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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2:1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对环境问题的认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中图分类号:P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乌鲁木齐的逆温[1] [2]

对流层大气的热量主要直接来自地面的长波辐射,一般情况下,离地面越远,气温越低,即气温随高度增加而递减,平均垂直递减率为0. 6℃/100米。但在一定条件下,对流层的某一高度有时也会出现气温随高度增加而升高的现象,这种气温逆转的现象就是逆温。陆地上最常出现的逆温为辐射逆温,以冬季最多,强度也最大。同样,乌鲁木齐的逆温也具有相同的特性,且多为近地层辐射逆温,有时有地形逆温产生,冬半年月平均逆温日数在26.6d,使得乌鲁木齐冬季近地面大气层结经常处于稳定状态。

此外乌鲁木齐地势起伏悬殊,南部、东北部高,中部、北部低,市区三面环山,北部平原开阔,其独特的地形对逆温的形成和持续极为有利。根据乌鲁木齐市气象站探空观测资料的最新研究表明,乌鲁木齐市低空大气温度层结全年以弱稳定为主,一年四季都存在逆温层,冬季是逆温特征最为显著的季节,强度最强,平均为1. 06/℃100m,天气以晴天和阴雾天气状况为主,并具有逆温强度在清晨日出前后最大,且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冬季逆温发生频率最高,平均为89%,特别是12, 1, 2月逆温频率可以达90%以上。贴地逆温厚度最厚,厚度基本在500^-1500m之间,平均为860 m;脱地逆温底高平均为534 m,顶高平均为1187m。由此可见乌鲁木齐冬季逆温强且稳定。

二、逆温对大气污染的影晌

冬季多是城市空气污染的高发期,在冬季采暖期开始后,由燃煤直接引起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质的浓度变化与逆温层有很大关系,近地层大气逆温的变化,对大气污染有着直接的影响,并间接影响着人体健康、生态变化、大气质量和大气要素。

乌鲁木齐冬季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和逆温强度、高低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其中逆温强度与pm10具有正相关性,逆温高低与pm10具有负相关性。由于逆温时的大气状态十分稳定,阻碍了空气的垂直对流运动,妨碍了烟尘、污染物、水汽凝结物的扩散,几十米甚至几百米厚的逆温层像一层厚厚的被子罩在城市的上空,因此近地面的污染物无路可走,只好原地不动,越积越厚,使能见度变坏,烟尘遮天蔽日,空气质量恶化,严重时甚至形成污染事件。低空逆温层的存在及其季节变化与大气污染之间有密切的对应关系,逆温出现频率及强度和污染指数、各类污染物浓度的季节变化完全一致,均表现为冬季强、夏季弱。冬季空气污染越严重,对应出现的逆温日数的比例越高,且以贴地逆温为主。[3]

三、大气污染的危害

乌鲁木齐市因城市设置与规划建设和气象条件不适,其大气污染状况一直是我国与世界通报的重点城市。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就最常见的化学污染而言,毒物主要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等途径侵入人体。空气中的气态毒物或颗粒物,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从鼻咽腔到肺泡,占据整个呼吸道的各个部分,因而加剧导致了人类呼吸系统和各种疾病及癌症的发病率,如严重烟雾事件的发生,会使许多人在短时间内死亡,人群健康普遍受损。[4]

