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3:4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商业银行的规则业务,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引言
在全球气候变暖对地球环境和人类生存带来的巨大威胁和挑战的背景下,世界经济正在向低碳化发展,能否成功走上低碳经济发展之路成为决定未来国家和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低碳金融,作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市场手段,日渐为各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重视,预计将来在历史舞台上将扮演着颠覆经济增长方式的“拯救与创新者”的核心角色。目前,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国际碳金融市场体系逐渐完善,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也渐入佳境。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内碳金融业务依旧存在问题,本文旨在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解决方案。
二、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现状
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我国作为非附件Ⅰ国家在2012年前没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可以将境内减排量按照清洁发展机制(CDM)转换成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截至2011年2月,中国政府共批准2941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预计年减排5.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有953个项目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预计年减排温室气体约2.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项目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在如此大的机遇面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境外国际金融公司、基金公司等在依托于CDM机制的碳金融业务上进行了合作。以国内最早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兴业银行为例,早在2006年5月,兴业银行便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首推节能减排贷款产品,分两期工程为中国的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共计24亿元人民币(约合3.36亿美元)的贷款。
同时,在国内以绿色信贷业务为主打的碳金融业务初露头角。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的绿色信贷政策推动下,我国部分中型商业银行结合市场需求开始发出针对企业、个人和家庭的绿色信贷产品,如“绿色低碳信用卡”,服务于节能服务公司(EMC)的信贷产品。可见这些商业银行在关注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于节能减排和环境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经济理念有了一定觉悟。但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与小型农业商业银行工作重心依旧为利润、股东利益等,对于低碳业务下的可持续发展潜力视而不见,缺乏前瞻的眼光。因此,总体来说,在存在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机遇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正逐步进入角色。但是除了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领跑者积极开发碳金融业务以外,其他类型银行主动参与性不高。
三、国外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现状
国外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方面已先行一步,绿色信贷、碳基金业务被广泛开展,并且碳金融的衍生品发展迅速。
1、绿色信贷。汇丰银行自2006年实施的碳金融战略推出了可持续发展信贷的业务,为低碳能源,水利基础设施,可持续林业和农业商品有关行业开辟特别融资领域,特别为进行清洁能源和非化石燃料能源研究的客户提供金融融资和技术支持。
2、碳基金。荷兰银行推出“低碳加速器”基金,直接投资于那些未上市,但致力于降低碳排放和提高能效的公司;德意志银行成立的“德银气候变化基金”,集中投资于适应其气候变化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的公司。瑞士信托银行、汇丰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共同出资2.58亿美元成立排放交易基金。
3、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围绕碳减排权,渣打银行、美洲银行等欧美商业银行在银行贷款、直接投资融资、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创新试验。
4、中间业务。由政府建立类似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所,银行提供碳信用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工作,尝试进行碳信用的借贷业务,即提供所谓“碳银行”的服务,以促进了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
四、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实践存在的问题
