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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金的管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5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投资资金的管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投资资金的管理

篇1

一、保险资金投资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行业投资逐渐呈现出投资规模逐步扩大、投资结构逐步多样化等特征。

1.保险投资规模逐步扩大

根据表1可知,2008-2014来,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不断增长,从2008年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0552.83亿元增至2014年的93314.42亿元,增长305.42%。截止至2014年低,保险行业资产总额已突破10万亿元。

2.投资结构逐步多样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也逐渐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截止至2014年底,我国保险资金投资金额为93314.42亿元,其中投资国债为5009.88亿元,占比5.37%;投资银行存款为25310.73亿元,占比27.12%;投资金融债券为15067.12亿元,占比16.15%;投资企业债券为15465.13亿元,占比16.57%;其余投资还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结构呈现多样化的特征[2]。

二、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大体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3]。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政府宏观政策或保险行业内政策的变动,导致对保险投资收益率改变的投资风险。比如,国家通过货币政策和税收政策的调节,税率、汇率、税收、股票等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导致保险投资的金融产品出现收益亏损的改变。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产品价格、供需情况、汇率、利率等条件的变动,,导致对保险投资收益率改变的投资风险。虽然我国保险行业投资结构逐步趋于多样化,但是大部分投资仍然面向基础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的收益率直接受到市场利率的影响,直接影响保险资金的收益与安全。

3.信用风险

信用?L险,亦被称为违约风险,主要是指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偿还债务,从而发生违约的风险。信用风险不但会使保险公司无法收益,而且会面临巨大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因综合评价企业债券和基金的各方面能力,在全面权衡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三、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监管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保险行业资金投资的监管法律主要包括《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还包括一些保监会颁布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但是现行的监管体系中一些规章的层次较低,发挥的影响力有限,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此外,现在尚未出现针对保险资金投资监管体系的立法,不利于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

2.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稀缺

保险资金的投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和重要的工作,对于从事专业化风险投资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既要求管理人员要有专业的保险、财务、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又要求管理人员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交流协作、管理才能等。而目前在我国保险行业从事一线风险投资的人员远远达不到此类要求,专业人才队伍比较弱小,没有形成较好的人才储备和培训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的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

篇2

随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投入量逐年增多,各地政府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举措。龙泉市在“两个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际,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财务及各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统一纳入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通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项目资金集中管理这个平台,盘活基本建设项目间歇资金,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有效地解决了政府财力与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前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财力整合难,资金使用成本高。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前,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分散独立核算,财政无法掌控各个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项目实际支出等全面情况,只能根据政府年初投资计划进行资金划拨。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不同,各项工程在各阶段的资金需求量不一样,这样势必造成有些建设单位的项目资金在某一阶段出现暂时闲置,沉淀在银行;而有的建设项目却因资金不足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甚至进行高息融资行为。导致政府性投资项目存在一边支付高额的贷款利息,一边却接受低额的存款利息现象。对于这种资金闲置与紧缺并存的问题,是由于政府部门没有对项目资金实行统一核算和监管,政府财政难以实施资金调度和财力整合。

2、举债方式多样,政府债务负担重。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拼盘,原先的做法是政府财力安排一块、向上争取补助一块,缺口资金由各建设单位自行通过融资等方式加以解决,全市没有一个统一的债务收支计划。在此情况下,各建设单位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的积极性高涨,有些甚至向个人高息借款,而对于债务的偿还,一无积极性,二无能力,向政府一推了之,政府财政不得不承担偿债义务。同时,由于各建设单位投资项目实行分散独立核算,互不相干,资金使用上无法相互调剂余缺,因而势必造成政府建设项目债务总量无序扩张,不仅大量增加投资的财务成本,而且也使政府性债务风险越来越大。

3、项目核算不规范,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力。第一,由于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分散独立核算,有些建设单位并没有严格遵循财经纪律,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且以往会计人员与建设单位存在依附关系,受建设单位的领导,对单位财务收支中可能出现虚增、乱发乱列等违规违法行为缺乏有力监督,从而无法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第二,各建设单位的支出过程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监管部门只能依赖建设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无法及时杜绝违规违法开支,防止谋取私利现象的发生。第三,由于管理体制方面原因,项目建设单位普遍存在人员混岗、财务混合现象,导致了部门经费和建设项目管理费支出相混淆,部门工作经费挤占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将建设项目资金转变为消费性支出的违规行为难以有效控制。

4、核算制度不统一,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在建设项目分散核算方式下,各核算单位核算制度不统一,有的甚至并入行政运行经费账务核算,导致提供会计信息的侧重点不一的状况。同时,由于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自对科目核算的标准、范围理解不同,加之许多会计对基建财务并不很懂,从而造成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质量不高,没有真正的可利用价值,使得各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报表之间没有可比性,导致政府在投资计划安排调整和作出投资决策过程中缺少可利用的详实的原始资料。

