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5:05:3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预防火灾安全知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市直派驻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小火亡人”事故,暴露出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火灾隐患存量巨大、基层消防监管缺失、单位场所无序管理、群众消防素质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小火亡人”多发频发势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就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整治重点。要切实认清当前严峻火灾形势,高站位谋划,高标准部署,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扭转“小火亡人”火灾多发、高发的严峻态势。要集中排查整治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门面房、生产加工作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扶贫搬迁高楼群集中区、老弱病残群体住所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实化措施,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达标等突出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逐栋逐家建立台账,挂账整改、照单销号,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同时,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开展摸排调研,查找制约本质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可能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因火灾致贫返贫。
二、党政统领,强化属地监管。要广泛发动基层力量,集中排查整治居民住宅、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达标等突出隐患。针对基层消防监管缺失的问题,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力量资源,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一是加强网格管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福建省综治办关于发挥综治职能作用防止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通知》(闽综治明电〔2018〕12号),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多网合一”的综合网格管理和基层综合执法工作,实现网格信息资源共享。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及相应职责,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网格内消防安全问题。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集中排查整治居民住宅、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达标等突出隐患,定期组织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店面、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占用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等突出火灾隐患,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对于问题突出、风险较高、整改难度大的集中连片区域,要挂牌督办,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安全。三是关注重点群体。要开展孤寡老弱群体“敲门”行动,在送温暖的同时,面对面帮助消除火灾隐患,手把手传授基本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使其掌握逃生自救基本方法。四是加强基础建设。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同步指导推进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和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开展防火安全改造,从源头上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三、部门联动,加强源头管控。国土资源所、社区发展办、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安办等要采取联合检查、依法处理、互相反馈、公告等措施,不断加大对违规建设、违规用火用电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用全、用足法律手段,全面加强安全源头管控。一是将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村民自建商住房的审批管理内容,依法严格审核、验收,确保满足基本的消防安全要求。二是合理控制新建商住房、居民住宅楼的底商层高,从源头上杜绝底商搭建夹层违规住人问题。三是小洗浴、小旅馆等小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不得开业经营。四是集中查处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和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改装,依法处罚生产、销售企业单位。五是开展小场所入户用电安全抽查,督促场所安全用电,清理更换老化电气线路。
四、严格管理,细化整治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公告,明确硬性整治措施,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一是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隔板等进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二是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出租房、自建房加工等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小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三是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四是安全用火用电。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居民住宅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严禁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大力推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推广配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电动自行车视频识别等功能的智能安全设施。五是配备消防设施。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鼓励推广安装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器材齐全。