1、对碳金融的认知不深刻,参与度不高
由于碳金融的发展历史较短,来到中国传播的时间更是有限,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尚未对碳金融有深入的了解,其业务的交易规则、操作方式、利润空间、产品创新以及风险管理至今没有完整的体系。由于认识不足,大部分商业银行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内在的驱动力,仍处于消极观望状态,不敢贸然介入其中。从下表可以看出,除了兴业银行等中型上市银行,大部分商业银行还没有积极参与到碳金融项目中来,自身发展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处在相脱节的状态,与国际标准相差巨大。
2、商业银行的利益缺乏保证
(1)碳金融交易监管、规则体系尚未健全
强有力的监管是有效保证商业银行参与金融业务利益不受损的关键,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监管当局在激励发展和采用清洁技术方面缺乏清晰的监管目标,监管政策有不确定性;同时,在国际环境下各国排放交易体系的规则和监管游移不定,让银行对其可行性存在担忧;另外,CDM项目涉及的复杂的各业务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缺乏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在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下,无法让银行放心的将钱投入碳金融项目中。
(2)资金时间成本昂贵
较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以CDM为例的碳金融项目时限长,且审批过程复杂,从而带来高昂的资金时间成本。在经过漫长的等待阶段之后,工程最后是否能达到预期减排效果,取得预期利润,还是要画上一个问号。因此大多数风险规避型的银行倾向于投资于收益更加确定的项目。
3、开展碳金融业务存在政策风险。
《京都议定书》作为目前全球进行碳金融交易的基础,其实施仅涵盖2008年到2012年。在2010年12月举行的坎昆会议上,与会各国曾就《京都议定书》二期承诺书进行商议。日本等部分发达国家表现出试图抛弃《京都议定书》的言行,进而实现要求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大国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与发达国家同步量化减排的目标,这无疑是该次会议上最大的危机。一旦更多国家加入到日本的队伍中,《京都议定书》推崇的合作机制可能被颠覆,中国无法继续享受非附件Ⅰ国家的权利并且需要承担部分减排义务,此时参与长期项目的各商业银行在2012年后利润无法得到保证。即使将会有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协定出台,《京都议定书》的第一和第二承诺期中间也可能将出现断档,政策的断档会严重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
4、金融产品单一,运营机制不完善
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产品种类仅限于绿色信贷、低碳信用卡和CDM基金,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客户群体的范围以及业务的拓宽。另外,由于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商业银行难以利用金融工具消除在开展业务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如绿色信贷业务缺少风险评级工具来减少信用风险,CDM项目缺乏相关的衍生金融工具以规避在以外汇结算时汇率波动所带来的外汇风险。同时,运营机制的不完善也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如从事期限较长CDM信贷活动的商业银行没有相应机制以解决负债的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与企业没有建立对等的信息渠道导致信息不对称;缺乏完善的内部程序和系统来处理碳金融复杂交易规则和操作模式所带来的操作风险。
五、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实践的对策
1、广泛开展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
商业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活动,如:设立与碳减排相关的投资基金,对减排项目进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开发碳掉期交易、碳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另外,商业银行应增强碳交易中间业务创新能力。发展碳交易、财务顾问、融资担保、咨询、为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等中介服务业务。银行可以通过广泛而丰富的金融产品来开拓市场,扩大参与机构数量,以新的投资渠道吸引投资者。如推出低碳理财基金类投资产品、发型低碳信用卡等业务,以增加受众人群,取得更多利润。
2、制定完善的运营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银行的运营机制,要建立内部电子操作系统以便处理各种复杂的碳交易业务,并且出台严格缜密的操作规则以防止操作风险。各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其遍布全国各地的网点建立有关企业资源库,一方面可以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成为其营销的资源库,便于寻找与碳金融合作对口的目标客户。
3、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业务
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加入《赤道原则》和《银行界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等有全球影响力的规则,以约束自我,实现往可持续发展方向的转变。同时,须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如与其他知名商业银行共同建立碳基金等。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向其他机构学习经验与方法,提高国际知名度,分散风险,收益共享。并且我国银行与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在合作中有了利益的共同点,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我国在碳排放权等问题上的利益,提高国际话语权。