一氧化碳会削弱血红蛋白向人体各组织输送氧的能力,影响神经中枢系统,严重时会中毒死亡。碳氢化合物中包括多种烃类化合物,进入人体后使人产生慢性中毒。有些化合物会直接刺激人的眼、鼻、呼吸系统,使其功能减弱。氮氧化物的污染危害与一氧化碳相类似,并且污染比一氧化碳更为严重。同时还能刺激眼、鼻、粘膜,麻痹嗅觉。颖粒物吸入人体后,不但易引发呼吸道、肺部疾病,颗粒物所携带的多种致癌物,还可引发人体癌症,特别是颗料物上吸附的致癌化学物质(苯、苯并花等),被认为是天气污染引起肺癌的重要危险因素,研究者发现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的大小和组成成分是造成心肺影响的主要因素。由于细颗粒物进入肺部的深度比大颗粒深,引起不良效应的作用更大,煤烟引起支气管炎等,如果煤烟中附有各种工业粉尘(如金属颗粒),则可引起相应的肺尘等疾病。硫酸烟雾对皮肤、眼结膜、鼻粘膜、咽喉等均有强烈刺激和损害,严重患者如并发胃穿孔、声带水肿、狭窄、心力衰竭或胃脏刺激症状均有生命危险。二氧化硫浓度为1一5ppm时可闻到嗅味,5ppm长吸入可引起心悸、呼吸困难等吟肺疾病,重者可引起反射性声带痉挛,喉头水肿以至窒息。氧化氮主要指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中毒的特征是对殊部呼吸道的作用,重者可致肺坏疽;对粘膜、神经系统以及造血系统均有损害,高浓度氧化氮时可出现窒息现象。一氧化碳对血液中的血色素亲和能力比氧大210倍,能引起重缺氧症状即煤气中毒,约100ppm时就可使人感到头痛和疲劳。硫化氢浓度为100ppm吸入2-15分钟可高浓度时可引起全身碍害而死亡。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乌鲁木齐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的高度密集,汽车拥有量的逐年递增,煤炭和燃料使用量的迅猛增长,使得大气污染日趋严重。而冬季逆温强度强,发生频率高,贴地逆温厚度厚,对大气污染扩散产生了相当不利的作用,加剧了空气中污染物质的积累,使得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进而影响市民的身心健康。了解并重视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有助于人们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活动,从而避免或减轻污染造成的危害是至关重要的。一是冬季强逆温天气出现时,应减少晨练及室外活动时间,尽力避免逆温造成的大气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危害。二是冬季较强逆温天气出现时,健身最好避开每日9— 13点和22—00点中、重度污染时段,建议选在每日下午的5—7点为宜。

政府应根据气温变化和冬季逆温日数及强度持续时间预测,加大对大、中、小型热力公司燃煤锅炉的减排和调控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时间,并将这一自然现象告诉公众,取得市民的理解;通过提高公共交通的使用,建立专用车道站点,来减少私人汽车的拥有量和使用废气在强逆温天气时段采取交通管制控制措施,减少汽车排林;改变能源使用构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等;开展医疗气象预报服务,让病患者和普通声民及时做好防范保护措施。另外由于乌鲁木齐悬殊的地形地貌,使得各区特别是达坂城、头屯河、米东新区因逆温受到的污染危害程度也不尽相同,这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 郭宇宏,高利军等.乌鲁木齐市典型的冬季环境空气重污染过程剖析[J] 环境化学,2006,(3)

篇2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环境责任保险试点状况

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实践发展相对比较晚,主要分为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20 世纪 90 年代初,我国的保险公司和环保部门联合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首先在大连展开,接着是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这一时期环境责任保险开展的范围很小,仅限于几个城市,投保企业少,赔付率也很低。两年之后以上城市的投保几乎都处于停滞状态。

第二阶段:2007年12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环保部与保监会在苏州召开了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第二次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再次启动,决定在江苏、湖南、湖北、河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等地开展试点,主要针对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

二、试点凸显的问题

(一)立法方面的缺陷。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一是立法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对环境责任保险的系统规定。二是各单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我国缺乏对环境侵权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索赔规定,例如对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还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精神损失作为很多环境侵权的重要方面,赔偿依据还没有在环境法中涉及,受害人索赔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

从总体上来说,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立法中还基本上属于空白,很多有关环境责任保险的规定基本局限于适用《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框架范围内,险种设计比较单一,法律层级较低,大多是在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中做出规定。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等基本环境立法体系中,还没有引入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在许多领域的立法空白,造成实际生活中很多责任没有办法认定,使环境责任保险的开发缺乏必要的法律环境。从整体上来看,没有一套系统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进行调整,一直是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举步维艰的症结所在。

