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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管体制改革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5:5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税务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税务征管体制改革

篇1

国家税务总局刊文指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

这意味着国税、地税仍将坚持分设,击破了业界关于国地税可能合并的猜想。

我国的分税制起源于1994年,在1994年之前,税收政策类似于包干制,地方政府在缴纳一定税收至中央后,其余税收全部归于自己。长此以往,造成了国家层面财政税收不足,彼时为了解决中央财政收入不足问题,实行分税制,依据税种,将税务分为国家税、地方税和国地共享税。

分税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中央财政收入,为中央统筹全国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但另一方面,也有业界认为,分税制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财政支出不足的问题,开始从别的渠道找钱,一是依靠大量卖地增加财政收入,二是通过大量银行贷款,由此推高了房价,形成了某些地方政府的土地依赖症,同时大量银行贷款形成了地方政府的沉重债务。

除此之外,因分税制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负责国税、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

业界一直有国地税合并的讨论。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使得这样的讨论更加热烈。

“营改增”将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改换成增值税,因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营改增”涉及行业的原营业税不复存在,征管任务转移到国税部门,国税部门任务加重。

实践中,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反映最大的问题,就是职责交叉,国税地税会产生税源竞争,增加了纳税人负担。而且两者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也推高了征税成本。

事实上,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中央也注意到并一直在探索合适的途径来解决。由于这一制度已经施行超过20年,简单将两个国地税部门合并无法根治原有问题。

显然,分税制有其自身重大意义,学者认为,凭借分税制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可以革除按照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组织财政收入的旧体制症结,将企业置于不分大小、不论行政级别、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地位,打造中国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同时,分税制跳出了包干制下中央、地方“讨价还价”的“体制周期”,在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层级间形成稳定、规范的财力分配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在10月13日通过的《方案》中,除了明确国税、地税分设以外,还针对现行制度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顶层部署。

深改组会议指出,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在业内人士看来,调整国地税征管职能,在“营改增”之后就显得很必要。国地税职能划分不清,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弊端也比较明显,国税地税共同征管企业税,因为职责不清,现实中有争抢税源的现象。

在现实中,存在税源竞争以及信息共享不畅,给群众办税带来负担的现象。因此,深改组会议要求,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改革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减轻群众办税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税总局表示,要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

由此,未来国税与地税之间将不合并,转而更加合作。

篇2

(一)税制结构不合理。首先,主体税种结构失衡。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但实施后,流转税比重偏大,所得税比重过小。2005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为24.6%,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为53.7%,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比例严重失调。流转税比重过大,地方政府重产值、轻效益,重规模、轻质量,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另一方面,所得税自动稳定器功能发挥不到位,造成税收调控社会收入分配、稳定经济的职能弱化。其次,一些应开征的税种未及时开征。如社会保障税、环境税等缺失,导致税源遗漏,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调控和保障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同时,有些收入又以费的名义存在,以费挤税。这种不合理的税制结构,削弱了税收对于资源配置和收入公平分配的调节力,使税收难以成为稳定经济运行的杠杆。

(二)税收管理体制落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对我国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分别设立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税收实行分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实行这种税收管理体制是合理的,但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分税制发生了变化,税收管理体制也暴露出许多不适应问题。一是征管矛盾大。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后,税收征管出现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并立的局面,二者之间的矛盾很难协调。国税实行国家垂直领导,地税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所代表的利益侧重点不同,国、地税两部门为了完成各自税收任务,争管辖权、争管户、争税源,由于内部没有建立科学、合理、顺畅的协调机制,矛盾和摩擦越来越突出。二是企业负担重。国、地税既要为中央征税,又要为地方征税,因征管权力交叉,出现多个税务部门对同一个纳税人征税的现象。而且国、地税管户划分既不科学、又不严格,两部门重复进厂、重复检查,不能实现征管资源共享,增加了企业负担。三是征管成本高。分税制改革前,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3.12%,改革后税收征收成本率上升为5%~8%,其中,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较低,为4%~6%,西部欠发达地区较高,为10%左右,中部地区大致为7%~8%左右。与发达国家征管成本率相比,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远高于同期其他国家水平。如美国为0.58%,日本为1.13%。四是执法标准不统一。国、地税两部门由于在优惠政策规定、管理方式、人员素质方面的差异,在具体征管过程中执法标准不统一。如企业所得税,2002年以前开办企业所得税仍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为获取利益,在两部门之间游动,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标准不统一,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一些日收管理活动和征管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两部分企业税收负担不均,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二、深化税制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新一轮税制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加强宏观调控入手,通过简税制、调体制、重效率等一系列措施,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国际惯例的税制和管理体制,以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篇3