4、防范低碳金融业务风险
低碳金融属于新兴业务领域,银行必须注意防范低碳业务经营中的各种风险,以确保业务稳健开展。商业银行应把握行业变化的趋势,将信贷资金配置到低排放、高能效并能在整个产业生命周期中持续保持竞争力的企业上来。另外,利用各种碳金融衍生产品来加强其风险控制能力。例如:在CDM项目贷款中,银行可以以碳权即CERs的收益权作为质押发放贷,或实行必要的套期保值以防范汇率变化的风险;在提供贷款中以分期投入资金、银团贷款等方式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还应有专业性的法律咨询机构作为法律辅助,来弥补其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经验不足。
5、完善银行组织结构,建立人才储备库
商业银行应成立以及完善环境相关部门,负责碳金融的业务开发、市场营销与推广以及制定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银行应该在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对内部展开培训,对外部广泛招募具有相关经验和背景的人才,成立属于自己银行的人才储备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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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段兵.气候变化与银行业发展:影响、现状与战略[J]. 金融论坛,2010,(9)
3.曾刚,万志宏.国际碳金融市场:现状、问题与前景[J].国际金融研究,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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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2)03-060-04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银行产品的利率定价水平逐渐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核心竞争力。然而,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内部资金管理模式在核算净息差收入时会产生内部冲突,难以对业绩进行科学地绩效评估:分散的利率风险管理模式往往影响了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定性。尤其是总行与分行信息的不对称使全行难以做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利润的最大化,不利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为此,学习国外先进银行的利率定价经验,引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即FTP),构建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它不仅能够使经营单位正确地评价绩效、优化全行的资源配置,而且能够科学地指导产品利率定价和集中管理市场风险。最近几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FTP机制在商业银行中运用的现状
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已建立了FTP定价机制,有的已使用了多年。
(一)FTP机制实施的架构及资金池的设置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部通常负责内部资金管理与调度,制订政策性资金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办法,因此,FTP机制的管理工作一般由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承担,未设置资产负债管理部的商业银行其FTP定价工作则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担任。在资产负债管理部的指导下,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下设司库二级部来承担FTP的价格制定、全行流动性管理及全行资金使用配置规划。部分商业银行的司库还承担资金市场、票据市场的交易及全行的预算考核工作,通过对全行资金管理、货币市场交易管理和债券投资管理来进行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一般不直接进行货币市场交易,但可以下达货币市场交易指令。部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部还通过久期、VAR、风险资本等指标对资金配置进行限制,设置未来资金回流指标,按日监控。实施FTP定价机制后,前台市场交易职责和创利职能更为突出。
FTP机制的实施使银行的资金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过去,国内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是差额资金管理法,如分行负债大于资产,多余的资金上缴总行;分行负债大于资产,短缺的资金由总行调剂解决。不论对总行上存资金或借用资金,均按总行事先约定的价格计息。应用FTP机制后,则转为全额资金管理法。在全额资金管理模式下,总行建立一个由资产负债部门管理的虚拟资金池,各部门筹措到的资金均上缴到该资金池,各部门使用的资金皆来源于该虚拟资金池,资产负债管理部通过FTP定价,对资金池进行管理。全额资金管理法充分发挥了总行的资金管理优势和规模效应,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实践证明,FTP机制是实现全额资金管理模式的有效工具。
