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8:13:2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一建建筑的难度,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科目不一样(难度差异不一样):一建比二建多一科,如果有二建基础学一建好学一点,但难度差距很大,二建全国通过率百分之二十左右,一建全国通过率仅百分之四五。
2、用处不一样: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来源:文章屋网 )
中图分类号:TU972文献标识码: A
一、地下空间的概念
地下空间是指在地球表面以下的土层或岩层中天然形成或经人工开发而成的空间。
由于城市化水平逐步提高,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已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地下空间开发逐步向功能复合性、连通性等方向发展。其整体开发和连通已不仅限于同一土地权属范围内地下空间的连通,不同土地权属范围的地下空间也在进行连通,“地下城”逐渐在城市中形成。
二、两种不同地下空间开发模式的介绍
(一)地上地下由不同开发主体建设模式
这种模式地上、地下分别由两家开发主体进行建设,地下空间采用“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土地出让”的开发建设流程。其特点是先进行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然后采用“带初步设计方案”的土地出让,地下空间由地上开发主体完成收购,地上建筑由地上开发主体自行建设。
(二)地上地下由同一开发主体建设模式
该模式地上、地下由同一开发主体进行建设,地下空间采用“土地出让――统一建设”的开发建设流程。其特点是先进行土地出让,不同开发主体的地下空间相互连通,实行统一建设,地上建筑由各开发主体自行建设。
三、两种开发模式对项目审批的影响
一般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后由开发主体对其地下及地上进行统一建设和开发,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也是按照这种常规建设项目的开发模式来制定的。但上述两种地下空间的开发模式与之不同,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很多现行行政审批程序和制度无法适用的情况,具体表现如下:
(一)地上地下由不同开发主体建设模式
1、审批流程不适用
首先,虽然项目的用途为商务办公,但由于其特殊性,地下空间先行建设后土地出让,属土地储备阶段的地下基础设施开发项目,因此,地下空间的建设无法适用常规土地出让备案(或核准)制的审批流程。
其次,土地在地下空间开发后再出让,就会存在一个地下空间项目建设审批时用地相关手续要如何办理的问题。
再次,实行“带初步设计方案”的土地出让方式,在进行地下空间的设计时要同步完成地上建筑的初步设计,但地上地下又分属不同开发主体,地上建筑设计文件的报审主体该如何确定又是一个问题。
2、建设规模不明确
目前,控详规划仅对地上部分的建筑体量有明确规定,地下建设规模的描述没有具体量化。但项目仅为地下空间的建设,在没有具体建设规模的情况下,立项审批部门对项目投资的认定无据可依。
3、设计招标超范围
无论是为了满足土地“带初步设计方案”出让的要求,还是地下空间自身设计的要求,项目地上地下建筑是一个整体设计系统。然而,先行对地下空间进行建设,项目立项范围仅为地下空间部分,没有地上部分,设计招标的范围超出了项目立项范围。
(二)地上地下由同一开发主体建设模式
1、审批进度不同步
统一建设的地下空间涉及多家开发主体,各开发主体单独报审。为确保地下空间能进行统一建设,就要求各开发主体的前期工作以及审批进度尽量保持一致,以便同时开工,但要做到这一点难度很大。
首先,各开发主体确定建筑规模和功能所需的时间和内部管理流程也不一样。其次,各开发主体聘请不同的设计单位,设计进度无法保持同步。再次,不同性质的开发主体适用的审批流程也存在差异,如不同性质开发主体的立项方式和要求不相同,采用的招标方式也不同。
2、施工招标难统一
根据“沪建交(2012)6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将基坑工程(包括围护墙、地基加固、支撑、降水、挖土等)、地基基础和地下主体结构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同开发主体若各自对地下空间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然而地下空间又要统一建设,就无法符合上述规定了。
3、公共设施难协调
地下空间在不同开发主体范围内连通,从合理经济角度出发,地块内应设置地下车库的公共进出口等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设置占用谁家土地、其建设费用如何分摊,将是各开发主体需协调解决的大问题。
