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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4:3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安全法律法规培训,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篇1

(一)促进全体乡村组干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理论水平提高,践行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为新法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促进乡机关和领导干部强化食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正式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三)促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经营的权力和义务,为新法正式实施夯实主体责任。

(四)促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深入了解新《食品安全》规定,为新法正式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一)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要求,我乡迅速开展新《食品安全 》贯彻落实会议,成立领导小组。

(二)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

1.着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在幸福场镇和卷桥场镇采取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深入普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宣传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理常识。

(三)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开展培训

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专题学习会,有计划、分批次推动各村、企事业单位等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题学习,真正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懂法、守法。结合两干会,乡机关干部会,安全例会等工作部署会,开展每月不低于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题、内容和要求,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扩大宣传范围。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把宣传的范围延伸到广大农村、矿山、网吧、学校、建筑工地等基层薄弱区域,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

篇2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22―0051-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22.025 [本刊网址]http:∥

食品是否安全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才能切身的维护人们切身利益,流通环节是食品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涉及到的方面非常广泛,情况也比较复杂,因此,在食品流通环节实行法律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目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只有不断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的保证食品的安全,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着不协调的情况。目前,我国在流通环节并对食品安全进行单独的立法,而且在我国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法律法规中更注重食品卫生,有些法律法规虽然以食品安全为前提,但是比较片面,没有涉及到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消费的全过程,这就造成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的协调能力相对较差,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二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相关概念。在《食品安全法》或者是《农产品质量法》都未明确食用农产品的概念,这就会让人们在农产品的问题上产生差异化的认识,比如说我国法律规定没有进行加工的农业活动的产出品属于农产品,但是已经经过加工的农产品能否按农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还是按照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等问题,这就给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造成很大的困扰;三是,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化立法相对落后。食品的检测标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也给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数据,虽然我国已经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受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影响,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相对较低,这就给食品安全问题带来较大的影响。我国检测的标标还存在着缺失的情况,目前我国尚有很多食品没有统一的检测标准,这就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的检测需要。另外,在检测的标准之间存在着差异,比如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存在者不一致的情况,导致生产者和经营者不知按什么标准执行,给食品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四是,流通环节的监管体制不顺畅。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主要是按分段监管体制执行,这种分段监管主要是靠各个监管部门之间互相协作配合,从而发挥各自的优势,但是这种分段监管也存在着弊端,在实际的监管中,容易出现监管部门为了追求各部门的利益,而出现各自为政交叉管理现象等,造成监管效果不佳;五是,市场准入机制与可追溯体制不完善。食品流通的许可制度不太规范,主要表现为食品流通的准入的门槛比较低,并且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这就给相关部门带来很大困扰,如果放宽条件就会造成执法的随意性,如果提高准入的条件就会造成很多申请者不能获得申请的资格。另外,可追溯的体系没有形成,这就无法更好的提高食品的质量,不利于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流通环节政府部门监管中的问题

政府部门是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中的主导力量,但是在政府的监管中却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部门存在执法力度不足的情况,目前,各基层工商管理部门的人员比较缺乏,经费也比较紧张,装备也比较落后。我国的人口众多,市场上分散经营的主体也相对比较多,这就造成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较大,另外,食品的经营一般存在着规模较小流动性较大的特性,执法部门监管起来非常的困难;其次,执法队伍中的人员素质不高。食品安全的监管需要很强的专业性,但是在当前的工商部门中缺少食品安全专业人才,制约了流通环节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行。执法人员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安全的标准以及储存的条件等都缺乏必要的了解,这就使执法队伍的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以及监管的水平无法得到提高;最后,地方保护主义给监管带来重要的影响,地方政府过多的关注当地经济的增长,对当地的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实行地方保护,及时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存在着违法行为,政府部门也会从轻处罚,这就政府监管失去了震慑力。另外,食品安全主要依靠监管部门与企业监管,一旦监管部门与企业被利益串联在一起,监管者就成为不法经营者的获取利益的工具。

(三)法律监管中的其他问题

首先,在食品流通环节中企业经营者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受当前社会经济水平的影响,一些中小型食品销售企业与食品的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往往会选择与食品质量以及管理水平不高的企业进行合作,同时在自身食品经营的过程中也不注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流通环节的法律监管无法落实到位;其次,消费者的维权问题,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虽然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一些赔偿措施,但是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一些检测的费用等需要消费者自行支付,但是有些检测费用相对较高,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或者法律意识影响,往往会选择放弃维权。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对策