(二)承保模式不合理。

我国大连、沈阳、吉林、长春等城市于20世纪90年代初进行的环境责任保险试点未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采取了自愿投保的方式。在自愿保险模式下,企业是否投保取决于其自身意愿,不具有强制性。而很多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造成短期行为,置环境损害于不顾,不愿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试点实行情况表明,说服更多的企业参保环境责任险,被视为环境责任险试点取得成效的重要指标,但是因为缺乏强制性和法律保障等原因,环境责任险推广起来非常困难。现在试点的环境责任保险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强制执行,相关部门 只能不断的做企业的思想工作。

(三)企业投保意识不强。

企业一般都能意识到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也希望能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促使企业主们尽可能减少经营成本,包括保费的开支,特别是正在成长的非国有企业大多处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对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对风险控制的需求,法律责任不明或不强,企业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并不会付出相应的赔偿风险,没有严厉的惩处制度,企业在环境治理和环境污染责任投保方面只是抱着得过且过的侥幸心理,不会积极投保。部分投保企业不按法律规定而私自超标排污,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这项业务。

很多污染企业在“发展靠自己、污染靠国家“的思想影响下,在追求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一旦造成污染事故,根据以往政府买单的先例,首先想到让政府解决,很少通过增强自身的风险控制和技术革新来减少企业的环境风险。

总的来说,企业投保意识不强,一是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二是基于对国家赔偿的依赖,三是钻了国家法律空缺这个空子。因此缺乏投保的自发性,特别是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下,企业不同程度地遇到经营困难,更打击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

(四)政府支持不够。

环境责任保险承担的赔付金额过大,承保的范围又过窄,加上发展历史较短、经营管理方式还未成熟,经营此类保险的风险大大高于其他商业保险,因此需要政府的扶持。

从试点情况来看,在资金方面政府负担了大部分,但由于没有硬性要求,有些政府也会考虑自身的财政状况,选择专项资金安排或者不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从各试点地区的政府资金安排来看,仅有武汉市政府拿出 200 万资金对于投保企业进行保费 50%的补贴;深圳市对投保企业给予 40%-50%的保费补贴,其他地区并没有相关的补贴规定出现。

在环境责任保险得不到众多企业响应的时候,尤其需要国家采取刺激手段加以引导。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历史比较短,其经营管理方式远未达到成熟程度,无法像其他财产保险或人寿保险那样独立发展。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保费来源不够,那样就影响了企业的投保面,从而影响整个环境责任保险行业的发展。

三、环境责任保险的对策

(一)确定以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为主,自愿保险为辅的承保模式。

目前在我国,由于环境责任保险有其自身局限性,比如道德风险的存在,保险利益不确定性的增加,高额的运行费等,大量事实证明大多数企业环境忧患意识不强,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自觉的投保环境责任保险,不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就无法在我国真正施行和推广。

纵观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已建立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逐渐扩大其适用范围,以法律强制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解决立法保障问题,对法律内容进行补充。修订《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写进这部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同时环保部应协调有关立法机构,在《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过程中加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内容,明确水、土壤和大气污染责任者对清除污染费用、对第三方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为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设计法律依据。制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确立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明确环境污染保险赔偿的原则、主体、标准、举证责任、请求权时效等;对凡是从事高污染高风险的企业强制其按政府制定的价目表,缴纳保险费投保。

(三)明确投保范围及领域。

以下这些国家法律法规批准保护的特殊地区都应该纳入环境强制保险领域:

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沙尘暴源区、严重缺水地区、天然林、重要湿地、人口密集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医院等。

环境强制保险所承保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人身伤亡、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务损失。对于纯财务损失和生态损失,其他国家都纳入承保范围内。但考虑到我国环境保险的现状,笔者建议暂时不纳入环境强制险范围内,等以后时机成熟了再考虑,毕竟环境强制险的发展需要一步步执行不可操之过急,否则适得其反。

实行环境污染强制保险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强制保险制度。我国也亟待加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方面的立法,扩大其适用范围,例如增设强制的核事故风险责任险、水污染责任险、大气污染责任险、辐射责任险等环境保险业务。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在环境强制险市场开发初期, 更是少不了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政府应当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对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扶持,对社会加以引导和规范管理,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以一定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如对所开展的新型险种以适当的保护期及一定的启动支持和必要的经费。还可采取税前列支等措施,促进排污企业和保险公司进行环境责任保险,在必要时通过制定政策对不愿投保的企业施加压力。