(三)两种开发模式对项目审批影响的比较
1、地上地下由不同开发主体建设模式,其优点是地下空间仅有一个开发主体,便于统一建设和管理,其品质及规划理念可以得到保证;缺点是没有适用的审批流程,而且各项建设程序和手续办理相对复杂,需要政府各审批部门跨前管理。
2、地上地下由同一开发主体建设模式,其优点是土地及建筑权属关系明确,开发主体统一办理地上地下项目审批手续;缺点是统一建设地下空间,各开发主体前期工作及审批进度保持一致难度大,同时需要协调及沟通的内容也很多。
四、解决上述问题途径的探讨
(一)就地上地下由不同开发主体建设模式而言,对于地下空间建设规模的认定以及设计招标范围扩大的问题相对简单,可以通过与规划以及建设管理部门协商来解决。其关键是如何解决地下空间项目审批流程的问题。
首先,地下空间作为土地储备阶段的地下基础设施开发项目,可以参照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以土地划拨审批制流程来进行审批。其次,土地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后出让,因此,项目土地审批手续在土地出让时一并办理,地下空间项目土地预审等手续就不再单独办理。第三,地上建筑设计文件的报审可以分两步来进行。地下空间开发主体除了完成地下部分设计文件的正式报审外,同时向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上报地上建筑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供预审,满足土地“带初步设计方案”出让的条件。待地上开发主体明确后,再由其正式上报地上建筑的设计文件,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再予以正式批复。
(二)对于地上地下由同一开发主体建设模式来说,实现地下空间统一建设,其关键是要妥善解决好如何处理各开发主体之间的矛盾,以及尽可能确保各开发主体的前期工作和审批进度一致的问题。
首先,可以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作出更详尽明确的约定,减少矛盾的产生。如规定各开发主体前期工作的最后完成时间;明确公共设施设置的位置,以及其土地及建设成本分摊原则。其次,各开发主体可以共同委托一家代建单位(也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对代建单位进行明确)对地下空间进行统一建设。代建单位可统一进行设计协调,通过组织区域环评及区域交评等方式,尽可能促使各开发主体审批进度保持一致,同时协调各开发主体对地下空间施工单位实施联合招标,以确保选择一家施工单位。
五、结语
目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方向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配合不断加大的地下空间开发力度,2014年1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台了《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规范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建设相关管理活动,表明上海市行政审批部门在不断加强行政审批跨前服务意识的同时也在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相信如今我们在进行地下空间开发时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在不久的将来都能引刃而解。
参考文献: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人们对同一建筑的不同功能和用途产生了广泛的需求。同一建筑中往往要同时具有会客大厅、宾馆、写字楼等多种功能。因此,这对同一建筑的结构设计产生了更为复杂的要求。如何能够保证建筑质量,同时保证质量和实用性,这已经称为了建筑结构设计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箱型转换结构和框支剪力墙的结合应用着手,浅谈两者结合的结构设计。
一、箱型转换层和框支剪力墙
随着不同产业的发展,人们对建筑的功能和用途也产生了不同的需求。同一建筑往往要具备大厅、宾馆、办公等等一系列的功能。这就促使建筑的上层是办公写字楼,下层是娱乐设施等场所。因此建筑的墙体结构和网柱的设计也变得很复杂。
1箱型转换
由于上下的空间要求不同,则必须在两层之间加入转换结构。从而分散作用力,保证建筑的稳固。转化结构主要包括梁式转换结构、箱型转换结构、厚板转换层、桁架转换层。(如图1,表1)
需要说明的是,箱形转换层的平面内刚度比梁式转换层大, 但小于厚板转换层, 能够改善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的受力性能。箱形转换层可用于上、 下层结构形式转换、 上下柱网尺寸扩大, 上下轴线错位等不同情况,因此应用最为安全和普遍。
等情况。
2框支剪力墙