五、精准宣传,强化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针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重点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技能等实用知识,提高消防宣传的针对性。要针对 “小火亡人”案例,利用新媒体和居民小区楼宇视频等播放各警示教育片和火灾情况复盘演示动画,广泛刊播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在主要街区、公共活动场所,通过“村村通”大喇叭、展板、宣传栏、公告栏、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开展消防宣传“入户工程”,特别要加大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力度,以温馨提示的方式提醒老年人家庭注意消防安全,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罗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罗山街道办事处代章)
2021年7月7日
附件
工贸、电力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点事项表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检查方式
处罚依据
检查情况
企业自查情况
1
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1.查阅资料:
企业以往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是否载明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采取的通风、防护、隔断和检测措施;是否明确配备的照明设施和应急器材;是否指定现场监护;是否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认。
2.现场检查:
随机询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责任人和1-2名作业相关人员,了解他们对作业方案制定和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2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1.查阅资料:
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管理台帐。
2.现场检查:
抽查企业管理台帐中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应当设置而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3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十八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现场检查:
企业是否配备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并能够正常使用。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
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查阅资料:
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图分类号:E2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252—02
下面本人就在灭火救援战斗中注意做好哪些事项,既能完成好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又能避免发生消防员伤亡事故,简要地谈一下个人观点,供各位参考。
一、灭火救援中容易导致消防员伤亡的常见情况
(一)车辆出动事故多。在救灾往返途中,由于车辆带病出动、车速过快、精力不够集中、反应迟钝、行车路况不熟或开特权车、英雄车、道路狭窄、路面冻滑、超速、方向失灵等原因引发交通事故,且造成非战斗减员现象。
(二)浓烟热气流危害大。浓烟和热气流是火场是最常见的现象,特别是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物美观程度也愈来愈高,木材、塑料、墙壁纸、地毯等被广泛用于建筑内部装修,甚至有的家具也用塑料制作。一旦建筑物发生火灾,这些材料在燃烧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和烟气,消耗掉大量的空气,如果排烟条件不好,有毒气体和烟气充满整个空间,造成缺氧或中毒,威胁消防指战员的生命安全。
(三)建筑物中陷井多。主要陷井是钢结构建筑易坍塌、泥墙易倒塌、空中掉落物多、消防电梯出现故障、室内竖井易导致人员误入等。
(四)爆炸泄漏事故多。化学危险品爆炸和泄漏事故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大敌”。爆炸发生之前,如果扑救人员不能撤离现场,就会造成严重的伤亡。
(五)油罐爆炸或沸溢伤害大。油罐发生火灾不仅速度快,燃烧猛,扑救难度大。期间,一是着火罐容易变形坍塌,邻近罐在高温辐射热作用下容易发生再次爆炸,液体流淌火如果处置方法不到位,都会造成人员伤亡。二是在扑救一些重油罐火灾过程中,它可能因为在大量灭火用水喷射或油罐底层水在高温作用下,达到沸腾程度转化为气体时,能突然发生外溢与喷溅而导致人员伤亡。
(六)防护装具故障多。消防指战员配备必须的防护装具是确保自身安全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但往往由于平时对防护装具疏于保养,加上技术训练不扎实和操作不当等原因,结果导致伤亡。
(七)火场“爆燃”危险大。爆燃,当一个房间内充满着可燃气体或处于阴燃状态,在打开门窗的瞬间进入大量的空气,遇火源而发生爆燃,虽然只是一瞬间,但对人的安全造成很大威胁,甚至造成伤亡。
(八)电器设施隐患多。在火场上应该考虑所有的电线和生活用的电气设备都是危险的。因为,电通过人体能使心脏肌肉强烈萎缩,中止呼吸,电流能使人身的器官被烧毁。许多场合消防队用梯子或高空作业时,在电器设备火灾或电气设备附近灭火,由于接触电流而死伤。
二、消防员在灭火与应急救援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一)避免装备佩戴不齐,降低安全系数
战斗员在进入火场前,要将战斗服、头盔、消防靴、安全带、安全钩、保险绳、腰斧、呼救器等个人防护装备佩戴齐全。尤其是进入燃烧物发烟量大、排烟性能差的燃烧室、地下室、有毒性气体等场所时,要穿着隔热服、防化服、避火服等消防特种防护装备,并与空气呼吸器配合使用。
在进行社会救助和抢险救援中,如为群众取钥匙、摘马蜂窝等,特别是在高层建筑操作时,要正确使用现有器材装备,并把缓降器和救生绳配合使用,要戴好消防头盔,一定要在确保战斗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操作,不能盲目乐观。此外,为了打开进攻通道需要进行破拆时,必须做好射水的准备工作,对实施破拆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防破拆的部位突然冒出烟火伤人。
(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1、化学危险品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毒气体发生泄漏时,进入现场的消防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以备不测。要设立警戒区域,消除火源,检测浓度,官兵和装备要处于上风或侧风方向,避免官兵吸入中毒或皮肤接触中毒,处置完毕后一定要对人员和装备进行洗消。在易燃易爆化工原料储罐火灾扑救中,要观察罐体和火焰变化,当罐体发生颤动,火焰变白、增亮,或者沸喷性油品浓烟变淡,并发出“嘶嘶”呼叫声等沸溢、喷溅前兆时,指挥员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否则就会造成人员伤亡。