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措施给予保险公司政策支持,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负担。

(五)健全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制。

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一是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二是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三是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环境污染损害专项基金。

实行强制性环境保险制度的初期,由于强制环责险承保范围的扩大,可能给承保方带来更大的风险,可能出现某些企业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而拒绝投保的情形,因此可以建立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是指保险组织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节余中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拨付的形式和行政收费的方式取得环境保险基金,例如,将环境行政罚款上缴到国库后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转移到环境保险基金当中去。专项基金主要是为了应付巨大污染事故的巨额赔款,并且这只有在保险人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不足时才能使用。而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国家财政预算、向污染源业主征收费用、在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中的补偿基金附加费、污染源的关系人行使赔偿请求权所得、社会捐助等。

(作者: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法学硕士)

参考文献:

[1]邹海林. 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

篇3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各行各业市场化将进一步深入,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必将更加剧烈。为应对同行竞争和持续发展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企业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在企业的各项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因为企业其他资源的组合、运用都需要人力资源来支撑。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就成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保持持续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从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的过程中会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人力资源规划缺乏或不当、培训开发滞后、配置不够科学以及考核激励机制不太合理。

1.人力资源规划欠缺或不当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企业的发展程度越高,对人力资源的要求越高。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为实现战略目标,科学地预测分析人力资源的供需状况,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获取、开发、使用和保持策略,以确保企业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各种必需的人力资源的规划。一些企业只有策略性的中期规划和具体作业性的短期计划。由于缺乏对人力资源战略性的培训、开发和储备,企业用人之时却无人可用。一些企业虽有人力资源长期规划,但在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时没有对企业发展规划深入的研究,以致所制定的人力资源长期规划与企业战略发展相背离或不匹配。

2.人力资源培训滞后

培训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必需的手段和方法本应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但是,一些企业对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支持仅停留在精神层面;一些企业没有让员工成为人力资源培训活动的主体,以致相当多的员工把培训当做一种负担,被动地接受,从而使企业组织的培训工作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

3.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

企业持续发展需要把最适合的人才放到最适合的位置,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但企业里人岗不匹配的现象多有存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现有人员素质低于现任岗位的要求;二是现有人员素质高于现任岗位的要求。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力资源管理者缺少科学的工作分析和人才测评手段,以致不清楚各工作职责、任务及岗位对人员的要求,同时对应聘者也不能从知识、技能、能力、个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整体的把握,使得在招聘阶段就很难达到个人与岗位的匹配。把人才招进来后,又对其实行静态管理,忽视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开发或任用调整,使个人与岗位的不匹配问题持续存在。

4.人力资源激励不合理

在适当的考核激励机制下人力资源就是一种能实现价值增值的资源。一些企业无法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以致存在“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一些企业虽制定了比较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系,但流于形式,员工工作的优劣仅凭领导的印象和主观评价,员工的奖励和晋升主要靠搭设的关系网实现。这些都容易挫伤绝大多数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二、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对策

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要实现持续发展,就必须对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1.建立“人本”企业文化

企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讲是人的问题。只有尊重员工以及员工的价值和贡献,才能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员工有着对幸福和利益追求的权利,也有被人尊重,实现人生价值的需要。因而,企业要在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既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发展,又要为员工在企业中的利益和未来做出规划,让员工体会到企业的人文关怀,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从而对企业产生亲近感和归属感,以此来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如果没有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将会困难重重。

2.制定人力资源长期规划

人力资源长期规划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管理者在为企业制定人力资源长期规划时须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1)摸清家底。可以采用人力资源调查的方式进行摸底,根据调查结果评价组织中现有的人才和技能。既要从个体员工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与岗位说明书的匹配程度方面进行分析,也要从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状况进行总体分析。(2)预测需求与供给。以企业发展规划作为主要依据,确定企业的人力资源需要状况。在进行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后再估计企业在未来可获得的人员数目和类型。(3)制订计划方案。对现有能力和未来需要作了全面评估以后,人力资源管理者可以测算出人力资源在数量和结构两方面的短缺程度,并分析企业将会出现超员配置的岗位。然后制定人员补充计划、调整计划、接替计划和晋升计划。(4)适时调整。人力资源管理者要随企业发展规划的变化对人力资源长期规划及时做出调整。

