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53:0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建议,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导致问题发生的要素简介
通过分析问题的厉害关系,我们常见其分成两类。一类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不是非常严重的。另一类是对建筑的使用有非常不利影响的要素。因为目前我国的建筑建设活动大多数还是通过人工的方式来进行,所以,要想彻底的应对这些问题在一时间还是非常艰难的。导致问题的要素是多方面的。比如设计或者是物资等。通过分析相关的数据,我们发现,建设品质不合理在所有的问题中占据大约二分之一的比例。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前应对问题的关键点要放到建设活动上,通过合理的控制建设品质进而降低问题的发生几率、除此之外,对于导致问题的别的一些要素也应该认真地分析,主要是因为其他的一些要素也占据一定比例,对其产生的危害也是不容小觑的。
1没有认真的开展设计工作
众所周知,设计是活动的先行。假如设计出现问题的话,我们就会面对非常不利的局面,而其对于品质问题的出现通常是基础性的。常见的问题有图纸设计不合理,导致建设失去正常的参考信息。如当前许多工程的外饰面被窗台流下的污水污染,就是由于设计施工图纸不详引起的,特别是圆形窗下,施工图上没有充分考虑圆形窗台下窗台经过雨后,雨水和窗台上积下的灰尘混合流下,造成外墙饰面严重污染。由于设计导致的问题在所有的问题中占据的比例非常大,所以,要高度的关注此项问题。
2使用的材料和机械等品质不良,没有认真地控制建设活动
除了上述的设计以外,导致问题的一个关键的要素就是物资以及机械的品质不合理。比如,一些刚完成的项目在后续的短暂的时间中就发生变色等问题,大多数是因为涂料的品质不达标导致的。除此之外,使用的机械品质不高,并且没有对建设品质高效的控制也会导致严重的问题。
3没有正确的控制项目成本
工程造价过低是引起工程质量通病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与工程造价成反比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工程造价越低工程质量通病出现的就越多。首先,当工程造价过低时,会增加承包方的经营压力,承包方在资金的压力下往往会为了节约资金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而疏忽管理,使用劣质材料等。房屋工程的投资价格理论上应严格控制,防止资金的流失和不必要的浪费,但也不能教条式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盲目的降低工程发的造价,要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适当的节约而不是盲目的压低造价而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针对问题开展的应对方法
1认真地把控建设物资的品质,对于不达标的物资要也退回厂商,在使用的时候,要按照先检查后使用的顺序来进行。在实际活动中可以按照如下的一些内容来开展活动。结合当前的具体国情,对于一些成本太低的项目进行必要的提升,此举可以起到一定的提升品质的作用。最近几年,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不过由于受到一些不利要素的影响,一些项目的造价还是按照旧有的模式进行,在今后里对这些工程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可给予适当提高。、严格控制材料的选购渠道。施工材料要从正规厂家采购,质量要经过严格检测,要择优选购,对于质量不摸底的建筑材料、制品或设备等不予采购。、对购入的材料在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测。
2切实提升建设工艺水平
从我国目前统计得知,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通病占据质量通病的80%左右。因此提高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水平,施工人员素质,对减少工程质量通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让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通病有一个科学的认识,科学分析,掌握工程质量通病形成的原因并有效预防。改善施工工艺,对现有的施工工艺进行科学的改进,使之更加有效的减少施工中质量通病,对某些容易形成工程质量通病的施工工艺或工程部位增强管理力度。
3认真开展设计活动
中图分类号: TV523 文献标识码:A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意义
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建筑工程规模的大型化、结构的复杂化、技术设备及材料的高新化都从根本上落实了我国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工作,但与此同时,在我国国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迫切性要求及舆论压力的不断加大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漏洞也愈发受社会所关注,而且建筑工程质量又直接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筑工程质量不容丝毫忽视。
检测机构作为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第三方机构,其检测数据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其检测结果准确性与否直接关乎工程质量好坏。为保证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除了检测机构自身的提高外,国家对检测的管理工作也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技术是我国现今促进工程质量量检测机构发展、确保检测数据公正、准确的重要技术。其技术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其贯通了建筑学到管理学的各个学科,并且要求能够灵活化地应用,这就从根本上奠定了质量检测管理技术的系统性、复杂性,其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不然趋势,其前景不容小视。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没有完善的检测法律法规支撑。
一直以来,工程检测机构设置、考核都是依据国家对产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但由于《产品质量法》中第二款明确:“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因此,建设部门也无法在执法管理中完全依据《产品质量法》条款。而且,在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时由于受到了上位法的限制,不能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各方面的要求来设置相应的检测专业类别,因此工程质量评价单一。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法律效力不高,不能有效地规范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执业行为。