2、应对建筑物火灾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扑救建筑物火灾的过程中,消防员要从侧面或远距离灭火,防止室内高温热浪灼伤;进入火场内部时,要防止建筑物受热冷却后建筑承重能力下降,导致建筑物倒塌或有屋顶坠落物伤人;在登高射水灭火时,要有专人保护,消防员必须跨坐窗台或梯子上,并用水带挂钩固定水带,同时防止滑下或踩空,以保证安全。当建筑物长时间经受大火时,必须在适当的时候撤离现场,防止建筑物倒塌造成的严重后果。
3、扑救带电火灾的安全防护措施。
4、扑救带电火灾的安全防护措施。带电灭火时,扑救人员应当穿着绝缘鞋,防止脚腿部位接触带电体。要戴绝缘手套,防止手直接与带电体接触;有条件时灭火人员应穿均压服,穿戴均压服时一定要把帽子、袜子、手套、胶鞋之间用铜丝和铜扣连接好,使其相互间连成整体。没有穿戴防护用具人员,不应接近燃烧区,以防地面水渍有导电危险。在配电室(箱)处切断电源时,面孔应背向闸刀,防止电弧击伤。断电后应指定专人守护,防止不知情者随意合闸通电。
5、处置交通事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交通事故救援工作中,首先要分清事故的类别,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车辆来往频繁的公路,一定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防止来往车辆对消防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更要避免来往车辆带来的新的危险。在扑救车辆火灾中要时刻观察油箱的变化情况,如油箱泄漏或着火时,首先对油箱进行冷却,防止油箱燃烧爆炸,造成参战官兵伤亡。同时,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参战官兵要特别注意对超载货物的安全防范,防止货物下落埋压人员。对于特殊性的化学危险品槽车翻车泄漏的交通事故,则按化学危险品泄漏及火灾处置时的要求加强参战官兵的个人安全防范。
6、水上救生时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很多消防人员缺少水中救人的经验和方法,救援器材也比较有限,因此在救援的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进行水上救生是耗体能、耗时长的救援行动,特别是在缺少救生器材徒手救人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在组织救助溺水人员时,要根据消防官兵的水中习性和身体素质成立若干救人小组,救援行动中要适时轮换,不可耗时太长,防止救援官兵出现抽筋、体力透支现象。救援官兵在水中要特别注意不要让溺水者抓住,一旦被抓住或被拖住,要及时想方设法摆脱溺水者,否则就会造成无谓的人员伤亡。
7、处置行为失控人员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对轻生人员如跳楼、自杀等人员实施救助时,首先要做好个人防范和装备防护措施,防止轻生者使用利刃、玻璃、硬物袭击消防人员和救生器材(如救生气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救援装备损坏。在实施高空救助时,利用绳索等器材加强安全防护,防止摔伤。在下面的人员要注意高空物体的坠落,以免砸伤。
(三)加强快攻近战,深入火场要分工配合
在扑救建筑火灾时,采取快攻近战的战术措施非常有利于快速灭火。在扑救可燃气体火灾(包括家庭液化气瓶火灾)时,消防战斗员在灭火战斗中展开要快,水带铺设和供水尽量同步进行。在射水时要有掩蔽体,火灾扑救中,一定要保证自身安全,也要避免水流直接冲击液化气罐,防止不慎冲倒燃烧罐造成危险或爆炸伤人。
在一般的灭火战斗中,一、二号战斗员的分工任务就是前沿进攻。特别强调的是,扑救建筑物内部火灾时,在深入纵深40米(约两盘水带距离)以上时,一、二号战斗员必须确实搞好分工配合,并携带好照明灯具和通讯器材,必要时可以系上导向绳,严禁一人深入,防止发生意外情况,确保人身安全。
消防宣传是防灭火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消防“四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宣传能够提高人们对火灾危害性的认识,普及消防知识,使人们学会同火灾作斗争的本领,并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因此,做好消防宣传的主要目的,就是促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增强人们的消防常识、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预防火灾和参与火灾扑救的积极性。据统计 “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全市火灾起数明显减少,笔者浅谈几点对消防宣传的看法:
1.消防宣传已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当务之急。要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就必须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以“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意识”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素质,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常识。这也是加强消防工作,改变当前火灾严重状况的关键。宣传工作的开展要取得好的效果,着重要抓好对象、时间、内容、形式四落实,通过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从根本上解决火灾发生的根源问题。
2.消防宣传的重要性在于:消防宣传内容不宜过多书本化,应该根据群众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实际,把消防安全知识编成顺口溜、民俗谚语等,使人们易懂好记,加强学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他们从小得到消防安全知识的熏陶,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让消防意识由“点”到“面”的深入到各个家庭,最终普及到全社会。
3.在确保搞好“119”消防宣传活动外,我们还要在风干物燥的火灾多发期以及用火用电多等时节以集中宣传的形式进行消防宣传,同时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日常宣传以设置宣传板(栏)、有线小广播为主,宣传防火安全知识、灭火技能、消防法规;宣传有关单位和个人消防工作先进事迹,及时通报火灾事故,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4.消防宣传的主要方式
(1)发挥多样化消防宣传,全面推进消防宣传社会化进程为切实发挥宣传工作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冬季防火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冬季防火宣传工作方面,注重积极发挥普通宣传模式的作用,采用一些群众容易接受,成本低,方法机动灵活的方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宣传应在公交站台、商场门前、社区等重要地段张贴消防通告,设立消防标识,如“火警电话119”,“齐心协力除火患,国泰民安事业兴”,“人人防火种,家家保平安”,“消灭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等,把“119宣传活动日”变为天天“119”,按照消防“四进”的要求,搬到社区、搬到企业、搬进学校、搬到农村,进行宣传活动。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利用新闻媒体的广告效应,把消防宣传做得更加深入人心。特别是要发挥电台、电视台的作用,每天的特定时间进行消防知识、灭火常识的宣传广播。只有把这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才能坚持不懈的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