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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4:4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

篇1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课程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课前设计与课程理论紧密相关的工程案例,学生通过参与分析,更容易理解并熟练掌握理论知识。教师通过这种传授方式,有助于提高与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主动参与课堂讨论的学习意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方式能够让学生摆脱被动接受“填鸭式教学”的消极现象,使学生更全面的投入到由案例营造的专业理论学习环境中。案例教学法能够使学生自觉并主动的进入到案例所设置的场景中,通过学习小组讨论或者结合其他方式进行学习。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既可以通过相互对比、仔细分析,研究各种多样性的成功或失败的经验,继而提炼出一般性的结论或原理;与此同时,案例教学法也能够让学生借助案例中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对问题的认识,从而增加学习过程中的知识储备。[1]

二、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现状分析

建筑法规作为一门系统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中法律制度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应用性以及鲜明的时代特征。我国法治法规进程的发展,以及我国建设行业的蓬勃发展也必将推动着工程建设类法律研究内容的不断丰富与发展。与此同时,建设法规理论体系至今尚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而建筑法规课程在高职工程类专业教学计划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加强《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研究改革工作是高职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其目标教学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法规课程的最大特点是所涉及的知识面广,不仅有工程类知识,更多的是法学知识,而且两者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就造成了本课程知识点多,系统性不强的特点,而作为教学安排,学时往往非常有限,所以造成学生对所学内容一知半解。

2、建筑法规作为一门理论性质较强的学科相较于其他工程类课程,更加的抽象,因此只能靠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所以,学生难免在学习的过程中失去兴趣。

3、由于近些年,社会就业压力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迫于就业压力,对于培养学生应用型能力的非常重视,而综合素质方面的培养难免有所忽视,例如实训课程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而像建筑法规这类这样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对学生未来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课程却渐渐的边缘化。

案例教学法在建筑法规教学中的应用

由于建设工程方面的管理问題错综复杂,灵活多变,即便一些身经百战、知识丰富的管理者,在面对复杂的实际工程问题时,若不善于抓住问题的重点,给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有效的组织实施,再丰富的实际经验也很难合理快速的处理。此外,当前高职高专学生学习方面最大的问题是习惯等待课堂上老师的灌输,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介于此,案例教学法以模拟逼真的案例情境,最大限度的拉近教学进程与实际现场之间的距离。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能够积极参与设置的案例情境中,独立自主的深入思考,充分带入并体验案例角色,对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讨论,并在此过程中互相学习,给出自己的认知与见解。案例教学法就是让学生真切地感受真实的建设法规运用过程。通过典型案例,让学生对课程的关键条款进行自主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建筑法规课程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但是,由于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对授课学时有一定限制,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建筑法规的教学应用过程中应该针对不同的内容,合理选用合适的案例教学方式。

由于课堂学时的限制,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很难针对每条法律条文选取详细准确的案例呈现于演示文稿中,而口头案例的方式更加简便灵活,所以可以在建筑法规的课堂教学中以口头案例的方式详解重点法律条文。将课本重点理论内容和法律条文列于演示文稿中,然后用口头案例加以解释和说明,通过通俗易懂的案例故事,使学生将听到的案例与掌握的理论有机结合起来。除了口头案例之外,还可采用书面案例加以补充。在实践教学中,某一章节内容课堂学习结束后,通常以书面案例作为总结归纳,通过详细的案例分析,将整个章节的关键理论加以联系和巩固。因此,书面案例较口头案例在设计上对教师的要求更高,需要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加以精炼,并且要选择更加经典且优秀的案例。

如若有条件,还可以考虑在建筑法规课程中增设实践课时。但是由于实践性案例耗时长,且需各方配合,所以实施难度较大,因此可以针对重点章节进行实践案例设计,例如,合同管理章节可以组织学生分组模拟订立合同,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章节可以引出相关事故案例,分组讨论并分析等,这样既可以提高学生对于建筑法规课程学习的兴趣,也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勤查资料,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能有效解决问题。与此同时,在建筑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需要引入大量的经典案例,案例教学法提供大量的信息资料,涉及的知识面广泛,因此此过程需要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这样能够使学生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的理解问题、掌握要点并给出合理的实施方案,整个过程有利于学生开拓思路,勇于创新,提高综合素质。[2]

篇2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制度的出台,工程建设市场已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招投标的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的轨道。但在施行过程中建设单位、招标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的单位或多或少的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就部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资格预审过程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来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在资格预审的时候招标人在审查条件内人为的设置如下条件:

1、 投标单位必须在本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获得A、AA、AAA级诚信评价,这样就限制了注册地在外地外省的施工企业,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地的企业,形成地方垄断,地方保护主义。

2、 在资审文件评分细则上过于苛刻的设置加分条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让招标单位“中意”的单位评分排名靠前,从而入围进入后面的投标阶段。

应对措施:

1、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对招标单位申报的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细审查,对保护性条款坚决予以否定。

2、 对技术不复杂、无特殊要求的项目取消资格审查内过多的评分条款,改由只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过类似的工作业绩;是否具有承接该项目相应的人员、机械、设备即可。以此来大大降低人为因素对招投标过程的影响。

二、工程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存在误差隐患

具体的体现在工程量的数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有缺项漏项。因此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造成发包方和承包方扯皮的现象,进而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施工。其主要原因有:

1、现在很多工程从招标到最后的投标中间只隔着20天,有些地方甚至时间更短,投标单位为了投标,只能匆匆的看下图纸后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无法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

2、 现在大部分的工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都由造价咨询机构来负责完成,而市场上的造价咨询机构良莠不齐,很多招标单位又不具有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这就容易造成在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过程中工程量与图纸不符,甚至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

应对措施:

1、 各地建设局应出台地方性规章制度,最好是按工程面积、工程造价、工程难易度来制定更详细的招投标工作时间,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来实施。

2、 施行追溯制度,如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误差太大或者缺项漏项造成合同纠纷,给招标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或者损失时,招标人有权对工程量编制人及其单位追责。同时这样可以提高编制人员的职业道德,将少各相关单位不必要的麻烦。

三、技术标评审工作量过大。

大部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制度只对工程招标时的技术标占总评审的比重做出规定,未对技术标的编制要求做出规定。这也就造成了投标单位为了能在评审中获得高分,在编制技术标时往往只看中表面的文章,如标书越厚越好,装订越精美越好,内容越全面越好,往往是罗列工程施工的生产过程而未能突出工程的难点、重点、控制点的分析及对策,本末倒置了技术标的作用。同时专家评委们评审时间也有限,而投标单位往往有十几家甚至多达几十家,专家评委们只有粗略的看看,这就造成技术标的评分不能很准确的反应投标单位的真实技术水平。

应对措施:

如某市建设局出台的招标投标指引中就规定:技术标书要求尽量“瘦身”,招标人编制统一的技术标目录,并可限定最高页数。评标要点更加突出科学性和针对性,体现投标人的专业水平。在实际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我们可以限定技术标的数量不允许超过50页,其编制的重点必须是是针对招标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这样专家评委们就有足够的时间去对技术标做仔细的评判,达到反应投标单位真实水平的效果。

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出借资质等行为

在投标过程中,一些无资质的个人或者相应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中标设法挂靠资质较高的单位进行投标。除此之外还有:

1、 招标人为了给心仪的单位中标,提前透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给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更改投标报价。

2、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协议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从而建立价格同盟以此来排挤其他投标人。

3、 实行轮流坐庄,在投标前相互约定好此次由哪家单位来中标。

应对措施: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报名、下载招标相关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质疑等均采用电脑辅助的方式,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交易网络来实现。这样只要符合基本资格的单位都可以参加投标,如此一来招标人、招标机构、投标人在开标前将无法得知改工程有哪些单位将参加投标,这样也就切断了相关单位之间的联系的可能性。同时要加大对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此来震慑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建立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诚信档案,将企业的相关信息公布于网上,由社会大众来进行监督。如有违规行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外予以公布通报,并在一段时间内限制其参加投标。

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使建设市场上的竞争能达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市场处于“三公”的时候才能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单位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才能促使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下去。因此,研究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应对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的行为的发生,对健全招投标的管理制度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08.30

篇3

工程建设环境监理要求控制工程实施阶段的环境影响及检验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其目的是实现工程建设的环保目标。在环境急剧恶化的背景下,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而这种必要性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①环境监理保证了环境工程的质量;②环境监理补充了工程建设的环境管理;③环境监理完善了环保产业的建设。为了缓解工程建设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本文笔者主要针对工程建设环境监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应对建议。

1工程建设环境监理中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环境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1专业监理人员缺口大

工程建设环境监理的专业性很强,因此要求从业人员掌握环保和工程建设领域的知识。但目前,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多为单纯的环保专业人员,因此对不同行业的产污环节和造成污染的节点不甚了解,同时在工程建设环境监理中,也无法准确把控环保设施的施工质量。另外,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实际所需。总之,在人才方面,工程建设环境监理缺乏专业的技术复合创新型人才,应引起重视。

