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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托管服务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2 17:23:5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幼儿托管服务,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幼儿托管服务

篇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城市家庭绝大多数呈现出双薪核心家庭的局面,经济水平的提升带来了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压力不断增大,与此同时,随着社会文化的不断进步,年轻父母对子女抚养质量也越来越重视,因此工作与照顾家庭的矛盾也随之而出现,谁来照顾低龄婴儿的问题就显得格外突出。辞职回家、老人协助、雇佣保姆是目前解决婴儿照顾问题的主要方式。辞职回家往往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而老人协助或者雇佣保姆中出现的力不从心、护理质量让人不放心等问题也很难得到解决。因此,为在照顾婴儿方面有烦恼的家长,尤其是有工作压力无法分身的家长寻求解决婴儿照顾问题的有效途径,也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一、婴儿托管服务研究的现状

目前,0-3岁婴儿托管服务在一些国家已经非常普遍,有可借鉴的丰富经验,而我国部分省市也开始了思考的起步。

陈红梅等在武汉市面向社区居民进行的调查提到家长有非正式临时收托的需求,并提出使幼儿园成为社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中心有明显优势。左本琴等在上海市进行的调查也发现,0-3岁婴儿的家长们迫切希望孩子在早期能得到全面的智力开发、社会交往能力的锻炼、良好个性品质的培养,而目前可选择的以民办早教机构为主,但家长们对民办早教机构的规范性存在疑问。张书颖等在讨论为小学生提供课后托管的问题时,分析了家长在工作与生活之间两难的处境,提到实施有需求家庭的托管服务是降低新生代生产生活压力的有效措施,可以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价值理念。但他们明确提出将低龄儿童排除在托管的考虑之外是出于安全原因。而我们认为其中家长面对的困境是相同的,而安全措施是可以不断规范的。栾俪云在针对小学生家长照顾子女方式及满意度的调查中发现家长认为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时间,但他们对托管机构又不放心。而我们认为这也是低龄婴儿家长同样面临的问题。

2001年9月1日北京市开始执行《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年龄由3-6岁向前延伸到0岁。

2014年8月15日南京市开始实施的《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公民个人等以多种形式举办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大力扶持社会办园。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分为育儿园、亲子园和看护点三种类型。这一办法正式考虑到了婴儿托管的问题。

二、家长对婴儿托管的需求度和接受度调查

由于目前幼儿园收托的年龄已经向下延伸到了2岁,因此本次关于婴儿托管问题的调查我们拟针对婴儿在0-2岁期间的照顾问题进行。本次调查面向成都大学的青年教师发放问卷80份,回收有效问卷77份,就调查对象在接受问卷时的兴趣和完成问卷的认真程度看来,被访者对该问题有关注意愿。此次调查的对象我们选择了三类人群,第一类是准父母和0-2岁婴儿的父母,他们正在经历照顾婴儿的过程,对其中的烦恼、困惑有最切实的感受,对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有最直接的考虑,他们的感受和想法都是我们值得关注的问题,其中将准父母也归为正在照顾婴儿的家长群体是因为我们认为准父母对婴儿的照顾方式已经有了自己的规划,对问题和解决办法都有比较成熟的思考,并且他们的规划基本可以确定会成为不久之后切实的行动方式,因此可以算是一种成为事实的烦恼和措施;第二类是未生育子女的青年教师,他们是未来婴儿托管服务真正可能面对的群体,他们的想法和态度应该进入我们关注的视野;第三类是孩子在2岁以上的家长群体,他们在曾经照顾婴儿的过程中遇到过的问题也可能是其它家长会遇到的。因此,我们以第一、二类人群为主,兼顾第三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婴儿照顾方式的现状、婴儿照顾过程中的烦恼和家长的主观意愿、家长对婴儿托管的认识和担忧三大方面,经过对调查结果的整理,得到这样一些发现。

(一)婴儿照顾方式及满意度现状值得引起重视

1.婴儿照顾方式以父母亲自照顾为主

图1 对婴儿照顾方式的选择结果

调查发现,半数以上的父母选择了由自己或者配偶亲自照顾婴儿,并且在三类人群中都是以自己亲自照顾婴儿的人数最多。同时也发现,无子女的人群选择“自己亲自照顾”的人数明显比选择其它选项的人数多得多,而另两类人群各选项之间选择的差异较小,这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可能因为年轻人的思想观念有了更进一步的转变,更加认识到了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因此更愿意自己亲自照顾孩子;另一方面,这也可能是一种意愿与现实的矛盾,亲自照顾可能只是年轻人一种美好的愿望,但真正兵临城下时才发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这一愿望难以实现,还是不得不选择祖辈照顾或者请人照顾的方式。