所得税是我国重要税种之一,主要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按照企业以及个人的所得的情况,根据规定的税收政策以及税率向企业或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在进行计算时,税率一般是按照所得额总额累进计算的。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合法性,是指企业以及个人在进行税收缴纳时,必须按照税收相关政策依法缴纳,严格规避缩小税基、隐瞒收入等情况。其次,规范性,在进行所得税的核算以及征收管理时,必须按照一定的税务征收程序,按照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的规则。再次,公平性,是指所得税的核算、征收以及管理是针对社会所有企业以及公民展开的,是指纯收入或者净所得,在核算过程中,规定了起征点或者免征额保护了低收入人群以及小微企业,进而不会影响居民生活以及企业经营,极大程度促进了社会公平。[1]

一、所得税征收及管理应用的必要性分析

所得税是国家调节收入平衡,维持企业发展、实现收入科学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它既能够通过征税是手段筹集政府资金,实现地方经济的发展,又能够通过累计税率等调节个人收入,实现收入分配。随着国家税收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所得税进行征收与管理进行研究有探讨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发展,还能够稳定国民经济,在合理的范围内为国家积累资金,促进国家与政府的发展。[2]

(一)促进企业及个人的长远发展,提高征管水平

市场经济下,国家需要通过税收来弥补市场经济的弊端与缺陷,保证收入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因此,在所得税征收的过程中,开始出现了累进税率,即对低收入人群,不征收所得税税款,对高收入人群,按照相应的比例缴纳税款,对于企业的征收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所得税并不是缴纳越多越好,如果盲目征收,企业经营利润得不到保证,无法促进生产,个人利益得不到保证,公民生活水平将大幅度降低,进而无法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所得税征收及管理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对累进税率等进行研究,在保证企业、居民的权益的基础上合理征收,降低收入差距,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在合理的范围内促进企业生产、居民生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另一方面,可以规范所得税征管流程,提高征管水平,使得所得税的征收更加合理、合法,一切皆有依据,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3]

(二)有利于税收政策顺利执行,符合经济形势的发展

在传统的观念中,公民的税收意识较为淡薄,骗税、漏税的行为层出不穷,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在本质上,税收政策有调节国民经济收入的作用,发挥着重要的国民经济杠杆的职能,在社会改革与发展的过程担任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所得税涉及所有企业与公民,因此,对所得税征收与管理进行探讨,可以实现以下目标,首先,通过探讨,可以掌握目前所得税征管出现的问题,例如,公民的税务意识淡薄,征收管理不规范、制度不严格,宣传不深入等,然后制定合理的征管措施加以预防与规避,加强税收管理工作。其次,目前,我国经济面临着新形势,多种经济成分充分发挥活力,经济发展速度有所放缓,国家经济面临改革,因此,国家政府需要对当前的经济形势、所得税征收及管理进行探讨,一方面实现所得税职能的转变,由过去的财政监督职能转变到财政监督与调节职能上来。另一方面,树立市场经济的公平观念、合法观念,针对市场经济的具体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法规,使得税收管理符合当前的经济形势,既能保证所得税的征管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又能够保证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更加贴合实际,适应国家经济的需要。[4]