1.2环保意识不强

在工程建设环境监理中,监理人员环保意识不强的表现如下:①国家尚未对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且多数工程建设单位并不是主动开展环境监理工作,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二:工程建设单位的环保意识薄;环境监理的费用较高。②多数工程建设施工人员仍受到“轻环保、重质量、赶进度”这一传统观念的制约,导致其不能正确认清环境监理的必要性,且在这一因素的影响下,出现如下一系列问题:环境监理约束机制与考核体系不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到位等。

1.3缺乏理论研究

目前,多数工程建设单位是在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下被迫执行环境监理制度,且在工程建设环境监理中,普遍缺乏科学的理论研究,而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①在管理体系上,尚未明确是否应单独设立环境监理单位或是将其归入工程监理体系中;②在工作方式上,仍普遍以巡视检查为主、以环境监测为辅,但不同行业存在不同的特征,且在一些特殊行业中开展环境监理将面临极大的困难,如在道路工程中,施工线路长的特征无疑会影响巡视作用的充分发挥;③在工作记录上,因为标准不统一,导致不同单位的工作记录在格式和内容等上存在差异;④在环境事故的处理上,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对当事施工单位发出整改指令时,往往无法提供有效的数据资料,同时在处理同一问题时,也缺乏客观性。

1.4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施工、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

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一般由监理单位、施工和建设单位组成,其中环境监理一般发生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从监理单位的角度来讲,一般事先不会在合同中明确划分环境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职责,这将不利于环境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另外,工程建设环境监理涉及管道、水电、道路等不同的行业,且不同行业的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也有所差异,因此应明确工程建设环境监理的重点。总之,工程建设环境监理是国家践行环保国策的重要举措,应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逐一完善。

2工程建设环境监理的应对建议

为了实现我国工程监理环境监理的高效开展,笔者针对前文所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如下应对建议:

2.1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

人是一切活动的主体,而人才是环境监理工作得以高效开展的关键,因此应设法提高全体环境监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具体做法如下:①对工程建设环境监理从业人员施行科学化和专业化的管理,以提高其专业化水平;②参考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的经验,组织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参与培训,注意在培训过程中,应制定系统的培训制度及编写科学的培训材料,以保证参训人员全面掌握相关的知识。总之,在人才培养方面,应开拓环境监测人才队伍的建设渠道,并设法拓宽每一位从业人员的知识面,以保证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2重视理论研究,健全法律法规

在工程建设环境监理中,理论研究工作也应同步开展,并进一步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具体表现如下:①通过试点来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环境监理的理论与技术体系;②制定科学的环境监理制度及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法规,以提高环境监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在我国,环境监理工作一般集中在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中,但不同行业的施工特征、环境影响及环保对策不尽相同,因此应制定不同行业的环境监理规范,以保证所确定的工作重点及所采取的工作方式有效。

2.3提高环境监理人员的环保意识

工程建设环境监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将直接影响其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应通过如下手段加以提升:①重视环境宣传,以引导工程建设单位认清环境监理工作的必要性,从而激励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制度;②通过开展培训活动来提高全体环境监测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③政府应针对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制定一系列强制性的规定来约束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行为。

2.4完善环境监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环境监理中,应制定和完善环境监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其中在技术规范中,应明确准入条件、监理单位的责任及现场监理的方法等内容。另外,在监管“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应加大处罚力度,即按照法律法规对闲置环保设施及在“三同时”验收中不合格的企业从重进行处罚,以提高企业对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实现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2.5加强合作与经验交流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因此加强合作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与经验交流尤为重要,具体表现如下:①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单位应加强内部人员的经验交流与分享;②加强与海内外先进企业的合作,并学习其运行机制与管理技术,从而提高自身的实力及环境监理人员的水平。

3结语

综上,在我国工程建设环境监理中,普遍存在监理人员素质低下、环保意识薄弱及理论研究不足等问题,且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制约环境监理对环保事业的服务能力。为了促进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的良性发展,应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如下事项:①组织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参与培训,并实行专业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环保意识;②重视理论研究,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制度和理论与技术体系;③加强合作与经验交流。总之,环境监理是组成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内容,其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其有助于缓解日渐恶化的环境问题,因此是时展的要求,因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蔡同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0:102.

[2]韩国波.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的监理作用缺失问题及改进建议[J].建设监理,2014,07:55~57.

[3]刘玉达,王维竹.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厂工程建设期环境监理实践要点分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6,05:10~13.

[4]张镀光,张宇,丁少波.轨道交通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2013,04:17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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