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0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教育法律的渊源,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G4
近年来,教育旅游发展迅速,成为当前最有吸引力和市场前景的新旅游资源之一。天津教育旅游资源丰富,但开发不足,本文就天津教育旅游资源的开发提出一些想法,以供参考。
一、教育旅游的兴起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旅游资源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内容越来越丰富。从现代旅游业来看,凡是对旅游者有吸引力、能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具备一定旅游功能和价值,可以为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因素和条件即为旅游资源。在蓬勃发展的旅游业中,教育旅游成为新的旅游亮点而备受关注。
教育旅游成为目前最有发展前途和最具使命感的新旅游品牌,在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及历史文化教育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教育旅游实现了教育与休闲的有机结合,“游中学,学中游”,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在天津,发展教育旅游,是打造天津特色旅游品牌、繁荣天津旅游经济的重要内容,是弘扬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战略工程,是展示时代风貌的重要途径,更是提升天津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
二、天津教育旅游现状
1、丰富的教育旅游资源
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津展现了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和教育,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魅力,具有丰富的教育旅游资源。天津是学生了解中国近代史、见证中国百年沧桑的最好的课堂。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是学生了解中国、见证伟人丰功伟绩和高尚品德的最好的宣传。百年南开和北洋大学堂是学生了解中国教育、感受大学人文精神的最好的资源。“80年代看深圳,90年代看浦东,21世纪看滨海新区”,飞跃发展的天津经济,日新月异,是见证改革开放成就、感受中国发展变化的最好的实践教育基地。
2、旺盛的教育旅游需求
当前,教育旅游需求旺盛,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接受教育的大中小学生已经超过4亿人,还有家长和教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潜在的旅游市场。教育旅游是学生的第二课堂,是青年学生普遍喜欢参与的时尚型、文化性的高层次的生活消费活动,家长和学生都期望通过教育旅游来增加阅历,振奋精神,得到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和达到学校无法实现的教育效果。近年来,天津市教育旅游不断升温,据天津市旅游部门统计,2012年10月份以来,各红色旅游场馆景区日均接待人数超万人次。
3、存在的问题
天津虽然有丰富的教育旅游资源和旺盛的教育旅游需求。但是教育旅游开发却存在不少的问题。首先,没有形成准确的教育旅游品牌,规模小,内容单调,吸引力低。其次,再次,结构不合理,以观光型旅游产品为主,教育功能开发不突出,很难对旅游者形成强烈的心理震撼力,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再次,教育旅游市场不健全,各自为战,缺乏统筹规划,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
三、开发措施
1、突出教育特色,发挥教育功能。
教育旅游产品开发,要以教育为主题,提供具有教育特色的产品或服务,把教育或学习作为主要目的,把观光旅游与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
针对教育旅游特殊的消费群体,教育旅游产品的开发要注重实践教育效果。旅游产品的内容应结合书本学过的知识,让学生在实际了解中消化课堂所学内容,同时,还要增加课外知识,通过举办一些讲座及参观,为学生开发思路,指导学生思考,在思想和见识上得到进步,提高他们的人生观以及世界观。学生、家长和教师不仅可以领略天津的魅力,还可以在轻松愉快的参与性活动中,在瞻仰革命先烈遗迹中,增强热爱祖国的情感和振兴中华的责任感,对旅游者形成强烈的心理震撼力,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在旅游中,通过文明宣传,还可以提高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将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将说教教育为实践教育。
2、深度开发,挖掘内涵。
教育旅游品牌开发要了解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心理,教师、学生的活动要有学校的参观和交流,要贯穿素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文化学习,而不能仅仅停留在旅游产品的解说上,要更深层次地挖掘内涵。例如对南开大学参观考察的旅游项目,不仅仅是游览校园,倾听解说,还要携手南开学子,感悟南开精神,领略南开风采,才能对教育者起到震撼的教育作用。
教育旅游品牌要适应学生特点,融娱乐性、参与性、知识性为一体,要把开阔学生视野、增长学生知识、提高学生交际能力有机结合起来。乏味和官方化的解说,会逐渐消磨掉学生旅游的积极性。天津历史博物馆和科技馆的旅游开发,可举办知识竞赛方式,让旅游者参与其中,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又丰富了学生的知识。
3、多方合作,共同开发。
天津教育旅游要向专业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组建教育旅游集团,教育部门和旅游部门共同配合,同舟共济,共同打造教育旅游品牌。
教育旅游的最终目的是为教育服务,教育旅游品牌开发和建设,需要旅游部门、教育部门、旅行社等的多方合作,共同开发,各个部门之间开展业务上的合作,实现教育——旅游一条龙。旅行社在接待师生方面最有优势。高校师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和经营理念的优势,是其他任何旅游接待部门无法比拟的。充分发挥部门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共同合作,打造天津教育旅游品牌。根据天津的教育旅游资源,可以开发几条不同内容的特色产品,例如科普知识游,大学学府游,红色景区游,历史文化游,建设成果游等。
纵观天津教育旅游,是打造天津特色旅游品牌、提升天津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天津教育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其开发上,要注重教育功能,深度挖掘,更需要各方配合,共同打造天津教育旅游品牌。
参考文献
邓宇凡:《教育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2期
范方志,林澎:《简论红色旅游的发展》,《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9月,第5卷第3期。
张彬彬:《都市地区的“红色旅游”开发——以上海为例》,《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2期。
二、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具有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性
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相适应的是一套由不同阶段的教育培训制度相互衔接共同构成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即教育培训制度的总和)。观察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主要包括: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一种教育、人文教育与法律专业教育的混合体);二是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三是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通过司法考试后,进入法律职业前进行的以法律职业精神和法律职业能力为主要的职业教育和训练);四是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开始法律执业之后,每年都必须接受的继续教育)。各国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内部结构具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如和日本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学科教育,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以法律专业教育为基础的律师职业教育,德国的法学教育则是法律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相互连接、一体化的培养体制。由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论在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从业人员的培养体制都具有二元结构或双重性。即都是由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部分构成。但由于各国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官遴选任用制度的不同,二者有的分开,有的合一,有的则既分开又相互衔接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和特点。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广泛,随着法律执业的全球化进程加快和信息化发展,对各国教育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和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已成为当今各国法学教育的共同选择。