5、项目核算机构单独设立,财务人员的工资等支出相对增加了工程的管理费用。由于建设项目单独分散核算,因而每个建设单位势必要设置出纳、会计等财务管理岗位,这些人员的工资、劳保等管理费用无形增加了每个工程的管理费用支出,也就增加了建设项目的工程成本,造成了政府性投资资金的浪费。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的做法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由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统一开设账户,除有贷款的单位保留贷款账户(该账户只用于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划转、还贷,不用于办理结算业务)外,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国有投资公司一律不再单独在银行开设账户,办理项目资金结算业务。各单位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均须通过委派中心集中支付。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国有投资公司账务移交时,即将核对相符后余额转入委派中心开设的统一账户,同时办理原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2、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为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明确部门职责,确定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各国有投资公司和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实行“三不变”原则,即财务管理职能不变,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资金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三不变”原则。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履行项目资金监管和会计核算职能,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及时、准确提供财务信息。

3、整合政府资源,统筹政府财力。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原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的各类建设项目资金集中在会计委派管理中心账户,财政部门可以及时、全面掌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存量情况。并根据各单位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统一安排资金,充分用活用好政府性投资项目暂时沉淀闲置资金,合理调剂余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一些项目银行贷款到期还本付息、转贷周转的资金需求,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行为。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核算前,个别建设单位在项目资金暂未到位,或是资金不足,且向银行、其他单位借款又有难度的情况下,就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个人集资借款。集中核算后,财政部门利用资金集中管理优势,通过统筹安排资金,同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龙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年初下达的债务收支计划进行借贷和还贷,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规范举债(不允许向个人集资借款等情况发生)行为,从而降低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成本。

5、加强项目监管,严控工程进度款支付。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前,有的项目建设单位缺乏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工程首付款和进度款存在超前支付的情况。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后,各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先向财政部门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告知单》,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支出计划、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核实项目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进而核定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把好项目资金支付审核关。

6、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费控制管理。对建设单位管理费从总额控制和支付范围两方面着手,加强费用支出监督管理。国有投资公司以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管理费用限额指标进行控制管理;单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业务招待费限额。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将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限额内。

7、及时做好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委派中心充分利用项目资料及会计核算基础数据集中优势,通过平时的具体核算来发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引发的后果及时加以分析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进行汇报。同时将反映龙泉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概算、工程进度、资金支付情况等主要内容,及时从备档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中提炼出来,进行浓缩性的统计上报,使政府部门及时全面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为政府安排资金和作出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后取得的成效

1、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原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的各类建设资金集中管理,为政府整合资金、统筹财力,构筑了一个平台。四年来财政部门通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为各建设单位合理安排调剂资金近15亿元,有效地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支出,并为建设单位顺利办理资金还贷、转贷手续和银行贷款利息的按时支付提供了保障,用活用好了政府投资项目暂时沉淀闲置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防范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政府能全面、及时掌握各建设单位负债情况。同时,通过临时调剂资金余缺,提前偿还了部门项目的个人集资借款,不仅使政府性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而且极大地减少了借款利息的支出,降低了资金成本。通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缓解政府债务负担,使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保证了地方财政运行的平稳。

3、加强资金监管,降低项目投资成本。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后,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审查监督,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为政府性投资项目把好审核支付关。通过加强项目工程款审核等监管手段,不仅降低了投资成本,而且有利于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还可将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从繁琐的核算职能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资金筹措、项目管理以及财产物资清查、管理等工作。

4、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集中核算后,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严格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账套,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改变了原来分散核算时各单位核算制度不一致,提供会计信息的侧重点不一的状况。

由于统一了会计核算的制度和核算的口径,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利用价值。通过委派中心对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了会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安全完整,使政府在安排资金和作出决策能及时得到详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S].2002.

[2] 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篇3

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法律限制的开放归结起来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第二个阶段是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于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未上市的商业银行股权;第三个阶段是2010年8月31日正式实施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拓展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第一,设立保险投资基金。保险投资基金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发起设立,并由保险公司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一种保险资金投资模式。第二,我国应面向保险公司定向发行长期的特种国债、金融债。第三,我国应开放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期限较长,但不用担心投资风险,适合保险资金这种必须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资金投资。

二、进一步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结构

通过对A公司的投资案例分析发现,保险资金投资结构问题包括资金投资方式比例的不合理和资金投资期限结构的不合理。截至2010年,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中,银行存款占30.5%,债券类投资占48.76%,股票投资占4.98%,本文认为这一投资结构是不合理的,应形成更为完善的保险投资组合。

首先,严格的说银行存款并不算是一种投资方式,虽然如今金融创新的协议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要比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高,但收益情况仍是有限的,因此,这部分的投资比例不应过高,从发达国家的投资经验来看,这部分的比例不应超过20%,主要用于配合资产的流动性要求。