框支剪力墙指一个局部名称。因为某些建筑要求剪力墙不能落地,因此要设计框支柱和框支梁进行支撑,由此而产生了框支剪力墙。框支剪力墙是指结构的中部,由于有些剪力墙不能落地,因此会产生一个框支结构。剪力墙中只有一部分不能落地,这有这一局部被称为框支剪力墙。框支剪力墙周边应设置端柱和梁作为边框,端柱截面尺寸宜与同层框架柱相同,且应满足框架柱的要求;当墙周边仅有柱而无梁时,应设置暗梁,其高度可取 2倍墙厚。 框支剪力墙开洞时,应在洞口两侧配置边缘构件,且洞口上、下边缘宜配置构造纵向钢筋。
二、箱型转换层的框支剪力墙结构的特点
箱型转换结构和框支剪力墙相结合对于非落地空间转换的建筑来说具有非常大的优势。首先框支剪力墙具有良好的支柱作用。而箱型转换结构中的箱体可以增加转换层的刚度,在箱体中的框支梁和框支柱又能够提高墙体的抗扭曲性。这样可以增加建筑的整体刚度,满足高层建筑抗震和防风的功能。当然,这也是建立在良好的设计和计算中的。
三、箱型转换层的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应用
1结构设计的软件分析程序及其应用
应用箱型转换层得框支剪力墙结构体系一般都是较为复杂的高层建筑,因此结构设计程序的选用也非常重要。结构设计的较为普遍的采用两种软件,一种是PKPM系列的 SATWE 程序 (包括PMSAP及SATWE 动力时程分析)。其中,后者采用的技术为墙元模拟剪力墙,在剪力墙的设计中应用比较广泛。初次意外,体单元模型的 ANSYS有限元分析软件也在结构设计中进行复核。
2软件程序使用的注意事项
首先,在程序平面输入时,要将人工指定框支柱和框支梁正确的输入。要正确指定转换构件,保证平面输入的准确性。同时,要促使程序依照相关规范规定计算,同时增加对转换构件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计算内力,保证计算的准确性,并在此基础上,能够对框支柱的水平地震剪力进行调整等。
其次,在程序计算中要尽量符合工程实际。在底层计算高度中,要选取地下室顶板板面至箱形转换层箱体中间的高度,也就是底层净高加箱体高度的一半。第二层转换层应该选取第二层箱形转换层箱体中间至三层的面。
第三,对于剪力墙之间的连结梁,要根据具体情况指定。这可以是连梁或框架梁。因为,计算中程序会按照梁的不同作用将其刚度进行分析后折减,从而再计算其内力。对于跨高比较大(>5)的连梁,在计算机程序中它的受力模式接近框架梁,应当再由人工定义这一类梁为框架梁,从而保证内力分析的准确。在梁与墙相交处设暗柱,并按计算配筋。
第四,对于一字型墙肢出现与其平面外方向的楼面梁连接时,为抵抗梁端弯矩对墙的不利影响, 在程序计算中将梁与墙相交处作铰接处理,减少梁对墙产生的平面外弯矩。
第五,应当注意的是剪力墙的荷载应保证准确传至其下部构件上。对于靠近柱支座的剪力墙,程序可能会自动判断其下端节点为柱节点, 而将墙体荷载传至柱上, 造成梁的内力分析偏差,此时可在墙肢下端对应位置的梁上增加附加节点,以确保墙肢荷载作用在梁上;对于墙直接置于箱板上的情况,应于墙下设置暗梁, 使墙体荷载传力途径明确,不造成缺失。
最后,关于转换层上这两层剪力墙严重超筋问题,应严格控制转换梁的剪压比,绝对保证转换梁的安全。严格控制上一层剪力墙的轴压比和剪压比。轴压比参照再上一层的即可。
3 箱型转换的设计
箱型转换层得抗震性和抗风性是结构设计和计算中的重中之重。目前对于抗震性的规定只有相关规范规程,但是没有箱形转换层的设计条文。相关的计算软件和公式都缺乏统一和科学性,结构设计师大部分都是凭借经验以及以前的类似结构设计规范来判断来指导工程进行设计。
箱形转换层具有较多的优点,例如刚度较大, 应力集中的降低以及改善了整体性能等优点。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刚度较大也会增加了转换层附近的刚度突变。这种风险的存在会增加转换层附近楼层的破坏。在以往的经验中,有的采用采用局部合理增大转换层附近层构件的截面尺寸来减小刚度突变,有的通过改变转换层附近构件控制轴压比进行改善,有的进行局部加强配筋等等。在高层建筑中,箱形转换层的施工难度很大。特别是对于连续施工强度大, 要求的技术较高,施工过程复杂, 对于材料的成熟度要求很高。但是,很多设计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总是在施工开始后才进行后续的设计和补救,
这里,笔者推荐箱形转换层的整体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离散箱形梁(墙板模型和梁模型) 和直接建模型(墙模型和梁模型)。对于局部设计,有的学者推荐使用大型有限元软件ABAQUS中的子模型 ( SUB MODEL)功能。这款功能可以在整体计算的基础上将模型中的一部分显截取出来, 将从整体计算的建筑工程中转换强的荷载量等结果,然后将这些数据加到局部与整体连接的节点上,然后进行设计,细化局部的网格,对局部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参考文献:
1杨骁、王艳晗,箱形转换层研究现状及展望,《山西建筑》,2011年2月
2唐斌,高层建筑箱形转换层框支剪力墙结构设计实例分析,《建筑技术》,201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