2.2 没有配套的检测管理政策。建设部门在审批检测机构时执行的一直是“计量认证”,由于一般没有根据行业要求来进行约束,故审批时仅仅依赖资料审查,脱离现场的考核,无法落实对检测机构资质的公正审核。另外,一直以来,我国建设部门没有独立评审机构,在进行计量认证工作时,通常经由各地技术监督部门落实,但由于技术监督部门主要是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的业务有较大不同,又工程检测业务对检测人员专业性要求较高且完全依赖于各类相关标准规范,如果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的考核和评审完全依赖于计量认证,势必会增加自身的审批风险。
2.3 没有设置资质合理的检测机构。在我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已经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其体系逐渐完善,在保障工程质量中发挥其巨大作用。但是由于检测机构在设置过程中没有分等级,也没有考虑检测机构经验及业绩、技术水平等,设置时没有设立相应的等级门槛,而是同样对待,从而不利于检测机构进步空间的拓展,不利于检测技术的发展。同时,在短时间内,很多规模较小的检测机构相继涌现,其中出现恶意压价等严重的短期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2.4 检测机构没有真正落实责任。由于市场秩序的紊乱,检测机构发展失去了制约,加上市场监管力度较弱,诚信体系不完善等,不利于检测机构责任的落实。跟建设工程中别的机构相比,检测机构投入不高,风险也相对较低,具有较高的利润,回报快。同时,因为检测机构没有较高的门槛,因此很多人都将其作为经济投资的一种方式,而忽略了对技术水平和社会责任的考虑。并且,因为检测机构只有准入制度而没有完善的清除机制,因此降低了其违规成本及责任,从而出现了某些检测机构忽视社会责任感,只顾牟取私利,不能提供完全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
3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建议
3.1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指介入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非盈利性组织,有利于维持行业秩序。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中,行业协会可以协助政府一起提高管理水平。并对检测机构及人员提供一定的引导,确保其能够遵循政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行业协会能够将行业意见及建议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也能为将政府方针政策等传达给行业,从而实现其桥梁作用和服务作用,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稳定有序发展。
3.2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统一考试注册制度,促进工程质量检测水平的提高
工程质量检测,究其工作本质属于专业技术范围,因此对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应该有必要的入门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人员没有统一的行业要求,忽视了检测人员从业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能,一般只在人员的技术职称上给出相关的要求,使得对检测人员的资格认定缺乏科学合理的评定体系。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统一考试注册制度和必要的继续教育机制,以有利于促进检测人员提高专业知识和检测技能,有利于强化检测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有利于检测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进而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
3.3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改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检测机构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促使检测工作的社会化,用市场的手段来有效的配置检测资源,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无疑是正确的。针对我国的国情和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在推进检测机构改革过程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引导,实施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手段和引导政策,促进实际市场的运作效果与改革。因此,在现阶段,政府出台的推动检测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首先应保证在现阶段建立一个适合检测市场的基础秩序,应有效地加强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引导检测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促进检测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才能保证整个行业稳步健康的发展。
3.4需健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法律法规。
检测行业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力机构,因此,在确保机构数量及质量的同时,也需完善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应建设完善法规体系,促进检测机构健康发展;实现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应健全检测机构资质的评审体系和流程,以确保其业务水平;应不断完善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并提高检测行业自律行为,以充分发挥其在工程质量保障中的作用。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检测机构检测能力,提高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01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热潮的推动,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迅猛发展。物业管理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不动产保值增值,构建和谐社区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物业管理仅仅作为房地产行业的服务终端,在房屋建成或投入使用后才交付物业企业。物业管理的首要环节――物业早期介入未被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含义