3.重视人力资源培训开发

对一些企业而言,大规模引进高素质人才的做法并不现实。满足人才需要的最有效途径还是从企业内部培训开发员工。企业首先要改变在人力资源培训上不投资或投资少的现象。人力资源的培训虽无法在短期内给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但是企业最终能够获得丰厚的回报。世界上许多知名企业每年在培训教育上的预算高达工资总额5%~10%。其次是做好培训前的动员工作,让员工意识到培训对于个人前景的益处,激发员工参与培训的热情,改变员工被动参加或不愿参加培训的现象。最后是要设立完整的培训体系。这个培训体系可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教师、培训效果等。培训课程设置是建立在培训需求分析基础之上,根据培训课程的普及型、基础型和提高型可将培训课程分为员工入职培训课程、固定课程和动态课程三类。培训教师来源基本上有两种途径:一是外部聘请;二是企业内部培养。培训评估的核心内容是员工接受培训后是否将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评估结果将直接作用于培训课程的改进和教师调整等方面。

4.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方式

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运用人力,即合理而充分地利用好包括体力、知识、技能、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人力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无论是对企业的短期绩效还是长远发展都有重大影响,因此企业应予以足够的重视。首先要对所有岗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按工作内容的要求细化,编制好各岗位工作标准、人员岗位职务说明书,规范标准和职责,以达到因岗设人。其次要为岗位配置合适人员。这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能级对应。企业岗位有层次和种类之分,它们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处于不同的能级水平。每个人也都具有不同水平的能力,在纵向上处于不同的能级位置。岗位人员的配置,应做到每一个人所具有的能级水平与所处的层次和岗位的能级要求相对应。(2)优势定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有其总体的能级水准,同时也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及工好。通过优势定位,不仅员工应根据自己的优势和岗位的要求选择最有利于发挥自己优势的岗位,而且企业也应据此将人安置到最有利于发挥其优势的岗位上。(3)动态优化。把人员合理有效的配置后,还必须通过调配、晋升、降职、轮换、解雇等手段对人力资源进行动态的优化配置。因为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岗位的任职资格势必会有新的要求,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该岗位上工作的人,也可能变得不再适合这个工作岗位的要求或其能力已远远超出该岗位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重新进行工作分析与人才测评,对岗位责任、岗位要求及现有人员的知识、技能、能力等进行重新的定位。该升的升,该降的降,使人力资源的配置趋近合理。

5.健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

建立多样化的激励机制,可以消除平均主义思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激励机制涉及多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应考虑人才的知识水平、技能经验的差别,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用量化的经济指标,衡量人才不同的技能和价值,对紧缺的创新型人才实行特别薪资。对员工具有激励力的薪酬管理模式,还需要将员工的薪酬与绩效考评相结合,与业绩挂钩,使每个员工的收入与他们的业绩好坏、贡献大小紧密联系在一起。

二是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通常是指从企业的经营目标出发,用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员工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以事实为依据的评价,并使评价以及评价之后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助于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员工个人发展目标的实现。绩效考核机制在实施中必须要有一套能够反映岗位特点和本人实绩的科学的考核标准,同时在实施考核中做到公正操作,对事不对人,并能将考核结果面向所有的被考核者公开,及时做好反馈沟通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聘任以及薪酬分配等的依据,以此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挖掘他们的潜力。

三是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越优秀的人才,越看中企业为他们提供的发展平台。具有公信力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选拔干部时,采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和择优录用。坚持职位、条件、报名、结果四个公开,充分体现广大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打破 “由少数人去选人”的旧格局。坚决消除用人上的“关系网”和论资排辈的弊端。同时干部任用不能一选定终身,要打破工人、干部的身份界限,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让、不称职者下的用人机制。

结论

在市场环境下,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发现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去有效地开发和挖掘员工的各项潜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和谐和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强.试论企业管理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中心[J].地方电力管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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