2.祖辈的照顾仍然很普遍

从调查结果来看,祖辈照顾婴儿仍然是较普遍的一种方式,约占调查总人数的35%。其中绝大多数是一家三代住在一起,还有少数家庭面临着祖辈将孩子带离父母身边的无奈。

3.家长对亲自照顾满意度更高

从家长对所选择照顾方式的满意度来看,父母亲自照顾的满意度较高,祖辈照顾或者请人照顾的都透露出或多或少的无奈。尤其是对“祖辈照顾”这一目前仍然较普遍的方式,父母真正感到满意的比例低于10%。

图2 各种照顾方式的满意度

(二)婴儿照顾过程中有各种烦恼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预设了婴儿照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八种问题供家长思考自己是否有此烦恼,包括照顾婴儿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的烦恼和对婴儿能否健康成长产生的担忧两大类,其中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的烦恼包括对工作的影响、时间精力不足、自己与父母保姆之间相处的烦恼三大方面,对孩子的担忧概括在身体、教育、交往以及所形成的习惯、能力五个方面。此外,我们询问家长是否有别的烦恼,家长没有作出其它回答。调查呈现出如下结果:

图3 婴儿照顾过程中家长产生各种烦恼的人数比例

从图3呈现的结果可以看出,在婴儿照顾过程中,家长都遇到各种各样的烦恼,尤其表现在两方面。

1.影响工作是很多人的烦恼

调查发现,54.6%的家长感觉到照顾婴儿这一家庭责任对自己的工作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表现在占用工作时间、工作时难专注、工作无法高质量完成等方面,有的家庭甚至不得不以夫妻一方辞职回家的方式解决照顾婴儿的问题,但这样的选择对于事业以及经济都刚刚起步的年轻人而言,无疑也是一大压力。

2.祖辈协助带来诸多烦恼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对隔代教育的担忧是家长最大的烦恼,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父母对祖辈照顾婴儿满意度不高的重要原因,在隔代教育的影响下,婴儿随之而出现的习惯、交往等方面的问题也相应地成为了家长的烦恼,从调查结果来看,由祖辈照顾且没有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婴儿家长几乎都存在有关婴儿习惯、交往方面的烦恼。

从各类人群的分类统计中(如图4),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很特殊的现象,对于“与父母或保姆相处的烦恼”的选择存在明显的人群差异,有子女人群的选择比无子女人群要高得多,而且认为有此烦恼的人群中仅有一人是请保姆在家照顾婴儿的,其他都是选择由祖辈照顾或者自己照顾的,其中以选择由祖辈照顾的为绝大多数,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应,家庭中两代人相处的矛盾是很难避免的,而这种矛盾让很多人在不断隐忍,尤其出现在婆媳之间或者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时,往往可能变成日后长期相处的刺,对于整个家庭都是不利的。而无子女人群认为有此烦恼的人很少,究其主要原因很可能在于还没来得及体会到。

图4 各类人群中产生各种烦恼的人数比例

(三)家长对婴儿托管持观望态度

关于“你是否需要婴儿托管”的问题,有19.5%的家长表示需要,48.1%的家长表示可以考虑,只有32.4%的家长明确表示不需要,由此可以看出,婴儿托管服务的发展有很大的潜力,而绝大多数家长表示可以考虑,反映出他们有需求但是不放心的心理状态,这种不放心和这一服务的不成熟有很大关系。目前,成都地区婴儿托管服务几乎处于空白,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以及责任范围都处于很模糊的状态,家长的担忧也就很正常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如图5),家长对机构托管婴儿的担忧最主要在三大方面:第一,单对多照顾不够精细;第二,教养人员缺乏责任心;第三,教养人员能力不足。