在资金池的设置上,商业银行的FTP定价模式主要有单一资金池和多资金池模式。单一资金池模式假设资金池中所有的资金均具有相同的属性,其利率敏感性、流动性完全相同,由一个相同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进行资金管理,资金的提供方和使用方按同一利率进行计价。该方法简单易懂,容易操作,不考虑资金的到期日、筹措成本、流动性、风险性等方面的差异,是较低级的FTP定价模式,因而适用范围较窄。多资金池模式,不仅考虑资金的不同属性,且根据其期限、利率敏感性、流动性等因素分类,资金的提供方和使用方也按不同的利率对不同的资金进行计价。该方法通过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贴近市场利率,有效降低风险,更能体现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的经营意图,但操作起来较为复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采用单一资金池模式。
(二)FTP曲线的制订与调整
FTP曲线的制订,大多数商业银行普遍区分法定利率产品和市场利率产品,将FTP曲线分为存贷款FTP曲线与市场利率FTP曲线。存贷款FTP曲线以央行法定基准利率为基础,适用于存款及贷款等品种。市场利率FTP曲线以银行间市场利率为基础,主要适用于按市场利率定价的产品,如贴现、同业存款等。目前,商业银行的市场利率FTP曲线都以上海银行间拆放利率(SHIBOR)公开市场收益率曲线为基础制订。当然,也有部分商业银行的存款FTP及贷款FTP采用同一条曲线,部分商业银行采用存款FTP和贷款FTP分别制定的方法,即存款FTP和贷款FTP为两条曲线。
在遇到央行调息或市场利率大幅变化时,商业银行均会采取相应措施,对FTP价格进行调整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同时,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部也会对FTP运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通过资产负债分析会议、会商制度及征询业务部门意见,及时调整FTP价格。
商业银行虽然对大部分产品采用相同的FTP定价方法,但也会根据自身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及利润导向,对其鼓励或抑制的业务进行特殊定价。例如,部分商业银行1年期以上期限的储蓄存款FTP高于同期限对公存款FTP,以鼓励中长期储蓄存款;部分商业银行为鼓励个人按揭业务,对个人房贷FTP采取优惠定价;部分商业银行不鼓励长期储蓄业务,因此设置三年期以上存款FTP低于法定基准利率等等。另外,有的商业银行有时也会根据当地的市场环境对不同地区制定特殊FTP定价。
(三)FTP的发展趋势
目前占国内商业银行主导地位的业务仍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存贷款利率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尚未完全放开,因此目前国内商业银行FTP定价曲线根据法定利率产品和市场利率产品分为存贷款FTP曲线与市场利率FTP曲线,FTP的优势尚未完全体现。然而,从西方利率管理体制经历早期放任自由、中期国家垄断和现代市场调控的三个发展阶段,以及我国1978年开始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来看,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是大势所趋。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市场利率调整速度会更快,利率变动的频率和幅度会更大。这对商业银行的成本收益、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FTP定价体系在商业银行普遍应用正生逢其时。待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存贷款FTP曲线将完全与市场利率挂钩,充分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情况,市场导向性将更强。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经风险调整后的经济资本收益率(Risk-AdjustedReturnofCapital,简称RAROC)作为一种全面的风险管理手段已在国内外商业银行中被广泛地应用。
RAROC衡量的是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占风险资本总额的比重。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是指从收益中扣除经营成本、资本成本和风险成本后的收益,即过滤掉风险后的真实利润。RAROC可用于衡量一笔业务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为银行决定是否开展该笔业务以及如何进行定价提供依据,也可用于目标设定、业务决策、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等。因此,RAROC是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银行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商业银行实施FTP定价体系是采用RAROC的一个必要条件。FTP有效地实现了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离管理,它通过实现各分行对同类业务的统一定价,为实现全行对产品盈利的统一计算提供了基准,降低了总行进行统一的风险管理和资本配备的成本。未来,商业银行将通过FTP定价体系,将司库、考核、风险计量、管理会计核算、资产负债管理进行全面整合,完成对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客户盈利能力的综合评价。
二、FTP定价机制初显成效
经过几年的运作,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已经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对提升银行整体管理水平和提高利润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一)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发挥了积极的市场导向作用
FTP机制是一种市场化的内部定价机制,其对市场利率的传导速度是相当快的,一旦市场资金面发生变化,市场利率也会相应发生变化。由于sHlBOR利率与市场利率基本正相关,而FTP的市场利率定价曲线一般是和sHIBOR利率挂钩的,因此FTP也能迅速进行相应的调整,几乎没有时滞。如遇央行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FTP的存贷款曲线一般也会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立即同步进行调整。
