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32:0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随着经济发展和铁路提速,铁路交通安全更加突出和重要。保障铁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铁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协助铁路管理机构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及管理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保障铁路交通安全。
二、明确安全责任,密切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要定期召开由经贸、铁路、交通、*、安监、广播电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铁路交通安全情况,查找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铁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管理机构要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铁路运输的关键环节、要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认真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隐患治理等工作。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地方铁路部门负责省管地方铁路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地方铁路安全畅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开发等作业的监督检查,避免此类活动影响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桥梁跨越河道的安全监督检查,制止在铁路桥梁安全保护区涉及河道内从事违法作业等危及铁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安监、环保、国防科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铁路沿线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在铁路线路及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加工以及爆破作业等活动;*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损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以及破坏和非法收购铁路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贸等部门负责铁路监护道口的协调工作;埋设、敷设、架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接受通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铁路管理机构与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铁路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管理机构通报。
三、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标桩埋设和管理工作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铁路管理机构制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和埋设标桩工作。铁路管理机构提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并报送铁路沿线县(市、区)政府后,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经贸、安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公路)、水利(河道)等部门进行审定,审定后要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依此作为划定安全保护区、埋设标桩以及对安全保护区进行管理的依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交通(公路)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对铁路管理机构提交的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由铁路管理机构负责埋设保护区标桩。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铁路管理机构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划和批准实施各种建设。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征求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确认安全或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实施。对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违章建造的已有建筑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对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拆除,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部、铁道部、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标志的移交工作,严厉制止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盗窃铁路物资、破坏铁路设施等现象。
