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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的意义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34:0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对环境保护的意义,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篇1

【引言】:绿色建筑是对传统建筑价值观和技术工艺的创新与发展.使得建筑在生产制造、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维护等理念和方法上产生质的变革,从而引起整个建筑业的技术系统的创新,以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和能源,减少不合理的建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用适宜的技术使建筑与环境和谐相处。因此,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发展绿色建筑的形式刻不容缓。

1.绿色建筑的概念与内涵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建材生产、建筑施工、运行、拆除的全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总量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能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1】。绿色建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生态文明的集中体现。

绿色建筑的内涵包括:(1)绿色建筑是资源节约型建筑,即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最少程度地占有和消耗资源。(2)绿色建筑是环境友好型建筑,不仅要求建筑实体对环境的干扰最少,而且要求建筑生产过程也要保护环境,减少废弃物和有害物质。(3)绿色建筑是生态建筑,它从整体的角度考虑能源和资源流动,寻求人、建筑、自然的和谐与共生。(4)绿色建筑是以人为本的建筑,它所倡导的理念就是为人类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5)绿色建筑是高品质建筑、耐用型建筑,它代表了建筑品质的综合提升,代表了社会对未来建筑发展方向的需求。

2.G色建筑的发展重要性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是实现“以人为本”、“人一建筑一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筑本身而言,需要实现与内、外部的和谐。内部的和谐性是城市给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提供的空间载体,个性差异就比较大,而最大的差异是建设城市过程之中利用自然成分与人造成分比重的问题。特别对于历史型的城市来说,经过千百年的积淀,特色的延续与发展尤为重要。以苏州为例,城市的个性特色以私家园林的精巧、前街后河的城市街坊肌理、粉墙黛瓦的建筑风格为主要特征,若把过去城市的积累看作是城市建设过程的积累,那么现在的建设行为则也是一种城市的积累与延续的过程,更是城市的发展问题。如苏州古城改造中的干将路连接了新区、古城、园区,而它的街道景观的组织考虑了特定的区位,体现在河的利用与桥的组合、绿地系统与小品的设置、街道的建筑形态与风格风貌,是一种古城发展的延伸。但历史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是受诸多因素制约的,而现今是利用优势在特定城市区域进行保存、保护、适当改造并加以发展,达到以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总体说来,城市区域内建设与自然的有机组合是发挥个性特征的重要因素。

3. 建筑发展问题分析

我国在20 世纪所完成的建筑项目大部分是非节能、高耗能的建筑,占城镇建筑面积的80%。在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政府机构、科研单位已在绿色建筑领域内开展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探索研究。当然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市场、技术、政策方面依然存在不足。因此,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侧重关注并逐渐解决。如今人们对绿色建筑这一新型建筑依旧缺乏足够的认识。尽管近年来绿色建筑事业发展迅速,然而社会普及度还是不是很高,人们未充分认识到绿色建筑的意义,对绿色建筑含义理解不深,推广意识不强,对绿色建筑有关内容懂得不多。所以,应该加大绿色建筑公众宣传力度。市场上供给与需求脱节。由于公众对绿色建筑缺乏认可、开发商为获得利益而蓄意炒作、伪绿色建筑误导、绿色建筑冷拼和成本太高一些原因,引起了市场上供给与需求脱节,抑制了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所以应该加强公众宣传及政策扶持引导。缺乏完整精细的技术支撑体系。当代的绿色建筑是种较为繁杂的系统建筑项目,其跨跃了多个专业、对建筑多个阶段,进行多方面的绿色设计,在这里强调多学科的配合和因地制宜。所以应该根据不同地域和气候特征、不同资源蕴含量、不同人文、不同的经济条件,选用适宜的技术,建立起完整精细的技术支撑体系【2】。

结束语

发展和推广绿色建筑体现了节能、环保、科技、人文的理念,是全球建筑业的发展趋势,也是把我国城市建设成为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的必然途径和内在要求。