从各类人群的分类统计中(如图6),我们看到,各类人群担忧的问题也有明显差异,正在照顾婴儿的家长最担心的是能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们现在遇到的最大问题可能就是照顾方法的困惑;而2岁以上孩子的家长担心饮食质量和亲情淡化问题的明显比其他家长多得多,我们猜测这和家长感受到的孩子入托幼儿园的实际问题有关,这也对我们在开展婴儿托管服务上如何符合家长的愿望和需要提供了启示。

图5 对婴儿托管存在各种担忧的人数比例

图6 各类人群中存在各种担忧的人数比例

三、婴儿托管服务发展方向的思考

从面向家长进行有关“婴儿托管的需求度和接受度”的调查中,我们认为,家长对婴儿托管是有需求的,同时存在很多的担忧,造成目前不敢接受的一种状态。

(一)家长的烦恼可以通过婴儿托管得以缓解

家长对婴儿托管的需求可能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呈现出的,即家长已经直接表达出有需求的;另一种是潜在的,也就是说家长没有明确表示有此需求,但我们从调查中发现其照顾婴儿的烦恼可以通过让婴儿入托的方式解决的,这部分家长应该也是婴儿托管可服务的对象。比如家长最主要的两大烦恼:隔代教养的负面影响和与工作的矛盾,都是可以通过托管婴儿的方式解决的,而家长对婴儿健康成长的担忧和照顾婴儿在方法上的烦恼,也是专业的托管机构可以让家长省心并对家长加以指导的。

中国社会经济水平在一个高速发展的进程中,年轻父母在社会工作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高质量生活对经济收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认为由专业机构托管婴儿是解决年轻父母参与社会工作后顾之忧的最有效措施,能更好地和年轻人的生活需求相适应。

(二)家长的担忧需要重视并寻求解决

关于家长们对婴儿托管的担忧,我们认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源自于托管机构的不完善,另一类源自家长的过度担心。近几年幼儿园频频出现负面新闻,无疑加剧了家长对托幼机构的不放心,而幼儿园出现此类事件的根源在于幼儿入托需求的增加导致的教师数量不足、教师培养跟不上、教师录用降低标准等因素,因此婴儿托管的发展也需要一个过程,而不能“”。另外,服务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还包括缺乏监督。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监控不能深入之处,发动家长和社会的关注也是有效的监督办法,如果托管机构能够将托管的全过程透明化,比如将婴儿在园的全部活动全方位摄像记录,并允许家长自由查看,想必家长的担忧也是可以消除的。同时,婴儿托管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责任认定以及师生比、师资要求等都需要详细具体的研究和规划,用全面具体的方案措施让家长认识和了解婴儿托管及其价值,并赢得家长的信任。

此外,家长对“单对多照顾不周”的担忧以及部分家长对“婴儿能否融洽相处”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家长的过度担心。我们认为婴儿最需要的应该是一个适合年龄特征、安全且丰富的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婴儿是可以自由活动的,在自由活动的过程中并不需要一对一的服务,而需要一对一服务的生活环节,教养人员可以轮流进行。由于中国三十多年来的独生子女政策让新一代的父母对多个孩子共处的情境毫无感受,让新一代的祖辈对孙子孙女格外宝贝,这些都直接导致了现实的婴儿家庭照顾过程呈现出多个成人围绕一个孩子的局面。人越多,越细致;越细致,越控制;越控制,越包办;越包办,越辛苦;越辛苦,越觉得需要人手多。恶性循环下,成人对照顾质量的关注集中到了人手数量上,而孩子的活动却被限制了。因此,婴儿照顾过程中应该“抓住”什么、应该“放手”什么,也是展开婴儿托管服务之前需要切实思考的问题。当然,教养人员足够的配置也是必须的,例如:南京市于2014年8月开始实施的《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对师生比的要求是0―6个月1∶2;7―12个月1∶3;13―18个月1∶5;19―24个月1∶6。至于孩子之间能否融洽地相处,相信在专业的引导下,孩子表现得会比在家庭中更好。而日本、新加坡、台湾、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婴儿入托的先进经验也是我们可以参考和借鉴的。

通过本次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婴儿托管服务是有一定需求的,其中的问题是可以解决,而展开婴儿托管服务是基于婴儿父母无法亲自照顾孩子的这样一种社会现状上想到的。当然,如果延长妇女产假的提议能够得以实现,如果父母亲自照顾婴儿的可能性能够得到提升,我们也就不需要再为婴儿由谁照顾的问题而烦恼了。

参考文献

[1] 陈红梅,金锦秀.从局外走向局内――关于幼儿园成为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中心的思考[J].学前教育研究,2009(9).