而且,FTP机制的业务导向准确,总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营单位的业务导向。如在市场资金面短期趋紧、长期宽裕的情况下,司库可以提高短期资金的成本和收益,维持长期资金运用成本和收益基本不变,这样经营单位就会减少短期资金的运用,并争取更多的短期资金来源,且不会对长期品种产生大的影响。由于FTP利润直接影响到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因此经营单位也会密切关注FTP的变化。一旦总行调整FTP,经营单位的考核也会马上按照最新的FTP执行,政策效果优于其他的管理模式。例如,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市场资金面短期趋紧,市场利率上升,FTP收益相应上升,经营单位在利益驱动下会立即争取更多的存款。
(二)合理配置FTP价差,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在通常情况下,司库会根据全行资产负债情况和管理要求,设定不同业务品种的点差,大力发展短板业务。2011年受央行调控政策影响,商业银行存款规模提升缓慢,部分银行的存款规模不升反降,存款业务就成了大多商业银行的重中之重。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商业银行会提高存款FTP,扩大存款FTP价差率,鼓励经营单位多吸收存款。
而且,如果合理运用,FTP机制还可以起到优化业务结构的作用。2010年下半年,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受到了限制,多家银行上调贷款FTP成本,缩小贷款业务FTP价差。这样,经营单位的放贷冲动受到了抑制,而且会将宝贵的贷款资源投向综合回报高的客户,优化了银行的资产负债配置和客户结构。
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设定FTP贯彻全行的战略目标,完成战略转型。如对需要扶持的新业务,由于未达到规模经济等诸多原因,其收益一般较低,总行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扩大这些业务的考核利润,鼓励经营单位发展这些需要扶持的业务,一旦达到规模经济,这些业务将成为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
(三)提升综合赢利水平,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占比
在制订FTP价格时,司库会鼓励当前阶段财务利润较大的业务,给予重点支持。在资金紧张时期,总行会鼓励经营单位做大同业存款规模,然后通过银行间市场拆出获利。对那些综合回报较低或是收益逐年递减的业务,总行可以调低相应业务的FTP价差,限制经营单位发展此类业务。在FTP机制下,为了完成全年的考核利润目标,经营单位有动力发挥其比较优势,即存款业务占优的经营单位将专注于存款业务的拓展,而贷款业务占优的经营单位将专注于贷款业务的拓展。而在以往,存款往往意味着利息支出,受到上存价格限制,存款业务占优的经营单位经常会没有动力去拓展存款。
在这种情况下,司库可以将存贷款业务的FTP价差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迫使经营单位通过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来完成全年的利润指标。考虑到中间业务不占用资金,不存在FTP成本,可以给银行带来净收入。
(四)集中利率风险管理,有效考评业绩
科学的FTP价格体系可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将利率风险集中至总行司库进行统一管理。集中全行利率风险是提升利率风险管理水平的首要步骤。利率风险的特点决定了利率风险必须集中由一支专业团队来管理。总行通过对利率风险进行统一的识别、分析、计量和对冲,将利率风险从分支机构中剥离出来,保证业务部门不受利率风险的影响,确保业务部门经营的稳定性。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已完全剥离分行利率风险,保证FTP考核收益在合同期内不变;部分商业银行将分行的大部分业务剥离利率风险,保证绝大多数业务品种的FTP考核收益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部分商业银行则采用总分行利率风险共担的模式,在外部利率环境发生变化时,通过合适的FTP定价使总分行按一定比例分摊利率风险。
推行FTP后,意味着传统的资金管理模式被改变,全额资金转移取代了资金的差额转移。在这种模式下,各经营单位的盈利途径发生了变化,由过去通过赚取存贷款利差获得净息差收入,转变为通过赚取各项业务(产品)利率与FTP之间的价差获得FTP考核利差收入,各经营单位仍能获得承担信用风险带来的收益,但不再有期限错配收益。这就为考核经营单位营销人员的绩效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评价工具。在以往,有的客户经理以贷款业务为主,而有的客户经理以存款业务为主,很难对他们进行评价和排序。但只要使用FTP机制进行考核利润核算,可以做到合理评估营销人员为银行带来的综合贡献。
三、FTP运用中的难点和建议
FTP是既简单又复杂的一种体系,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为此争论不断,冲突频发。在分享FTP带来成效的同时,也遇到许多困难。尽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在商业银行运用中的整体情况是好的,但中间仍然有不少难点有待突破和解决。
(一)FTP定价规则及调整规则应尽可能做到“三公”
总行司库在制订FTP定价规则和调整规则时,最重要的是做到公开。这样可以直接将总行的业务管理意图明确地传导到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以此为依据制订自己的业务发展规划,有所取舍,集中精力做好优势项目。在公开的基础上,总行应建立一套公平的考核体系,对所有分行使用同一标准进行绩效评价,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绩效管理目标。当然,对一些特殊情况,应该给予特殊政策,比如对新开行,可以使用特殊定价,设定一定时间段作为保护期。有了这些政策措施后,在
最后的FTP核算上必须做到公正,这样才能够使经营单位将精力放在业务拓展上,避免发生内部营销和内耗的情况。