(三)规避税收风险,提高监督效率

在以往的所得税征管过程中,由于税收制度不健全、征管程序不规范、税收观念意识淡薄,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税收监管不严格导致的偷税漏税、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私分产品物资等,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前,通过对所得税征收及管理进行探讨,可以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将税收深入到各个部门以及各个环节,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合理确定税率,规范所得税征管程序,做到税负合理、征管有效,并且通过合理征税所得到的税款能够真正被政府部门所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与建设,强化了所得税经济调节职能,实现整体的税务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二、针对所得税征收及管理提出的建议措施

通过以上可以了解到,对所得税征管进行研究与探讨,提高税收征管意识,一方面规范企业与个人行为,促进其长远发展,另一方面能够适应当今税务体系发展的需要,规避税收风险,促进国家税务体制改革,因此,需要根据目前的所得税征管情况,确定合理的路径,可以从观念、税务监督、数字化、分类管理等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提高思想意识,加强税收考核

在所得税进行征管的过程中,必须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思想意识,落实具体责任,并且加强税收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首先,提高税收征管意识,税务部门的领导以及各级员工要把加强所得税征管看作完善税务体制的重要保证,不仅能够正确认识到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还要落实具体责任,例如,税务部门相关领导要制定征管制度、加强税收考核、推行分类管理等,可以通过税务系统宣传、组织讲座、各个部门及时交流等形式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积极履行征管任务。其次,税务机关要制定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税收征管考核,例如,根据税收工作的特点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落实具体职责,将各个部门的、各个税务人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制定《所得税征管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所得税征管的实际情况,设计绩效考核指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绩效考核指标不能设计的过高或者过低,要满足“够一够、摘桃子”的实际,并且指标要进行相应的量化,从而保证员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落实有序,真正提高征管质量。[5]

(二)加强分类管理,实现数据管理

分类管理与重点监督是提高所得税征管效率的保障,在进行所得税征管的过程中,需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济特点、组织方式的复杂性给所得税的征收及管理带来了困难,在进行征管的过程中,纳税部门必须缕清思路,针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管理,例如,需要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计入档案、定期对纳税户的会计报表、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发票使用情况、减免退税、税率计算等所得税信息进行调查记录,定期核对、及时登记纳税户的违章违法等情况、及时收集各项涉税信息,通过以上税务信息的了解,可以将纳税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整理,进而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户进行征税管理,提高征税效率。其次,注意征税软件的合理运用,为了提高征税管理效率,必须重视征税软件的合理运用,在征税软件的设计上,一方面要请专业的软件设计公司根据征税业务的具体特点设计合理的软件,既能够将纳税户的基本信息录入,又能够方便征税业务人员进行处理,并且公司要负责后续的软件维护工作。其次,重视征税人员的数据化培训,通过定期培训提升其数据化处理能力,例如及时将纳税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及时计算纳税户所得税数额、按期提交所得税业务情况,进而实现数据管理,提高征管效率。

(三)引进专业人才,加强税务监督

征税是否公平、合理离不开有效的税务监督,因此,在进行所得税征管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引进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强税务监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首先,重视人才引进与培养,人才可以分为征税业务人员、数据处理人员以及内控监督人员,要确定合理的纳税人才招聘标准,细化招聘细则,规范招聘流程,提高招聘人才准入门槛。其次,应该根据专业人才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最后,应该加强税务监督,征税部门应该制定《所得税征收及管理监督办法》,细化各个制度,例如,定期核查所得税登记情况、申报情况、严格核查缓交税款的情况、加强各个部门的沟通进而严格执法、复核所得税缴费金额、程序是否规范等,通过定期核查,严格惩戒,实现科学严明的税务监督,进而提升所得税征收及管理效率。

三、结语

所得税因其覆盖率较大,并且计算较为复杂,在征收及管理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相应的风险,为了深化税务体制改革,加强税务执法,税务机关需要摒弃传统的所得税征管观念,将分类管理、征税监督、征税数据化有机结合,将所得税征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征税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从而有效推进税务体制改革,促进税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王钰.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2020(1).

[2]蔡高茜.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2020(3).

[3]曹可成.个人所得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完善税制并重[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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