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3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工程监理履职情况,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二、监理履职的审计
我国在实行监理制度之前,监理的职能是由建设单位行使的,监理制度的实施改变了单纯由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状况,它是通过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理”来对工程项目进行专业的监督管理,监理的职责则通过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但在现实中,由于对监理的不信任以及旧有模式的惯性等各种原因,建设单位往往不会““放权”,这时,监理通常也会顺手推舟,“睁只眼闭只眼”,做个老好人,成为建设单位的附庸,而不会去独立履行第三方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监理的不积极作为往往又是致命的,他不仅可能会造成权利的失控、监督的真空,更是容易滋生腐败,从而引发各种工程事故,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更有甚者,有的监理单位和人员为了能从相关利益中分一杯羹,就会利用建设单位在专业管理上的不足和漏洞,伙同施工单位一起欺瞒建设单位,从而获取非法利益。除此之外,监理在履职上的公平公开公正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实践中,监理是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进行处理处罚的,而此时,监理就往往会利用自己的职权随意处罚乃至不处罚,或者对不同施工单位出现的同样问题处罚标准不统一,等等。
审计时应区分监理“不作为”和“滥作为”这两种情况有重点的进行审计。“不作为”的审计重点是监理是否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职,是否主动履职而不是被动签字,审计时可以通过查阅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结合监理行为,审查监理是否“不作为”。“滥作为”的审计重点是监理是否、处理处罚是否公平,审计时可以分析比对同一问题在不同施工单位处理处罚的标准和处理处罚的幅度,重点关注应处理处罚未应处理处罚或减轻处理处罚的情形。
通过整顿工作,解决监理企业不履职尽责,不执行规范和标准,不按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擅自更换中标的监理人员、人证分离、无证上岗、不在岗、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工程造价、进度、投资等监管工作。提升监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落实监理责任。
二、工作任务
1、把好入口关,人员不齐,不办理开工手续。严格监理人员的监管,严格审查监理人员的执业注册资格、从业资格,确保其真实性。监理人员不到位,坚决不开工。
2、开展暗访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全县监理单位进行不定期暗访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人员在岗情况,同时对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现场工作质量、履职行为进行检查。严格处罚一批市场行为不规范和现场不达标的监理企业。
3、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监理企业,纳入动态监管名单,我局将每季度对动态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全州通报,并清除出市场,三年内不得重新进入。
4、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监理资料。每次检查严格审查施工现场监理资料,严格处理监理企业资料不齐全、作虚假资料、资料签字不全或代签字的情况。
5、督促监理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逐步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综合监理企业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监理企业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作计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8日??6月23日为全县所有新建在建项目监理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监理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监理管理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处理并上报。各监理企业6月23日前将自查总结交建管科。
2、检查监督阶段。6月26日??7月22日为检查监督阶段。对全县监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监理企业人员、资料、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3、总结处理阶段。8月为总结处理阶段。对全县监理企业的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汇总。对市场行为不规范和现场不达标,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1.前言
对于任何一项工程项目而言,严控质量是重中之重,而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强化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于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面对着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形势以及不断在建筑工程当中得到应用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更加重要。但是也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今天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比以往更加复杂、更加困难。加之目前的建筑工程的参建单位众多、施工周期较长、施工人员和施工环节众多,如果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职,则建筑工程质量变无法得到保障。实事求是地讲,目前的建筑监理工作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需要我们通过不断地努力予以完善和提高。在本文中,笔者既分析了建筑监理工作的现状,也对建筑监理工作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希望能够为有关人士提供有益参考。
2.建筑监理工作的现状分析
纵观我国的建筑监理工作的现状,成绩和不足共存。
首先,成绩方面。我国政府在1988年至1992年重点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八个一线城市以及水电行业、交通行业这两个领域当中开始执行监理机制,它们成为了我国实行监理制度的首批试点城市和试点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大量的工程实践证明,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当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仅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在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及施工安全管理这三个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建设监理制度已经赢得了全社会的赞誉,健全建设监理工作也已经成为了包括建设领域在内的全社会的共识。
其次,不足方面。(1)监理工作在实践中仅仅落实于工程施工环节。监理工作应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但是根据笔者的观察,不少建筑工程项目仅仅在施工环节中落实了监理工作,而其他环节则很少甚至没有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控制。而后,监理企业在接受业主方委托之后,建筑工程也往往处于即将破土动工的状态,监理人员只能边熟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边开展示监理工作,由于掌握信息不够、情况不深入,导致监理工作效果大打折扣。(2)监理人员角色定位错误。依照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作为公正的第三方需要根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相关资料来履行自己的监理职能。但是目前有些承包商仅仅将监理工程师当做是质检人员,这些角色定位错误不仅混淆了监理人员的职能职责,也必然会对工程验收程序产生不利影响。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产品进行检验,而承包商方面也承担着提供合格产品的义务,不论是监理人员自身还是承包商均不能够把监理工程师当做是质检人员。(3)错误认为监理需要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监理单位凭借业主的授权和相关合同(如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此,如果是设计方面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问题),则设计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施工环节出现质量事故(或问题),不论监理单位是否检测到或者发现该问题,监理单位仅需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承担责任,相应地,承包商不能够以监理单位不作为或者其他借口免除自己的责任。因为依照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承包商方面需要向业主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因此,监理单位作为公正第三方的定位必须要清晰。(4)不规范的业主行为易导致监理纠纷和误解。规范的业主行为能够为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保障;相反,如果业主行为规范则必然出现各种问题。在工程实践中,不少业主单位存在着过多干预监理工作、越过监理单位直接和承包商沟通的情况,这些情况必然会严重干扰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业主既然全权委托监理单位,则监理单位应该成为工程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只需要将相关想法告诉监理单位即可,相关事宜由监理单位负责协调。(5)错误认为工程施工安全与监理单位无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中的责任,但是实际中,某些监理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施工安全中的责任,认为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该对施工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今天的监理工作职责囊括了安全、质量、进度、投资这四个方面,因此,相关监理人员需要端正认识,严格遵守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职,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筑监理工作的前景展望
为了我国建设监理同国际接轨的步伐,应该在以下各方面加紧工作,缩短我们同国际的差距。
首先,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其解决办法是:(1)加强监理行业培训工作的力度,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究,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监理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2)组团到国外考察学习会谈,邀请有真才实学的国外专家讲学,了解和把握国际工程建设监理运行规则;(3)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
其次,完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和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运作经验结合我国特色研制出适宜于我国国情特点的监理工作体系,如 FIDIC 通用条款外我们可以制定中国式的 FIDIC专用条款,以适应国际承包工程的需要。此外还应推行如国际标准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联合国 167号国际安全条约,制定与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技术、经济三者密切结合的技术、施工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同时参照这些国际文件。研制我国的建设监理服务范围和质量管理办法。
再次,积极主动开拓国际市场。(1)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网,包括国内外咨询商、专利商、中间商、外事窗口、有国外关系的个人等,这样就可以多维的得到客户需求、社会要求、市场动态、项目信息、国际汇价等信息,排除信息不足、
坐失良机的烦恼;(2)通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国际工程协会等组织,和国际咨询机构沟通,取得项目咨询监理权,是一个重要而不可忽视的渠道,同时要采取联合、交流集约的方式扩展国际工程监理咨询业成果。
4.结束语
质量控制是整个建筑监理工作中需要一以贯之的重点和关键。因此,监理工作人员必须要认真履职,才能够有效避免小问题给工程整体质量带来的大麻烦。除了认真履职之外,当前的现实情况还要求监理人员能够突破常规、努力创新、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强化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唯有如此,才能够实现监理工作功能的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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