学习意义,常常导致学习懈怠.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扩展学生视野,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可以举以下案例来辅助教学:“在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中,犯罪分子以硫酸和硝酸将多名被害人尸体化为液体随下水道冲走,事后现场勘验检查员在毁尸现场的地沟内发现了数团油状粘稠状的物质,经技术人员初步判断粘稠物可能是脂肪,如何判通过气相色谱的方法来判断粘稠物是否属于人类脂肪[2]?”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运用PBL教学法引导学生运用《普通化学》中脂类的化学性质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脂肪不容易气化,无法直接使用气相色谱法分析,所以先将脂肪水解,再进行甲基化得到脂肪酸甲酯(图1),然后使用裂解甲基化气相色谱法对其进行分析鉴定,得到的色谱图与人体脂肪的色谱图完全相同(不同种类动物脂肪气相色谱图谱会有明显的差异[3]),进而确定粘稠物正是人的脂肪溶解后被扔进下水道所致。此案例除了可以采用PBL教学方法以外,还可以通过精心设计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课堂讨论和分析,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既加强了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的联系,又可以极大的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主动性,使学生感受到专业基础知识在专业课程中的指导价值,领悟到专业基础知识是公安实践工作的理论基础.实践证明,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中,只要在课堂中稍稍涉及一些专业领域的内容,都会极大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思维更活跃,课堂参与意识更高,对相应知识点理解更透彻、记忆更深刻,并且会使更多的学生愿意主动的进行课前查阅与预习,从而达到新旧知识的融汇贯和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性的目的.同时这种方法还可以为灵活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供良好的载体,使教师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去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刑事侦查技术总是伴随着刑事侦查需要而发展。科技的进步是一把双刃剑,运用的好,可以促进经济高速发展,而一旦被滥用也会阻碍社会的进步。犯罪分子借助科技的进步革新作案手段无疑给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案件侦破工作带来更大困难。基于此,如何利用科技进步革新现代刑事侦查技术则成为当下刑事侦查工作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手印痕迹检验技术概述
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在实务中也被人们通常称为指纹检验技术,两者除概念用语区别外,所指称的内涵并无区别,具体指通过运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和方法对犯罪分子作案时留下的指纹进行搜集、检验和比较,以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缩小侦查范围,提高刑侦效率。学理上通常将手印痕迹分为指纹痕迹和掌纹痕迹,实际上就是指人手指和手掌上皮肤的纹路留下的影像。每个人的手指和手掌都存在着大量的乳突线,由于这些乳突线会分泌出大量的汗液粘附在皮肤的纹路上,因此当人们的手部接触某个物体时,就会将皮肤的纹路留在物体表面,这就是手印痕迹的由来。而痕迹检验技术的任务就是通过运用一些特别的科技方法和手段将留在物体表面的痕迹搜集和保留下来以利于侦查工作。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就可以根据这些搜集和保留下来的痕迹初步侦查案发现场的情况,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部分案件当中,痕迹的提出甚至直接促使案件的侦破。痕迹检验技术得以在刑侦工作中得到大量运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每个人的指纹都不相同,因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可以运用在痕迹检验技术来确定犯罪分子的初步情况。
二、手印痕迹的提取和检验方法
实务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常用提取手印方法常见包括:拍照、胶带粘取、静电复印等方法。
(一)拍照
拍照的目的在于真实完整的还原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痕迹,所谓拍照技术就是利用相机等技术手段犯罪现场遗留下来的手印痕迹完整的拍摄下来,拍照技术的优势在于可以完整保留案发现场的手印痕迹,缺陷在于难以通过保存下来的照片对手印痕迹进行进一步的技术分析和处理。
(二)胶带粘取法
胶带粘取是指通过胶带对手印痕迹进行粘取,以提取犯罪分子遗留在现场的痕迹。使用胶带粘取的优势在于便于对手印痕迹作进一步的技术分析和处理,缺点在于实施起来的难度较高,对原始痕迹的破坏性较强。
(三)静电复印法
静电复印法是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在手印痕迹检验技术上的重要体现,当犯罪现场的手印痕迹上受有污染时,往往无法用胶带进行粘取或者用胶带粘取的效果不好,此时往往就可以采取静电复印的方法来提取手印痕迹。提取手印痕迹后还要对其进行拍照固定。
三、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侦查上,对现场手印的分析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人员侦办案件的过程中,往往首先要保护案件现场,事实上,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为了保护犯罪现场的指纹,因为一旦犯罪现场遭到破坏,犯罪分子的指纹提取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此时案件的侦破工作就会陷入困境。从这个角度,我们都可以看出指纹对于侦查破案的重要意义。依据现在的科学技术水平,可以从指纹的特征来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有利于缩小侦查范围,有利于刑事侦查人员尽快破案。指纹的特异性能够帮助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确定案件走向,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破案打下基础。
(二)诉讼上,手印检验的结论可以为诉讼、审判提供有力证据
在现代法治国家,对犯罪的追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犯罪分子是谁,无论侦查人员是谁,都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对犯罪分子的指控必须建立在充足的证据的基础上。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科学技术的水平日新月异,基于手印痕迹检验技术的科学性,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得以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因此通过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得到的结论可以为审判提供真实且有力的证据。在当今的刑事侦查案件的审判中,手印痕迹的科学结论,可以作为证据出现在审判的过程中,且会被认为是直接有效的证据,可见,手印痕迹检验技术之于当代刑事审判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结语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手印痕迹检验技术运用于刑侦工作成为现实。而手印痕迹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于刑事侦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对诉讼证据的搜集和保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今时代,手印痕迹检验技术已成为刑事侦查案件中必不可少的破案手段,在未来我们更加要发挥手印痕迹检验技术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