“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接管物业之前,就参与物业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从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使建成的物业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的需求。
二、物业早期介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个物业项目的建设,大致分为“立项-建设-竣工-物业前期管理”几个阶段。从表面上看,物业管理是项目竣工验收之后交付物业企业使用管理的阶段。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只要在物业交付使用时介入即可。然而从多年实践经验来看,物业管理并非如此简单。物业管理涉及面非常广,时效性非常长,从环境绿化、通讯设施到水电安装、电梯消防等等,从接管验收到物业建筑终结,是一个非常繁杂的系统工程。 建设单位通过投资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形成物业,物业企业对其进行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对物业进行的是硬件建设,物业企业对物业进行的是软件管理,两者虽有区别但又相互联系,其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使建成的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 因此,物业早期介入无论是对建设单位是物业企业、业主(使用人)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一)优化设计、完善细节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设单位、规化设计人员缺乏物业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甚至只是为了节约成本,使建成后的物业存在很多矛盾和漏洞,如停车位不足,园林绿化设计不合理,未配建物业用房等等,不仅影响了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还增加了物业管理的难度和强度。即使后期物业企业想尽办法予以弥补,也很难弥补物业规划设计阶段的缺陷。如果物业企业早期介入,从业主(使用人)及日后管理的角度,对房屋设计和功能配置、设备选型和材料选用,公用设施配套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不仅有利于物业企业的管理而且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业主(使用人)的需求。
(二)提高工程质量,维护三方益利
建设施工阶段是整个物业项目的关健时期,建设单位把主要精力放在工程进度、资金筹措和促销推广上。尽管建设单位的本意也是希望能够保证工程质量,使建成的物业达到优良工程的目标,但是由于人力、技术、精力等方面的原因忽视了对工程的全面监控。如:很多物业项目由于工程质量的缺陷,常常出现屋面漏水或者墙体裂缝等问题。物业企业通过早期介入,利用自身优势,从全体业主利益出发,帮助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建设施工过程的缺陷,使工程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得到解决。这样不仅提升物业品质,更维护了建设单位、业主(使用人)以及物业企业三方利益。
(三)了解物业情况,为后期管理做好充分准备
物业企业通过早期介入,全过程的现场跟踪,充分了解所管物业的相关情况,可以在日后的管理中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同时,利用早期介入,物业企业能有事实、有根据、较准确地进行财务预算分析,制订物业管理的服务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人员招聘、岗位培训,为物业移交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好充分准备。
(四)提升物业价值,促进房屋销售
我国房地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以抓建设为主的传统已不再适应社会和市场的需求,一些有远见的建设单位已逐渐转变观念,更注重综合开发。他们需要物业早期介入,保证项目设计合理、质量优良。在销售时,开发商与物业周密策划,站在业主(使用人)的角度,制定出新颖、实用、合理的物业服务方案,以高品质、专业化的物业服务,赢得客户,促进房屋销售,实际中也收到了很好的市场回报。
三、对物业早期介入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
随着对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深入探索与研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物业管理早期介入越早越好,但目前我国现有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没有明确的规定,未制定出相应的运作标准及程序。建议国家能尽早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有法可依。
(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我国物业管理起步较晚,对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观念和认识还未转变普及。一方面建设单位认识片面,急功近利,只顾及目前市场情况,不考虑市场发展、消费者需求等变化因素,认为早期介入只会增加投资成本,影响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物业企业认为早期介入无偿投入,建设单位不付费,业主不会买单,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大会拥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也就是说物业企业即使进行早期介入并不等于取得了管理权。种种原因使得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对早期介入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早期介入推进困难。因此,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均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足够重视早期介入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