[2] 左本琴,周平.家长选择民办亲子园的原因及其评价调查[J].学前教育研究,2009(11).

[3] 张书颖,杨晨.关于对社区有需求家长实施儿童托管服务的探讨[J].新东方,2012(6).

篇2

欧盟将“课后托管”界定为在义务教育范围外,针对学龄儿童的、儿童定期使用的任何相关安排,以便他们的家长或看护者能够参与就业、培训或其他活动。课后托管开始于上学结束,结束于家长或看护者接走儿童,包括对身体的照顾,社会化活动,玩耍及教育活动,也包括假期的托管。课外托管包括学校组织的托管或由机构,组织、服务团体或注册为保育员或儿童照顾者的个体提供的活动,或者以其他形式定期提供的托管。课外托管通常但不总是以学校设施或青年中心为基础,并提供娱乐活动或辅导家庭作业。

二、欧洲国家重视“课后托管服务”的原因

托儿服务是欧洲的一项重要政策目标。对于托儿服务,欧洲国家的政策关注点逐渐从幼儿(尤其是不到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转向“上学儿童”的“课后托管服务”。

原因之一是因为支付得起的、优质的“课后托管服务”可以帮助家长在工作时间与孩子的上学时间之间找到更好平衡,因此有助于促进劳动力参与。例如在欧盟,提高劳动参与率(2020年欧洲75%的20~64岁人群参与劳动力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政策目标,因为提高劳动力参与可以消除贫困。其次,投资于优质的“课后托管服务”可以促进儿童发展。除了为儿童提供一个能够放松的安全场所外,课外托管服务还可以促进儿童的社会及教育发展。因此,课后托管服务对于存在学习困难或来自处境不利家庭的儿童尤其有益。

三、欧洲国家扩大“课后托管服务”的政策举措

欧洲国家正通过不同方式扩大针对上学儿童的课后托管服务。

1.首先通过立法和相关政策计划增加课外托管服务供给

例如荷兰,随着2005年《儿童保育法》的出台,上学儿童的课后托管服务学位数量增长迅速。儿童保育部门融资结构从资助供给转向资助需求。在2007-2008学年,应家长要求,荷兰政府规定小学必须为学生提供上学前和放学后托管服务。因此,课后托管服务的学位数量在2004-2009年翻了一番,平均儿童覆盖率达到22%。

在卢森堡,课后托管服务在过去几年增长迅速。尤其增长迅速的是一种被称作“活动中心”的特殊托管服务形式。这种托管形式是2005年回应日益增长的儿童保育需求而产生,主要为18岁以下儿童提供托管服务。根据法律规定,“活动中心”必须每年提供至少200天,共500小时的托管服务。另外,为了延长这些托管机构的开放时间,教育部还鼓励这些托管机构延长开放时间,以涵盖以下时间段:从周一到周六,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在 2005至2010年间,这类托管机构提供的学位数量从8000个增长到超过23700个,大部分学位都是由上学儿童占用。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芬兰年幼学龄儿童漫长的下午时间变成一个热点问题。自那时起,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儿童数量不断提高。在一年级学生中,参与比例从40.7% 提高到2011年48%,二年级学生参与比例从22.5%提高到 27.3%。未来比例还将继续提高。政府还制定了“面向儿童、年轻人和家庭福利的政策计划”,强调出台措施,确保为所有年幼学龄儿童上学前放学后提供托管服务。

2.延长学校开放时间,重新组织目前存在的课后托管服务

欧洲国家扩大课后托管服务的另外一条重要政策线是重组目前的托管服务。在大多数国家,学校上学是部分时间。延长学校开放时间,实行“全天上学”在一些国家已经进入政策议程。

英国教育大臣迈克尔・戈夫表示,政府将帮助公立学校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像私立学校那样延长到九、十个小时。这些延长的时间可以帮助那些成绩下滑的学生,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有人监督的写作业场所,尤其要确保每个学生能很好掌握数学、英语、科学、语言、历史和地理这些核心学科的知识。除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外,还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安排戏剧、体育、管弦乐、辩论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品格、自信与活力。