从目前商业银行执行的情况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完全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是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有的是为了突击完成某项任务,总行改变定价规则的情况时有发生,年末内部营销更是较为常见。实施FTP,公开是前提,公平是条件,公正是保证。“游戏规则”的多变,不仅会挫伤经营者的积极性,而且容易引起工作中的混乱。为此,一定要提高制订FTP定价规则的严肃性、前瞻性,一旦规则公布出来,就要尽可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执行的连贯性,避免随意性。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从内部的运作机制着手,着力提高管理水平。
(二)化解财务利润与考核利润之问的矛盾
由于计算的口径不同,FTP机制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财务利润与考核利润之间的不一致。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石,对已经上市的银行来说,利润更是影响股价的主要因素。因此商业银行有极大的动力去增加财务利润,FTP机制也是为增加财务利润服务的一种手段。
然而,总行对经营单位是使用基于FTP的考核利润,有的时候,财务利润与考核利润会发生背离,即在考核利润增加时,财务利润会不增反减。如果财务利润和考核利润不一致,将不利于总行全年的利润测算工作。例如在2011年,央行连续加息,为了增加财务利润,经营单位应该投放浮动利率贷款,尽量缩短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但与此同时,受政策调控影响,银行贷款规模紧张,贷款成为了一种资源,司库应该缩减贷款业务的FTP价差,但这样做会使经营单位偏好固定利率,事先锁定贷款业务的FTP价差,不利于财务利润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利润与考核利润发生了矛盾。大部分商业银行解决矛盾的方法是将司库利润控制在零附近,这样财务利润和考核利润就统一起来了。但这将考验司库的管理能力,有时为了完成司库利润为零的目标,管理者又不得不对FTP进行不合理的调整。显然,这不是解决矛盾的好办法。比较好的解决方法是,根据贷款利率的浮动频率制订政策线,调高重定价周期较短的贷款的FTP价差,区别对待,一事一策地进行解决。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成熟后,总行可以在市场上寻找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三)解决FTP考核利润的核算难点
确保FTP机制顺利运行的前提是,总行必须对经营单位的FTP考核利润进行精确地核算。但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或分析系统一般不具有这一功能。从已执行FTP机制的商业银行来看,一般会有两种选择。一是对银行的业务系统进行改造,这当然是最佳选择,可以完全做到每笔业务考核利润的精确核算,但是系统改造的工作量是极大的,不能一蹴而就。另外一种方式是使用外挂系统,这是大部分银行现在的做法。外挂系统开发便捷,容易在短时间内上线。但与业务系统的衔接可能会存在诸多问题,且有各种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因此建议在FTP机制运行初期,可选择外挂系统作为过渡,在新一代业务系统开发时,将FTP利润核算一并考虑进去。
另外,FTP机制可能会产生客户套利的行为,给银行带来损失。以2011年为例,市场资金面较为紧张,一些央企和大型国企可以在商业银行轻而易举地得到贷款,然后将资金交给自己的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将资金存放或拆放给商业银行,从中套利。一般情况下,半年期贷款利率下浮10%后为5.49%左右,而资金紧张时期的短期利率会超过7%,企业有151个基点的套利空间。在传统的考核模式下,经营单位从财务利润出发,一般会杜绝这种套利行为。但是,在FTP机制下,如果贷款FTP成本低于5.49%,或是资金的FTP价值高于7%,就有可能发生客户的套利行为。因此,司库应该设置相应的规定以防范内部套利行为的发生,并对此类行为进行严惩。
参考文献:
1 白雪峰,宋云智,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的探索[J],华北金融,2009,(7):44-46
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于1992年引入国际保理业务,经过了若干年的发展,国际保理业务量仍只占我国结算量的很小比例。我国商业银行至今无论在业务规模、服务水平和经验方面与国外银行存在着差距,对国际保理业务认识不足,习惯于多年来使用的传统结算方式,致使银行保理这项业务难于服务于国内出口贸易。我国银行办理国际保理业务时,更多地需要得到国外行或联行的支持和服务。所以,如何拓展国内商业银行在这个业务领域的市场,同时进一步增强自身竞争力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难点
1.国际保理业务缺乏明确的目标市场和定位
我国目前的国际保理业务缺乏明确的目标市场和定位,是造成业务量小和难以取得规模效应的主要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部门的服务对象,受银行从业人员和资金的限制,一般都集中在银行做信用证及托收等结算的客户上。而且,考察目前主动采用保理业务的客户,也往往是因产品积压或信用失效而不得以采用的,这些客户当然无法形成出口保理业的稳定客户群体,也无法起到样板客户的广告效应。
2.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较薄弱
国际保理业务通常是建立在买卖双方商品赊销或承兑交单方式基础之上的。出口商办理保理业务并销售商品后,由于保理业务项下银行的坏帐担保,出口商在银行已核准应收账款额度内的风险通常是转移到银行的,因而银行面临的风险就非常大。这就需要银行加强对国外客户的资信调查,正确评估客户信誉。但由于国内银行的国外行少,且分布不匀,因此国内行开办此项业务时便不能很好地掌握国外客户的情况,造成自身风险较大。
3.我国的国际保理方式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接轨
(1)在保理模式上,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并没有使用EDI系统,使的我国主要采用单保理方式,而不同于国际上通行的双保理商保理做法。这样,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不能充分展示国际保理业务中的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等综合服务的优势,不利于我国保理商与世界各国保理商进一步开展合作与进一步发展。
