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3:0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高一语文期中重点,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基本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即: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既包括重婚者在原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也包括后来受欺骗而与重婚者结婚的人。鉴于受骗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重婚的故意,因此,根据你院《请示》中介绍的案情,陈若容可以作为本案的被害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3年7月26日《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规定,陈若容可以作为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婚案件中受骗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的请示 粤高法明传(1992)145号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的何冠林重婚一案中,遇到以下问题:何冠林(男,34岁,工人)于1982年9月与陈丽琦登记结婚,已生育一子。1989年3月何冠林认识女青年陈若容(女,37岁,工人)后,便隐瞒自己已结婚的事实,与陈若容恋爱。何冠林为达到与陈结婚的目的,使用涂改户口本及伪造证明等手段,于1991年9月3日骗得陈若容与其到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同年10月10日,陈若容到何冠林住处找何,何不在,其妻陈丽琦出来招呼陈,陈若容才知何冠林是有妇之夫。为此,陈若容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诉何冠林犯重婚罪。
对陈若容被骗与何冠林结婚,陈若容是否属于重婚案件的被害人,可否作为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法律无明文规定,我院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何冠林欺骗陈若容与其重婚,作为重婚这一行为,是何与陈构成的,只不过何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欺骗陈,而陈虽不知道,但确实在客观上构成了重婚主体之一。所以陈若容不是起诉重婚的主体,只能是被起诉的主体。起诉主体应是陈丽琦(即何冠林的配偶)。由于陈若容重婚不是“明知”,依法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应由检察院起诉。
每个星期五下午的培优课上,我都会给几个成绩较好的学生布置些额外的任务。对她,我更是寄予厚望。我告诉她,她很优秀,语文天赋很高,按照她的基础,语文考试每次都应该保持在135分以上。
期中考试,她果然考了班级第一名,121分。但离我的标准,135分,相差甚远。我把她叫到办公室,一题一题分析,一一给她纠正,告诉她一些做题技巧。她听得很认真,不住点头,看似收获颇多。“下次能实现目标么?”我笑着问她。“嗯。”她踌躇满志。
然而,紧接着的月考中,她的成绩出人意料地下降了很多,语文成绩连前10名都没进。看得出,她很沮丧,我安慰她,偶尔一次失误没什么!然而,期末考试,她又一次发挥失常。春季开学,我找她聊了聊,她似乎有些躲闪。接下来的月考和期中考试,她的成绩每次都不尽如人意。我有点怀疑自己,这还是那个思维敏捷、见解独到的她么,难道我当初的判断是错误的?
有一天,我讲完课,准备去办公室,她匆匆跑过来,递给我一张小纸条。“吴老师,谢谢你这学期以来对我的辛勤培育,从您那里,我收获了很多,您是一个尽职的老师,可是我越想考好,越考不好,每次考试答题时,我告诉自己一定不要低于135分,一定不要!可是事与愿违,我感觉自己就像一张弓,绷得太紧了,结果却断了。也许轻装上阵,会好些。所以,我想让135分这个目标先放一放,好么?”
是啊,这么简单的道理我怎么不明白?第二天,我悄悄走到她身边,在她的本子写了一个大大的“好”字,她抬起头,我们相视一笑。后来,高二的最后一次考试,她考了137分。
(河南南阳市唐河县友兰高中 吴欣圆)
讨论
唐宋家之一的柳宗元先生在《种树郭橐驼传》一文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郭橐驼是个种树高手,他所种或所移栽的树木,没有不成活的,而且总长得高大茂盛。别人问他秘诀,他说只是因为他能顺着树木生长的自然规律让它生长罢了。
郭橐驼批评一些人说,你看,那些对树爱得过分的人总是怕树活不了,看了又看,摸了又摸,摇动它看是否栽牢,甚至抓破它的皮看是否存活,结果树反而长不好。本意是爱,却变成了伤害。
树且如此,何况人呢?当老师对学生过度关注的时候,就已经阻碍了其成长。
庆幸的是,案例中的女生向吴老师表达了自己内心的重压,而老师也及时反省了自己,调整了教育策略,使得学生的学习恢复到最佳状态。这也告诉我们,对学生,过度的关注无异于捧杀。(湖 景)
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特点,不断地提高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重视积累、感悟和熏陶和培养语感,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语文研究性学习习惯。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加强文言文阅读教学,夯实“双基”,强化写作指导,提高口语交际能力,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思维品质和文化品位,发展个性,形成健全人格。不断地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努力开发有活力的语文新课程。
二、教学进度
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及本校实际情况安排:高一语文每周5节(必修),全学期总时数100节。本学期教学内容安排:《语文》(必修)第三、四册:阅读课各4个单元(60节),写作、口语交际(22节),复习及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等机动(18节)。
三、教材处理
1、以单元教学为“点”,以读写实践为“链”,拓展常规教学思路。
新编语文教材以实现不同能力层级目标而划分“单元”,根据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三个维度编排,注重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因此,教师在使用新教材过程中,要注意教学单元的整体性、能力性以及读写结合的“系统性”,还应注意“阅读”部分与“写作、口语”部分的交替式(穿插)教学,避免单一的直线式重复性教学。
2、精讲“教读课”,指导“自读课”,逐步形成探究式能力课型。
每个单元精讲1—2篇“教读课”,以“课”为例,举一反三,侧重能力的全程培养,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努力改变教师教学方式,从而促进学生的学习方式转变,以达“教,为了不教”之目的。“自读课”必以学生自学为主,强调自学课型的内在特点和学法指导,不可将“自读”与“教读”两课型作简单化 “一刀切”的办法处理。
3、重视文言文阅读能力培养,增强学生文化底蕴。
本学期的学习重点还是应放在积累文言知识,理解文章内容,增强学生文化功底之上。计划将文言文单元穿插到现代文单元中进行教学,本学期要特别注意培养学生文言文阅读兴趣,抓好诵读和默写指导,并适当为其补充有关文言知识。
4、推荐课外阅读书籍,扩大学生阅读量,不断提高语文积累和素质。
充分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学生的课外阅读,必须安排一定的课时,对学生进行阅读指导,提出具体的阅读意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或点评或自读或检测或讲座或串讲……因材施教,因“校”制宜,将课外阅读教学落实到实处。本期推荐课外阅读书籍篇目有《呐喊》《彷徨》《唐诗三百首》《红楼梦》《论语》《孟子》。
四、教学构想
1、继续贯彻国家课程标准计划的教学思想,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
2、新教材的“减负增效”尤为重要,加强探究性阅读教学和创造性作文教学的实践和总结,共同研究课堂三种方式的变革(教学方式、学习方式、评价方式)。
3、阅读教学要以“点”带面,关注能力培养的不同层级目标,不断反思教学的实效性。写作、口语、文言等内容可作穿插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要特别重视语言的感悟、文言的积累、文化的积淀、文学的评鉴等教学要点的夯实。
4、自由写作实践活动也纳入正常的语文课堂教学工作之中,让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开展活动。此外,在常规课堂教学中不可忽视学生的“动脑、动口、动手”等语文实践性能力的培养。
5、继续探讨新教材活动课的教学原则和教学方式。
五、教研工作
抓好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除了要钻研教育教学理论,钻研教材外,更重要的是要认真研究学生,根据所带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课堂教学和课外指导。备课的核心是备学生。
1、 本学期教研重点是继续探讨新教材活动课的教学原则和教学方式。
2、组内交流探讨“自主、探究、合作”教学模式的方法。
3、观摩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