而为了实现机会均等及支持具有特殊背景的家庭,德国政府积极促成“全日学校”的建立,该类学校属于公立性质,就是在一般的教学时间之外,让学生在学校里受到照应的一种辅导措施,尤其是针对小学生而言。德国目前正积极促进全日学校的规划与正规学校密切结合,以期发挥最佳的辅导功能。

以柏林为例,小学的正规上学时间为7:30 - 13:30,若有特殊需求,家长可以在早上6点就先将孩子送到学校,或是放学之后让孩子继续留在学校。留在学校的学生不一定就是接受额外的课业辅导,更多时候是进行一些特殊的活动。

在希腊,“全日学校”自1998-199年起开始实施,开放时间从早上7:00至下午17:00。延长的时间安排包括强制时间和可选择的早餐、午后时段。可选时段供学生选择在教师监督下做作业。教师也可能提供额外课程,如文学,外语,计算机,体育,舞蹈和实用美术及音乐等。具体日程安排取决于参与的儿童数量, 例如,可选早晨时段(7:00-8:00),规定至少有5名儿童参与。2009-2010,有近80% 小学提供延长学校时间服务。

在葡萄牙,2006年起针对6~10岁儿童建立“全日学校”。所有小学现在必须在下午15:30至17:30时间段提供“课程提高活动”, 作为新模式部分,学校应该也为所有儿童提供午餐。

爱沙尼亚教育与研究部2007年启动一项试验项目,支持在54所学校建立“全日学校”,开放时间持续到下午18:00或19:00,旨在支持家长将工作与家庭结合 。该项目非常成功,学校参与兴趣大(申请学校达到所有学校的23%)。

3.统筹各类课后托管服务

在西班牙,几个市正共同努力协调由教育中心提供的课外托管服务和其他政府机构(如公共体育中心或公共艺术机构)提供课外活动。 尽管这些服务不是新的,但重新思考如何与教育中心协调这些的服务使用是一个新的命题。即使在大多数地方该努力还处于试验阶段,但似乎是一个促进儿童发展与社会融入的新战略。

在保加利亚,由教育部提出一项建立“个人发展和创造中心”的计划,旨在为儿童提供保育服务。在这些中心,为了制定跨部门的儿童保育政策,地方,地区和学区的努力都应该被统筹。政府要求目前的课外服务机构都转为这样的中心。

在列支敦士登,自2009年以来,“日托联盟”(由私人创立)在5个市(共11市)为学前和小学儿童提供白天托管 (结合教学与日托服务)。参与小学和幼儿园与“日托联盟”合作,由日托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上学前清晨的儿童托管、午餐托管,及下午托管(包括辅导作业)。目标是创造一个与学校形成补充日托机构体系,为4岁到中学开始年龄段的儿童提供托管服务。

四、欧洲国家“课外托管服务”政策关注重点

除了扩大课后托管服务的供给外,这些服务的质量与可支付性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政策关注重点。

1.质量

课后托管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质量。高质量的托儿服务可能有助于儿童的社会、情感及认知发展。

课外托管服务的质量可能指不同方面,如卫生与安全,托管规模,儿童―工作人员,提供的活动及家长参与程度等。通常包括组织质量与过程质量两个方面。过程质量指儿童玩耍、学习的托儿环境与体验到的师生互动质量;组织质量指可以由地方政府管理的托儿机构特征,包括儿童工作人员比例,一个班最大托管规模,课程管理,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人员学历资格和服务时间长短等。

欧洲国家课后托管服务的质量目前还缺少明确的标准和相关信息。为了评价欧洲各国课后托管服务质量现状,基于三个方面制定了质量评估标准――儿童工作人员比,一个班最大托管规模和工作人员的学历资格。评价结果显示:欧洲各国课后托管服务质量呈现多样化,这与托儿服务的公众形象、整个教育体系及社会政策的财政约束等有关。部分国家这三个指标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下。

法国。儿童工作人员比为14∶1,没有规定一个班的最多托管人数,活动组织者通常拥有相应执照和文凭。

英国。法律只规定了7岁以上儿童的托管要求(3~7岁儿童与工作人员比为13∶1),对于8岁以上儿童的托管立法规定儿童工作人员比,但是政府鼓励托管服务提供者要确保最少有2名工作人员值班,建议儿童与工作人员比为10∶1;没有规定一个班的最大托管规模;《国家托儿服务标准》规定了工作人员的最低学历资格水平为中级(相当于接受过一年的基于现场系列模块培训)和高级(要求接受过两年这样的培训)。