篇2

环境保护一直以来都是整个世界关心的问题,节能减排是人们总结出来具有重大意义的方法。节能减排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就是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现在可以看到的美好事物。它的意义从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一.节能减排应用于工业 、农业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人们俗称的工业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这些工业垃圾中含有很多有害物质,如果没有经过处理而大量排放到环境中,就可以造成空气、水、土壤、食物等环境的污染,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如金属冶炼、机械制造等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的废水,如果未经处理排放到河水中,水中的生物就会受到污染甚至死亡,受到污染的水用来灌溉庄稼,收获的农作物也遭到了污染。人们食用受到污染的水产品及农产品后身体机能就会受到影响,引起疾病甚至死亡。

工业废气中含有大量SO2、NO2等污染物,当它们溶于水气中,经过氧化便凝结成酸雨。酸雨能使土壤中的重金属溶解增加,能使水中生物生长受到影响并破坏水质,还能腐蚀建筑物,腐蚀人的皮肤。

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类农药的长期广泛使用,可造成农药残留,空气、水、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大量的化学药物残留改变了土壤中化学元素的百分比,即改变土壤结构。

乱砍乱伐虽然近些年已明令禁止,但仍有不法分子违反法律,工业用树数量仍然庞大,树木减少、植被破坏,土壤沙化,沙漠面积每年都在增加,看着拍摄的众多的沙漠照片,触目惊心。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节能减排过程中,无限再生资源太阳能、水能、风能等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可以发电、供暖等等,在工业、农业中应用十分广泛,减少了不可再生能源煤炭的使用,降低了能耗,温室气体、有毒气体的排放也随之减少。工农业坚持创新科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对环境加以保护,造福于子孙后代,坚持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减排应用于生活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产量也在不断上升,城市改造后一些污染严重的工厂外迁,生活性污染则成为大都市污染的主要来源。生活垃圾的成分比较复杂,不仅仅含有蛋白质、纤维素等可快速降解物质,还含有大量高分子难降解成分。

白色垃圾是人们最为头疼的污染之一,不仅影响城市美观,还造成环境污染。这类物质的主要成分是聚氯乙烯,属于难降解的高分子化合物。塑料袋虽然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这一时的方便却带来长久的危害。废塑料制品若混在土壤中不断累积,会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若被动物当作食物吞入,会导致动物死亡,这样的事在动物园、牧区、农村、海洋中屡见不鲜。

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物质,排放到自然水体中可使水中的藻类和水生生物大量繁殖,导致耗氧量增加,出现水体富营养化,赤潮便是水体富营养化的结果。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水体变色的一种有害生态现象。

2000年8月,深圳坝光至惠阳澳头海域发生赤潮,面积约20平方公里,此次赤潮导致东升网箱养殖区养殖的卵形鲳参、美国红鱼、红鳍笛鲷、师鱼等大批死亡。这只是2000年28起事件中的一起,同样的触目惊心。

为了国家乃至地球的美好,生活中,随身携带购物袋,抵制一次性垃圾袋的使用,减少白色污染,保护环境;选用不含磷洗涤用品,并节约用水,爱护水资源,保护地球的美丽蓝色;节约用纸、用笔,减少树木的砍伐,保护大自然的绿色生机。生活中时时注意节能减排,虽然这是个微小量变的过程,但是水滴穿石、铁杵成针,只要坚持,节能减排的意义就能实现。

在日常的生活消费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加节能和环保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更要注重节能减排。如今,节能减排也已成为时尚生活的一部分,这样能够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节能环保的队伍中,环境保护的意义也会更快的实现。

三.节能减排应用于交通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当代社会对节能减排应用于交通尤为重视,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汽车数量迅猛增加,交通工具污染越来越严重。汽车排放的尾气是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交通工具产生的噪音,震动排入大气,也成为大都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的交通也在随之不断发展壮大,汽车作为人们的代步工具,其数量在迅速的增加,产生的尾气所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对生态环境平衡及人类身体健康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主要表现在人体患病率的增加以及光化学烟雾的产生方面。