四、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的规章制度,确保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铁路线基础设施是否稳固、行车设备是否完好、职工是否按标准化作业、雨雪中行车是否按规定提前对线路进行预检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二是认真排查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危及铁路线路和铁路桥梁安全的取土挖砂、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采矿爆破、抽取地下水、生产储存危险品等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对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的,要依法处理。三是加强道口的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道口情况。要做好道口铺面、预报警设备、通讯工具、工具备品等设施设备的养护,以及道口警示标志标线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道口设施设备和标志标线完备,运行状况良好。四是认真做好恶劣天气抢险准备工作。铁路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和当地气象部门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铁路安全事故的机制,做到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与铁路方面的预警预防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制定和完善恶劣天气抢险预案,建立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对铁路线基础薄弱地段、高路基地段、易塌方和滑坡地段,要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加固,并加强巡查,一旦遇到险情做到快速反应,靠前指挥,确保万无一失。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4项工作去“顽疾”
通过调研,泰安市交通局发现一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单位和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有些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实用实效性不足;少数部门、单位注重文字资料的学习,忽视了应急演练,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从业人员,尤其是营运车辆驾驶员在遇有突况时,应变处理能力较低。
针对这些“顽疾”,泰安市交通系统加强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自2001年开始,泰安市交通局针对全系统内各类较大、特大等级及以上事故、突发事件,编制了应急处置救援预案。第3次修改印发的《泰安市交通系统较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用实效性出发,明确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时,公安、交通、卫生、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各自的职责。如: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险情,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过往车辆,交通部门要立即组织抢修,确保道路畅通。此外,规定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至少组织一次对相关预案的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补充、完善本预案和现场救援预案,实现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规范化、全面化。市县交通管理机构在为从事道路营运、水上运输、公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办法行政经营许可、核发许可证时,将“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作为审核内容之一,提高了全行业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施救与处置能力。
交通管理部门还增加了应急管理培训时间。尤其是各运输企业,对驾驶员都进行了道路常见各种突发险情的应变处理培训。仅2011年上半年,泰安市交通应急培训中心就开展各类培训42期,培训8188人次,培训内容包括交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整治,针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重点整改。整治的重点包括公路事故高发路段,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和路口,城区应设信号灯而未设置信号灯的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及行人过街设施缺失的路段。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泰安市交通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找准问题的原因和关键环节,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之后,市交通局还继续坚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整治,消除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对正在整改和还没有整改的路段、路口加强监护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泰安市借助手机3G网络,建设长途车载无线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长途客运、货运汽车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此外,泰安市还对首次非故意违法且危害较轻的,实行首次违法不罚制,只下达警示书而不处罚。开发了“智能交通指挥系统”,内容包括交通信息指挥中心系统、单兵无线执法系统、智能公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数字交通”信息化项目,能够实现对全市5个码头、10个公路收费站、12个汽车站及150辆公交车辆的监控,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准确、及时、动态地报告应对处置的情况。