德国。儿童工作人员比平均为10.5∶1,一个班最大托管规模为23.6人,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接受过职业培训。

瑞典。儿童工作人员比为6~8岁儿童9∶1,9~11岁儿童21∶1,对于一个班的最大托管规模没有相关规定,但平均一个班的托管人数为37人,工作人员获得大学教育学学位的占60%,其他教育程度(高中学历)占40%。

荷兰。《儿童托管法》规定儿童与工作人员比例为10∶1,一个班最大托管规模为4~8岁年龄组20人,8~12岁年龄组30人,工作人员都接受过中级职业教育。

芬兰。儿童与工作人员比平均为9.2∶1,没有规定一个班的最大托管规模,工作人员有大学学历或中等后职业教育文凭。

比利时(法语地区)。儿童工作人员比为14∶1,没有规定一个班的最多托管人数,工作人员都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

葡萄牙。儿童与教师助手的20∶1,儿童与教师的比为40∶1,一个班最大托管规模25人,如果儿童有特殊需求,则最大托管规模为20人,教师助手的学历资格是接受过中等教育,而教师通常接受过四年硕士学历教育,此外教学人员还获得其他相关培训。

保加利亚。儿童工作人员比为22∶1,一个班最多托管人数为30名儿童,规定工作人员的学历为接受过中等或高等教育;拉脱维亚,儿童工作人员比为23∶1,一个班最多托管23人,工作人员是受过高等教学教育的专业人士。

克罗地亚。儿童工作人员比介于20~25:1之间,一个班最多托管人数为28,工作人员要求为接受过大学本科教育。

斯洛伐克。儿童工作人员比为25:1,一个班最大托管规模平均为23:1,工作人员学历要求为中等教育学专业或高等教育。

斯洛文尼亚。儿童工作人员比没有相关规定,平均为16:1,最大托管规模为28人,工作人员学历资格,其中教师接受过高等教育或大学学历的占50%,辅助人员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占50%。

2.可支付性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课后托管后服务都获得某种形式的政府补贴。但是各国的实际财政计划存在巨大差异。在一些国家,如爱沙尼亚、立陶宛和希腊,课外托管服务费用不贵,因为这些服务是作为公立教育体系的一部分提供。而在其他国家,这些服务被视为私人责任,价格对于工薪家长而言非常高,最明显的案例就是爱尔兰和英国。

具体而言,欧洲国家课外托管服务收费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1)免费或低收费

在爱沙尼亚,学校通过“日托小组”提供课外服务。大多“数日托小组”是免费的,只有第二顿餐的成本由家长支付。在立陶宛,由公立学校提供的课外托管服务,尽管机会相当有限,每周只开放2~3小时,但是是免费的。在希腊,全日制公立小学的选修课程都是免费的,大约90%的课外托管服务是在被称为“创造性儿童职业中心”进行。这些中心收费较低,每月20~60欧不等。在丹麦,低收入群体可能免于付费。在芬兰,家长可以申请低收费或免费;在挪威,部分课外服务免费。丹麦的课外托管服务价格相当昂贵,因为每天只涵盖几小时。但贫困家庭或需要额外社会政治需求的家庭可以获得免费的托管服务。

匈牙利托儿成本主要由三个渠道进行资助: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用户付费。绝大多数课外托管服务是由地方政府提供,免收费用。家长只需支付餐费。这些成本不能高于家庭收入的20%,大多数儿童都有资格获得某种形式的补贴。此外,私人提供的课外托管服务比例正日益提供,费用昂贵。

在波兰基于学校的托管服务是免费的,除了一些辅助课程活动,短途旅行和用餐涉及的费用。在许多学校,家长委员会会捐赠部分经费(每学年从3至50欧元不等) 。

(2)由家长付费,但是费用根据家长收入浮动或进行价格控制

在德国,大多数城市根据家长收入对儿童托管进行补贴,但是差异很大。德国的“全日学校”可分为“开放式”与“条件式”两种性质。“开放式”是在正规学校开放时间(7:30-13:30)之外由家长视情况让孩子提前或延迟在校,前提是学生具有特殊的社会、家庭及教育背景,费用根据家长收入而定;“条件式”则是在一周内至少有四天8:00 - 16:00的正规上学时段,报名者有参加的义务,除了餐费之外,免付其他费用。若有提前或延后的需求,则视家长收入另加费用。