(2)在业务硬件设施配备上,我国保理公司与各国保理商和民间资信公司等机构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交互网络,而且尚没有建立起一个独立的信用评定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理公司与国外保理商之间的相互交流以及信息传递。
4.我国关于国际保理的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虽然我国己经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并接受了《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及国际上颁布的《国际保理服务公约》、《仲裁规则》等国际统一的业务操作规则,但这些法律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具体实施。我国早在1992年便开展了国际保理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保理业务法律体系。
5.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专业人才缺乏
由于国际保理业务具有综合性,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人员不仅必须具备熟练的英语应用、计算机操作能力,还要有较丰富的国际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熟悉相关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交易规则和习惯等。我国没有院校和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机制。国家也没有组织保理业务的专业考试,这导致我国从事保理业务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6.影响保理业务的其他因素
主要是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困难。通常,进口商凭借其有利的买方地位,往往不愿意透露自己的财务状况,这就增加了出口保理的操作难度。
三、从商业银行角度考虑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对策
1.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展开保理业务的推广活动
进出口商是直接从商业银行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而且许多进出口商又和国内某些开展保理业务的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进出口商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往往都要给出一些建议和帮助,如果商业银行能够大力的推广保理业务,给进出口商细致的指导。帮助进出口商全面的了解保理业务。这对于进出口商使用保理业务肯定会起到一些作用。
而且现在很少有中国的银行主动的推广保理业务,这样被动的经营,就容易给外资银行占得先机。我国银行在国际保理业务交易中基本是进出口商主动提出要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才进行相应的活动,所以导致了我国进出口商还是采取很多传统的交易方式。不但流失了客户而且又失去推广国际保理业务的经验和教训。只有我国保理商主动积极的推广保理活动的情况下,国际保理业务才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2.商业银行应该细分和明确目标市场
按照现代营销学的观点,任何一项成功产品或服务都需要具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和清晰的市场定位。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也同样如此。而一些发达的有经验的外国保理商都会做目标市场做一些细致的定位。这样才能提高保理商的效益。而不会使得本身适合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进出口商去开展别的业务。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具有一定风险的企业去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在定义和设立目标市场与目标客户群体时商业银行应当分析所在国家的产业结构、产业成长期、产业的竞争或垄断情况,目标行业的市场容量、盈利情况、政府导向,目标企业的市场份额,财务状况、现金支付能力,以及商业银行自身在金融同业所处的竞争地位等因素。为降低产品的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必须谨慎选择最适合的目标市场、目标客户群体去投放该产品。在开展某些以绒资为目的的国际保理业务时,商业银行更应该明确目标市场。
毕竟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保理商对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经验也欠缺。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选择一些资信比较好的大企业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对在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商业银行更应该注意定位好目标市场,避免造成应收账款的损失。