其次,对于债券类投资来说,首先国债的安全性好、流动性好,但是收益低,因此在满足保险资金流动性的情况下,投资国债的比例不应过高。

再次,对于权益类投资,主要是股票。股票的流动性是最好的,有一个良好的市场供其自由流通,但同时价格波动较大,风险性也相应提高。

第四,不动产投资。不动产投资的特点是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大,但收益性却很好,发达国家保险公司都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不动产。

对于贷款等风险相对较高的投资品种,可以在一定限度内用于匹配保险资金的流动性,投资比例不应过高。

三、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

追求收益永远是保险公司的最终目标,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保险资金的投资正向“以收益为重心”的投资方式转变,因此,收益的高低已成为评定保险资金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发达国家,且收益不稳定,这就是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应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方式的逐渐扩展,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基金等,这些投资工具具有银行存款所不能比拟的收益性,是增加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渠道。

其次,应提高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险公司对股票的投资分为一级市场投资和二级市场投资。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主要应遵守以下几条原则:第一,对称性原则。指规模对称,将投资的资产在规模大小、期限结构、成本与收益等各个方面与保险资金的来源保持一致。第二,替代性原则。即建立投资组合时,以保证安全性为前提,获取收益为最终目的。第三,分散化投资原则。即将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同行业、部门以分散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第四,平衡性原则。即一方面要避免在股市处于熊市时积累了大量资金而不运作,承担过多机会成本。保险资金投资于一级市场主要是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直接投资,由于新股的股价必然低于同类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因此投资新股在新股上市后一般都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

再次,完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保险业的资产管理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保险资产管理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就是资产负债匹配难的问题。资产负债的匹配主要包括:总量匹配:即资金的来源和资金投资的总额平衡;期限匹配:即资金来源的期限要求与资金投资的期限相匹配,长期负债应匹配长期的投资品种,短期负债应匹配短期的、流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速度匹配:即保险资金来源的期限决定了保险资金投资周期;资产性质匹配:固定收益的负债应匹配固定收益的资产。

四、加强防范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

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包括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其中外部风险是指通过投资策略无法消除的风险,例如是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等。内部风险是指可以通过投资政策选择消除的风险。

针对外部风险,西方国家通过资产负债的管理方法控制风险,已经越来越完善,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针对内部风险,可以采用投资组合理论消除或控制风险。

另外,内部风险的控制还要从公司决策、业务操作等程序加以控制。一般可以从三个阶段加以控制,首先应确保投资部门的顺畅运作,有一套顺畅的从投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到监督机构的投资职能体系。其次,进行事中控制,监督和控制保险资金投资的整个过程。最后,是事后反馈,总结保险投资的整个过程,对投资绩效进行考核,这个过程有利于及时发现风险。

总而言之,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是由自身资本实力决定,资本实力雄厚,则承受风险的能力就较强。另外,投资风险还受到外部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若市场情况良好,投资风险就相对较小;反之,市场经济情况衰弱,保险资金投资风险也就较大。

五、积极开展社会责任投资实践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兴起,企业界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企业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作为保险公司,不仅可以通过承保活动来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可以通过投资活动来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掌握着大量的保险资金,可以为符合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经济建设项目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有利于社会的投资项目能够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公众的要求,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潜力,能够满足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要求,符合保险资金的内在要求。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到鼓励和引导:第一,积极倡导社会责任投资理念。第二,制定社会责任投资标准和投资规范。第三,加强税收、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第四,强化社会责任投资监管。

六、加强保险资金投资的政府监管

由于保险资金的特殊性质,因此政府对其资金投资的监管也是相当严格的。英国对保险资金的监管采用的放松模式,是因为英国具有相当发达的资本市场,使得保险资金可以自由进行投资的权利。

政府监管保险资金投资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方式;规定资金投资方式或资金投资项目上的限额;规定资金投资人员的条件以及引导资金投向。

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的政策监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第一,对保险资金投资方式的规定应从强调安全性逐渐向强调收益性转变。我国保险资金运监管强调安全性有余而收益性不足,导致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低下,因此,这一点应有所改善。

第二,对产寿险资金运用制定不同的规定。由于产寿险资金特点不同,投资时对“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的偏重不同,因此应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

第三,随着时代的发展,保险资金的监管法规已不能光靠细节法规的限制达到目的,这只会限制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监管机构必须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方式,建立注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新型监管模式。

七、结语

从全球范围来看,随着未来市场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保险业务收益的进一步减少,今后保险业的发展必将更依赖于资金投资业务的收益情况。因此,中国保险业要想在全球竞争中取得一定的席位,必须将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放到战略地位,努力拓宽资金投资渠道,提高保险投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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