在法国,课后托管服务成本由地方政府规定,通常根据家庭规模和收入按比例增减 。在荷兰,家庭收入最低的家长只需支付8%实际托管成本,最高收入群体则需支付40%的实际托管成本。在葡萄牙,家庭支付的服务费用与收入挂钩。比利时2006年将托儿成本税收折扣扩大到3~12岁儿童。

还有一些国家试图通过设定收费上限对服务价格进行控制。2002年1月瑞典规定了针对学龄儿童的托管服务的最高收费限额。在捷克,立法规定了“学校俱乐部、娱乐性俱乐部以及艺术学校服务”的最高收费额度。因此,尽管收费不是与收入挂钩,但价格非常低。另外,在斯洛伐克,为儿童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俱乐部”是由市政府和公共机构建立,每月收费最多不超过儿童最低生活标准的15%。

(3)发放教育券

在卢森堡,2008年设计,2009年3月1日引入“教育券”。教育券发给0~12岁的所有儿童,不管其家长的收入状况如何,每周为这些儿童至少提供3小时的家庭支持(可以在托儿所、日托中心等进行)。其他时间按照不同的价格收费。21小时托管服务可以获得折扣价格(最多每小时3欧元)。超过21小时的托管服务每小时收费最多7.5欧元。每周超过60小时的托管服务,家长负全部费用。

德国2011年1月了实施了“教育补贴一揽子计划”,目的是促进来自低收入家庭儿童的社会融入。这些家庭能够获得一张教育卡,用于不同的补贴项目,包括上学、日托和在学校或日托中心的午餐等。卡上没有钱,只注明享受的服务种类。该计划由地方当局负责实施。

(4)费用较高,同时没有对价格进行限制

在波兰,由私人运营的课外托管服务为家长提供大量收费选择,可以按小时收费,按天、按月或年交费。对于最低工资收入者,每月参与私人提供的托管服务的成本负担不起,占到有一个孩子家庭的毛收入的30%~50% 。对于一名平均工资收入者,私人托管服务更容易负担,占有一个孩子家庭毛收入的12%~22% ,因此,家长收入及家庭需要托管的儿童数量影响私人提供的课外托管服务的可支付程度。

在保加利亚,学校是提供课外托管服务的机构之一。他们由州及市政府预算资助。其他托儿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价格不同;私立课外托管服务价格高于由学校或市政府提供的托管服务。课外托管服务形式的可支付性对于低收入家庭和有很多孩子的家庭是一个问题。

意大利要求家长支付上学时间之外的服务费用。在2009-2010学年,由家庭支付的课外托管服务平均成本为每年346欧元,北部地区家庭收费最高,每年372欧元,南部地区家庭收费最低,每年291欧元。

拉脱维亚没有对课外托管服务价格进行规定。每所学校或其他提供托管服务的机构自行制定价格(获得全额补贴的服务除外)。价格根据学校财务状况、托管规模及放学后活动持续时间以及提供的服务类型,差异很大。

奥地利根据居住地补贴课外托管服务成本各异。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比中等收入家庭(79欧元)花费更多,分别为126欧元和131欧元。因此,从绝对数和相对数来看,低收入家庭都支付了较高的成本。家长支付部分占到公立托儿机构成本的10%。

篇3

校外托管班是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照顾学生中晚餐和午休,并进行作业辅导、照料、陪伴儿童游戏的一种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由于工作繁忙而无暇照顾孩子的家庭,这种机构在大中城市尤为普遍。

一、校外托管班的现状

以本文的调查对象――襄阳市高新区四所中小学为例,笔者抽取小学学段1-6年级共计15个自然班、初中学段共计11个自然班作为调查对象,经过对调查数据整理发现,其中小学低年级学段(1-2年级)总体托管率为12.3%,小学中年级学段(3-4年级)总体托管率为17.9%,高年级(5-6年级)总体托管率为34.7%,初中学段七年级托管率为24.2%,八年级18.5%,九年级10.4%,在义务教育学段,接受校外托管班服务的学生比例随学段增加而呈现先快速增加再整体回落的趋势。同时在调查中也发现接受托管的家长的职业和知识文化水平差异较大,呈两极分化状态,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职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知识文化水平大部分为初中水平,而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职员的知识文化水平大部分为本科及以上水平。