1.工程概况
宜万铁路宜昌东站既有铁路鸦宜线在DK2+215.85里程处以2―12.0m框架桥跨汉宜高速公路,桥下净空5.7m;该桥位于车站道岔咽喉区附近,既有桥原长利用,两端接长共计34.12横延米,接长后桥上设计有宜万正线、机走线、鸦宜线、客车联络线等共6股道。
本桥与另一座火光村中桥在封闭汉宜高速公路同一时间内采取交通管制,统一组织施工;交通管制段总长1530m。
本段汉宜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路侧地下埋设有军缆、地方通信光缆等设施,既有框架中桥两侧设有人行道,人行道外侧悬挂有铁路用的通信光缆、信号光缆等设施,施工干扰大,施工安全要求高,既要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又要保障高速公路平安通行;两者交叉是整个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2.施工组织方案
2.1 施工前准备工作
2.1.1施工调查。在正式开工前,对本桥进行现场调查,审核相关图纸的工程数量、平面位置、标高是否符合现场情况。
2.1.2测量放样。⑴在进驻工地前首先对本桥建立独立的坐标系,布设控制点、贯通水准点。⑵进行现场核对,实测本桥相应里程的路基断面,确保桥长满足路基宽度要求。
2.1.3原材料控制。本桥现场设简易试验室,规范材料进场程序和监控措施,加强对进货的检验和试验,严把材料质量关。
2.2主要项目施工方案
2.2.1施工顺序。施工便道清理现场加强既有铁路道床防护既有线全桥长全封闭施工防护网隔离防护过渡改道至右幅行驶及左幅公路封锁拆除左幅公路对应的既有铁路桥人行道及护栏破除左幅路面靠右侧边坡支护左幅框架底板钢筋混凝土左幅框架边墙、中墙及顶板钢筋混凝左幅路面恢复(左幅附属工程同时进行)接长后左幅路面对应的中桥面两侧安装人行道过渡改道至左幅及右幅框架公路封锁破除右幅路面右幅框架底板钢筋混凝土右幅框架边墙及顶板钢筋混凝右幅路面恢复(右幅附属工程同时进行)接长后右幅路面对应的中桥面两侧安装人行道防水层施工台背回填解除封锁全桥竣工。
2.2.2既有线框架中桥两侧步板拆除。董家村中桥为宜万线跨汉宜高速公路框架桥,为在既有线两侧增加股道需将原铁路中桥两侧加宽,在加宽施工前须将既有框架桥两侧的人行道板、护栏及附属结构在不影响列车运行及高速公路安全通车的条件下予以拆除,拆除内容包括:隔离网高3m;长38.44m;护栏高1.5m,长38.44m;与既有框架桥同时浇筑的钢筋砼人行道板(厚30cm;宽2.5m,长38.44m);既有翼墙圬工;公路护坡等影响既有框架桥加宽的结构物。
2.2.3拆除及支挡防护方案。在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实施之前,先将既有道床加固,以防道碴滑落危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实施后,即开始拆除董家村中桥两侧的人行道板钢筋砼及附属结构物,封锁高速公路左幅则拆除左幅的两侧,封锁高速公路右幅则拆除右幅的两侧,拆除程序见后表。
㈠加固道床。在高速公路封锁后拆除前,首先对既有道床进行加固,以防道碴滑落,加固措施如下:(1)将松动的既有挡碴块重新加固;(2)为防止挡碴块以上的道碴因振动或其他原因而滚落,采用竹胶板顺线路方向满铺压盖。
㈡拆除隔离网、两侧栏杆、钢筋混凝土人行道板。采用人工将隔离网拆除(封锁高速公路左幅则拆除左幅的两侧,右幅同),拆除后放于铁路限界以外,拆除隔离网期间,在施工地点前后各800处设置防护人员,随时通报列车通过情况。
㈢修平两侧的凿除面。将既有框架桥两侧的凿除面大致修平后,用砂浆抹平以保护钢筋及沉降缝处理。
㈣拆除既有翼墙及公路护坡。在高速公路封锁以后,同时拆除既有框架桥的翼墙及施工范围内的公路护坡,由于拆除既有翼墙和公路的护坡后,路面以上坡面暴露高度达6米以上,再加上基底在路面以下2.5米,坡面暴露高度达8.5米以上;在列车不中断运行的情况下极易引起营业线边坡的滑塌,为加固营业线边坡,采取以下路堤加固方案:突击将既有框架的翼墙和施工段的护坡拆除,紧跟着采用旧钢轨在既有路堤坡脚处打入一排钢轨加固桩(桩间距0.5米),新框架桥位处的山体坡面破除后视情况亦打入一排钢轨加固桩(桩间距1.0米)以保护山体坡面在施工框架桥期间的稳定。
2.2.4基坑开挖施工。基坑开挖前由电缆、光缆管理部门将路肩两侧电、光缆改移至框架外侧1.5米以外,进行基坑开挖施工,由于该段位于挖方段,基坑开挖深度仅1.3米,基坑地质为粉砂岩,为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故采用机械开挖,靠高速公路运营侧设置高于1.5米的封闭防护网,按照交通管制方案设置防护设施。
2.2.5框架桥身砼浇筑。①框架身按照沉降缝分两节施工,先绑扎右幅底板1.2米厚、边墙及中墙50cm高的钢筋,再进行边板及中板的倒角处模板安装,边墙及中墙的模板采用拉筋及加强杆配合对口撑固定,以防止中墙模板的加固支撑对邻幅高速公路造成侵限。②钢筋和模板等隐蔽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即进行混凝土浇注;每节框架的混凝土分两次浇注:第一次浇注底板及边墙50cm高混凝土;待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后即进行上部中墙、边墙及顶板钢筋绑扎和模板安装施工,钢筋和模板等隐蔽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即进行混凝土浇注,浇注边墙、中墙砼时,必须采用同时、对称、分层的方法进行。③混凝土浇注按“水平分层、横向分段”分节一次性连续浇注并振捣密实后成型,确保内实外美。
2.2.6框架砼浇筑时注意事项。①中墙绑扎钢筋、立模及加固时,应对相邻侧高速公路行车防护到位,既不能侵占邻道行车范围又要保障作业面有足够的空间。在中墙两端设置安全岛,并沿中墙通长设置防护锥提醒行车注意安全;②顶板钢筋混凝土施工时,需严格注意砼输送泵对营业线的可能影响,以及对邻道高速公路行车的影响;③砼浇筑时的质量;④顶板满堂支架的安装及检算。
(1)本桥的模板支撑采用碗扣式支架,搭设前应选配好立杆、横杆、扣件、托撑的规格及数量;(2)组拼前对支架基础及顶面高程进行复核,确保基础牢固,顶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3)在基础顶面对立杆进行定位,所有纵横向连接、扣件必须确认其牢固且符合支架设计要求(见后顶板满堂支架检算表),安排专人复查并验收签认;(4)立杆支架底部设可调底座,以便进行高程的微调;(5)预压验收:支架按设计要求搭设,预留15mm的预拱度,用砂袋进行1.2倍的顶板钢筋混凝土重量进行预压12h,量测弹性变形,消除塑性变形,同时检验模板及支架的刚度、强度、稳定性;测点布置按纵、横向每隔2~3m设置一个断面,测量频率为加载前、加载后、卸载后,共分三次分别对顶板钢模的高程及位移进行观测,根据测量记录,确定各点的弹性和非弹性变形,作为调整顶板钢模标高的依据;同时对支架进行评定,确认合格方准投入使用,不合格重新搭设。