3.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中会遇到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一系列的风险。采取一些事前控制和事后防范的手段规避风险是比较好的办法。可以建立严格的资信评审依据和程序,可以最大程度地防范操作风险。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一般都建立起信审分离的客户资信评审系统,我国商业银行也应该对系统进行引进、改造和运行。比如事先制定统一的会计准则,在总体上控制风险范围。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本国会计制度,区分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方式,以及无追索权、有部分追索权和有追索权的国际保理业务预先规定其会计处理程序、作帐规则、核算标准以及报表统计口径等。比如规范标准的协议框架,防范各国各地的法律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以国际的保理法律法规为准则。设计协议。避免造成法律上的误解。最后还可以细分风险类型,有针对地揭示风险,加强风险控制。
4.商业银行应该加快建立安全快速的电子化网络
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需要先进快速的电子化网络。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基本都使用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EDI技术,并形成了覆盖全世界980多个FCI成员的EDIFACTORING系统。通过先进的电子计算机平台的使用使国际保理业务的效率大大提高。这就对我国商业银行提出了要加强加快进行硬件的建设。引进先进的国际统一系统并对原来的系统进行有效的升级和维护。保持系统的安全、有效和畅通,使系统能更好的为保理商服务。国内各保理商也可以相互间采取技术支持,那些保理业务经验丰富的保理商能帮助一些刚刚开展保理业务的保理商进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5.商业银行应该完善国际保理业务,提高服务质量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它集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国际保理业务具有多种形式多种功能。而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国际保理业务形式相对单一,不能完全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与发展,银行应加强对国外客户的了解,建立国外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不同国家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分别核定大小不等的信用额度,并且对出口商提供多少不等的融资服务,以使商业银行的工作处于主动有利地位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完善国际保理业务,提高国际保理业务的服务质量。以客户的需求为方向,以高质量的服务、快速的办事效率来更好的为进出口商服务。
6.商业银行应该大力培养保理专业人才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为保理业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国内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加入FCI,加强与世界知名保理商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他们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可以从国外招聘一些保理专业人才帮助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也可以派遣国内的人员到国外学习和实践把外国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带进来。培养一支能够掌握金融英语、国际贸易、电脑操作、法律知识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我国保理业务的整体水平。银行等保理机构要对自身的国际保理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人员参加FCI组织的保理函授课程学习和考试。相信随着保理业务的专业化人才增多,国际保理业务一定能更好的开展。
7.商业银行应该加强与国际保理机构的合作
由于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双保理的操作,而双保理就需要进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间展开紧密的合作。虽然双保理业务的费用比单保理要高,但其安全性却比单保理要高的多。这就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和国际保理机构开展合作,和各国的保理商建立行的关系。与国际保理合作也使得外国保理商能够更好的和我们开展业务关系。如果它为其国家的出口商办理国际保理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就可以成为其进口保理商。加强与国际保理商的合作,也能够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更好的完善本国的国际保理业务。
四、结论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受到银行内部及整个社会经济大形势的限制,要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商业银行必须从观念等诸多方面进行努力。笔者认为,通过积极促进商业信用体系、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建设,同时促使商业银行自身尽快采取措施,才能为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及进一步发展做好准备应对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笔者希望通过上述分析能对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问题,特别是就如何推动国际保理业务发展,争取高端客户,迅速为国际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增强我国中资银行的竞争力等方面引起更多思考,把我国商业银行的保理业务实务研究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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