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3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资产管理职能,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随着我国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市场更加开放,发电企业由单纯的生产型企业向生产经营型企业逐渐转变。发电企业是资产密集、设备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当电力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技术更加复杂时,各种信息量剧增,进而使管理工作量日趋繁重。而传统的企业管理方式如手工报表处理等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也不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想要获得优势,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引入智能资产管理系统的需求就变得愈加急迫。
1.问题分析
吉长热电公司作为一家资产密集型的火力发电企业,其设备价值高、种类复杂、数量庞大、更新快,使得企业设备管理难度较大。目前,企业还是以传统的人工管理模式进行设备管理,如电气设备、发电锅炉设备、发电汽轮机组是分给三个专工来管理,设备的台账、维护检修记录等还是以一般文档形式存储记录,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对于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情况,主要由一线的检修维护人员简单记录且向各自负责专工汇报。而对于固定设备资产的管理则是由几个部门共同负责,如生产部门、物资部门和财务部门主要参与管理,部门间的制约管理和相互衔接较混乱。总而言之,企业内尚未建立统一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设备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制度也不是很完善,缺乏相应的信息化设备管理系统,整个企业的设备管理还是处在传统的、粗糙的人工管理模式。
如今,随着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和国家能源政策的调整,吉长热电公司也会受到一定影响,构建信息化的设备管理系统会帮助企业及时适应当前的外部变化,促进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2.系统功能需求
吉长热电有限公司是吉林省一家以火力发电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内部设备具有种类多、数量大、价值高、分布广、操作员工数量多、设备维护频繁等特点,这些特点就对其设备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根据企业设备管理的实际需求,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要具备以下功能:
(1)保证企业设备合理的使用。
(2)落实企业设备折旧以及维护标准和政策。
(3)妥善实现企业设备使用、折旧、维修、检查等活动的管理,并保障管理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责任落实。
(4)及时跟踪企业设备库存变化、价值变化。
(5)统计汇总各类报表,为企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系统功能设计
系统功能设计是按吉长电热公司对设备信息管理的实际需求,在对该公司设备信息管理业务流程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确定吉长热电公司的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结构图,如图1所示:
4. 系统业务流程
从整体来看,企业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分为四大部分,即信息平台、人力资源、综合平台、系统设置。用户通过身份验证,登录进入系统后可以在以上功能模块操作,得到所要的统计报表或是进行业务操作。用户可以查询在线讨论模块的相关帖子,知识管理模块的有关设备及工艺的知识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惑;同时用户不仅可以查看已有的或他人的知识和帖子,自己也可以发表有关设备和工艺方面的知识来丰富知识数据库;并且可以在线和他人讨论工作方面的问题、经验等,或是发表主题帖子发起讨论。对于企业组织机构的情况,可以通过组织机构形树一目了然,在人力资源模块可以随组织机构的情况进行修改变更等操作。用户可以在资源管理模块对资源进行购买、分配、回收、报废和设备管理的业务操作,并通过相关操作获得各种统计报表,可以提供给企业管理者,辅助其作出决策。还要说明的是,用户在登陆进行身份验证后,对于不同等级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通过身份识别用户可以对系统进行不同层次的设置。系统主要业务流程见图2所示:
火电厂智能资产管理系统为吉长热电公司的战略性发展和实际运营提供有价值的支持,对于企业的生产能力、资产收益率和资产可用性,智能资产管理系统是一个有效的管理工具,为电力公司的战略和运行层面的持续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全亚军.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方案[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2(6)
[2]蒋径.现代企业信息管理创新的研究[J].信息系统工程,2012(10)
[3]朱春雷.火力发电企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研究[D].天津大学,2007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外延比较丰富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非物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表现为无形的制作工艺、民俗活动、传统知识、节日文化、传统技能等。这种非物质性增加了界定创作主体的难度。第二,创作的集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存在于特定群体中,由于年代久远,常常难以确定最初创作者,并且由于传承者不断加入创新元素,因此难以将智力成果界定为某个特定个体。第三,创作的延续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口口相传中,传播者不断加入一些新的创意或元素,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处于“被创作”的过程中。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
数字化技术能够通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等设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储存、加工、传输和以数字形式再现,所以通过数字化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图象、文字、声音等形式被固定下来。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分散性和非物质性等特性,因此,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过程中,有时需要数字化作者对于内容取舍、结构安排等作出选择,凝结着较高的智力成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权利界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者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保护范围限于表达方式,不延及作品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原理等因素。P根据著作权法的原理,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主要针对它的代表作而言。Q但从前文分析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通过世代相传流传至今,大部分没有形成有形作品,或者即使形成了代表作,对于其他参与创作的主体如何保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由于其特殊性,应当通过制定著作权法的特别法,以单行法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因为《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