(一)完善流通化环节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

首先,完善法律的规定。对基本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基本概念的不明确就会造成法律法规出现一些疏漏,虽然这只是在立法技巧与立法意识以及立法体系中的问题,但是如果不及时修改或者是补充,很有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就需要及时的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出台一些补充类的规定,对法律法规的疏漏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活动,成为执行机关的执法的有力武器。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细节部分。在流通环节严格的控制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完善其准入的条件并要提升对内部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的控制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是达不到要求的经营者都不予通过。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增大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赋予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更大的裁量权,另外,还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使用,协调与缓解各部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其次,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标准,食品安全的检验标准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中的关键核心所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完善食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标准,成为食品生产与经营的依据,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最后,调整法律监管体系。明确执法部门的各项职责,并制定专项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法律办法规,完善对流通环节的外部监管制度体系以及工商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管机构体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增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各部门的协调性。

(二)强化经营者的自律行为

强化经营者的自律行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首先,设立食品经营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与政府部门的引导以及食品经营者的自发组织等方式,建立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业协会,并赋予协会一定的管理权限,推动食品流通环节各个行业的自律水平的提升,在协会内部可以开展食品安全的相关培训、经营企业或者是个体商户的评比等活动,引导经营者在食品经营中不断规范自身行为,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带来更多的便捷;其次,制定食品经营者教育培训的制度,对食品经营者加强教育培训,促使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法制意识以及道德水平得到全面的提升,更进一步促使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得到强化。建立教育培训系统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先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集中对经营者进行教育培训,确保经营者先通过食品安全的系列培训,才能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从而增强食品经营者的自觉性。

(三)规范政府部门的监管

规范政府部门的监管,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提供保障,首先,规范流通环节准入制度,相关的部门严格的依据流通许可的程序以及条件开展工作,不能随意放宽或者是提升准入的标准,更不能随意扩大许可的范围,可以根据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渐提高准入的资格条件。定期开展食品经营主体的清查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对管辖区域内的食品经营专题进行大普查,把握食品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情况并与许可证规定的信息、数量等对比,并将最终比较信息归档整理,还可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违反行为的经营主体给予严肃的处理,并要留档。对经营主体资格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主体,强制其退出市场,对于超范围经营的或者是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其次,提高食品质量的检测。规范食品的抽检工作,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流通环节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实行快速检测模式,把食品安全问题扼杀在摇篮中;最后,建立应急处置体系,促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可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的演练,使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篇3

一、基层农机监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新的农业机械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发展时期,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有望得到明显改善,为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基层执法工作过程中,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执法依据不够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施登记、检验、办证等权利,明确了农机部门在农田、场院的检查权,但没有赋予农机部门独立的上道路监督检查的权力,导致对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不能实施有效监管,公安交警部门由于警力有限无力对拖拉机交通安全进行全程管理,致使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无牌无证、黑车非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助长了无牌无证脱检行为的发生。

2.“三率”增长亟待提高

以我县为例,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机保有量快速增加,但是,由于机手法律、安全意识淡薄、管理范围较大等种种原因,导致农机登记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较低。如据不完全统计,我县拖拉机注册登记数仅占拥有量的80%,拖拉机的检验率在60%左右,持证率为50%左右,为农机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

3.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法律观念淡薄,素质不高

由于农田作业机械开展作业的季节性比较强,且小型农机结构紧凑,重量轻,易学易操作,部分操作手根本不把学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技术培训当回事,安全意识淡薄,不按正规操作规程作业,麻痹大意或野蛮作业、酒后驾驶操作等引发事故。

近几年,由于农机保有量的大幅增加,一些农民买到机械以后,就开始作业,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教育,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低下,只知道干活,不知保养,不仅降低了机械的使用寿命,还易引发事故,因此,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驾驶员素质,这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的一次重大任务。

4.农机对伍建设急需加强

在岗农机监理人员不足。以我县为例,县级农机监理所有十一人,乡镇有48人,现在多数不在岗,能坚持工作的不足20人,有的乡镇监理员调动频繁,往常没人干活,面对进村入户源头管理、安全检查、实地检验等工作,力不从心。另外,由于交通、通讯设备跟不上去,经费投入少,致使是农机监理工作无法正常运行。

二、对加强基层农机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完善农机监理法规体系,坚持依法监管

完善农机安全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结合上位法,尽快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基层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能,增强执法约束力,为农机安全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将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农机安全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行和持续改进,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不断改善。

2.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应当对农机安全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力量,实行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措施,把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全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同时要层层签新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农机安全工作列入政绩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县、乡、村、营机户驾驶员五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做到层层有抓、事事有人管,按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农机操作手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全民农机安全意识

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协调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农机校共同研究制订详细实用的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农机操作手学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熟悉农业机械的操作技术。要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向农机操作手宣传《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树立“安全是效益,安全是生命,安全是致富之本,事故是败家之源”的安全生产理念。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活动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民、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4.强化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制度,净化农机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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