为上述调查对象提供托管服务的机构共计45个,在这些托管机构中学业辅导老师共计94人,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少部分为专职学业辅导老师;生活管理服务老师共计74人。机构之间差异非常大,最大的机构有28名学业辅导老师,5名生活管理服务老师,最小的机构只有1名学业辅导老师与1名生活管理服务老师。同时托管机构对小学生与初中生的服务功能差别明显,小学学段主要接受中晚间托管服务,以生活管理为主,初中学段主要接受晚间托管服务,以学业辅导为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张,内地城市大量接受沿海城市的产业转移,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产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反映在义务教育学段,这两类人群的子女接受托管服务的比例较高,同时校外托管班还存在着无序化的灰色成长状态,其机构性质、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客观上满足了社会需求的同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急需社会各级给予高度重视。

二、托管班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社会流动需求和家长需求,校外托管班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但是目前社会对托管班的性质以及运作界定模糊,使得托管班处于“灰色地带”,也存在着无证经营、监管机构缺失、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等诸多问题,笔者通过对调查对象的分析,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大部分校外托管班监管机构缺失、无证经营

在笔者调查的45个托管机构中,有37家托管机构属于无证经营,另外8家注册为文化补习学校或者艺术教育学校,无证经营率为80%以上。就校外托管班的服务内容而言,小学学段以生活管理为主,课业辅导为辅,其专业性并不强,而初中学段则与之相反。生活管理与课业辅导相互交融的服务内容使得社会对托管机构的性质界定模糊,校外托管机构注册为教育机构的审批通过率极低,又达不到商业机构的审批标准,托管机构长期在教育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徘徊不定,使得行政管理监督存在困难,虽然个别省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条例,但大多数地区并没有这方面的管理规定,而且我国也没有全国性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工商部门等都无法对其进行监管,托管班目前处于行政监管的空白地带。

(二)校外托管班安全与卫生堪忧

在笔者调查的45个校外托管班中,大部分托管班既没有相应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也没有必要的安全设施。有的托管班还存在随意改造房屋、私拉乱接电线等情况,空间小、学生多、安全隐患多。对于饮食,大部分校外托管班提供的饮食是托管人员自己做的,而托管人员又不是专业的厨师,没有健康证,食品来源更是无法审核,卫生问题堪忧。既无许可,又无标准,一旦发现食品或是人身安全事故,如何追责也是家长们担心的问题。

(三)校外托管班服务水平层次不齐

在笔者调查的45所校外托管机构中,只有8所注册为文化补习学校或者艺术教育学校的机构拥有相对相对稳定的分科教学的专职教师,不仅可以对学生进行课业辅导,还可以进行专项培优和转差,服务质量和社会反映都比较好,其余的37家校外托管机构的教师还是以在校大学生兼职为主,工作时间不稳定,随意性大,有些机构还存在学业辅导老师和生活管理老师一人身兼多职的情况,使得托管服务质量较低,但是这些校外托管机构由于收费相对较低,也拥有相当一部分的市场。

三、解决托管班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政府监管,引导规范经营

目前校外托管班最大的问题是性质界定模糊,在教育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徘徊不定,因此,政府应及时给予重视与关注,对其性质进行明确的界定,根据其服务性质和内容,设立相应的注册登记标准,鼓励其合理选择,以教育服务为主的注册为教育机构,以生活管理为主的注册为商业机构,并协调相关部门引导其规范经营,促进校外托管班健康、良性发展,更好地服务家长与儿童。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行业标准,实行相应的职业准入制度,规范行业入口;校外托管班自身也应当建立托管班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同时为托管班从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机会,使其能够不断提高自身水平,更好地提供托管服务水平。

(三)整合社区资源,主动服务家长

就本文的调查结果显示,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职员是接受托管服务的家长群体,同时由于忙于生计或工作,与其所处的社区交流有限,也难以得到有针对性的社区公共服务,因此,有关部门如学校或社区,应当积极主动地挖掘整合该社区优秀的人力、物力资源,如退休老教师、厨师以及医护人员、社区场地等,开办社区专业化的综合性的托管服务中心,并与家长签署相关协议,为家长提供科学、安全健康的托管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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