第一,人身权。(1)署名权,当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确定由某一个民族、村庄、部落创作时,应当保护其署名权;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确定创作群体时,也应当清楚地表明其渊源及流传的范围等基本信息。(2)修改权,这一权利由创作群体行使,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具有延续性,一直都将处于被创作的状态之中。(3)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者通常是一个松散的群体,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容易产生搭便车心理,因此,应当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行使。(4)发表权,非物质文化遗产随时处于创作中,并且由于口口相传等原因,其创作和发表在时间上往往具有同步性,再创作完成之时即为发表之时,因此,这一权利也应由创作者享有和行使。
第二,财产权。财产权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群体,但应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和基金会行使。行使财产权所得的资金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按照其设立时所制定的章程代为保管和运用,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保护、传播等工作。财产权的行使方面的内容,详见下文阐述。
(二)数字化作者的权利
数字化技术能够以特定形式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能够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但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如何界定相关主体的权利并对其进行保护。本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作者受到什么程度的保护,与其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相关。
1.数字化作品具有独创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与普通作品的数字化不同,后者通常只对原有作品进行数字化转换,这一过程由机器完成,基本没有独创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没有固定的形式,数字化作者在选材、摄影、录音录像过程中,凝结了较多的智力成果。不同的数字化作者对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其结果可能完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如果数字化作者经数字化所形成的作品达到“独创性”这一标准,就应当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
2.数字化作品不具有独创性
如果数字化作品仅对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简单复制和再现,不具有独创性,则可以通过邻接权进行保护。邻接权保护的是一种再现、复制和传播他人作品的劳动,数字化作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特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并通过数字技术进行传播,属于作品的传播行为。虽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只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但邻接权是一个发展的概念,随着时代和新技术的发展,其外延可以随之扩大,19世纪末20世纪初,录音录像和无线电传播技术的发展导致了邻接权的产生,当今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种新的作品传播方式,那么这些传播者的权利也应得到保护。笔者认为,应当在邻接权中增加一类――“数字化作者权”,以保护没有产生独创性作品的数字化作者的权利。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体管理制度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集体管理制度的理由及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者是无名的或者是归属于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居民,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属于这一群体所有,群体中的任何人都可主张权利,但任何人又无权单独享有权利。权利主体的群体性、不确定性使得权利的行使难以获得有力的保障。R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作品的创作群体不宜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主张权利,况且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不明确,因此,有必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代表特定群体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可以在保证权利主体利益的前提下,满足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同时,由于群体的具体成员众多且难以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取得的许可使用费不可能像其他著作权协会一样扣除必要的管理费后返还给权利人。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可以保证许可使用费用于实现保护目的。特定群体为保护、丰富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可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基金会对于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准许,拨付必要的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另外,基金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者和保护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报偿或者给予奖励,尊重他们在收集保护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提高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同时,收集整理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使用人向确定的权利行使主体支付使用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使用,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增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增进社会财富增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和基金会职能划分
“我国早在1992年即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998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成立后,国家版权局又多次指示并帮助组建文字、摄影、美术作品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目前的趋势看,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采用多种协会体制的。”S“我国已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华版权总公司。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律上是一个社会团体法人,其以法人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T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笔者认为集体管理制度可以达到对非物质维护遗产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双重目的:即在我国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行使集体管理权,其下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这一财团法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等工作统筹安排资金。