据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分担率调查显示,目前机动车氮氧化物造成的污染占城市空气中氮氧化物污染的比例已上升到40.1%,一氧化碳的污染比重达到94.1%。当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在50ul/L以上时,冠心病患者就会感到胸痛,还可以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动脉硬化、脑溢血和末梢神经炎等症状。

汽车尾气排出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太阳紫外线的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了一种浅蓝色的混合烟雾,即光化学烟雾,光化学烟雾对鼻、咽、喉、气管和肺等呼吸器官具有明显的刺激作用。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洛杉矶首先发现了光化学烟雾,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为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建设部决定,于2010年9月在全国开展主题为“绿色交通,低碳生活”的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此项举动证明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篇3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1-0009-01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国环境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也陆续取得一些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我国环境法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2003年9月《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颁布,该法律C布和实施对完善我国法律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有效的提升公民在环境权益保护的参与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环境的综合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1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公众参与现状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公民环境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单向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规范和规定,但并没有就周围环境对评价对象的影响进行评价。相比以往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规划列入到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但在一般的建设项目中,仅仅依靠单向评价制度是远远不足以解决环境矛盾问题[1]。比如,单向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不适用对住宅小区的评价,甚至项目建设时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也只是集中在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就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并不在评价范围内,这就容易造成公民的环境权益在项目审批中不被重视。这也是公民环境权益不被重视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是公民环境权益参与缺乏制度保障。很多社会公众面临环境保护时,只是单纯的认为保护环境是需要国家职责进行的,讲到环境保护时,都认为是国家职责,而环境带来的环境效益也只是国家环境权益,只有极少的人意识到环境保护也事关公众个人权益。

2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措施

2.1 加强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

《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方面,主要是包括公民权益在法律中的地位、规划编制的职责和规划审批部门的职责,并且明确规定了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权利。要想保障公民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参与权,就需要利用立法方式对公民参与进行准确确定和保护。为了解决《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公民参与不足问题。首先,在我国基本大法《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益,通过法律规定公民的环境权益,促进公民参与制度的完善,并为公民环境权益奠定基础。其次,细化公民的环境权益。将公民参与遍布在整个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所有阶段,细化公民的环境权益在于保证公民的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等权利,明确规定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知情权。最后,当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就应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确定好公众参与的救济制度[2]。

2.2 建立健全公民环境的知情权制度

公民对环境的知情权是公民获取环境信息的前提条件,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权知晓对环境资源的使用状况和环境保护的各种信息,确保公民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各项活动中。通过法律规定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通过以下几点建立起公民环境知情权制度。首先,定期进行论证会、听证会,在获得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同时,做好听证会或者专家意见的公开,并将这些情况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其次,建立项目信息的公开制度。在开展环境保护项目之前,先要提交环保项目的计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本文件,对环保项目建设规模、地址以及进度等信息进行公开,确保公民第一时间知晓环境权益对自身的影响,并能做出准确判断。然后,在对项目进行审批时,将每位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者对评审报告发表意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在分析其可行性以后做出信息公开,保证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知情权。最后,对所有公开方式和公开手段进行规范规定。所采用的公开方式一定要符合环境法的具体措施规范,并且也能依据社会公众的信息采集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和改变。

2.3 科学规范参与制度的可操作性

首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鼓励社会单位以及个人参与到环境保护评价中去。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范围,让公众认识到法律和环境保护评价间的利益关系,并且自觉承担起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对有环保兴趣的社会单位将其纳入到评价主体范围。其次,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利害关系后,就要在政府职能引导下鼓励更多社会机构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是人与自然关系进行调整的重要机制,但由于社会机构属于非政府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避免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的有效性,政府也可以参与到环境影响和评价工作中[3]。

2.4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事后监督

《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以后,明确环境保护的编制和审点,并将其落实到环境影响报告中,并提出环境保护的措施,提出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当环境影响评价法实践应用以后,向审批机关提交评价结果,通过规划实施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做出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其中存在负面影响提出相应的措施并进行改进。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法、合理显得极为重要,通过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事后监督,能及时发现环保政策使用不当产生的负面影响,防止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破坏,最大程度的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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