三、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具有的深刻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教育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较强的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特点,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可以说,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律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法律职业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传统和特征。没有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法学教育和法学学术的发展和完善将巩固和促进法律职业的建构,正是通过法学教育培养和训练了法律职业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从根本上讲,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要求和培养模式,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布局结构和办学层次,决定了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内在动力。
四、法学教育的二元结构
法律职业的基本特征和法律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同质化的基本要求,决定了法学教育具有二元结构性(或双重性),主要表现在:
法学本科教育的二元结构(双重性)。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法学教育既包括通识教育,又包括职业教育,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是将二者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了,以致出现培养出的学生不会起草合同,不会办案的反常现象,其原因就在于单纯强调通识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制度内外都缺乏必要的职业教育和训练,不得不等法科毕业生进入法律职业之后,自己慢慢去摸索。当然也有的反应过度,把职业教育硬挤进本科教育阶段,这种错位的结果又影响了学生系统和掌握法律职业所必需的法律学科体系,同样影响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究其原因都在于割裂了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内在联系或企图在四年时间内完成所有的教育培训任务,使二者缺乏合理的分工和制度联系。当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二元结构(双重性)。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尽管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课程结构、教学内容之间是一个逻辑结构,但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的一元性与法律毕业生服务面向的多元性之间仍然存在着一种不统一的非均衡关系。
人才培养体制的二元结构(双重性)。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不仅是我国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样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在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和提供各种法律教育培训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而其本身已成为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培养、遴选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不仅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高等教育,而且还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和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主动适应法律部门的需要,培养出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等法律规定的合格的法律人才。这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在我国,政体的统一性决定了法制的统一,而法制的统一性不仅决定了法律职业的统一,而且在客观上要求并引导着法学教育的统一。
法学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二元结构(双重性)。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不仅决定了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特殊性,而且也确定了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一方面作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法学教育中的通识教育(即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或法律学科教育)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对高等教育的共性部分提出普遍适用的要求。另一方面,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作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职业部门有责任对其进行业务指导(这种行业指导是一种典型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我国宪法第89条的规定和国务院“三定方案”,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行政职能部门,肩负着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组织实施国家司法的重要职能)这样,由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管理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构成我国法学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体制的基础(任何一方越俎代疱,包揽一切,均不符合其双重属性,也不能胜任其职)。加上法学院自身成立的行业组织(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的自律性管理,三者的有机结合,共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宏观管理机制。除此之外,法律职业部门还负有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和统一开展法律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职责。从的趋势看,随着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发展和法学教育国际化办学进程,尤其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法律职业部门在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中将更加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在世界法治发达国家中均是如此。
五、抓住建立和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机遇,进一步完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造成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脱节(二者之间失去制度联系)和法律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脱节,其结果不仅造成法学教育的混乱,而且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4.01.009
在20世纪中后期,契约的死亡一度成为私法界的热门话题。学界普遍认为:无论是作为一种古典的契约理论,还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古典契约似乎正在面临着危机或是死亡。作为现代契约精神的支柱,无论是 17世纪自然法中的意志自治理论,还是功利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思想,都难以使现代契约摆脱困境。为挽救契约于危亡之中,美国学者提出众多革新的契约理论,其中包含一种向道德主义回归的理论,比如富勒的信赖理论以及戈德雷对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强调。戈德雷从历史主义路径指出当下契约危机的症结所在:现代契约法的哲学基础乃是后经院学者所阐发的亚里士多德-托马斯主义,而当下的契约已经从那些构成其核心的道德哲学语境中剥离出来,因此其零落与衰亡的命运自然在所难免。然而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过分强调,往往会使读者忽视一个重要的细节――将契约转化为一种诺言,从而将契约的效力基础建立在道德原则之上的并非始于后经院学者,而是始于12~13世纪的教会法学家。如果我们承认现代契约原则的基础是诺成主义的话,那么真正意义上的诺成主义原则直到11~12世纪才开始出现,而走向诺成原则的关键一步则是由教会法来完成的。[1]体现这一关键步骤的便是教会法所倡导的协议应当履行原则。当代学者对协议应当履行原则的研究,多是关注其在契约法中的具体要求及其对瓦解罗马-日耳曼法形式契约体系的意义,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其规范价值。本文拟在探析协议应当履行原则历史渊源的基础上,侧重于揭示这一原则的道德内涵及其原因理论,进而分析它对大陆契约法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一、协议应当履行原则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