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的职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的职能主要包括:(1)组织开展调查、收集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分类、登记建档,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资料;(2)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群体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收取许可使用费。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也应当事先取得创作者许可――这一许可权应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代为行使。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适用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的规定。(3)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章程,规定该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以及章程修改等内容。(4)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许可使用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以捐赠的方式注入基金会。这样做可以避免目前以财政资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所带来的不足,同时也可以保障财政资金投向更为亟需的民生领域。(5)保护特定群体的署名权,禁止伤害群体感情和尊严的、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等人格权的行为。当上述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讼。(6)开展其他社会活动。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的职能
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的一种,按照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开展活动,即“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保护非物质文化基础基金会”的章程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而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提供资金支持;(2)基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资金支持;(4)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提供资金支持;(5)对其他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与传统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性质为非营利性的民间自治组织,非官方性意味着不得强迫著作权人加入集体管理组织。同时,及时著作权人已经自愿加入,仍然有退出的自由。U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特定民族或区域群体的财富,更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权利的取得不需要经过事实上的创作群体授权,国家以保护和发展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通过立法授权协会和基金会行使权利。与其负担的职能相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体管理组织具有官方色彩。
第二,维护利益的侧重点不同。传统的著作权管理组织重在维护某一类著作权权利人的利益,其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将所获得的收益返还给著作权人,这种利益一般为私人利益。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不仅维护特定权利群体的人身性权利,更在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丰富,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较为明显。
中图分类号TB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80-0149-02
0 引言
电能计量箱的安装点多面广,现场管理界面较为模糊,管理难度大,不利于安全生产;随着中低压智能电网改造的推进,有必要通过技术和管理的创新,实现电能计量箱的在线监测和全寿命管理。
1 目标设定
1)实现台变、计量箱、电能表隶属关系核对、实现计量箱漏电与窃电在线监测,实现箱柜门开关的在线监测,抄表及巡视管理人员到位率监测,计量箱出线开关运行状态的在线监测。提高电能计量箱安全管理水平;
2)将电能计量箱等同于电能表、互感器等计量设备一并纳入资产管理,实现资产全寿命管理。
2 技术方案
研发计量箱智能管理模块,采取低压电力载波定位抄表技术,实现计量箱设备在线监测。
2.1 台变、电能计量箱、电能表隶属关系自动核对
2.1.1 设计思路
计量箱内智能管理模块通过RS485总线,采用多端口广播表号抄表的方法,获得并自动建立计量箱与电能表的隶属关系。模块再通过低压电力载波定位及抄表技术自动建立计量箱与配变的隶属。建立健全配变与计量箱及表的关系管理,提高线损管理及计量箱管理力度和管理效率。
2.1.2 技术实现
采用多RS485总线端口通讯的方式,对计量箱内的每一路电能表RS485端口都提供一对一的RS485端口,这样就可能通过广播表号采集该端口所接的电子式电能表的表号信息,即可达到自动采集电能表与计量箱的隶属关系的功能。
计量箱智能管理模块上电时会自动向该模块所安装配变台区的数据采集集中器进行编号(身份)注册。每日零点,管理模块向其所有RS485端口发出广播抄表指令,并将采集到的表号与端口对应关系数据及抄表数据保存。数据采集集中器定时对管理模块进行数据抄收,并将配变-计量箱-电能表的隶属关系信息上报给主站,实现计量箱与台区集中器的自动核对。
2.2 计量箱漏电与窃电在线监测
2.2.1 设计思路
在箱内装设零序电流互感器,智能管理模块采集其输出的零序电流,当零序电流达到漏电电流范围内时发出漏电报警,当零序电流达到窃电范围内时发出窃电报警,报警信号通过低压电力载波主动传输到集中器,并上传主站,实现计量箱漏电、窃电实时在线监测,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2.2.2 技术实现
通过对零序电流进行采集及分析的方法,对计量箱(用户)范围的漏电及通过“相-地”接线进行窃电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当零序电流达到漏电电流范围内时发出漏电报警,当零序电流达到窃电范围内时发出窃电报警。
2.3 计量箱柜门开关的在线监测
2.3.1 设计思路
在箱内装设“类行程开关”,智能管理模块采集行程开关的状态,当状态变化时,将其开关状态通过载波主动传输到集中器,并通过集中器传回主站,实现计量箱开闭实时在线监测,提高反窃电水平。
2.3.2 技术实现
选用简单可靠的机械式行程开关进行开关门的状态采集,智能管理模块在采集到一秒内稳定的开关状态改变信号后,发出开门或关门报警信息。同时,为防止在开关门操作中门抖动而造成的短时间内多次开关门报警,在上一个报警后3秒内的开关门动作不予响应。
智能管理模块在采集到稳定的开关门动作信号立即向装设在配变台区内的数据采集集中器上报:电能计量箱号、开关门的实际状态信息及开关门事件的发生时间。
数据采集集中器收到下属计量箱智能管理模块的报警信息后,立即向主站传递报警信息,内容包括:台区编号、电能计量箱号、开关门的实际状态信息及开关门事件的发生时间。如当时该数据采集器处于离线(掉线)状态,该数据应保存在集中器内存中,在上线后传回主站。
2.4 抄表及巡视管理人员到位率监测
2.4.1 设计思路
模块带有射频卡读卡器,抄表巡视员通过到电能计量箱现场用专用射频卡刷卡,进行现场“签到”,模块将签到信息通过集中器传回主站,确保抄表巡视到位率,提高管理力度,降低客户投诉率。
2.4.2 技术实现
通过在模块内装设射频卡读卡器,现场使用射频卡进行刷卡,模块通过TTL串口与射频卡读卡器进行通讯,同时检测读卡器输出的读卡有效信号。当检测到有效信号时,将串口输入的卡号进行解析后,向集中器发送上报台区编号、计量箱号、读卡签到的卡号及刷卡时间。
2.5 计量箱出线开关运行状态的在线监测
2.5.1 设计思路
模块采集各出线开关后线路的电压状态,当状态变化时,将其开关状态通过载波主动传输到集中器,并通过集中器传回主站,实现对各智能电表出线开关的运行状态进行在监测,识别智能电表的“已断电、已复电”功能,提高电表运行可靠性。
2.5.2 技术实现
模块对各路出线开关(或智能表分闸开关)下端的出线侧电压进行采集,当电压状态变化时,将其开关状态通过载波主动传输到集中器。集中器发出事件信息。对智能电表的费控分闸的正确动作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反馈。同时对用户非法合闸与授权合闸的动作进行实时跟踪反馈。
3 管理手段
制定涵盖设计审核、需求制定、订货、SG186系统资产的编号获取、领用、台帐建立,施工验收、编号、钥锁管理、台变隶属关系建立及核对、故障检修与更换、退库、报废全过程管理的岗位职责。
4 结论
通过对计量箱的在线监测,计量箱的各种状态实时更新,提高了计量箱建档率与验收合格率,整体管理水平明显得到提高。但目前台变、电能计量箱、客户电能表隶属关系的自动核对还没有在SG186系统建立数据交互,需要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