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0:01:3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煤矿安全操作规程,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为了配合全矿开展“加强2011年7月份开展“反事故、学规程、保安全”活动,针对安全月活动,采煤战线从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三大规程,反三违,反事故入手,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针对活动制定详细规划: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五个到位”量化细化考核为载体,从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三大规程着手,以“反‘三违’、反事故”活动为主线,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增强职工按章指挥、按章操作和自保、联保、互保意识,规范作业行为,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二、切实加强活动期间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战线要充分利用战线会、班前班后会,立足本职工作特点,认真查处“三违”行为,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违”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大对“三违”的惩治力度。
三、坚持每周二、周五学习和班前班后会职工应知应会、“三大规程”的学习,区队所有人员都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总则和规程的一般规定。我们按照分专业、分基础、分提高的方法,根据每个工种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并进行培训,我们编制了长期培训计划,要对各工种反复培训使他们应当掌握的内容,最终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他们应当掌握的知识。是提升岗位作业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塑造本质安全人的重要途径。
围绕以上关键工作,一是要合理组织,按照措施认真落实到位;二是要采取可行措施,全力服务于安全生产;三是现场要保证24小时有干部在岗协调、指挥生产;四是对单位值(带)班情况进行机动抽查,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五是突出以人为本,关心职工能够洗好澡、吃好饭、睡好觉。
(2)成立具有管理职能的机电运输部门。矿井机电运输管理部门是实施专业生产和安全管理的第一工作平台,是机电运输专业管理工作主要实施机构,应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设置,并赋予职能。部门应设置一名正职和若干副职的行政负责人员,能够有保证地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按照矿井系统装备情况,配备充足分管技术工作的工程师,负责具体的技术管理工作,要按照业务需要,配备其它工作人员,完成具体的事务性工作。机电运输管理部门既要完成矿井主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还要承担对矿井区队专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是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
(3)建立专职的专业小组。一直以来,机电专业组是煤矿机电工作的重要基础,专业组的工作直接影响着全矿井的机电运输工作水平,专业组应实行专职化,数量上应涵盖机电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的技术素质达到〔2013〕99号文的要求。
2健全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煤矿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规章制度既要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系统实际相对应,能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起到规范作用,又要与本单位的人员素质和传统习惯相适应,对安全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1)建立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按照法律要求,从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到机电运输部门的负责人、技术主管以及其它工作岗位,都应按照工作要求,合理、科学地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达到职责不重叠、无缝隙,整体工作全部覆盖。使全体从业人员都知道“谁应干什么”或“什么事应该由谁干”,避免应干的事没有人干,互相推诿,做到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健全符合矿井实际情况的专业管理制度。按照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和装备的实际情况,从保证系统、装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行考虑,建立从系统设备采购、到货验收、安装、投运以及日常维护、检修等一系列管理要求,明确什么人(岗位)、做什么事、什么要求及相关责任等,每项工作都应该有流程,完成情况有记录,能够实现闭环管理。规章制度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3)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操作规程。对重要系统和装备的正常操作,要根据其性能和特点,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明确工作人员操作时应“怎样干”,规范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避免因不安全行为而导致发生事故或发现不了潜在的隐患。矿井操作规程的目录应纳入制度管理范围,操作规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对操作者进行培训,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一旦制定,未经约定的工作程序审批,任何人不可擅自修改和变更操作,还应针对操作规程制定特别措施,应急处理操作失误引起的异常情况,操作规程应简练易记,便于操作者掌握,并设在现场操作方便看到的位置。
3配备完善管理手段
(1)搭建资料共享平台。机电运输系统所涉及的设备多,图纸、资料种类繁杂,有的资料使用期限长而且频繁,不易个人保管存放。对重要的资料进行科学管理,是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内应建立档案室,设专人对共用资料、设备档案、相关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进行规范管理,实现资料共享。
(2)建立学习交流通道。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推陈出新,政策、法规、标准不断更新,及时掌握和学习新技术、新规定和新要求,是任何人都需要解决的问题,安全管理工作更需要如此。因此应建立一种学习机制,在机电运输管理团体内,定期进行学习、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多层面的信息动态,在内部及时最新的技术信息,使团队内的每位成员工作方法和思路都能与安全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3)配备检查试验仪器装备。设备系统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维修、保养、检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仅靠简单的工具和普通的仪器仪表难以满足管理工作需要。应不断更新、升级安全检测手段,对重要的系统和装备使用专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检查、检测,准确采集数据,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工作质量。
4用好外部资源
(1)认真接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是违反了安全的基本要求,问题的存在对安全已经造成影响,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企业没有意识到的,自己发现不了的,是习惯性问题;有的问题是管理工作不到位,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因此,正确对待安全监察工作,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不断调整安全工作关注点和现场管理的切入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安全工作水平。