2.2.7路基附属工程。①回填桥背前,需经同条件试件检测强度满足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回填作业;②桥背回填时,须通长、全宽、分层回填及打夯至密实,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回填。
2.2.8框架桥施工时既有铁路的安全防护措施。①与铁路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对既有铁路桥实施防护及拆除施工;②拆除前在桥两端醒目位置设置“小心火车”牌,提醒过桥人员通过前注意了望和防护人员的提示;③拆除按照高速公路封锁分幅进行,所有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工具等,禁止堆放于既有桥面上,长大机械作业时须有专人负责防护,以防侵入铁路限界;施工至中桥的中、边墙及顶板砼时,设专人现场防护,作业人员、设备、工具等不得侵入铁路限界;④接长框架与既有框架的接缝按正常施工缝处理;⑤接长框架施工完工后,应恢复此接长施工段的防护,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2.3交通管制
2.3.1具体实施。在三次交通管制(第一次封锁左幅,第二次封锁右幅,第三次解除封锁)实施期间,由项目经理现场指挥,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分两个小组进行。第一小组10人,负责标志牌的摆放、隔离板的拆除;第二小组10人,负责反光锥筒的摆放,两路口的交通疏导;配备3辆指挥车(拉警示标志牌、拉反光锥筒及现场指挥车各一辆)。交通管制实施进入施工后,在施工区前端20m设置1.2×1.5×12m的砂袋墙;在施工区设置足够的夜间施工警示灯;在现场设置安全值班员,24小时职守,疏导车辆,汇报交通情况;现场安全防护员负责维护反光锥筒、警示标志牌等。
2.3.2安全保证措施。①按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规定,设置全封闭施工防护网,减少施工对高速公路行车线的干扰,消除施工对高速公路运营安全造成的隐患;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施工地点、慢行等标志牌和设施;③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封锁施工的各项规定,不越过封锁范围施工,不损坏高速公路设施;施工机械及脚手架等均应该有防止向运营高速公路一侧倾倒的措施;④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牢固树立邻线施工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⑤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对临时便道做好养护维修,对司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车辆交通事故;⑥施工用电应合理布置,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机械用电应设专门配电箱和保护接地装置,设有专人负责,标识清楚。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同时使照明不得影响行车安全;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施工地点、慢行等标志牌和设施,夜间在封闭区域起点、终点处安设警示灯,封道施工时严禁施工标志、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占用行车道,压缩行车道宽度,严禁在施工作业段开放交通之前减少安全标志或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设施的制作及安装必须严格按照《GB5786-1999》执行,夜间使用的交通标志及设施必须是使用反光材料制成的;⑧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封锁施工的各项规定,不越过封锁范围施工,不损坏高速公路设施;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员3名,24小时职守,两端固定交通安全疏导员各1名,中间设流动安全防护员1名,负责维护反光锥筒、警示标志牌等,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均须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带标志帽;工地专职安全员应着安全服、带红袖章、手执红绿旗指挥现场安全施工,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章守纪,听从指挥;对临时便道做好养护维修,对司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车辆交通事故。
3.应急预案
针对本段高速公路中桥施工的特点,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将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小。
3.1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李中峰任组长,赵建春、周金才任副组长,组员包括:胡东范、周洪海、汪学华、刘建明、刘存生、蒋胜兵、王治海(详见后附应急联系单)。
3.2交通事故的处理
在封锁施工区段出现的交通事故,施工单位将及时上报路政、交警、救护等,立即封锁或疏导交通,避免进一步发生连锁事故,并积极展开现场救援及处理:
(1)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应急组长,由应急组长发出应急指令,立即封锁或疏导交通,告知各方,准备救援。
(2)如交通事故引发火灾或爆炸,立即拨打火警119及急救120,告知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及现场损失情况,全体在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投入救火行动,利用现场施工用水及砂,及时将火扑灭,将受伤人员紧急处理后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遇有毒物品运输交通事故,立即疏散附近居民,等待消防救援;当事故较大影响旁路通过时,应该立即封锁交通,当不影响旁路通过时,可以在现场交警或安全员的引导下通过。
(3)如遇车辆误撞或追尾事故,则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加入抢救,对伤员外伤进行简单的包扎止血等紧急处理,并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当事故较大影响旁路通过时,应该立即封锁交通,当不影响旁路通过时,可以在现场交警或安全员的引导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